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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主体视域下单身女性冻卵的权利基础审视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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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长慧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91-101,共11页
单身女性冻卵的权利基础应锚定于身体自治权,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生育权。现有生育权体系建基于意识哲学中的占有式个体理论,隐含着性别本质主义的前提预设,并呈现为一种独白式的立法模式。在此理论框架下,单身女性冻卵被异化为一种工具化... 单身女性冻卵的权利基础应锚定于身体自治权,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生育权。现有生育权体系建基于意识哲学中的占有式个体理论,隐含着性别本质主义的前提预设,并呈现为一种独白式的立法模式。在此理论框架下,单身女性冻卵被异化为一种工具化的消极自由,陷入家长式规训与形式化自治并存的悖论境地。当代主体哲学的身体转向,使身体回归关系性主体的本体论地位。基于这一范式重构的身体自治权,突破了传统身心二元、主客对立以及个人与社会相割裂的桎梏,实现了具身化体验与社会价值之间的辩证统一。作为身体权的核心权能,身体自治权已在《民法典》第1006条与第1008条中获得规范确认,有机融合了权利意志理论和利益理论,为破解制度性障碍提供了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身女性冻卵 占有式个体 关系性主体 《民法典》 身体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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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育法律关系的教育立法学学术体系及其核心议题
2
作者 李红勃 《晓庄学院教育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18,共9页
教育法典编纂的启动,对教育立法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布置了新任务。教育立法学研究及其学术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教育法律关系”为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按照“法律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行为”的逻辑依次展开。在教育法律主体方面,应当重... 教育法典编纂的启动,对教育立法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布置了新任务。教育立法学研究及其学术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教育法律关系”为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按照“法律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行为”的逻辑依次展开。在教育法律主体方面,应当重点关注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研究;在教育权利(权力)义务(职责)方面,应当重点关注受教育权、学习权及其对应义务的研究;在教育法律行为方面,应当区分管理类行为和评价类行为,并对其中争议性问题开展研究。通过扎实的理论研究,构建起科学系统的教育立法学自主学术体系,为我国教育法典编纂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教育立法学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主体 受教育权 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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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色彩感知的车载增强现实色彩适老化研究 被引量:2
3
作者 窦金花 马培鹏 《机械设计》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86-192,共7页
车载增强现实平视显示(Augmented Reality Head-Up Display, AR-HUD)可为用户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降低驾乘人员的注意力负荷,快速增长的商业车型搭载量证实了其应用潜力。为实现AR-HUD界面色彩的标准化应用,提高车载增强现实平视显示... 车载增强现实平视显示(Augmented Reality Head-Up Display, AR-HUD)可为用户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降低驾乘人员的注意力负荷,快速增长的商业车型搭载量证实了其应用潜力。为实现AR-HUD界面色彩的标准化应用,提高车载增强现实平视显示界面的感知稳定性,支持老龄用户在AR-HUD界面色彩方面的包容性体验,基于不同色彩对AR-HUD界面进行编码,在标准晴朗日间城镇道路模拟驾驶场景中,采用色彩感知偏差量和主观评价指标对不同色彩编码的界面进行量化研究与评估,提出自动驾驶汽车车载AR-HUD界面色彩适老化设计建议,支持老龄用户获得稳定有效的增强现实平视显示色彩界面体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机工效 适老化设计 色彩编码 感知偏差 界面主观评价 增强现实平视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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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主体地位的理论可能
4
作者 颜学实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33-51,共19页
自罗马法上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划分之初,动物一直以物的角色存在于法律规范之中。在有关动物的新设立法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潮流的背景下,当前我国动物相关立法仍然存在诸多空白。制度问题的背后是理论解释的混乱,关于动物在法律角色地位的... 自罗马法上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划分之初,动物一直以物的角色存在于法律规范之中。在有关动物的新设立法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潮流的背景下,当前我国动物相关立法仍然存在诸多空白。制度问题的背后是理论解释的混乱,关于动物在法律角色地位的理解莫衷一是。立法实践与理论价值的不清,使法律主体理论成为动物相关理论的争议点。从法律主体理论出发,结合动物保护的争议问题考察,重新审视动物的法律地位具有立法上的理论必要。唯有在民法上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资格后,民法典及相应的法体系才会在更宏观的意义上实现生态文明跨物种的生命团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保护 法律地位 法律主体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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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编纂视域下的教育法律关系
5
作者 梁芷澄 湛中乐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11-121,共11页
