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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模式下民事涉税案件受案识别标准初探——以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的厦门模式为例 被引量:1
1
作者 李刚 张轶男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5年第1期32-45,共14页
民事涉税案件的多寡是支撑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模式得以持续的关键性客观因素。以实施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的厦门模式中目前民事涉税案件案由规定为基础,结合有关税务司法实践,可以提炼形成三大识别标准:一是原告或者被... 民事涉税案件的多寡是支撑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模式得以持续的关键性客观因素。以实施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的厦门模式中目前民事涉税案件案由规定为基础,结合有关税务司法实践,可以提炼形成三大识别标准:一是原告或者被告为税务机关且争议焦点涉税;二是在税务机关非为任一方当事人情形下,原告的诉讼请求涉税;三是除前两种情形之外,从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可以初步判断税收问题与案涉主法律关系具有逻辑关系。从2018—2023年累计60件年度中国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963件民事案件中分别筛选出23件和11件民事涉税案件加以类案分析,验证了上述三大识别标准的有效性并得到了进一步改进的启发。为此,应当拓展改进目前的民事涉税案由规定,结合法院立案分案的流程,实现民事涉税案件从无到有,进而稳步增长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涉税案件 识别标准 受案范围 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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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证成与实现路径
2
作者 孙海涛 洪文卓 赵国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21-26,共6页
外化理论的引入并未消弭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争议。从法治逻辑来看,将行政批复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可行的。目前,我国宪法基本原则、行政审判实践以及域外制度均能为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提供有力支撑,认为其不可诉的诸多观点... 外化理论的引入并未消弭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争议。从法治逻辑来看,将行政批复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可行的。目前,我国宪法基本原则、行政审判实践以及域外制度均能为行政批复行为的可诉性提供有力支撑,认为其不可诉的诸多观点亦因有悖于现代法治理念而难以立足。然而,行政批复行为若要实现从应然可诉到实然可诉的转化,仍面临重重障碍,比如,外化判断标准不明、法律依据欠缺以及权责主体错位等。为此,应在厘清行政批复行为外化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规范可诉性判断路径,明确行政批复诉讼的适格被告,通过修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适度扩大可诉范围,推动行政批复行为进入法治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批复行为 可诉性 外化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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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简易化的应然分析与实然构建
3
作者 赵培显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39-47,共9页
检察听证是一项兼具政治价值、司法制度价值和社会治理价值的重大检察办案方式创新,有助于统筹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前的检察听证制度建构对个案听证需求的及时性、程序需求的繁简性等特殊需求兼顾不足,导致检察... 检察听证是一项兼具政治价值、司法制度价值和社会治理价值的重大检察办案方式创新,有助于统筹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前的检察听证制度建构对个案听证需求的及时性、程序需求的繁简性等特殊需求兼顾不足,导致检察办案履职中检察听证质效难以有效满足高质效办案要求。简易检察听证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重实效轻程序,突出保障听证的及时性、有效性,有效克服了普适化听证模式和程序建构的弊端,是重大的听证实践创新。检察听证制度体系亟需补足简易公开听证程序的规制不足,进一步完善简易听证案件范围,建构好简易听证程序,处理好程序简化下的听证权益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听证 简易听证 程序简化 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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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判定标准与行政协议诉讼
4
作者 姜明安 《湖湘法学评论》 2025年第1期5-14,共10页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仅为狭义的行政协议,其判定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形式标准即主体标准,必须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实质标准则涉及协议目的(公益目的)、协议内容(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协议当事人地位(法律...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仅为狭义的行政协议,其判定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形式标准即主体标准,必须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实质标准则涉及协议目的(公益目的)、协议内容(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协议当事人地位(法律地位平等,但行政主体方享有一定优益权)和协议性质(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民事性)。行政协议诉讼的范围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列举的其他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可诉的情形包括违法签订、不依法履行,以及未依约履行、违法变更和违法终止(解除)。行政协议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除适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诉讼的司法解释外,还可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实体法方面,除适用相应的行政实体法外,还可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诉讼 审理范围 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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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相关问题探讨
5
作者 闫尔宝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64-75,共12页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相比于旧复议法只将具有单方权力行使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复议对象的立法方式,具有双方法律行为和非权力行为属性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进入复议范围,无疑增加了复议案件的类...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相比于旧复议法只将具有单方权力行使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复议对象的立法方式,具有双方法律行为和非权力行为属性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进入复议范围,无疑增加了复议案件的类型,实现了“行为复议”向“行为复议+关系复议”的转变。相比于未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新复议法明确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可视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复议立法创新。鉴于行政协议争议的法律关系争议属性以及该类复议案件的当事人争讼、始审争讼属性,纳入复议范围的行政协议争议类型须做扩张解释,申请期限需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具体审理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须征询行政复议委员会意见,优先适用调解原则,采用多种复议决定形式回应申请人的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争议 行政复议范围 新类型案件 立法创新 新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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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及其限度 被引量:4
