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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uciary Duties in Company Law:A German Perspective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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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er Kulms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22年第6期83-110,共28页
As Chinese practitioners and scholars ponder the scope of fiduciary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untry’s company law,this paper offers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from German law.Although German corporate law has not reject... As Chinese practitioners and scholars ponder the scope of fiduciary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untry’s company law,this paper offers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from German law.Although German corporate law has not rejected legal transplants,the common law trust has never been accepted as an organizational device for administering third-party funds or doing business.Nonetheless,the German judiciary has developed a sophisticated concept of fiduciary obligations where the statutes remain silent.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pplication of fiduciary obligations to limited partnerships,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and stock corporations.It takes a membership perspective to ascertain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a corporation and its shareholder-members and among fellow-shareholders,as business entities evolve from personalistic to capitalistic settings.Fiduciary obligations also infor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rporation and its directors and corporate officers.Although German law does not classify directors and corporate officers as the shareholders’direct trustees,shareholders stand nonetheless to benefit from the way directors and corporate offices discharge their duties towards the respective corporate entities.Moreover,criminal law rules on embezzlement operate to protect the corporation and the monies it administers from overly risky business projec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erman company law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stock corporations directors’duties of loyalty and care criminal law liability for embezz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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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的认定——德国联邦法院“德国足球职业联盟超级杯案例”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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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友德 《电子知识产权》 2025年第1期75-85,共11页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以下简称“BGH”)的裁判揭示了数字平台经济中认定竞争关系的复杂性,强调应通过经营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影响来认定具体竞争关系,这一观点突破了传统以直接竞争和替代性竞争为核心的认定框架...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以下简称“BGH”)的裁判揭示了数字平台经济中认定竞争关系的复杂性,强调应通过经营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影响来认定具体竞争关系,这一观点突破了传统以直接竞争和替代性竞争为核心的认定框架。尽管平台运营商并未直接参与商品交易,其广告行为仍可能对一级市场的供给方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提前推广门票销售可能损害发行方的商誉,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BGH通过本案进一步扩展了竞争关系的定义,明确指出,即便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只要其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或竞争环境造成实际影响,即可认定存在具体竞争关系。此外,裁判还特别强调了举证责任的重要性,要求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市场竞争地位造成了不利影响。本案不仅为数字平台经济中的竞争关系认定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未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突出了竞争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中的核心地位,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关系 市场竞争秩序 数字平台 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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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德国牙医执业许可法》的实施对我国口腔教学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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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心竹 杨博 +1 位作者 杨小军 侯晋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25年第2期33-38,共6页
新颁布的《德国牙医执业许可法》(zahn?rztliche approbationsordnung,ZApprO)于2021、2022冬季学期正式实施,标志着对使用了65年的旧法规全面改革的落地。改革后的德国牙医教育体系明确强调了预防和科学导向的重要性,加强了跨学科的联... 新颁布的《德国牙医执业许可法》(zahn?rztliche approbationsordnung,ZApprO)于2021、2022冬季学期正式实施,标志着对使用了65年的旧法规全面改革的落地。改革后的德国牙医教育体系明确强调了预防和科学导向的重要性,加强了跨学科的联系和个体间的沟通能力;不仅如此,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全面视角,让口腔医学生更早接触临床,并对医学生的人文素养与科研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文章简要概述了《德国牙医执业许可法》改革的历史脉络、既定目标及其核心内容以外,还对两国的教育体系进行对比,在口腔本科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育领域,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的培养方法,并结合我国特色,培育出能够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口腔医学新型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腔医学 本科教育 临床前训练 德国牙医执业许可法 教学改革 人文素质教育 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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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刑法教义学的方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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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力凡(译) 陈璇(校)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5年第1期180-190,共11页
