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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托运人制度之变革及对策
被引量:
2
1
作者
余妙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4-8,共5页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没有给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将发货人纳入托运人概念之中;而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将发货...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没有给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将发货人纳入托运人概念之中;而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将发货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并单独设置了"单证托运人",演变为缔约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二元结构。发货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有着重要区别。运输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将给中国外贸出口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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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UNCITRAL运输法草案
托运人
发货托运人
单证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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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鹿特丹规则》对卖方(货主)的影响
被引量:
11
2
作者
夏庆生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年第2期30-44,共15页
分析《鹿特丹规则》关于托运人,不可转让运输单证,货物控制权和控制方,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不交单提货的可转让运输单证的交货方式、交货条件以及签发运输单证等规定,指出在两国间货物交易中,由付款行向受益人(卖方)开具的信用证和承运...
分析《鹿特丹规则》关于托运人,不可转让运输单证,货物控制权和控制方,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不交单提货的可转让运输单证的交货方式、交货条件以及签发运输单证等规定,指出在两国间货物交易中,由付款行向受益人(卖方)开具的信用证和承运人向交货托运人(卖方)签发的提单(物权凭证),是建立在卖方、买方和承运人相互制约关系上的"交单相符""付款接单"和"交单提货"三项规则基础之上的。这三项原则保证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货运中付款和交货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并推动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海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然而,《鹿特丹规则》的上述规定,改变了上述三项重要规则,背离了公平、公正和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普遍原则,将给海上货物运输利害关系人FOB卖方的货物及货款带来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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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托运人
运输单证
FOB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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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FOB下我国《海商法》托运人定义的探讨
3
作者
杨燕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63-66,共4页
《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对何为托运人进行了定义,由这项条款可知我国的托运人有两类,这项规定在海运实践中具有积极意义。但第42条的定义会致使在FOB条件下的买卖双方都为托运人,可见定义在两者作为托运人的称谓未予区分,且此两类托运人...
《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对何为托运人进行了定义,由这项条款可知我国的托运人有两类,这项规定在海运实践中具有积极意义。但第42条的定义会致使在FOB条件下的买卖双方都为托运人,可见定义在两者作为托运人的称谓未予区分,且此两类托运人对承运人是否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也未予清晰说明。因此,第42条关于托运人的定义在实践中存在着问题,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海商法》与国内外关于托运人的规定进行比较,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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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FOB
托运人
定义
单证托运人
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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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托运人制度之变革及对策
被引量:
2
1
作者
余妙宏
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4-8,共5页
文摘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没有给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将发货人纳入托运人概念之中;而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将发货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并单独设置了"单证托运人",演变为缔约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二元结构。发货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有着重要区别。运输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将给中国外贸出口带来重大影响。
关键词
UNCITRAL运输法草案
托运人
发货托运人
单证托运人
Keywords
UNCITRAL transportation law draft
consignor
delivered shipper
document-shipper
分类号
D996.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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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鹿特丹规则》对卖方(货主)的影响
被引量:
11
2
作者
夏庆生
机构
山东货主协会
出处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年第2期30-44,共15页
文摘
分析《鹿特丹规则》关于托运人,不可转让运输单证,货物控制权和控制方,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不交单提货的可转让运输单证的交货方式、交货条件以及签发运输单证等规定,指出在两国间货物交易中,由付款行向受益人(卖方)开具的信用证和承运人向交货托运人(卖方)签发的提单(物权凭证),是建立在卖方、买方和承运人相互制约关系上的"交单相符""付款接单"和"交单提货"三项规则基础之上的。这三项原则保证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货运中付款和交货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并推动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海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然而,《鹿特丹规则》的上述规定,改变了上述三项重要规则,背离了公平、公正和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普遍原则,将给海上货物运输利害关系人FOB卖方的货物及货款带来巨大伤害。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托运人
运输单证
FOB卖方
Keywords
the Rotterdam rules
shipper
transport document
FOB seller
分类号
F740.4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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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FOB下我国《海商法》托运人定义的探讨
3
作者
杨燕琳
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63-66,共4页
文摘
《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对何为托运人进行了定义,由这项条款可知我国的托运人有两类,这项规定在海运实践中具有积极意义。但第42条的定义会致使在FOB条件下的买卖双方都为托运人,可见定义在两者作为托运人的称谓未予区分,且此两类托运人对承运人是否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也未予清晰说明。因此,第42条关于托运人的定义在实践中存在着问题,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海商法》与国内外关于托运人的规定进行比较,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FOB
托运人
定义
单证托运人
修改建议
Keywords
FOB
shipper
definition
shipper of document
amendments
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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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托运人制度之变革及对策
余妙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2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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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鹿特丹规则》对卖方(货主)的影响
夏庆生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
1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FOB下我国《海商法》托运人定义的探讨
杨燕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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