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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刑犯无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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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文强 《江南论坛》 1997年第4期30-31,共2页
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应该说,对敌视人民民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和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剥夺其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应该说,对敌视人民民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和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剥夺其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并防止他们滥用这种权利进行犯罪活动,是很有必要,具有重要意义的。但对判处死刑、并予执行,受到最严厉处罚的犯罪分子,在被剥夺生命、没有意志的情况下,再附加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是存在许多问题的。 一、剥夺被判死刑并已执行的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没有实质性内容。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四种权利并仅限于这四种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死刑犯 犯罪分子 著作权法 判处死刑 追诉时效期限 社会主义文化 政治行为 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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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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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22-24,共3页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种类 剥夺政治权利的种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可以看到四种不同情况,这就是: 1.1年以上5年以下。刑法第51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3条的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终身。刑法第53条第1款规定...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种类 剥夺政治权利的种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可以看到四种不同情况,这就是: 1.1年以上5年以下。刑法第51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3条的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终身。刑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情况,它的适用对象自应有严格限制。 3.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法第53条第2款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徒刑 执行完毕 执行期间 刑法规定 先行羁押 主刑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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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死刑犯录夺政治权利终身规定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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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36-40,共5页
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在新中国的刑事立法早期,并未出现。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7条就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这里的“犯本条例之罪者... 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在新中国的刑事立法早期,并未出现。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7条就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这里的“犯本条例之罪者”,当然包括其中犯本条例之死罪者。“终身”一词在该条例中未有出现。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凡犯本条例所规定各罪者,得视其情节轻重,附加宣告剥夺政治权”。1952年4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只是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才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死刑 死刑犯 犯罪分子 死刑立即执行 革命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终身 惩治贪污条例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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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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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可大 《法律适用》 1994年第12期35-37,共2页
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及量刑幅度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十三个条文,这些条文从适用对象、定罪量刑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及量刑幅度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十三个条文,这些条文从适用对象、定罪量刑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司法工作操作规范而明了.笔者要探讨的主要是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和量刑幅度问题.依照刑法第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照刑法第52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不论处什么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条还规定“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何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何谓“在必要的时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社会秩序 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期徒刑 必要的时候 附加适用 无期徒刑 附加刑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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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 准确为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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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天恩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1995年第2期28-31,共4页
法律语言是法学和语言学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法律,作为法律语言所要表述的内容,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要求准确;语言,作为法律赖以进行表述的形式,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都同样要求准确。所以,法律语言,准确为要,准确是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是法学和语言学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法律,作为法律语言所要表述的内容,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要求准确;语言,作为法律赖以进行表述的形式,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都同样要求准确。所以,法律语言,准确为要,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生命。本文从立法、司法两方面论述了这一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语言 立功表现 被告人 积极修辞 烟花爆竹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劳动改造 北京市 女青年 立法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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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文书及法制新闻语言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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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天恩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5年第2期37-38,46,共3页
