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基于光纤通信技术的数据单向传输可靠性研究 被引量:12
1
作者 邵旭东 蒋海平 张菡 《信息网络安全》 2016年第10期76-79,共4页
基于光通信的单向传输技术已普遍应用于不同密级网络间数据的传输,但缺点是无法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性。文章提出一种可行的方案,从多个层面采用多种技术防止丢包,保障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应用该方案的单向传输技术已经在重点网... 基于光通信的单向传输技术已普遍应用于不同密级网络间数据的传输,但缺点是无法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性。文章提出一种可行的方案,从多个层面采用多种技术防止丢包,保障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应用该方案的单向传输技术已经在重点网络进行了试点运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光纤通信 可靠性 RS编码 扰码 流量控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视域下高校的性骚扰防治义务及其履行 被引量:3
2
作者 杨天红 马晶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35-41,48,共8页
为加强校园性骚扰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高校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但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将性骚扰防治单纯按师德师风处理的问题,面临未履行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法律风险。高校性骚扰防治义务包括"建立性骚扰防治体系"... 为加强校园性骚扰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高校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但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将性骚扰防治单纯按师德师风处理的问题,面临未履行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法律风险。高校性骚扰防治义务包括"建立性骚扰防治体系"和"性骚扰防治措施必须合理"两个维度。前者包括性骚扰防治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校内性骚扰防治专项规范、校内性骚扰防治法律及政策宣传等方面,后者则主要从性骚扰认定标准、性骚扰事实证明标准、性骚扰处置结果判断标准、交叉询问调查方式适用、校内调查与刑事调查之间关系的处理等方面予以判断。同时,为确保上述义务履行更有效果,高校在性骚扰防治时还须注重案件信息保密和受害人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性骚扰防治 师德师风 高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 被引量:42
3
作者 王利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7,191,共8页
性骚扰是行为人针对特定受害人的以性为内容的、有损他人人格利益的骚扰行为,认定性骚扰不需要以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为前提,其不限于工作领域,但不包含性犯罪行为在内。明晰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有助于准确认定性骚扰行为,避免不当妨碍... 性骚扰是行为人针对特定受害人的以性为内容的、有损他人人格利益的骚扰行为,认定性骚扰不需要以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为前提,其不限于工作领域,但不包含性犯罪行为在内。明晰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有助于准确认定性骚扰行为,避免不当妨碍人们合理的行为自由。依据《民法典》第1210条,性骚扰具有三个构成要件,即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针对特定的受害人。《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预防性骚扰的义务,对于预防和防范性骚扰具有重要作用。但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承担的责任应当是过错责任,用人单位只有在对性骚扰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 性骚扰 安全保障义务 过错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视域下“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用人单位责任 被引量:3
4
作者 何霞 冉智勤 《人权法学》 2023年第1期43-60,151,152,共20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未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情形中雇主责任的规制主要形成了职场保护主义与私权保护主义两种模式。以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为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未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情形中雇主责任的规制主要形成了职场保护主义与私权保护主义两种模式。以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为基础的私权保护主义模式在我国后《民法典》时代更具现实可行性。基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员工免受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组织风险。用人单位违反该防治义务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自己责任、过错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就责任形态而言,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作场所中发生了性骚扰,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该性骚扰行为并救济受害人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则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帮助侵权行为,应当与性骚扰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能证明用人单位未尽到防治义务,但不能证明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明确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有助于完善工作场所性骚扰治理机制。但对于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结构性问题,未来仍应以建立多元化的规制体系为努力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工作场所性骚扰 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
原文传递
民法典人格权编: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的确立与革新 被引量:2
5
