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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保护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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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7-82,共16页
面对当前人工智能生成物多以文学艺术作品的形式表现,文化多样性不失为一种论证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应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逻辑视角。文化多样性不仅是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更是著作权法内权利保护与公共领域机制共生的逻辑必然,它们分别从... 面对当前人工智能生成物多以文学艺术作品的形式表现,文化多样性不失为一种论证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应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逻辑视角。文化多样性不仅是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更是著作权法内权利保护与公共领域机制共生的逻辑必然,它们分别从产权激励与资源支持两方面推动了职业作者与社会大众的创作活动,并实现了作品样态的多样化。但以DeepSeek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即便输入提示词也几乎依靠机器本身产出的生成物,因存在单一化、普遍化和同质化的问题,它们不仅无法实现文化创新,也难以形成具有人文精神的作品,对其的保护更不能促发有效的创作激励,容易陷入文化多样性的危机。因此,输入提示词的行为更接近于“劳动/创造二分”中的劳动,其生成物更应归入公共领域之范畴。因此,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适用于有人类深度参与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中,如此才能激励人类利用人工智能创作出更多具有文化意义的作品,以充沛人类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样态,进而推进文化多样性价值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 文化多样性 著作权保护 建设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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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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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李可 《中国版权》 2024年第3期20-30,共11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自诞生起便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制度规则发起挑战,而首当其冲需要明确的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仅包含人类用户的独创性贡献,人工智能本身也作为内容产出者参与输...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自诞生起便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制度规则发起挑战,而首当其冲需要明确的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仅包含人类用户的独创性贡献,人工智能本身也作为内容产出者参与输出表达。从其本质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备表达外观,是满足独创性要求的智力成果,具备可版权性。实践中应当破除多模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具论思想,结合产业实际,灵活判断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可靠可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版权客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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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客体性思考——兼论作品判定的独创性标准选择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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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利华 王诗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50-62,共13页
以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代表的高阶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智能型内容生成机制,使得内容产品生产中的技术占比不断上升,人的直接投入占比相对下降,传统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权利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受到冲击。面对人... 以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代表的高阶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智能型内容生成机制,使得内容产品生产中的技术占比不断上升,人的直接投入占比相对下降,传统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权利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受到冲击。面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可作品性问题,基于自然人智力投入的创造性本质理论和闭合性作品概念显得力不从心。在过程视角下(主观标准),人工智能内容生成过程符合人类创作的思维特征;在结果视角下(客观标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著作权作品的外观形式和信息消费功能,符合著作权作品的本质属性。如果人为割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著作权作品在产生过程和实质作用上的同质关系,强行区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自然人创作作品的法律性质,则有悖著作权法因应技术发展调整信息消费品利益的制度旨趣,最终将导致著作权法律秩序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 著作权法客体 独创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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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后门水印和感兴趣区加密的遥感目标检测数据集版权保护算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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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玮彤 许鑫 +1 位作者 朱长青 任娜 《测绘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2086-2098,共13页
