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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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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经纬(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5年第4期158-168,共11页
尽管都是古典法上的概念,关于衡平(aequitas)概念的研究有很多,而对罗马法学家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正义”(iustitia)和“正义的”(iustus)这两个术语却很少关注。就其意义而言,乍看之下难以将衡平和正义区分开。然而,公元1世纪时的罗马... 尽管都是古典法上的概念,关于衡平(aequitas)概念的研究有很多,而对罗马法学家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正义”(iustitia)和“正义的”(iustus)这两个术语却很少关注。就其意义而言,乍看之下难以将衡平和正义区分开。然而,公元1世纪时的罗马人显然看到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因为他们分别为正义女神(Iustitia)和衡平女神(Aequitas)铸造了硬币;后者总是手持天平,而前者却从未被这样刻画过。同样,罗马法学家区分广义上的多方正义(iustitia)与狭义上的双方利益衡平(aequitas)。由此,正义这一概念不仅涉及相关的双方关系,还涉及会影响到个案中所有参与主体的所有事实以及法律和正义的所有面向。从这一角度看,正义(iustitia)可被视作整体事物之衡平(aequitas totius rei)的同义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罗马法学家 正义 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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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中特有的司法原则——以教会法婚姻诉讼中的辩护官和提诉官为核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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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怀亮 《基督宗教研究》 2019年第1期366-377,共12页
教会法和世俗法在很多司法原则上是同质的,如不诉不理、回避制度、独任法官、合议庭制度、禁止检审合一等。但教会法亦有其独特的特征:正义提诉官大体相当于世俗法中的检察官,他可以提起私法诉讼,甚至具备攻击教会婚姻的有效性的权力;... 教会法和世俗法在很多司法原则上是同质的,如不诉不理、回避制度、独任法官、合议庭制度、禁止检审合一等。但教会法亦有其独特的特征:正义提诉官大体相当于世俗法中的检察官,他可以提起私法诉讼,甚至具备攻击教会婚姻的有效性的权力;法锁辩护官则可以否认当事人解除婚姻的形式而参与诉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婚姻在本质教会法中是一种圣事,视婚姻为儿戏的行为因而有违公序良俗,这是相关制度在法理上的正当性。与这种理念紧密相联的就是教会法庭的结构,它突破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模式,因为提诉官和辩护官亦可参与私法诉讼。澄清教会法中特有的司法原则及其表现形式不仅有助于我们充分理解深刻影响了西方法律的教会法和二元法体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世俗司法的范式及其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会法 司法原则 教会法婚姻 辩护官 提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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