德国的刑法教义学不仅关注理论的演绎,而且更加关注对判例的研究,它是在理论与实践充分合作的基础上被建构起来的,二者共同表征何谓好的刑法科学。在德国以及其他国家都存在着一种误解,即德国刑法学是在学者们的理论聚讼下发展起来的。... 德国的刑法教义学不仅关注理论的演绎,而且更加关注对判例的研究,它是在理论与实践充分合作的基础上被建构起来的,二者共同表征何谓好的刑法科学。在德国以及其他国家都存在着一种误解,即德国刑法学是在学者们的理论聚讼下发展起来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德国刑法学中很多不受时代束缚的重要问题其实都源自对热点案件的关注,尤其是对联邦法院判例的研究。因此德国刑法教义学是由理论人士和实践人士共同推动的,故而德国刑法教义学的方法论也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前者体现为基于统一理念自上而下的演绎,后者则体现为基于司法判例自下而上的归纳。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来自事物的阻力”要求通过演绎所得出的结论应该通过真实案例予以检验,“目光的横向往返”则要求通过归纳所得的观点应该可以在同类案件中得以适用。在讨论正当化的攻击性紧急避险的根据与界限时,实践中案情的多样性决定了理论的复杂性,所以在区分权利是与生俱来抑或后天获得的两个视角的基础上,还需要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更加深入且不局限于刑法视角的讨论,如此才能避免使其建立在一个过于狭隘的基础之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刑法科学 刑法教义学方法 正当化的攻击性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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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日耳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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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仰光(译) 《南大法学》 2025年第3期152-168,共17页
19世纪以来,日耳曼法被确立为德意志法律传统的源头,其核心图景建立在塔西佗文本及中世纪法律文献的拼合之上,构成了一个以自由农民、氏族组织、追随制、放逐和平与“古老良法”为基础的制度范型。伴随考古学、语言学与法律史方法论的演... 19世纪以来,日耳曼法被确立为德意志法律传统的源头,其核心图景建立在塔西佗文本及中世纪法律文献的拼合之上,构成了一个以自由农民、氏族组织、追随制、放逐和平与“古老良法”为基础的制度范型。伴随考古学、语言学与法律史方法论的演进,20世纪以来,该图景的历史基础与解释框架受到系统性质疑。纳粹政权对日耳曼法的意识形态化利用更加突显了这一图景的荒谬性。传统意义上的“日耳曼民族”作为统一法律文化共同体的假设,无论在语言还是物质文化的层面,均难以继续成立。日耳曼法研究因此亟需在史料利用、概念生成与解释逻辑层面展开系统重估,以摆脱民族主义话语残余,重建以历史语境为中心的法律史学研究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耳曼法 塔西佗文本 历史性批判 日耳曼意识形态 方法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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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协议法的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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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栋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76-90,共15页
目前的各种手段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协议实践与司法审判中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无法可依”问题。为此,有必要制定系统的《行政协议法》。学界更倾向于主张德国式行政契约模式,而地方行政协议立法实践则显露出对法国行政合同立法模式... 目前的各种手段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协议实践与司法审判中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无法可依”问题。为此,有必要制定系统的《行政协议法》。学界更倾向于主张德国式行政契约模式,而地方行政协议立法实践则显露出对法国行政合同立法模式的偏好。因为这两种模式在价值倾向、协议类型、制度构造方面差别极大,我们只能秉持现实主义,选择其中一种模式。鉴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公益与公民分享权之保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当采取法国模式、以公共资源配置型合作协议为行政协议法的主题。基于其内容考量,《行政协议法》应当以专门立法为体裁,而不能置身于行政程序法典中;基于其功能考量,其只能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基于其体系考量,其应该作为所有涉及行政协议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基本性法律。其章节设计则应围绕着公共资源出让及维护的流程而组织。其中,立法依据、协议的定义与范围、法律原则、签订程序与履行中的监管是立法的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立法 德国模式 法国模式 基本性法律 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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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外比较研究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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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佳 赵兰香 万劲波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3-10,共8页
探讨了职务发明制度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指出职务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来源,职务发明人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力量,科学完善的职务发明制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通过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案例研究,比较分析出发达... 探讨了职务发明制度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指出职务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来源,职务发明人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力量,科学完善的职务发明制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通过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案例研究,比较分析出发达国家职务发明制度的特点以及我国相关法规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移 职务发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原文传递
欧盟与德国的比例原则——内涵、渊源、适用与在中国的借鉴 被引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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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剑虹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5期98-103,共6页
