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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ISDS机制改革中的欧盟法挑战:欧盟法院的解释与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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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兴国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4期29-38,共10页
因欧盟法的自治性及其有关欧盟缔约权能的分配,欧盟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的改革面临欧盟法的挑战。欧盟法院对相关ISDS机制与欧盟法的兼容性判断,以及对欧盟在ISDS机制上缔约权限的澄清,一方面推动欧盟原有ISD... 因欧盟法的自治性及其有关欧盟缔约权能的分配,欧盟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的改革面临欧盟法的挑战。欧盟法院对相关ISDS机制与欧盟法的兼容性判断,以及对欧盟在ISDS机制上缔约权限的澄清,一方面推动欧盟原有ISDS机制的退出和新机制的构建,另一方面也将增加后续ISDS机制缔约程序的复杂性,并带来对部分案件的适用争议。欧盟法院的实践也反映了ISDS机制中的国内法适用与解释难题,应当在仲裁庭对国内法体系的尊重和保持仲裁庭对国内法客观独立的适用和解释权之间寻求平衡。此外,国内法院在ISDS机制中的作用和参与也应被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法院 ISDS机制 欧盟法 国内法 国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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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法院对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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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蓉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02-106,共5页
2017年9月12日,欧盟法院就《德奥税收协定》下一种银行证券产生的利润的归类和认定作出裁决,这一案件是第一例欧盟成员国依据TFEU第273条规定要求CJEU对双边税收协定的解释争议作出裁决的案例。这一案例确立了CJEU依据TFEU第273条对税... 2017年9月12日,欧盟法院就《德奥税收协定》下一种银行证券产生的利润的归类和认定作出裁决,这一案件是第一例欧盟成员国依据TFEU第273条规定要求CJEU对双边税收协定的解释争议作出裁决的案例。这一案例确立了CJEU依据TFEU第273条对税收协定进行仲裁的管辖权三标准,且有利于解决个案争议并丰富了国际税收争端解决的类型,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CJEU在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了十分宽松的态度,但要使这一机制广泛使用,CJEU还需要在保障纳税人参与度、程序正义和法官对税收协定问题的熟识程度问题上作出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法院(cjeu) 税收协定 税收仲裁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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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中网络通讯数据留存制度的欧洲法审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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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师索 陈玮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6期16-30,共15页
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和严重犯罪,一些欧洲国家开始留存通讯网络数据作为侦查保障措施。马德里和伦敦的恐怖袭击让欧盟决定在欧洲层面建立数据留存体制。由于数据留存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欧盟出台的《数据留存指令》一直遭受质疑,... 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和严重犯罪,一些欧洲国家开始留存通讯网络数据作为侦查保障措施。马德里和伦敦的恐怖袭击让欧盟决定在欧洲层面建立数据留存体制。由于数据留存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欧盟出台的《数据留存指令》一直遭受质疑,部分成员国的转换立法被国内法院裁定违宪而无效,指令也于2014年被欧盟法院宣告无效。但大多数成员国仍在继续修正和制定数据留存立法。欧盟委员会也权衡各方利益出台了新的通讯监管规定,仍然保留了基于国家安全、侦查执法等的数据留存机制。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新的权利保障规则,但欧盟法院的态度始终摇摆不定。数据留存体制背后国家监控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博弈,始终贯穿于制度发展沿革,这对我国网络建设具有一定启示和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控 数据留存 欧盟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权利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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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院机制维护欧盟法律自主性的制度设计及中国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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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晓静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1-120,共10页
尽管欧盟及其成员国与第三国缔结的混合投资协定中纳入的投资法院机制(ICS)对传统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性改革,但是作为与欧盟司法制度并行的机制,ICS的设立可能会对欧盟法律秩序造成损害。因此,欧盟在投资协定以及... 尽管欧盟及其成员国与第三国缔结的混合投资协定中纳入的投资法院机制(ICS)对传统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性改革,但是作为与欧盟司法制度并行的机制,ICS的设立可能会对欧盟法律秩序造成损害。因此,欧盟在投资协定以及欧盟法律中纳入了相关制度确保欧盟法律的自主性以及ICS仲裁程序不会干预欧盟法院的管辖权。但是,这些条款的适用将损害ICS仲裁庭自身的独立性,并可能阻碍ICS仲裁裁决在欧盟法院和欧盟成员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从而损害寻求公正、独立和可执行的ICS仲裁庭裁决的第三国投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为了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利益,中国应当考虑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加入特定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法院机制 财务责任条例 欧盟法律秩序的自主性 欧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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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关于肥胖歧视的裁决及其启示——以FOA诉KL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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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涛 《国际法研究》 2019年第4期59-76,共18页
肥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健康议题,而肥胖歧视也正在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人权问题。在FOA诉KL案中,欧盟法院通过初裁程序对肥胖歧视进行了回应。欧盟法院认为,肥胖并不属于欧盟反歧视法律中的一项法定保护事由,但这并不意味着肥胖人群不... 肥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健康议题,而肥胖歧视也正在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人权问题。在FOA诉KL案中,欧盟法院通过初裁程序对肥胖歧视进行了回应。欧盟法院认为,肥胖并不属于欧盟反歧视法律中的一项法定保护事由,但这并不意味着肥胖人群不受法律保护。在特定情况下,肥胖可能对一个人的身体、精神或心理产生一种“限制”,这种限制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会长期阻碍其与其他劳动者平等参与职业生活,因此肥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就业框架指令》中的“残疾”概念涵盖。为了实现就业平等,欧盟法院采用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关于“残疾”的概念,有限度地将“肥胖歧视”纳入“残疾歧视”的保护范围。从尊重与保障人权出发,中国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逐步将肥胖歧视纳入司法救济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法院 人权 肥胖歧视 残疾歧视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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