作者 刘承韪 吕冰心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61-69,共9页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以法典化的方式宣示人格权利、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确立并革新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度革新的价值在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体现最为明显。人格权编从人格标识商业化使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违...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以法典化的方式宣示人格权利、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确立并革新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度革新的价值在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体现最为明显。人格权编从人格标识商业化使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性骚扰禁止规定、姓名权相关规则、肖像权强化保护、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名誉权细化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保护诉前禁令制度等多个方面确立和革新的相关制度,必将大大强化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保护,也一定会对我国文化娱乐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编 文化娱乐 商业化利用 性骚扰 声音保护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禁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场性骚扰的用人单位责任——从《民法典》第1010条展开 被引量:21
6
作者 卢杰锋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7-96,共10页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010条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足之处在于,《民法典》第1010...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010条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足之处在于,《民法典》第1010条未能突出强调民事法律规范对职场性骚扰的规制作用,尤其是未能突出用人单位责任机制在职场性骚扰防治中的作用。应以职场性骚扰的本质特征为出发点,基于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担负的职场保护责任,明确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责任的性质与构成要件,从而更好地发挥用人单位在预防、治理和消除职场性骚扰方面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责任
原文传递
网络上的自我保护
7
作者 赵红英 高冲 《电脑学习》 2005年第4期19-20,共2页
讲述了几种在网络上能用得着的自我保护措施。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 网页 电子信箱 网络浏览器 电子邮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禁止性骚扰条款释论 被引量:12
8
作者 曹相见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99-106,共8页
《民法典》第1010条为不完全法条,规定了性骚扰侵权的特殊要件及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责任构成上,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异性和同性;行为人须为故意,但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交流自由,与性自主权、名誉权、劳动权等不同... 《民法典》第1010条为不完全法条,规定了性骚扰侵权的特殊要件及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责任构成上,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异性和同性;行为人须为故意,但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交流自由,与性自主权、名誉权、劳动权等不同。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不是单位承担责任的要件,而是单位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依据;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就举证责任而言,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此种推定不可通过反证推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性骚扰 性交流自由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推定过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程序法视角下日本高校性骚扰防治体系探析 被引量:3
9
作者 张挺 徐文海 《比较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64-70,共7页
日本高校性骚扰防治存在认定困难及立法供给不足等问题。同时,日本性骚扰防治法律规制体系逐渐从性骚扰是否成立的实体认定转向重视程序规制的完善,这体现在校内防治体系的构建和司法程序的认定两个方面。在校内防治体系的构建方面,日... 日本高校性骚扰防治存在认定困难及立法供给不足等问题。同时,日本性骚扰防治法律规制体系逐渐从性骚扰是否成立的实体认定转向重视程序规制的完善,这体现在校内防治体系的构建和司法程序的认定两个方面。在校内防治体系的构建方面,日本高校普遍制定了性骚扰防治规程,设置了性骚扰咨询、调查、处理机构,完善了性骚扰案件认定的程序。在司法程序的认定方面,日本法院注重在程序上认定学校对性骚扰防治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判断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学校行为规范。司法判例对程序的重视反过来促进高校完善性骚扰防治工作,形成师生在性骚扰方面的行为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程序 规程 注意义务 行为规范
原文传递
中国反性骚扰立法的缘起与发展 被引量:6
10
作者 李勇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5-42,共8页
中国反性骚扰立法存在一个较长的过程。1979年,性骚扰法律理论最早由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麦金农提出。中国人最早听闻"性骚扰"一词源于1991年的希尔控告托马斯性骚扰案。此后,学者开始关注美国社会中的性骚扰问题,并逐步展开... 中国反性骚扰立法存在一个较长的过程。1979年,性骚扰法律理论最早由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麦金农提出。中国人最早听闻"性骚扰"一词源于1991年的希尔控告托马斯性骚扰案。此后,学者开始关注美国社会中的性骚扰问题,并逐步展开中国语境下的性骚扰理论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性骚扰开创性诉讼的出现,中国涌现了一股反性骚扰入法的探讨热潮。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纳入禁止性骚扰的规定。由于规定太过原则,学者开始从明确性骚扰概念、举证责任、雇主责任等方面探讨立法的完善问题,各地方也着手制定实施办法,以细化《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禁止性骚扰条款。2020年,《民法典》在吸收理论研究成果和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反性骚扰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立法 民法典 妇女权益保障法 发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关于性骚扰规定之评析 被引量:5
