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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方法与法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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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约翰.杜威 李娟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7年第1期317-327,共11页
宽泛而言,人类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在一些特例中二者是重合的,但在大多数的行为斟酌考虑中,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可辨明的。有时人类的行为极其缺乏远见,没有审视其正在做的是什么及其可能的后果。其行为依据的不是深思熟虑,而是常规、本能... 宽泛而言,人类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在一些特例中二者是重合的,但在大多数的行为斟酌考虑中,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可辨明的。有时人类的行为极其缺乏远见,没有审视其正在做的是什么及其可能的后果。其行为依据的不是深思熟虑,而是常规、本能、急切愿望的直接压力,或者是一种盲目的“直觉”。如果认为这种行为总是无效的或失败的,将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当我们不喜欢这种行为方式的时候,我们会反对它,并谴责它反复无常、武断、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但是在其他情形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方式 行为依据 逻辑方法 司法判决 法律推理 不可能性 诉讼过程 特定案件 处理案件 合同自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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