比例原则是宪法与行政法的核心原则 ,它甚至还部分地被运用在私法领域中。它是通过考察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尤其是考察目标价值的实现不能过分损害公民的基本人身财产权利这一方面 ,来防止超限度地破坏利益与价值的均衡。
关键词 欧盟 德国 宪法 行政法 比例原则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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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述评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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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4-112,共19页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恐怖主义犯罪、妨害公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保安监禁等领域尤其如此。整体而言,德国立法者在过往半个世纪中日趋侧重功能主义的积极刑事立法观,导致德国刑法逐步从传统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法和市民防御法转向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国家干预法和社会防卫法,造成了诸多难以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学说理论相协调的象征性立法。我国应当从德国近五十年的刑事立法中吸收其先进经验,对其中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 妨害公务 毒品犯罪 保安监禁 象征性立法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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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当得利法的流变与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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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茂辉 章小兵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7-71,共5页
德国不当得利法是清季变法和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法的理论基础,并在后民法通则时期于学术界受到重视,苏联不当得利法对我国不当得利法及其解释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国司法实践对不当得利法的态度则较为冷淡,与学理有着明显的疏离。... 德国不当得利法是清季变法和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法的理论基础,并在后民法通则时期于学术界受到重视,苏联不当得利法对我国不当得利法及其解释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国司法实践对不当得利法的态度则较为冷淡,与学理有着明显的疏离。我国不当得利法的解释,应当在对其渊源流变保持清醒认识和适当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审慎思考,在与现行立法框架和司法实践保持良性互动的基础上,构建自身的解释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法 德国法 苏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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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之债:莫斯对印欧人礼物的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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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辉 《社会》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73-211,共39页
本文重新梳理了莫斯在《礼物》一书中对罗马法、印度法和日耳曼法研究的材料,结合莫斯"人的范畴"的研究,试图指出:印欧人的礼物是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特有的交换方式,而且这两个等级的礼物交换原则各自不同;而构成现代西方社... 本文重新梳理了莫斯在《礼物》一书中对罗马法、印度法和日耳曼法研究的材料,结合莫斯"人的范畴"的研究,试图指出:印欧人的礼物是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特有的交换方式,而且这两个等级的礼物交换原则各自不同;而构成现代西方社会主体的第三等级并没有一个符合礼物之道德要求的交换方式,除非继承日耳曼法的精神,否则现代社会终将陷入无法自拔的道德困境。通过与梅因的罗马法及印欧社会研究的比较,本文希望阐明,莫斯通过礼物研究建立的社会契约概念与罗马的债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与自然法的社会契约论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契约 罗马法 日耳曼法 印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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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修改草案中开放许可制度设计之完善 被引量:34
12
作者 罗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9-37,共9页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草案稿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专利诉讼。该草案稿中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设计尊重了市场机制,对专利权人的吸引不足,缺乏对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制约,对许...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草案稿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专利诉讼。该草案稿中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设计尊重了市场机制,对专利权人的吸引不足,缺乏对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制约,对许可交易效率的保障也不充分。应借鉴域外相关有益经验,扩大开放许可声明人范围,除了专利权人之外,还应允许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明确开放许可人享受专利年费减半的优惠;惩罚开放许可专利人的欺诈行为;赋予专利行政机构对许可费进行裁决的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开放许可 专利实施 专利法修改 德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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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证券市场行政执法机制研究 被引量:11
13
作者 高基生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6-41,共6页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德国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本文以德国大量的相关法律和文件为基础,深入研究了其主要改革举措,分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行政执法体制及其演变过程,详细阐述了德...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德国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本文以德国大量的相关法律和文件为基础,深入研究了其主要改革举措,分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行政执法体制及其演变过程,详细阐述了德国证券市场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体系,总结出德国证券市场行政执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以期为中国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德国 机制研究 20世纪90年代初 行政执法体制 行政执法程序 体制改革 相关法律 改革举措 演变过程 处罚体系 发展趋势 主要特点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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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及其限度——从“联合抵制电影案”等判例说起 被引量:3