6
作者 熊文钊 蒋剑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46-67,共22页
拓展案件范围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立法和司法的拓展实践成效卓著,丰富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理论,更大范围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监督了行政权力,但同时也暴露出拓展实践在实质和形式层面超出限度的问题。理论上,案... 拓展案件范围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立法和司法的拓展实践成效卓著,丰富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理论,更大范围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监督了行政权力,但同时也暴露出拓展实践在实质和形式层面超出限度的问题。理论上,案件范围拓展应当受到谦抑性精神、国家权力配置功能适当原则和法秩序安定性的约束。鉴于此,实质层面应在法律意义上、回归系争利益本身识别公共利益;明确“等”外拓展的基本方向并引入比例原则构建合比例性分析框架;通过类型化和语义学理论以及法院审查强度规范“等”内领域细化。形式层面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出台前,基于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完善拓展规则,明确拓展主体、统一拓展载体和区分拓展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案件范围 拓展限度 比例原则 法律保留
原文传递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拓展的异化与重塑——基于广西366份案例的实证分析
7
作者 梁峰 陈颖琪 +2 位作者 陈婕 罗云泽 麦钰铃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107-112,127,共7页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2018年确立以来,有效提升了公益保护效能,但实践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基于2018年至2025年广西366份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样本的实证分析,发现案件罪名范围已突破传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实际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2018年确立以来,有效提升了公益保护效能,但实践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基于2018年至2025年广西366份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样本的实证分析,发现案件罪名范围已突破传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实际案件涉及的罪名逾越了规范文本中确立的案件范围边界。同时,该制度也面临着合法性基础薄弱、起诉标准模糊、纯民事公益诉讼空间受挤压、诉前公告程序冲突等异化风险。破解困境,需通过立法完善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基础,建立科学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以统一启动标准,优化考核机制保障纯民事公益诉讼的独立空间,并取消诉前公告程序以化解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的时效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范围拓展 异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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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的功能、障碍与优化
8
作者 徐爽 徐万佳 《残疾人研究》 2025年第2期69-78,共10页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对损害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与优势。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发挥了协同治理、政策实施和公共参与三大功能,但在实践中,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对损害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与优势。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发挥了协同治理、政策实施和公共参与三大功能,但在实践中,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面临监督方式过于单一、启动公益诉讼的标准模糊等问题,成为实现其功能的“障碍”。对此,可考虑扩大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公益诉讼中的参与渠道,如赋予残联、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诉权等,增强诉前听证程序的规范性和法律效果,以更好地衔接听证程序与社会主体诉权,构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检察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的监督链条,以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的效能,推动我国无障碍环境的共建共治共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障碍环境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起诉主体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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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案范围”探析 被引量:1
9
作者 熊瑛子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5-55,共11页
新《体育法》第9章第92条规定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是启动体育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研究认为从新《体育法》颁布前5年的司法判例看,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势在必行,但从立法意图和现实需要均可论证此机构具有补位属性。由体育纠纷救济的司... 新《体育法》第9章第92条规定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是启动体育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研究认为从新《体育法》颁布前5年的司法判例看,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势在必行,但从立法意图和现实需要均可论证此机构具有补位属性。由体育纠纷救济的司法实践可知,针对非平等主体间具备“体育特殊性”的纠纷,已有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和诉讼体系均无法全面发挥作用,需要体育仲裁机构介入才能妥善处理。“问题导向”系体育仲裁坚持的价值选择,处罚类纠纷、注册交流类纠纷和其他竞技体育纠纷共同构成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未来需要细化3大领域的具体适用标准。结合域外经验,建议降低受案范围条款的立法位阶,将体育仲裁机构受理纠纷的具体类型置于《体育仲裁规则》或《体育仲裁当事人指引手册》中,建立“立法-规则-指引”相协调的受案范围体系,以期体育仲裁机构更灵活处理体育实践中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体育仲裁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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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体系定位 被引量:6
10
作者 杨会新 王富世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3-85,共13页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食品犯罪趋同,并被行政处罚所包含;在金钱罚手段上,针对食品违法行为,《刑法》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足够的金钱罚手段,客观上无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予以补足。因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无大范围适用的必要。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相对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具有自身的制度优势,其适用范围应据此确定,以形成相互区分又有机衔接的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行政罚款 功能定位 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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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等”外探索 被引量:2
11