随着我国教育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教育法律关系作为统领教育法典总则的核心概念,其基础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教育法律关系是对教育生活关系的“撷取”。从历史维度来看,教育关系经历了从家庭内部自发秩序到国家立法介入的演变,教育法律关... 随着我国教育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教育法律关系作为统领教育法典总则的核心概念,其基础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教育法律关系是对教育生活关系的“撷取”。从历史维度来看,教育关系经历了从家庭内部自发秩序到国家立法介入的演变,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从体系维度来看,教育法律关系勾连生活关系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其兼具历史性与体系性,需贯彻宪法精神以维持体系融贯,宪法中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要求支撑教育法典总论。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三大要素:主体可分为国家及其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家庭及其他社会主体五类,需统一界定并拓展新主体类型;内容以受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为基础,明确各主体在教育法上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如国家有保障受教育权的义务,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教师兼具权利与义务主体属性;客体包括教育行政行为、教育民事行为和其他教育法律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教育法律体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教育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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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待审批合同的效力解释
6
作者 范沁宁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42-152,共11页
虽然《民法典》确认了报批义务的独立性,《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也规范了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责任承担,但待审批合同的准确效力类型仍未明晰。这归因于现行法律行为效力体系无法恰当安置审批行为。审批行为无涉合同的价值判断,不影响合... 虽然《民法典》确认了报批义务的独立性,《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也规范了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责任承担,但待审批合同的准确效力类型仍未明晰。这归因于现行法律行为效力体系无法恰当安置审批行为。审批行为无涉合同的价值判断,不影响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定,只影响合同的履行。基于《民法典》外在体系的逻辑一致性与内在体系的价值共识性,合同的“有效”与“生效”应被实质区分,这不仅符合《民法典》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效力体系结构,也划定了公法介入私法之边界,待审批合同应解释为“有效未生效”的效力状态。当事人除了负有报批义务外,还应当负有“当审批通过时避免合同陷入履行不能”的“预期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待审批合同 合同效力 民法典 合同编解释 有效未生效 预期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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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情报学研究中理论的应用:基于《情报学报》的内容分析 被引量:33
7
作者 王芳 史海燕 纪雪梅 《情报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81-591,共11页
本文对我国《情报学报》2000—2013年的1822篇文献的理论应用情况进行了内容分析,并编制了主题编码表、文章类型编码表、理论使用位置与使用类型编码表等,对文献进行了编码。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理论应用情况及其在文献主题、文章... 本文对我国《情报学报》2000—2013年的1822篇文献的理论应用情况进行了内容分析,并编制了主题编码表、文章类型编码表、理论使用位置与使用类型编码表等,对文献进行了编码。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理论应用情况及其在文献主题、文章类型、理论使用位置、使用类型及时间上的分布,并将分析结果与国外的相关研究做了比较,发现了我国情报学理论应用与创新的一些特点和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报学 理论 内容分析 主题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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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代美学话语转换的四个方面 被引量:6
8
作者 牛宏宝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60-65,共6页
西方现代美学和艺术话语的构成力量和陈述逻辑与传统美学完全不同,它们之间经历了四个方面的转变:1.传统美学话语遵循身体劳作与物之物性之间“交互转让”的有机原则,现代美学和艺术话语则诞生于主体对世界进行肢解和符号编码的历... 西方现代美学和艺术话语的构成力量和陈述逻辑与传统美学完全不同,它们之间经历了四个方面的转变:1.传统美学话语遵循身体劳作与物之物性之间“交互转让”的有机原则,现代美学和艺术话语则诞生于主体对世界进行肢解和符号编码的历史语境;2.主体在现代美学话语构成中居主宰地位,并经历了由非理性主体霸道到被消解的转变;3.现代美学和艺术话语也经历了“语言学转向”,语言逐渐上升为美学和艺术的核心;4.传统“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的“美”已被现代主体的“显现”所形成的崇高、丑和荒诞所取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方现代美学 话语转换 主体 符号编码 语言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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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成与创新——对制定我国民法典的几点看法 被引量:26
9
作者 马俊驹 曹治国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36-48,共13页
 我国编纂民法典时应赋予合伙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明确国家特殊的民事主体地位,对法人进行科学的分类;将集体所有权作为一种单独的所有权形式予以规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设债法总则、设立财产法总则;人格权、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