11
作者 刘春玲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23-27,共5页
2018年9月5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将人格权单独列为一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重大创新。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 2018年9月5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将人格权单独列为一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重大创新。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人格权编中的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下的第七百九十条,明确将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写入法条之中。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对性骚扰问题做出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人格权 性骚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性骚扰立法的中国经验与前景展望 被引量:7
12
作者 王理万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3-96,共14页
开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性骚扰立法动议,经由地方立法试验、人大代表提案、群团组织推动、司法经验积累和国际社会关注,促使立法机关在2005年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增加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然而,在对性骚扰概念作出立法... 开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性骚扰立法动议,经由地方立法试验、人大代表提案、群团组织推动、司法经验积累和国际社会关注,促使立法机关在2005年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增加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然而,在对性骚扰概念作出立法界定,以及对特定场所性骚扰的强化规制等方面尚不能满足现实需求。2020年,《民法典》明确了性骚扰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确立了特定场所防治性骚扰的义务,形成了开放式条文结构,引导了后续《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总结中国性骚扰立法的经验模式,其呈现鲜明的民意回应型、多级分工式、经验导向性和话语嵌入式特征。由此展望中国性骚扰立法前景,有望转向引导型立法模式,弥合现有法律体系的内部罅隙,继续积累性骚扰立法的中国经验,并嵌入国家和社会的主流话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立法 经验模式 制度前景 民法典 妇女权益保障法
原文传递
职场性骚扰中的雇主责任——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第1191条 被引量:10
13
作者 田野 张宇轩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27-333,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性骚扰纳入人格权编意义重大,职场是性骚扰发生最为频繁的领域,值得特别关注。从社会责任、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法经济学等多维度考察,令雇主为性骚扰担责不乏正当性。职场性骚扰的认定需从骚扰行为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性骚扰纳入人格权编意义重大,职场是性骚扰发生最为频繁的领域,值得特别关注。从社会责任、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法经济学等多维度考察,令雇主为性骚扰担责不乏正当性。职场性骚扰的认定需从骚扰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与雇佣活动的内在联系等因素展开,对“执行工作任务”采适度灵活的解释。凡是成立雇主责任的性骚扰,不应区分利益交换型性骚扰和敌意环境型性骚扰,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单位尽到性骚扰防治义务不能起到排除雇主责任的绝对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雇主责任 执行工作任务 归责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防治性骚扰的中国之路:学说、立法与裁判 被引量:19
14
作者 薛宁兰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8-102,共15页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防治性骚扰的进展主要从学说、立法、司法三个层面体现。启动于不同年份的定性和定量调查揭示出性骚扰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界定性骚扰概念、建立防治机制的重要性。对性骚扰议题的本土化研究,既要在国际视野下...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防治性骚扰的进展主要从学说、立法、司法三个层面体现。启动于不同年份的定性和定量调查揭示出性骚扰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界定性骚扰概念、建立防治机制的重要性。对性骚扰议题的本土化研究,既要在国际视野下进行比较分析和鉴别,又要立足本土实践,从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中探索出本土的社会治理模式。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至今,中国专门防治性骚扰的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健全,渐成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性骚扰规定的突破是历史性转折,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而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单独列举为民事诉讼案由,与性骚扰这一侵权行为的特性更加贴切,有利于司法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 高校学术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 民法典 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原文传递
论《民法典》视角下性骚扰的单位侵权责任形态
15