作者 任俊琳 武飞飞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3-31,63,共10页
概述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及受案范围狭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分析了受案范围立法和其扩张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总结实践探索的经验;阐释受案范围扩张的必要性。指明受案范围扩张要抓住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以未成... 概述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及受案范围狭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分析了受案范围立法和其扩张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总结实践探索的经验;阐释受案范围扩张的必要性。指明受案范围扩张要抓住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以未成年人利益受侵害为底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工作优势。采用“列举+概括”的方式,列举了重点领域解决受案范围的实践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利益 受案范围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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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之厘清 被引量:3
12
作者 汤宇仲 胡静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1-83,共13页
依据既有规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原理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可推导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需满足的四条标准:履职行为成熟、违法且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法院具备司法审查的能力、符合经济性。以上四条标准可将实务中出现的上级... 依据既有规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原理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可推导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需满足的四条标准:履职行为成熟、违法且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法院具备司法审查的能力、符合经济性。以上四条标准可将实务中出现的上级未督促下级、提供环境公共服务、尚在履职中的行为、单纯不回复或不采纳检察建议等四类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行政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不应该纳入受案范围的有应发许可而不发、给相对人施加的负担高于法定额度、施加财产给付类行为和申诫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履职行为;应该纳入受案范围的有违法颁发许可、施加资格罚、行为罚和责令改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环境行政 行政行为 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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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诉权边界 被引量:2
13
作者 师范 马小花 +1 位作者 孙翼 常晓虎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19-27,共9页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起诉权,旨在构建未成年人私益与公益诉讼双轨保护格局,为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和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应合理界定未成年...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起诉权,旨在构建未成年人私益与公益诉讼双轨保护格局,为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和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应合理界定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准确理解“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受损”的相关内涵,一切关乎未成年人“身、心、情、意、志”的现实利益与发展利益均应界定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合理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诉权边界,既要基于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要把握好职责界限,防止盲目扩张诉权。当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损时,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其提起公益诉讼之职责;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应履行其督促、支持提起诉讼之职责;当依靠行政手段即可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时,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履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检察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受案范围 诉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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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绝司法救济的实体范围与程序规制 被引量:3
14
作者 吴俊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21,共21页
《民事诉讼法》中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条款,被认为是法院主管制度的立法表达。主管制度发挥在不同机关和组织之间分配民事法律纠纷裁决权的作用。立法仅规定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法律纠纷属于诉不合法,但缺乏配套制度... 《民事诉讼法》中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条款,被认为是法院主管制度的立法表达。主管制度发挥在不同机关和组织之间分配民事法律纠纷裁决权的作用。立法仅规定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法律纠纷属于诉不合法,但缺乏配套制度明确法院主管的具体范围以及主管争议的处理机制。诉的利益机制也发挥规制法院审判权作用范围的功能,但实践中法官倾向于对法院受案范围进行限缩解释,将主管判断前置于诉的利益判断,以政策性的主管规则替代规则性的诉的利益机制。法院拒绝司法救济裁判应该是“诉的利益”与“法院主管”的二阶判断结构。在经过诉的利益判断之后,法院对于其无权主管的法律纠纷应释明当事人可以寻求救济的法律渠道;对于行政机关排他性主管的民事纠纷,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参照移送管辖的规则进行移交。在制度机制层面,可通过类案约束、提级管辖、主管争议特别程序保障等机制,通过个案积累逐步统一我国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司法救济 法院主管 诉的利益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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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逻辑与优化进路 被引量:6
15
作者 董储超 《残疾人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67-77,共11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所指涉的公共利益呈现出鲜明的社会性、公共性特质,此特质对监督行政机关提出了现实要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功能共同塑造了此类公益诉讼的制度机理。因此,应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履职... 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所指涉的公共利益呈现出鲜明的社会性、公共性特质,此特质对监督行政机关提出了现实要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功能共同塑造了此类公益诉讼的制度机理。因此,应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的制度功能,以此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因主体交错而存在的责任判别困境,亦需要通过类型化拓展受案范围的方式,分类别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以保障日益多元的无障碍权益。此外,应考虑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等主体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并允许公民通过无障碍私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以此回应“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立法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权益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起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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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3