遥感目标检测数据集的样本收集、清洗及标注过程通常需投入巨大成本,可被视为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而未授权使用或数据泄露会造成数据集拥有者的版权被侵权。为保护数据集版权,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后门水印和感兴趣区加密的遥感目标检测数... 遥感目标检测数据集的样本收集、清洗及标注过程通常需投入巨大成本,可被视为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而未授权使用或数据泄露会造成数据集拥有者的版权被侵权。为保护数据集版权,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后门水印和感兴趣区加密的遥感目标检测数据集版权保护算法。该算法通过将目标生成水印触发器嵌入原始数据集,并利用感兴趣区范围的置乱和添加扰动对数据集进行加密。在水印嵌入阶段,从原始数据集中随机选择任意样本,并将触发器嵌入样本的随机位置。数据集加密阶段分为3步,对标注文件中的感兴趣区范围进行初次加密,在加密的感兴趣区范围内添加扰动,以及基于用户独立密钥对感兴趣区进行二次加密。通过对关键信息感兴趣区进行加密而非全文加密提高算法效率,使用独立密钥降低密钥泄露风险提高安全性。在数据集分发使用阶段,授权用户可以将密文恢复为正确的感兴趣区;未授权用户若直接使用密文数据集则无法训练一个有效的模型。若发生数据泄密,恶意用户使用该数据集在训练模型时,后门水印信息会被植入模型。因此,在版权验证阶段,通过调用该模型的接口进行后门水印的验证,实现版权申明。大量试验证明,本文算法在不影响数据集质量的情况下,有效地保护了数据集版权,水印算法对微调攻击和剪枝攻击均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遥感目标检测数据集 数据集保护 版权保护 感兴趣区加密 目标生成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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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的虚拟人格设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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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肃 刘洪池 《河南工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6期75-80,共6页
当人工智能逐渐脱离人类能力的外延工具身份并具备独立创作能力时,其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无法对著作权相关主体责任范围进行划分,进而无法在法律上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进行权力确认。文章通过引入“虚... 当人工智能逐渐脱离人类能力的外延工具身份并具备独立创作能力时,其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无法对著作权相关主体责任范围进行划分,进而无法在法律上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进行权力确认。文章通过引入“虚拟人格”,以人工智能全链条贡献者的真实权利义务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相关责任义务背书,通过拟制手段将现实人类与智能创作工具相结合,使生成物可以借助现实人因拟制而取得的“虚拟人格”获得法律承认,进而间接肯定了贡献者拥有著作权的合理性,使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获得坚实的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归属 法律拟制 虚拟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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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主体及生成物版权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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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洪程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2-50,共9页
对AI主体及生成物可版权性的研究可归纳为主体性问题和客体性问题。在主体性问题上,AI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备著作权法上的可激励性。AI使用者或设计者才是适格的著作权主体。在客体性问题上,从人机协作关系考... 对AI主体及生成物可版权性的研究可归纳为主体性问题和客体性问题。在主体性问题上,AI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备著作权法上的可激励性。AI使用者或设计者才是适格的著作权主体。在客体性问题上,从人机协作关系考察,AI生成物满足独创性要件。AI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智力在AI生成过程中得到延伸,据此,AI生成物满足智力成果要件。对AI生成物版权的配置应考量AI设计者和使用者、AI产业发展与传统著作权市场保护这两对利益关系。当设计者与使用者存在版权归属约定时应依约配置版权利益,不存在约定时应将版权利益配置给AI使用者。为平衡AI产业与传统著作权市场的利益,应类推法定许可制度,增设AI产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解决著作权市场对AI产业的许可、费用收取、许可费分配以及统一进行诉讼活动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客体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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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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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英桃 曹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在于对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及其生成物独创性的判定。现有理论与实务观点对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及其独创性认定存在认识分歧,前者分为人工智能“客体论”和“主体资格论”两种观点,后者分为... 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在于对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及其生成物独创性的判定。现有理论与实务观点对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及其独创性认定存在认识分歧,前者分为人工智能“客体论”和“主体资格论”两种观点,后者分为人工智能生成物“作者中心主义”和“作品中心主义”不同学说。基于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目的,应当转变现有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认定思路,将人工智能作为创作主体予以保护,其独创性的认定亦应基于客观角度,以对作品具有实质贡献原则为判断标准。在此前提下,设立人工智能生成物备案制度和人工智能生成物标注制度,满足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认定及其保护的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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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鲁棒性为目标的数字多水印研究 被引量:37
8
作者 陈真勇 唐龙 +1 位作者 唐泽圣 熊璋 《计算机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2037-2043,共7页
单个的数字水印算法或方案难以应付多种攻击方法的攻击,为此,文章对应用多水印方法提高水印抗攻击鲁棒性问题进行探讨.根据水印抵抗攻击的能力,给出了水印抗攻击鲁棒性的分类定义,同时根据这种能力提高的程度对多水印进行了分类,并由此... 单个的数字水印算法或方案难以应付多种攻击方法的攻击,为此,文章对应用多水印方法提高水印抗攻击鲁棒性问题进行探讨.根据水印抵抗攻击的能力,给出了水印抗攻击鲁棒性的分类定义,同时根据这种能力提高的程度对多水印进行了分类,并由此引申出相关的命题.深入探讨了多水印带来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多水印问题的多目标优化数学模型.以视频水印为例,对抗几何变换攻击和帧同步攻击的视频水印联合进行了实验,实验结果表明多目标优化模型能够有效解决多水印带来的问题,且多水印方法能够提高水印抵抗攻击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水印 视频水印 鲁棒性 多目标优化 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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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与版权保护 被引量:14
9
作者 申立 《体育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3-16,共4页
