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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the Contract Book of the Civil Code on Labor Dispute Trial Practices:A Study of Four Hundred Judg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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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 Qilin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23年第4期69-87,共19页
Interpretation(I)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Trial of Labor Dispute Cases allow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pertinent laws and regulations,including the Civil Code of ... Interpretation(I)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Trial of Labor Dispute Cases allow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pertinent laws and regulations,including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Civil Code”),in labor dispute cases.This has resolved the controversy ov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law and labor law in academic and practical communities.In view of this development,we examined four hundred judicial documents,analyzing the focal points of disputes,the reasoning behind judgments,applicable laws,and judgment results.Our study identified seven impacts of the Contract Book of the Civil Code on labor dispute trial practices,exploring the underlying logic behind these changes and proposing policy suggestions to promote consistent judgments across jurisdictions,enhance judicial credibility,and encourage employers to govern enterprise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while empowering employees to safeguard their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vil code contract Book labor dispute applicable laws trial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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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判断能力应类案场景化——《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1条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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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勤国 王浩霖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52-162,199,共12页
显失公平主客观要件相结合主义是我国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基本共识,缺乏判断能力作为主观要件情形之一,其确定性是防止显失公平滑入客观要件主义的关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1条仅仅列举缺乏判断能力的5个要素,而年龄大小、智力高... 显失公平主客观要件相结合主义是我国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基本共识,缺乏判断能力作为主观要件情形之一,其确定性是防止显失公平滑入客观要件主义的关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1条仅仅列举缺乏判断能力的5个要素,而年龄大小、智力高低、知识或经验厚薄、交易复杂程度,只在个案场景下才可作理性的具体判断。维尔伯格动态系统论对个案裁判并无确切的指引作用,缺乏判断能力的法理基础应为类案场景化。通过理性检视和吸收已有的裁判共识,沿用个案类型化的路径和方法,以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来补充、完善第11条:确定适用或不适用显失公平规则的合同类型;设定缺乏判断能力各要素的类案场景;明确缺乏判断能力要素与类案场景相连的特定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显失公平 缺乏判断能力 场景化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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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中第三人责任的类型及其整合 被引量:1
3
作者 谢鸿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7-96,共20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 第三人介入他人缔约致损且具有归责基础时,通常可配置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5条主旨为“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颇具中国特色。其目的是确定第三人欺诈和胁迫时的责任承担,其性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侵权责任。该条并未纳入因第三人过错促成合同成立的行为,尤其是第三人过失提供不当信息的行为。我国法有必要建构完整的第三人介入合同行为的责任规则,还应规定第三人因过失促成合同订立导致缔约一方受损时的责任承担。这主要见于第三人赋予缔约方特别的、高度的、可期待的信赖之情形,包括信赖第三人的品行、经济实力、专业和经验等。第三人因过失提供不实信息促成合同成立的,在符合严格的责任成立要件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应做两方面的理论革新。一是着眼于受害人的意思形成自由而非其经济损失,第三人不当介入他人缔约的行为均剥夺或干扰了绝对权,理论上可用侵权责任统一缔约中的第三人责任。二是改变既有的基于责任的结果思维,而着眼于行为导向,第三人缔约过失行为同时发生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上的效力,应兼用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人欺诈和胁迫 《民法典》第500条 《民法典》第1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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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条款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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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海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35-61,共27页
《民法典》第343条参照适用条款,不仅弥补了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漏洞,而且为其特殊性预留了变通适用的弹性空间。本条既适用于所有权上派生的承包经营,也适用于使用权上分置的承包经营。使用权上分置的承包经营,既包括职工基本田... 《民法典》第343条参照适用条款,不仅弥补了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漏洞,而且为其特殊性预留了变通适用的弹性空间。本条既适用于所有权上派生的承包经营,也适用于使用权上分置的承包经营。使用权上分置的承包经营,既包括职工基本田承包经营“两田制”之外“五荒”等承包经营,也包括非职工承包经营。所有权上派生的承包经营、使用权上分置的职工“两田制”之外“五荒”等承包经营与非职工承包经营(均包括名为租赁视为承包的),参照适用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规定,但在发包主体、发包程序、承包期限等方面需变通适用。职工基本田承包经营参照适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但在承包资格、承包主体、承包期限、产生基础、物权设立、流转权能、收回补偿等方面需变通适用。国有农用地上可形成“四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与四层权利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国有农用地 承包经营 参照适用 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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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视域下知情权保护研究——兼论数字经济时代知情权被侵犯新形式的民法回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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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光志 卞亚璇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459-467,共9页
