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The Global Multilateral Benefit-Sharing Mechanism,GMBSM)问题是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谈判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名古屋议定书》通过后,各方就建立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和模式进行了磋商。作者梳理...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The Global Multilateral Benefit-Sharing Mechanism,GMBSM)问题是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谈判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名古屋议定书》通过后,各方就建立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和模式进行了磋商。作者梳理了GMBSM问题的由来和主要内容,分析了遗传资源提供国和使用国的立场。非洲集团虽支持建立该机制,但限于能力,无法有效主导议题;巴西等部分提供国未表支持,担忧GMBSM不利于国家行使主权;使用国代表为拖延议题进程,提出许多技术性难题。结果表明,GMBSM议题可能成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焦点,甚至可能因此产生《生物多样性公约》新的补充议定书,但其进程将十分艰难。为了更好地参与该议题谈判,我们认为国内应从外交、法律和技术层面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加强与各谈判方的交流和沟通,特别要注重对非洲集团的工作;(2)开展法律研究,评估GMBSM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南极条约》等国际条约的一致性;(3)尽早开展一系列国内调研,为参与GMBSM问题的讨论和磋商提供支持。展开更多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在CBD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在CBD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标志着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随后又组织召开了3次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在韩国平昌召开COP-12期间生效,并在2014年10月13-17日召开了《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次会议(COP/MOP-1)。本文系统总结和梳理了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产生背景、关键议题争论的焦点、谈判历程和发展动态,深入分析了欧盟、非洲集团、瑞士等主要国家集团和非政府组织(NGOs)、工商界等非国家行为体(NSAs)在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策略和作用,讨论了《名古屋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体现、影响以及中国面临的挑战。展开更多
2014年10月12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它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名古屋议定书》在国家层面的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立法提供保障。本文从...2014年10月12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它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名古屋议定书》在国家层面的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立法提供保障。本文从法律地位、术语与定义、获取与审批、后续监管、跟踪监测等方面探讨了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ABS)国家立法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提出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立法应与现有法律法规协同增效,明确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所有权,区别商业与非商业获取;增加术语与定义以厘清概念,并促进某些条款的可操作性;明确ABS主管当局、资源主管部门和获取审批材料清单,获取申请的准予形式和内容,实行分类管理与审批获取活动,在鼓励科研的同时有效规范和监管商业开发的获取行为,特别是获取出境行为,同时要考虑特殊情形的获取管理;通过遵守证书从提供国和使用国的角度进行后续监管;保留获取样品凭证,建立检查点对获取、利用、知识产权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展开更多
文摘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The Global Multilateral Benefit-Sharing Mechanism,GMBSM)问题是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谈判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名古屋议定书》通过后,各方就建立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和模式进行了磋商。作者梳理了GMBSM问题的由来和主要内容,分析了遗传资源提供国和使用国的立场。非洲集团虽支持建立该机制,但限于能力,无法有效主导议题;巴西等部分提供国未表支持,担忧GMBSM不利于国家行使主权;使用国代表为拖延议题进程,提出许多技术性难题。结果表明,GMBSM议题可能成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焦点,甚至可能因此产生《生物多样性公约》新的补充议定书,但其进程将十分艰难。为了更好地参与该议题谈判,我们认为国内应从外交、法律和技术层面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加强与各谈判方的交流和沟通,特别要注重对非洲集团的工作;(2)开展法律研究,评估GMBSM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南极条约》等国际条约的一致性;(3)尽早开展一系列国内调研,为参与GMBSM问题的讨论和磋商提供支持。
文摘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在CBD缔约方大会第10次会议(COP-10)上达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标志着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随后又组织召开了3次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在韩国平昌召开COP-12期间生效,并在2014年10月13-17日召开了《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1次会议(COP/MOP-1)。本文系统总结和梳理了获取与惠益分享议题产生背景、关键议题争论的焦点、谈判历程和发展动态,深入分析了欧盟、非洲集团、瑞士等主要国家集团和非政府组织(NGOs)、工商界等非国家行为体(NSAs)在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谈判中的立场、策略和作用,讨论了《名古屋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体现、影响以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文摘2014年10月12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它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名古屋议定书》在国家层面的有效实施需要国家立法提供保障。本文从法律地位、术语与定义、获取与审批、后续监管、跟踪监测等方面探讨了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ABS)国家立法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提出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立法应与现有法律法规协同增效,明确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所有权,区别商业与非商业获取;增加术语与定义以厘清概念,并促进某些条款的可操作性;明确ABS主管当局、资源主管部门和获取审批材料清单,获取申请的准予形式和内容,实行分类管理与审批获取活动,在鼓励科研的同时有效规范和监管商业开发的获取行为,特别是获取出境行为,同时要考虑特殊情形的获取管理;通过遵守证书从提供国和使用国的角度进行后续监管;保留获取样品凭证,建立检查点对获取、利用、知识产权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