版权或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一个分支。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保护的范围作了规定,也列出了一些限制性条款。体育领域中的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些则不能。这个问题解决得... 版权或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一个分支。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保护的范围作了规定,也列出了一些限制性条款。体育领域中的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些则不能。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体现了我国体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认为体育竞赛项目以及体育竞赛中技战术不适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即作品,不保护其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竞赛 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 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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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客体制度之重塑:作品内涵、分类及立法创新 被引量:37
10
作者 冯晓青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80-96,共17页
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是作者创作活动的必然结果。作品是著作权客体,在著作权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作了重要完善,主要体现于明确受... 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是作者创作活动的必然结果。作品是著作权客体,在著作权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作了重要完善,主要体现于明确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定义和内涵、优化作品类型规定,改进兜底条款等。我国著作权制度对著作权客体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协调和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实现著作权立法宗旨。但也应看到,此次修法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的改进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此值得进一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著作权 第三次修改 著作权客体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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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对象标识符系统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应用研究 被引量:5
11
作者 刘丽斌 任瑞娟 董伟 《情报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60-63,共4页
数字对象标识符(DOI)系统是标识及解析任何数字对象的一种内容识别符系统,它由编码规则、元数据框架、解析系统和有关规则4个基本部分组成,为数字资源版权保护提供了一种基于内容的保护机制,并且它在数字版权管理中还具有广泛的应用前... 数字对象标识符(DOI)系统是标识及解析任何数字对象的一种内容识别符系统,它由编码规则、元数据框架、解析系统和有关规则4个基本部分组成,为数字资源版权保护提供了一种基于内容的保护机制,并且它在数字版权管理中还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与DOI在国外的发展现状相比较,我国有必要大力推广中文DOI系统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对象标识符 版权保护 数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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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面向地图对象的矢量地图数字水印方法 被引量:4
12
作者 吴柏燕 李朝奎 +2 位作者 王伟 张金平 王超 《地理信息世界》 2011年第2期45-52,共8页
针对线状图层数据,面向地图对象,描述了一种能对2D矢量地图数据进行版权保护的水印算法。该算法把水印信息隐藏在地图对象的形状特征中,通过HASH排序和分组,把水印信息广泛地散布到图层中,并且实现了水印信息的盲检。实验表明,该算法具... 针对线状图层数据,面向地图对象,描述了一种能对2D矢量地图数据进行版权保护的水印算法。该算法把水印信息隐藏在地图对象的形状特征中,通过HASH排序和分组,把水印信息广泛地散布到图层中,并且实现了水印信息的盲检。实验表明,该算法具有很强的鲁棒性和实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水印 矢量地图数据 地图对象 数据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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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客体结构——以著作权客体为例兼与李杨博士商榷 被引量:4
13
作者 张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7-52,共6页
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学说的理论基础,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直存在争议,以张勤教授为代表的"信息说"、以吴汉东教授为代表的"知识产品说"、以刘春田教授为代表的"行为说"以及传统的以《民法通则》... 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学说的理论基础,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直存在争议,以张勤教授为代表的"信息说"、以吴汉东教授为代表的"知识产品说"、以刘春田教授为代表的"行为说"以及传统的以《民法通则》为代表的"智力成果说"等学说都从一定侧面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阐释,近期李杨博士又从著作权入手提出了客体的多重构造体系说,从动态角度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客体学说,但混淆了一些概念,值得进一步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客体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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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4
作者 顾婷 张瑜 吴殿朝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4期22-27,共6页
对于我国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 ,笔者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 ,就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等问题予以研究。
关键词 著作权 客体 客观行为 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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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客体的演变 被引量:1
15
作者 徐兴祥 顾金焰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128-133,共6页
