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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RIME理论的传统能源企业碳数据异常行为研究--以鄂尔多斯某公司燃煤检测报告篡改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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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翔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5年第8期54-58,共5页
文章基于CRIME理论框架,以鄂尔多斯某公司燃煤检测报告篡改案为例,系统分析传统能源企业碳数据造假机理。研究发现,企业决策层与第三方机构通过篡改检测参数、伪造样本等技术手段合谋造假,其核心动因源于“低风险—高收益”的激励扭曲-... 文章基于CRIME理论框架,以鄂尔多斯某公司燃煤检测报告篡改案为例,系统分析传统能源企业碳数据造假机理。研究发现,企业决策层与第三方机构通过篡改检测参数、伪造样本等技术手段合谋造假,其核心动因源于“低风险—高收益”的激励扭曲--虚降200万吨碳排放可节省亿元成本,而万元级罚款形同虚设。监管体系存在企业内控失效、第三方独立性缺失与政府技术能力不足的三重割裂,导致造假行为隐蔽化、协同化。基于此,文章提出压实主体责任与伦理约束、技术反制与流程标准化、构建多元协同监督网络等综合治理路径,加强CRIME理论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为解决碳市场“技术合法化造假”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RIME理论 碳数据造假 传统能源企业 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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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数据造假刑事责任的规范检视与完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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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以祥 罗贵雨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6期77-91,共15页
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需回应“双碳”法治的现实诉求。将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围具有必要性,但既有刑法及司法解释的适用存在专门规制重点排放单位的规范缺失、合谋造假的罪责界分混乱、第三方机构严重失职的性质判定模糊等... 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需回应“双碳”法治的现实诉求。将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围具有必要性,但既有刑法及司法解释的适用存在专门规制重点排放单位的规范缺失、合谋造假的罪责界分混乱、第三方机构严重失职的性质判定模糊等问题。附属刑法亦存在涵摄范围模糊、解释功能不彰等不足。规范体系之流弊可能抑制其规制效能的发挥,进而影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刑法保障。建议在对造假行为类型化的基础上厘清不同涉罪情形的刑事归责路径,明确入罪界限与量刑情节。同时,提倡附属刑法实质化的立法路径,通过半明示型立法模式、明晰构成要件式规范表达等提高行刑衔接的有效性,以优化碳排放数据造假犯罪治理的规范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数据造假 行为样态 法益侵害 罪责认定 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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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的法律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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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旭铮 《法学(汉斯)》 2024年第4期2043-2051,共9页
真实、准确、完整的碳排放数据是维护全国碳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目前,碳排放数据造假案件频发,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机制运行不畅。具体而言,存在碳数据信息公开机制缺失、问题发现机制尚未完善、碳排放数据造假责任分配... 真实、准确、完整的碳排放数据是维护全国碳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目前,碳排放数据造假案件频发,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机制运行不畅。具体而言,存在碳数据信息公开机制缺失、问题发现机制尚未完善、碳排放数据造假责任分配模糊、第三方准入机制不健全、处罚力度较轻等问题,本文对碳排放数据造假典型案例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完善碳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机制、健全问题发现机制、明确碳排放数据造假主体责任分配机制、规范第三方机构准入与独立性机制以及制定宽严相济的处罚机制五个方面的建议,以期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数据造假 法律治理机制 信息公开 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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