论司法文书及法制新闻语言的准确性陈天恩司法语言,关系到当事人的荣辱得失,甚至生杀予夺,其表达必须十分准确。稍有差错,或与事不符,或与法不合,都会有碍于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既影响当事人权益,又影响政法机关的威信。这是一... 论司法文书及法制新闻语言的准确性陈天恩司法语言,关系到当事人的荣辱得失,甚至生杀予夺,其表达必须十分准确。稍有差错,或与事不符,或与法不合,都会有碍于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既影响当事人权益,又影响政法机关的威信。这是一个必须慎而又慎的严肃问题。下面举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文书 新闻语言 法制新闻 立功表现 被告人 积极修辞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青年 司法语言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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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中的资格刑述略
7
作者 吴平 《教师教育论坛》 1996年第1期32-36,共5页
关键词 剥夺政治权利 资格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刑法 革命分子 妨害国家货币罪 管制 判处死刑 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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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定要走群众路线——对一起买官卖官案的思考
8
作者 曾建民 《福建地震》 1999年第4期46-48,共3页
原福建省政和县委书记丁仰宁在3年任职期间,共收受135人送的钱财,其中党政班子成员就有八九人,这些干部为了与县委书记拉上关系,联络感情,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机会对他行贿。当然,“苍蝇”是不会叮无“缝儿”的蛋,大部分人是为了能... 原福建省政和县委书记丁仰宁在3年任职期间,共收受135人送的钱财,其中党政班子成员就有八九人,这些干部为了与县委书记拉上关系,联络感情,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机会对他行贿。当然,“苍蝇”是不会叮无“缝儿”的蛋,大部分人是为了能够得到他的提拔和重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丁总是独断专行,一个人说了算。在他任县委书记期间,共研究科级干部9批527人次,其中在研究前由丁个人直接提出选拔、调查人员名单的有6批287人次,另有两批是在他大幅度修改组织部交给他审阅的名单之后,提交县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的。而处级干部的推荐,也往往是丁一个人定方案并上报。绝大部分送钱给丁的人员都能在丁帮助下得到一个相应的“官位”。丁视人民的权力于不顾,把权力作为自己敛财聚宝的工具,将买官卖官作为他走向百万富翁的捷径,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53万余元,被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干部 买官卖官 考核对象 县委书记 干部工作 群众公认 路线 人民群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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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妻未果起纠纷 打死岳父遭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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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传美 《湖南农业》 2004年第9期24-24,共1页
关键词 岳阳市 故意伤害罪 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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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笔写正义——张金柱案报道的前前后后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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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乙丁 《新闻爱好者》 1998年第2期34-37,共4页
1998年1月12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金柱案进行了宣判,罪犯张金柱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害人的家属在判决后,当庭高呼:“法律万岁!”
关键词 《大河报》 郑州市 追踪报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开车人 法律援助 市人民检察院 受害者 市公安局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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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立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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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建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5年第3期33-36,共4页
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立法初探牛建华我国刑法64条,对数罪并罚的适用情况作了原则规定。但囿于历史局限,刑法对数罪并罚原则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笔者拟就数罪并罚的立法缺欠略述浅见。一、审判前一人犯数罪是否包合同种数罪同... 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立法初探牛建华我国刑法64条,对数罪并罚的适用情况作了原则规定。但囿于历史局限,刑法对数罪并罚原则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笔者拟就数罪并罚的立法缺欠略述浅见。一、审判前一人犯数罪是否包合同种数罪同种数罪能否并罪,刑法学界曾展开过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加刑 限制加重原则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吸收原则 并科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 我国刑法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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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责任终结几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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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卫红 范李瑛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4期28-32,共5页
本文通过论述刑事责任终结的涵义及实现方式,阐明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终结。其在刑法上的影响力即彻底消失;若以后再犯新罪,则前罪的刑事责任对后罪的刑本责任没有任何渗透。文章强调,累犯从主的根据不在于旧罪刑事责任尚存的影响... 本文通过论述刑事责任终结的涵义及实现方式,阐明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终结。其在刑法上的影响力即彻底消失;若以后再犯新罪,则前罪的刑事责任对后罪的刑本责任没有任何渗透。文章强调,累犯从主的根据不在于旧罪刑事责任尚存的影响,而恰恰在于行为人所犯新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本文还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其刑事大任与被告在未被判决前死亡不再追究刑年责任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承担刑事责任 人身危险性 追诉时效 犯罪分子 犯罪人 被害人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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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社会生活的大敌
13
作者 赵双群 陈国杰 《金融会计》 1996年第10期9-11,共3页
假币,社会生活的大敌赵双群,陈国杰制造、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给共和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人民的义愤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继建国初期全国第一次反假币高潮之后,近日,国务院又作出决定,从1996年起,每... 假币,社会生活的大敌赵双群,陈国杰制造、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给共和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人民的义愤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继建国初期全国第一次反假币高潮之后,近日,国务院又作出决定,从1996年起,每年的8月18日至24日为全国反假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假币工作 人民币 社会生活 假币犯罪 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 犯罪活动 伪造国家货币罪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核准 建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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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怎一个“假”字了得?