16
作者 薛长礼 柴伟伟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39-142,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了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地方立法例细化了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但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宜从三个方面展开改革:引入利益之争的调整事项、扩大权利事项的调整领域、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了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地方立法例细化了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但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宜从三个方面展开改革:引入利益之争的调整事项、扩大权利事项的调整领域、厘清行政与仲裁、诉讼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争议 权利事项 调整事项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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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受案范围研究 被引量:13
17
作者 朱文英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22-25,共4页
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体育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范围。与普通仲裁相比,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其特殊性。我国正在制定体育仲裁条例,而确定其受案范围则是仲裁条例中的首要问题。笔者从介绍国外及国际体育仲裁中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入... 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体育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范围。与普通仲裁相比,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其特殊性。我国正在制定体育仲裁条例,而确定其受案范围则是仲裁条例中的首要问题。笔者从介绍国外及国际体育仲裁中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入手,提出我国体育仲裁的范围应当满足3个条件,即争议必须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必须具有可仲裁性及必须有仲裁协议或属于强制仲裁的范围。根据以上条件,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注册、流动、转会等身份争议、参赛资格争议、纪律处罚争议及合同争议,而裁判员的临场裁判争议及体育行政争议则应排除在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受案范围 竞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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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检视——以新《行政诉讼法》第82条为中心 被引量:8
18
作者 葛先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82-190,共9页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设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其中第82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和案件范围。比较法视野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主要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法院受立法概括性限制的裁量适用、法院受立法列举性限制的羁束适...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设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其中第82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和案件范围。比较法视野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方式主要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法院受立法概括性限制的裁量适用、法院受立法列举性限制的羁束适用,以及该三种方式的综合适用。第82条采取综合适用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并不意味着是最科学合理的。第82条还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但在列举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时,归类标准不统一,导致列举的三类案件的外延有交叠现象。此外,列举的第三类案件与前两类案件在性质上明显不协调。这些不足尚待未来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简易程序 适用方式 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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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9
19
作者 朱学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47-56,共10页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行政公益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诉讼,它不要求起诉者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转,特定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比公民个人更应该成为...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行政公益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诉讼,它不要求起诉者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转,特定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比公民个人更应该成为起诉主体。虽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拓宽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但为了保证原告起诉能被法院受理,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认公民享有环境权。根据环境问题跨区域发生的特点,应当建立起多层级的案件管辖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对《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受案范围 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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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蜗壳结构局部垫层平面设置范围探讨 被引量:9
20
作者 孙海清 伍鹤皋 +1 位作者 李杰 赵晓峰 《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9-44,共6页
为分析水电站蜗壳结构中局部垫层的平面设置范围,采用ABAQUS软件对一水电站蜗壳结构进行了3维非线性有限元计算。研究结果表明:蜗壳结构中局部垫层平面范围分别自蜗壳直管段进口铺至下游45°、90°和135°断面时,垫层铺设... 为分析水电站蜗壳结构中局部垫层的平面设置范围,采用ABAQUS软件对一水电站蜗壳结构进行了3维非线性有限元计算。研究结果表明:蜗壳结构中局部垫层平面范围分别自蜗壳直管段进口铺至下游45°、90°和135°断面时,垫层铺设范围越大,改善蜗壳外围混凝土结构受力状况的效果越显著,但垫层铺至45°断面时完全能有效限制混凝土裂缝宽度的开展和减小机墩不均匀上抬位移。此外,垫层平面范围铺至45°断面时,座环所承受剪力相比完全直埋方案增幅最小,有利于结构稳定。鉴于以上分析,且从简化施工程序角度考虑,水电站蜗壳结构中局部垫层平面范围铺至45°断面是值得推荐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工结构 水电站蜗壳 局部垫层范围 非线性有限元分析 ABAQUS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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