著作权客体及其演变是著作权理论和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表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而且作品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所要求的构成要件呈减少趋势。经... 著作权客体及其演变是著作权理论和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表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而且作品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所要求的构成要件呈减少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著作权立法的变化、作品载体的变化以及作品创作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的原因。研究著作权客体演变的规律及其原因有益于丰富著作权理论和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数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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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的重要修改与积极影响 被引量:15
16
作者 刘承韪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1期4-13,共10页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予了作品以法律定义,承认了视听作品的概念,规定了作品的开放兜底条款,完善了作品排除规则,扩张了广播权的内容与范围;革新和完善了著作权归属和利用规则,新增了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则,革新了合作作品权利授权和行使规则,作品登记制度正式入法;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并列为第一位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确立了基于著作权使用费标准的损害赔偿方式,大幅提高了法定损害赔偿标准,明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上多处重要修改和迭代革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修改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归属与利用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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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翔飞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2年第3期122-125,共4页
侵犯著作权犯罪包括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具体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系复杂客体,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具体行为多样,其中的出版行为和制作行为有特定的含义,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该罪的复制和发行、制作和出售行为应该分别同时具备.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 犯罪 客体特征 行为方式 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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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中公有领域的立法构造 被引量:9
18
作者 李建华 梁九业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8-44,共7页
公有领域作为著作权制度的基础与核心,是著作权法体系完善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理性扩张与公有领域规范的缺位致使公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日趋呈现出式微态势。为满足著作权纠纷裁判实践对公有领域规范的现... 公有领域作为著作权制度的基础与核心,是著作权法体系完善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理性扩张与公有领域规范的缺位致使公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日趋呈现出式微态势。为满足著作权纠纷裁判实践对公有领域规范的现实需求,应在考察域外著作权法中公有领域立法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之立法价值与目标、立法体例、利益平衡、政策立场等要素,在《著作权法》中增设公有领域的立法条款。公有领域的立法条款能够为著作权的合理保护提供一套相对完善的外部逻辑裁判工具,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著作权法体系,为深化对著作权保护机理的认识和良性司法裁判机制的建构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公有领域 著作权扩张 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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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体育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被引量:11
19
作者 胡峰 张振宇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4,9,共5页
阐述民间传统体育的特征及适用著作权保护的国际立法趋势。指出:民间传统体育具有著作权客体的基本属性(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但在权利主体、权利范围和权利期限方面与传统著作权制度又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尽管目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一些... 阐述民间传统体育的特征及适用著作权保护的国际立法趋势。指出:民间传统体育具有著作权客体的基本属性(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但在权利主体、权利范围和权利期限方面与传统著作权制度又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尽管目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一些法律文件以及非洲国家缔结的版权公约将民间传统体育纳入著作权保护中,但对于解决两者冲突未给出明确答案。认为:民间传统体育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传统著作权制度进行一些创新性适应,包括引入集体著作权人制度、限制经济权利、规定民间传统体育永久保护期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传统体育 著作权 保护 知识产权 主体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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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模式 知识产权——基于案例的国外高校图书馆出版问题研究 被引量:6
20
作者 代玉美 《图书馆学研究》 CSSCI 2016年第6期47-50,14,共5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高校图书馆出版服务工作日渐深入,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通过案例分析,考察国外高校图书馆在出版对象和出版模式的选择、运用方面的特点,以及其对版权方面的解决办法,以期对我们方兴未艾的高校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高校图书馆出版服务工作日渐深入,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通过案例分析,考察国外高校图书馆在出版对象和出版模式的选择、运用方面的特点,以及其对版权方面的解决办法,以期对我们方兴未艾的高校图书馆出版事业有所借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出版 案例 对象 模式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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