关键词 民法典 中国 民事主体 财产权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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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现实主义——析《法国中尉的女人》的人物塑造 被引量:5
10
作者 林萍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49-53,共5页
福尔斯在《法国中尉的女人》中通过塑造虚幻多变的主体萨拉以及语言与现实关系的探讨,以一种高度自觉的意识反观并超越了维多利亚的现实主义传统。
关键词 现实主义 后现代主义 超越 主体 代码 语言 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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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类宜用《学科分类与代码》不宜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被引量:11
11
作者 施振宏 《编辑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38-340,共3页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体系庞大、划分太细、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缺乏简明性、易用性和实用性,不适用于期刊论文的分类;《学科分类与代码》体系简洁,划分明晰,无技术性要求、操作简单,具有简明性、易用性和实用性,适用于期刊论文的分类。
关键词 论文分类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学科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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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模糊匹配的主观题评分在线考试系统 被引量:4
12
作者 田绪安 郭华磊 +1 位作者 刘瑞光 李敬华 《现代电子技术》 2007年第12期96-98,共3页
针对在线考试系统面临的难题,通过研究主观题的特点,提出利用关键字模糊匹配的方法实现主观题评判的新思路。详细地介绍了整个设计的思想及其实现的过程,以及系统实现中的部分关键代码。
关键词 在线考试 主观题 模糊匹配 关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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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商管理学科申请代码调整与布局——面向“十四五”的企业实践和理论创新 被引量:3
13
作者 张玉利 任之光 +4 位作者 张光磊 杨俊 谢恩 许年行 焦豪 《南开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215-224,I0044,I0045,共12页
本文介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商管理学科代码调整的背景、原则、逻辑、思路和新学科代码内容,分析了2021年启用新代码后的效果,阐释了新代码在促进工商管理学科研究高质量发展、引领学科发展趋势和研究范式转变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贡献和... 本文介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商管理学科代码调整的背景、原则、逻辑、思路和新学科代码内容,分析了2021年启用新代码后的效果,阐释了新代码在促进工商管理学科研究高质量发展、引领学科发展趋势和研究范式转变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贡献和影响。以期帮助学科领域学者进一步了解学科新代码结构和内涵,更好地完成项目申请和项目评审工作,也能更好地解读并判断工商管理学科发展新布局和新趋势,以及面向“十四五”的企业实践和理论创新,继续开展高质量、负责任、有价值的科学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工商管理学科 优化学科布局 申请代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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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民法地位的四类重设与我国的应然选择 被引量:8
14
作者 徐国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81-109,共29页
在世界上有民法典的91个国家和地区中,有26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重设了动物民法地位,4个国家正打算进行重设,形成一股潮流。所谓重设,就是不再把有生命的动物与无生命的物件等同。重设的模式有四类,即动物非物模式、动物有感生灵模式、... 在世界上有民法典的91个国家和地区中,有26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重设了动物民法地位,4个国家正打算进行重设,形成一股潮流。所谓重设,就是不再把有生命的动物与无生命的物件等同。重设的模式有四类,即动物非物模式、动物有感生灵模式、特殊客体模式(又称全动物模式)、有限主体模式。一旦完成动物民法地位重设,民法整体必须经受或大或小的重构。动物非物模式重构较小,有限主体模式重构最大。我国《民法典》未完成动物地位重设,没有采纳我国学界提出的特殊客体模式、有限主体模式重构建议。未来的《民法典》应采用有感生灵模式重设动物地位,同时吸收其他模式的合理因素对民法典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 有感生灵 有限主体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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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分类——撇弃《中图法》采用《学科分类与代码》 被引量:5
15
作者 施振宏 《现代情报》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215-217,共3页
论文分类与图书分类有许多不同点,不能搬用图书分类法给论文分类。且《中图法》缺乏简明性、易用性和实用性,不适用于论文的分类;论文分类应该用学科分类法,《学科分类与代码》在我国“学科分类”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上达到了领先地位,且... 论文分类与图书分类有许多不同点,不能搬用图书分类法给论文分类。且《中图法》缺乏简明性、易用性和实用性,不适用于论文的分类;论文分类应该用学科分类法,《学科分类与代码》在我国“学科分类”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上达到了领先地位,且具有简明性、易用性和实用性,适用于论文的分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论文分类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学科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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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本主义技术代码视域下功绩主体的自我剥削与自由悖论 被引量:19
16
作者 姜英华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5-32,共8页