作者 王沁茹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524-529,共6页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视角,从单位义务的性质和来源出发,探寻单位承担责任的正当性基础,阐述了单位违反《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10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提出在单位内部发生性骚扰,由于单位具有法益保护型安全保障义务,...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视角,从单位义务的性质和来源出发,探寻单位承担责任的正当性基础,阐述了单位违反《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10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提出在单位内部发生性骚扰,由于单位具有法益保护型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该义务构成侵权责任,其责任形态并非替代责任,而是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当单位具有主观故意,构成帮助侵权时,则应与实施性骚扰的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性骚扰 单位 侵权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性骚扰的侵权责任——以《民法典分编(草案)》为基础
16
作者 唐安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49-56,共8页
性骚扰问题的频发,引起了法律规制的需求。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中涉及对性骚扰的规制,其属于私法规制路径。性骚扰是对受害人性自主权的侵害,亦是对人格权的侵害;责任主体包括性骚扰的实施者和用人单位,二者均是按照自... 性骚扰问题的频发,引起了法律规制的需求。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中涉及对性骚扰的规制,其属于私法规制路径。性骚扰是对受害人性自主权的侵害,亦是对人格权的侵害;责任主体包括性骚扰的实施者和用人单位,二者均是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方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这样的侵权责任归责机制还存在过错认定标准不明、用人单位与性骚扰实施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是否应当倒置以保障原告的权益等问题;未来应当从考虑性骚扰受害人权益救济和侵权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这两种价值保护的平衡角度,进一步细化性骚扰的侵权责任承担。并且,进一步完善性骚扰侵权责任等私法规制与行政法上规制等公法规制的衔接机制,以实现对性骚扰较为全面妥当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侵权责任 民法典分编 归责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性骚扰概念在中国法上的展开 被引量:28
17
作者 谢海定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10-224,共15页
性骚扰的本质是涉性的骚扰行为,追求性别平等是"性骚扰"一词出现并引发法律规制议题的初始动因,而权力滥用与性骚扰的耦合是性骚扰法律治理的难题。性、性别和权力构成理解性骚扰法律概念的三个维度。法律对性的调控主要体现... 性骚扰的本质是涉性的骚扰行为,追求性别平等是"性骚扰"一词出现并引发法律规制议题的初始动因,而权力滥用与性骚扰的耦合是性骚扰法律治理的难题。性、性别和权力构成理解性骚扰法律概念的三个维度。法律对性的调控主要体现为关于性的禁令和对性自主原则的承认,结合这两个方面,可以确定性骚扰成立的主要情形。从文本上看,我国法律在早先时候主要将性骚扰规制作为对女性的一种特别保护措施,《民法典》的颁布完成了性骚扰概念的去性别化。在实践层面,权力滥用与性骚扰常发生耦合。确保制度性权力的正当使用,是对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承担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根本缘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性自主原则 性别歧视 制度性权力 《民法典》
原文传递
《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的制度检视与规范再造——以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分析背景 被引量:5
18
作者 张夏子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6-200,共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性骚扰的去性别化规定对我国反性骚扰立法有重要意义。但仅以侵权逻辑理解去性别化,无法解读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性骚扰条款的性别特定化逻辑,也将导致性骚扰认定存在性别盲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性骚扰的去性别化规定对我国反性骚扰立法有重要意义。但仅以侵权逻辑理解去性别化,无法解读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性骚扰条款的性别特定化逻辑,也将导致性骚扰认定存在性别盲点,进而影响防治效果。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仍坚持反性骚扰的性别特定化逻辑确有必要,其不只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更在于强调从性别歧视视角关注妇女所处的结构性不利地位,并通过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衔接,全面实现民法典的性别平等价值目标。鉴于此,应在侵权逻辑基础上引入性别歧视视角,再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的规范内涵。性骚扰兼具人格侵权与性别歧视双重属性,对其认定要件的理解应适当拓宽,单位防治义务的设定应增加反性别歧视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民法典 妇女权益保障法 去性别化 性别特定化
原文传递
论职场性骚扰的劳动法规制
19
作者 高凌云 《法学(汉斯)》 2024年第6期3541-3547,共7页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问题屡见不鲜,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2022年10月30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之前的职场性骚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新增了防治职场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尽管只是原则性的宣示,缺...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问题屡见不鲜,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2022年10月30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之前的职场性骚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新增了防治职场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尽管只是原则性的宣示,缺乏具体的内容。但仍然给以劳动法规制职场性骚扰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依据。从我国职场性骚扰的劳动法规制现状来看,我国对职场性骚扰的规制目前存在许多问题。目前认定职场性骚扰缺乏统一标准,并且难以确定职场性骚扰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且职场性骚扰的发生十分隐蔽,受害人很难举证并且难以得到事后救济。针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为解决这一困境,应明确规范职场性骚扰中的责任主体,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并且通过事后救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劳动法 民法典 《妇女权益保障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