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视域下,当知情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将面临多种救济方式的法律适用顺位争议、《民法典》颁布以来部分救济方式的法律规范缺失或者规定较为笼统,以及数字经济时代知情权被侵犯新形式的民法保护研究不足等多重困境。... 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视域下,当知情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将面临多种救济方式的法律适用顺位争议、《民法典》颁布以来部分救济方式的法律规范缺失或者规定较为笼统,以及数字经济时代知情权被侵犯新形式的民法保护研究不足等多重困境。其中民法上的欺诈制度与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并不具有优先适用性,诸救济方式之间是择一竞合关系,除非满足经营者和消费者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才具有优先适用性。应结合《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并拓展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显失公平制度的主观要件等相关理论,同时对动机错误型重大误解进行制度完善。此外,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知情权被侵犯的新形式,《民法典》合同编亦亟需做出回应。唯有如此,才能使法条含义明晰,法律适用精准,维权有理有据,理论与时俱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知情权 民事救济方式 竞合说 优先说 动机错误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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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合伙合同解除规则的建构
6
作者 孟勤国 严冬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33-44,共12页
合伙合同的解除,是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的前提。合伙合同具有开放包容、组织化差异程度大、给付内容不确定、以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特征。合伙合同解除规则建构需要建立在确定性、效率和公平的核心逻辑基础上。实践中产生的合伙僵局,需要在... 合伙合同的解除,是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的前提。合伙合同具有开放包容、组织化差异程度大、给付内容不确定、以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特征。合伙合同解除规则建构需要建立在确定性、效率和公平的核心逻辑基础上。实践中产生的合伙僵局,需要在《民法典》视域下,从合伙合同解除的核心价值逻辑出发,建构合伙合同法定解除、意定解除、酌定解除的规则体系加以应对,而酌定解除应以解除为原则,不解除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合同 解除规则 《民法典》 功能价值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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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确定无效后返还请求权基础研究
7
作者 冉克平 霍春鑫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91-102,共12页
《民法典》第157条应当作为处理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返还纠纷的独立请求权基础。以原物返还和不当得利返还规则来处理返还纠纷存在诸多不足,统一多层次返还规则更具优势。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已将《民法... 《民法典》第157条应当作为处理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返还纠纷的独立请求权基础。以原物返还和不当得利返还规则来处理返还纠纷存在诸多不足,统一多层次返还规则更具优势。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已将《民法典》第157条作为请求权基础来运用;财产返还的性质应以返还客体的不同而区分为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折价补偿是类似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并非不当得利。在适用《民法典》第157条时,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可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适用顺序,孳息返还应在财产返还阶段完成;折价补偿时绝对地采取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都不合适;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空间并不狭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确定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 财产返还 折价补偿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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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商事合同? 被引量:4
8
作者 王雷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0-141,共12页
并非商事主体间的合同就是商事合同,商事主体性不是商事合同的本质特征。我国民商事法律没有因为合同一方或者双方主体为商事主体就作特殊规范配置。营利性、营业性也不是商事合同的本质特征,并非所有的商事合同都有营利性特点,也存在... 并非商事主体间的合同就是商事合同,商事主体性不是商事合同的本质特征。我国民商事法律没有因为合同一方或者双方主体为商事主体就作特殊规范配置。营利性、营业性也不是商事合同的本质特征,并非所有的商事合同都有营利性特点,也存在不具有营利性、有偿性的商事合同。也并非所有具有营业性特点的合同都属于商事合同。商事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团体性、组织性、结构性和涉他性,这也是需要对商事合同进行公法规制的根本原因。商事合同须为商事法律所调整,商事合同要么单纯直接适用商事法律,要么存在适用商事法律和《民法典》的关联交叉。直接适用《民法典》等私法一般法即可进行调整的合同不是商事合同。商事法律对商事合同没有规定时,不能一概简单补充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否则有可能罔顾商事合同的特殊性。在法律适用方法上商事合同优先适用商事特别法,补充适用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体现了商事合同的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合同 本质特征 《民法典》 商事法律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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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合同案件中的适用研究 被引量:4
9
作者 谭启平 《中国应用法学》 2025年第3期16-27,共12页
近年来,格式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劳动合同领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数量日益增多。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并未明确规定民法中的格式条款制度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劳动合同案件,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直接适用、论... 近年来,格式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劳动合同领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数量日益增多。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并未明确规定民法中的格式条款制度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劳动合同案件,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直接适用、论证后适用、论证后拒绝适用、回避适用等不同的裁判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存在立法漏洞、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的落实、民法典格式条款制度与劳动合同法具有目的上的契合性,构成了格式条款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的正当性依据。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以参照适用为基本模式,有必要明确格式条款效力审查的范围、引入可撤销之法律后果以及劳动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后允许当事人进行重新协商。在配套措施上,应进一步加强立法规制、构建多层次裁判指引体系、适当加大审查力度,最终实现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合同法领域的规范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格式条款 劳动合同法 参照适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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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及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赵林涛 《建筑经济》 2025年第11期46-49,共4页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金额大、履行周期长、涉及利益广等特点,如果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甚至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同效力的判定也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关键要点,因此,应提高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的...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金额大、履行周期长、涉及利益广等特点,如果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甚至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同效力的判定也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关键要点,因此,应提高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的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本文从《民法典》的角度,系统解析合同效力的规范体系和判定标准,结合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及其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效力 法律后果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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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待审批合同的效力解释