14
作者 杨东鲁 《社会》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10-11,共2页
关键词 人民币 反假币工作 “假” 放大样 反假货币 犯罪分子 假钞 广东省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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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说隐私权
15
作者 徐正唯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54-54,共1页
关键词 隐私权 道德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保护 克林顿绯闻 好奇心 杂说 权利 雍正皇帝 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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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文摘
16
《财会月刊》 1997年第10期61-64,共4页
关键词 李庆霖 免疫系统 心理问题 北美洲 增强免疫力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儿子 胡适 武夷山 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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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大诈骗案引起的反思
17
作者 方明 《新疆社科论坛》 CSSCI 1994年第Z1期77-78,共2页
关键词 诈骗案 诈骗犯罪 乌鲁木齐 托收业务 和静县 供销社 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 新疆哈巴河县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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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下的沉沦──局长受贿犯罪透视
18
作者 杨帆 《统计与决策》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8-9,共2页
金钱下的沉沦──局长受贿犯罪透视杨帆作为公安战士的杰出代表,公安局长无疑带有一层神秘的色彩。人民赋予了他们神圣的权力,这本是他们服务人民的条件。然而,遗憾的是,极少数人未能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他们把权力变成了为自己... 金钱下的沉沦──局长受贿犯罪透视杨帆作为公安战士的杰出代表,公安局长无疑带有一层神秘的色彩。人民赋予了他们神圣的权力,这本是他们服务人民的条件。然而,遗憾的是,极少数人未能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他们把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财富的资本,变成了巧取豪夺的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犯罪 摩托车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往来港澳通行证 受贿罪 贵州省 人民币 综合治理 领导干部 广东省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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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的覆灭
19
作者 刘建华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45-46,共2页
这里向读者披露的是一起发生在山东省夏津县境内青少年团伙犯罪重大案件。 该案的主犯孟××(21岁)、寇××(21岁),均系夏津县东李官屯镇张官屯村农民,其祖上几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其父母虽然不太懂... 这里向读者披露的是一起发生在山东省夏津县境内青少年团伙犯罪重大案件。 该案的主犯孟××(21岁)、寇××(21岁),均系夏津县东李官屯镇张官屯村农民,其祖上几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其父母虽然不太懂得如何教育子女,但至少是不希望自己的子女违法犯罪的。可孟、寇二人从1990年走出校门后,随即开始了偷鸡摸狗的生涯,当他们感到小偷小摸已难以满足其日益膨胀的各种私欲时,便开始纠集本村的一伙青少年大群进行盗窃、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活动。这伙人除孟,寇两名主犯超过20岁外,其余的最大的19岁,最小的才15岁。从1991年春到1993年春的二年时间里,他们共作案一百多起。整个东官屯镇及附近的平原县腰站镇、华乡一带,被这伙歹徒搅得乌烟瘴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团伙 摩托车 夏津县 团伙犯罪 拖拉机 犯罪行为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多行不义必自毙 重大案件 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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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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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1995年第4期61-61,共1页
(一) 1994年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犯罪活动电话会议开过之后,一天,一封检举信摆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的办公桌上:蔡甸区黄陵镇得胜村6组农民解为涛长期非法印制车票、发票,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紧接着,另一封检举信... (一) 1994年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犯罪活动电话会议开过之后,一天,一封检举信摆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的办公桌上:蔡甸区黄陵镇得胜村6组农民解为涛长期非法印制车票、发票,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紧接着,另一封检举信又投到检察机关:黄陵镇个体印刷人员伪造假上商企业、工商零售、新增值税发票,每晚从深夜开始,一直印到天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武汉市 增值税发票 检察机关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投机倒把罪 蔡甸区 检举信 法庭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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