14
作者 邓晔 阳永恒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32-35,共4页
在德国,法律十分重视平衡和保护言论自由,法律对人们言论的规制要受到来自个人名誉、尊严和道德方面的限制。但德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有诸多不足:一是德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过于宽松之嫌;二是在言词与行为之间没有作出区分;三是... 在德国,法律十分重视平衡和保护言论自由,法律对人们言论的规制要受到来自个人名誉、尊严和道德方面的限制。但德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有诸多不足:一是德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过于宽松之嫌;二是在言词与行为之间没有作出区分;三是德国的基本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着重在民法方面,而没有刑法方面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律 言论自由 宪法法院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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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高法院对“抢帽子交易"案的判决及其启示 被引量:24
15
作者 高基生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58-63,共6页
如何界定“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在各国证券界一直存在争议。2003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斯图加特“抢帽子交易上诉案”作出判决,裁定“抢帽子交易”不是内幕交易,而是市场操纵。这一判决无论是对德国司法实践还是对德国证券法学理论... 如何界定“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在各国证券界一直存在争议。2003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斯图加特“抢帽子交易上诉案”作出判决,裁定“抢帽子交易”不是内幕交易,而是市场操纵。这一判决无论是对德国司法实践还是对德国证券法学理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和相关法律资料为基础,简要介绍了案情、一审判决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详细阐述了联邦最高法院将“抢帽子交易”裁定为市场操纵的依据,并论述了该案例可对我国证券立法和执法提供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帽子交易 市场操纵 法院判决 德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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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侵权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以司法判例为主线的考察 被引量:19
16
作者 廖焕国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3期311-315,共5页
一般注意义务由德国民庭法官依判例而创设。一般注意义务以“行为定位”为思考模式,具有危险回避和危险防免等功能。随着当代社会危险的日益增多,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德国侵权法上“第四小总则”之趋势,对我国侵权法发展不无... 一般注意义务由德国民庭法官依判例而创设。一般注意义务以“行为定位”为思考模式,具有危险回避和危险防免等功能。随着当代社会危险的日益增多,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德国侵权法上“第四小总则”之趋势,对我国侵权法发展不无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侵权法 一般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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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时小股东利益之保护 被引量:7
17
作者 王东光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9-34,共6页
公司退市将因为对股票的流通能力产生明显的损害而影响股票的财产价值。以德国法为基础,本文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公司申请退市时须由股东大会做出是否退市的决议,股份公司或大股东有义务向少数股东发出全值收购股票的要约... 公司退市将因为对股票的流通能力产生明显的损害而影响股票的财产价值。以德国法为基础,本文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公司申请退市时须由股东大会做出是否退市的决议,股份公司或大股东有义务向少数股东发出全值收购股票的要约,并且少数股东可以要求在诉讼程序中审查要约价格的适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退市 小股东利益深护 公司法 德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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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拉娅案”评注——德国民法中对损害一般人格权的非物质损害的金钱赔偿 被引量:16
18
作者 齐晓琨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84-192,共9页
德国《民法典》对损害一般人格权的非物质损害的赔偿并没有进行规定,它是德国法中一项典型的判例法制度。联邦宪法法院通过“索拉娅案”的判决,确认了以往的审判实践和学说所建立的“一般人格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对该判决书内... 德国《民法典》对损害一般人格权的非物质损害的赔偿并没有进行规定,它是德国法中一项典型的判例法制度。联邦宪法法院通过“索拉娅案”的判决,确认了以往的审判实践和学说所建立的“一般人格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对该判决书内容的研究,即可了解这一制度在德国发展的历史、当前的基本形态以及未来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 一般人格权 非物质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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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者权——德国著作权法的新修改 被引量:16
19
作者 范长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86-92,共7页
德国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增设了新闻出版者权。报纸杂志从而享有为工商业目的将新闻产品或其中的一部分进行网络传播的排他权利。
关键词 德国著作权法 新闻出版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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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抑或限制:美、德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及其启示 被引量:2
20
作者 朱全宝 吴传毅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5-82,共8页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受到立宪国家的普遍关照。美国注重发挥宪法解释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从平等保护条款中释出了迁徙自由,使得迁徙自由即便未被美国宪法所明文确认,亦获得了宪法层面的保障;德国则主要通过宪法明文规定的方式...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受到立宪国家的普遍关照。美国注重发挥宪法解释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从平等保护条款中释出了迁徙自由,使得迁徙自由即便未被美国宪法所明文确认,亦获得了宪法层面的保障;德国则主要通过宪法明文规定的方式以保障和限制迁徙自由。美国与德国的立宪实践表明,法治状态下,迁徙自由应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加以实现,迁徙自由的保障离不开宪法解释,美国经验对当下中国的迁徙自由保障具有启发意义,德国经验为未来中国迁徙自由的入完提供了思路。中国公民迁徙自由的全面保障须仰赖于"释宪"的启动与"入宪"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迁徙自由 美国宪法 德国基本法 平等权 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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