11
作者 范沁宁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42-152,共11页
虽然《民法典》确认了报批义务的独立性,《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也规范了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责任承担,但待审批合同的准确效力类型仍未明晰。这归因于现行法律行为效力体系无法恰当安置审批行为。审批行为无涉合同的价值判断,不影响合... 虽然《民法典》确认了报批义务的独立性,《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也规范了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责任承担,但待审批合同的准确效力类型仍未明晰。这归因于现行法律行为效力体系无法恰当安置审批行为。审批行为无涉合同的价值判断,不影响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定,只影响合同的履行。基于《民法典》外在体系的逻辑一致性与内在体系的价值共识性,合同的“有效”与“生效”应被实质区分,这不仅符合《民法典》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效力体系结构,也划定了公法介入私法之边界,待审批合同应解释为“有效未生效”的效力状态。当事人除了负有报批义务外,还应当负有“当审批通过时避免合同陷入履行不能”的“预期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待审批合同 合同效力 民法典 合同编解释 有效未生效 预期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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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条为中心
12
作者 张红 孙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5年第1期89-100,共12页
合同订立过程中第三人过错行为的类型错综复杂,对第三人责任的认定不可一概而论。第三人违反信赖保护义务侵害信赖利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反一般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二者互为补充。《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条对合同... 合同订立过程中第三人过错行为的类型错综复杂,对第三人责任的认定不可一概而论。第三人违反信赖保护义务侵害信赖利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反一般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二者互为补充。《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条对合同订立中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予以了规定,但需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为前提,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与缔约当事人责任之分担,应依二者是否存在共同过错以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判定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或补充责任。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使缔约当事人违背真意订立合同,或者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致使缔约当事人终止或中断缔约行为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第三人责任 欺诈 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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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契机与立法构造
13
作者 屈振辉 商庭瑚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65-75,共11页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表征和关键使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实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总纲。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应以习...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表征和关键使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实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总纲。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尤其需要深度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生态环境法典,有助于提高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层次性和系统性,化解生态环境立法现存的诸多问题。随着我国环境法学界研究水平和立法技术的提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条件已日渐成熟。而篇章结构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必须攻克的重要议题,宜采取总则、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法律责任五编制体例,须注意运用抽象概括、语言表达、法典构造等立法技术,妥适处理生态环境法典与宪法、民法典甚至未来的行政法典等其他部门法典、特别法、国际条约的“上、下、旁、外”关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态环境法典 篇章结构 技术问题 法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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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遗嘱信托制度的体系化展开
14
作者 李福强 李青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28-35,共8页
我国《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增加了遗嘱信托形式,明确了自然人可以以遗嘱信托方式安排遗产,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也是对人们需求的积极回应。但是,《民法典》与《信托法》之间的隔阂与冲突需要打通,才能使得遗嘱信托制度的功能得以发挥。... 我国《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增加了遗嘱信托形式,明确了自然人可以以遗嘱信托方式安排遗产,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也是对人们需求的积极回应。但是,《民法典》与《信托法》之间的隔阂与冲突需要打通,才能使得遗嘱信托制度的功能得以发挥。遗嘱信托有效成立后,其本质是信托,所形成的信托财产是独立的,无需财产登记。《民法典》中对继承的强制性规定,对遗嘱信托效力所产生的影响仅仅指向遗嘱信托项下的财产。对于必留份和特留份的问题,日本法可资借鉴,由受益人主动清偿“必留份”“特留份”权利人的遗产份额以代替信托财产变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信托 《民法典》继承编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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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人先诉抗辩权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15