数字技术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重要基点,既承载了数字生产力的纯粹要素方面,也维持和重塑着数字生产关系。数字资本主义的技术代码表征了数字技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技术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内聚统一,形塑了数字资本主义下崭新的功绩社会。... 数字技术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重要基点,既承载了数字生产力的纯粹要素方面,也维持和重塑着数字生产关系。数字资本主义的技术代码表征了数字技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技术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内聚统一,形塑了数字资本主义下崭新的功绩社会。功绩社会下,驯化主体被功绩主体所代替,功绩主体将传统的否定禁止和他者剥削翻转为肯定示好和自我剥削,自我剥削打着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优化和自我完善的幌子,实际却是自我征服、自我促逼、自我耗散和自我毁灭,由此呈现出自由的功绩主体不自由的悖论景象。对此,我们需要求教和回归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技术批判的原则方法,透视和掌握数字资本主义的技术代码和技术本质,识破功绩主体自我剥削的不自由真相,分析其深层本质和致因逻辑,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一种真正自由的可能的未来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资本主义 技术代码 功绩主体 自我剥削 自由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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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信息门户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被引量:9
17
作者 王建涛 胡明玲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57-59,75,共4页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开发“学科信息门户管理系统”的实践,分析系统设计目标、结构、功能实现、关键技术以及主要特点等,并对学科信息门户管理系统的发展作了展望。
关键词 学科信息门户 数字图书馆 信息管理系统 构件技术 动态缓存技术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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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句主语选择的认知阐释 被引量:4
18
作者 陈忠平 《外国语文》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1-65,共5页
从认知角度探讨英语小句主语选择问题,认为事件识解方式可以决定语言编码,也因此可以决定小句的主语选择范围和方向。从事件识解的多个维度考察了小句主语选择的动因,分析了不同的识解方式对小句主语选择及小句意义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事件识解 行动链 语言编码 主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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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章的定位、模式及其建构——基于大陆法系67项立法例的对比分析 被引量:4
19
作者 刘征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6-75,共10页
婚姻家庭编是否设立一般规定章并没有学理上的必然性。一般规定章之设置应当首先考虑立法传统与实践需求。在设置一般规定章的立法例中,可以根据"是否存在基本原则"的标准将其划分为"社会主义-前社会主义"国家模式... 婚姻家庭编是否设立一般规定章并没有学理上的必然性。一般规定章之设置应当首先考虑立法传统与实践需求。在设置一般规定章的立法例中,可以根据"是否存在基本原则"的标准将其划分为"社会主义-前社会主义"国家模式和"第二条道路"。考虑到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章对民法总则的模仿,其是否需要同时处理客观法和主观权利两方面的问题应当首先参考民法总则的构造技术。但是,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章的构造尤其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编是基于生活事实的相似性进行聚合处理的这一特点。在主观权利部分,它不能仿照民法总则那样,以法律效果的相似性为基础进行提取公因式的操作。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章中的某些基本原则同时扮演了客观法意义上的立法指导功能和主观权利意义上的权利限制功能。根据性质上的差异将这些原则分置于客观法和主观权利两部分并不具有实益。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起草应当融通两种模式,在客观法部分增设法律适用规则,在主观权利部分增设权利主体规则(亲属的一般原理)和权利消灭规则(时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 主观权利 客观法 法律效果 生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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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法地位之辨析 被引量:2
20
作者 郑晓剑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3-95,共13页
在民法典编纂前后,很多学者主张应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家制,并确立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这种观点是否合理,值得探讨。家庭在私法上的地位,经历了从家族主义到个人主义的历史变迁过程。这种变迁反映在家庭结构上,就是大家庭的逐步解体... 在民法典编纂前后,很多学者主张应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家制,并确立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这种观点是否合理,值得探讨。家庭在私法上的地位,经历了从家族主义到个人主义的历史变迁过程。这种变迁反映在家庭结构上,就是大家庭的逐步解体,核心家庭成为当前家庭结构的主要类型;反映在家庭职能上,就是家庭生产职能的逐步弱化,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对外从事私法交往的必要性大为减弱。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生产职能普遍地由家庭承担,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因此,家庭成为当时私法上的主体有其必然性。近代以降,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发达,个人普遍地从家庭中析出,取得了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外参与私法交往,家庭在私法上的地位已然没落。在家庭成员四散各处,且家庭的经济职能降到极微弱地步的现代社会,在民法上对家制作出全面规定并无意义,而一般性地认可家庭具有私法上的独立人格亦无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 家制 民事主体 人格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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