作者 赖思行 《宜春学院学报》 2025年第10期39-46,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后保证人先诉抗辩权规则发生了相应变化,其规则内容包括前置要件、积极要件、限制情形、程序实现等方面。有关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实体性规定较为笼统,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客观不能履行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后保证人先诉抗辩权规则发生了相应变化,其规则内容包括前置要件、积极要件、限制情形、程序实现等方面。有关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实体性规定较为笼统,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客观不能履行债务的标准较为模糊,对限制情形的列举较为简单;程序性规定存在冲突、缺漏,主要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六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文义冲突、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诉讼形态的多元化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的程序缺失。基于动态体系论、利益衡量原则等法律方法,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主要阵地在于诉讼审判阶段,保证人负责对前置行使要件举证,债权人负责对积极行使要件和限制情形举证,执行法院承担债务人客观不能履行的最终证明责任。对债务人客观不能履行的判断应采用“执行程序终结”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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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效力规则的教义学构造及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贯
16
作者 钟瑞栋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5年第2期29-37,共9页
《民法典》合同效力规则的外在体系体现了合同编与总则编相互协调的规范安排,并实现了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内在体系的融贯。在教义学上,“效力”是指法律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的评价,评价的标准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评价的结... 《民法典》合同效力规则的外在体系体现了合同编与总则编相互协调的规范安排,并实现了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内在体系的融贯。在教义学上,“效力”是指法律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的评价,评价的标准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评价的结果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但最终归结为有效和无效。有效的合同对债权具有保障力,对债务具有拘束力。无效的合同包括因内容的违法性而导致的合同无效、因“主体不合格”订立的合同未被追认而无效以及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订立的合同被撤销而无效3种。前者是当然无效、绝对无效,无补正之可能,需要承担私法和公法上的双重责任;后二者的效力可以由相关利害关系人补正,而且只承担私法上的责任。合同效力规则的外在体系是《民法典》外在体系构建的一个缩影,统领该外在体系构建的内在体系则是包括富强、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效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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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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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丽 周婷婷 《黑河学院学报》 2025年第7期51-53,共3页
合同编共计526条,分编之一通则共计132条,约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25%,合同编是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工具,亦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合同编通则在合同编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规范司法行为、指导交易活动中发挥重要作... 合同编共计526条,分编之一通则共计132条,约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25%,合同编是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工具,亦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合同编通则在合同编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规范司法行为、指导交易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合同编解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尊重民法典的基础上,就合同编通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合同编解释》之适用范围、内容概况结合该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对该解释中关于预约合同适用规则、格式条款认定标准等合同规则进行细化,对合同订立中第三人责任、印章合同效力等制度进行补漏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 规则细化 补漏创新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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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优先权视角下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体系定位、行使效力与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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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一鸣 窦欣然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84-90,共7页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与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分歧集中体现在其权利定位与权利救济上。为解决因缺少一般性指导而产生的争议和分歧,在体系定位上应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为法定优先权的下属权利,适配广义优先权理论。就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与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分歧集中体现在其权利定位与权利救济上。为解决因缺少一般性指导而产生的争议和分歧,在体系定位上应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为法定优先权的下属权利,适配广义优先权理论。就权利特性而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体现出政策的法定性、非公示的优先性、依附性质的救济性特征。就行使效力而言,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会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成立以同等条件为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若出租人未与第三人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第三人的合同债权;若已经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就救济路径而言,在出租人与第三人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出租人向单纯恶意第三人或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时,承租人可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出租人向善意第三人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时,承租人只得主张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广义优先权 出租人 《民法典》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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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第558条旧物回收义务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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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萌闽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5年第2期149-152,162,共5页
《民法典》合同编第558条旧物回收义务是合同绿色化的具体体现之一。作为新增的条款,因其缺乏法律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概念不清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和具体履行不确定等困境。在民法社会化理论和绿色原则的指导下,运用法律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第558条旧物回收义务是合同绿色化的具体体现之一。作为新增的条款,因其缺乏法律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概念不清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和具体履行不确定等困境。在民法社会化理论和绿色原则的指导下,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明确了旧物回收义务的内涵,对旧物回收义务的冲突做出价值选择,厘清了旧物回收义务的法律关系,梳理了旧物回收义务的责任承担,以期完善旧物回收义务在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绿色原则 旧物回收 价值衡量 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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