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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概念及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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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24-136,共13页
人工智能时代对作为法学基本范畴的法律行为带来了挑战。传统上,狭义法律行为概念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意思”与“表示”在逻辑上被划分为两个阶段,并存在着从“意思”到“表示”的内在逻辑链条。它不仅限于民事领域,而是普遍法领域... 人工智能时代对作为法学基本范畴的法律行为带来了挑战。传统上,狭义法律行为概念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意思”与“表示”在逻辑上被划分为两个阶段,并存在着从“意思”到“表示”的内在逻辑链条。它不仅限于民事领域,而是普遍法领域中的基本概念。人工智能时代或将放弃“意思→表示”的内在逻辑链条,仅将表示行为保留为法律行为概念的要素,从而将这一概念重构为“无需意思的表示行为”。由此,虽然法律行为作为“普遍法领域中的基本概念”之角色得以维系,其“依据上位法律规范制定下位法律规范”的功能定位也未受到损害,但有蜕变为彻底客观化的功能主义概念之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意思 表示 程式化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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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性法律规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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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夏昊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35-157,共23页
义务性法律规范是和允许性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相区分的一种法律规范。它的逻辑算子包括“命令”和“禁止”,并且这两者是可以相互定义的,因此可以被归为和“允许”相对立的一种算子。特定国家的法律文本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达这... 义务性法律规范是和允许性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相区分的一种法律规范。它的逻辑算子包括“命令”和“禁止”,并且这两者是可以相互定义的,因此可以被归为和“允许”相对立的一种算子。特定国家的法律文本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达这种逻辑算子。作为一种命令的义务性法律规范意味着:它们的权威意图它们的承受者用他的意志来代替承受者的意志作为承受者做行为的决定,并且用他的意志来代替承受者自己对做或不做行为进行慎思或推理。因此,规范权威就会对那些违反了义务性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一定的法律制裁。这就意味着对一定行为规定了法律制裁的法律条文所表达的也是一种义务性法律规范。相反,从命令的接收者即规范的承受者的角度看,义务性法律规范是它们的承受者在它们可适用情形下做或不做它们所规定的行为的一种不容置辩的独立于内容的理由,不是一种定效理由而是一种起效理由,是一种排他性理由。无论从规范权威的角度还是从规范的承受者的角度看,义务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或社会关系都是受限制的,也就是说,法律权威只能就一些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来规定义务性法律规范,除此之外,不能或不应该规定义务性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性法律规范 命令 行为理由 作用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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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民事法律文书在司法程序中的规范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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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凯 《中国应用法学》 2026年第1期125-138,共14页
在司法数字化、智能化时代背景下,智慧司法建设引入智能法律咨询AI大模型技术赋能司法审判公共法律服务,深度嵌入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全流程处理和民事司法程序,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在于确保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在司法数字化、智能化时代背景下,智慧司法建设引入智能法律咨询AI大模型技术赋能司法审判公共法律服务,深度嵌入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全流程处理和民事司法程序,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在于确保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在要素准备、动态生成、程序流转、功能应用等环节均符合法定程序与法律逻辑。基于智能法律咨询AI大模型在民事审判流程中的应用场景,通过要素准备阶段保障核心要件无遗漏,动态生成阶段校正格式与表述瑕疵,程序流转阶段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功能应用阶段实现审理与裁判的逻辑闭环,为民事司法程序规范化提供新路径,推动智能法律咨询AI大模型在民事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切实破解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难点问题,助力当代中国民事司法程序的现代化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文书 民事司法程序规范功能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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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必要性理论视域下舰船海外补给公益设施的地位创设与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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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光胜 《云梦学刊》 2026年第1期79-89,共11页
当前,“公益导向”型舰船海外补给设施的法律地位与豁免依据尚不明晰。为此,需要突破传统豁免理论中“主权延伸”的逻辑局限,通过界定舰船海外补给公益设施概念并将其置于功能必要性理论视域下进行阐释,从而确立新型设施的豁免依据。舰... 当前,“公益导向”型舰船海外补给设施的法律地位与豁免依据尚不明晰。为此,需要突破传统豁免理论中“主权延伸”的逻辑局限,通过界定舰船海外补给公益设施概念并将其置于功能必要性理论视域下进行阐释,从而确立新型设施的豁免依据。舰船海外补给公益设施的核心功能在于为国际维和、人道救援、公海护航等公益属性国际行动提供后勤支持。功能必要性理论以功能限定换取主权让渡为核心逻辑,主张通过将设施功能限定在“公益”领域以获取其法律地位的正当性和相应的豁免地位。吉布提保障基地的公益功能定位与服务实践初步实现了功能必要性理论下功能与豁免的统一,表明运营国可在尊重东道国主权的前提下通过主动自我设限以换取海外设施的合法性提升。“功能必要性”理论为公益导向型海外补给设施的豁免权依据分析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并为在特定条件下设施的机制构建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行政策选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舰船补给 公益设施 功能必要性 豁免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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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mbiguity in Legal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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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斯芊 《海外英语》 2018年第21期239-241,共3页
English for law is a type of English used in legal occasions. It is a branch of 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Englishfor law also could be called legal English. The aim of legal English is to achieve consistency... English for law is a type of English used in legal occasions. It is a branch of 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Englishfor law also could be called legal English. The aim of legal English is to achieve consistency, validity and completeness. However,in legal English ambiguity will inevitably occur. Ambiguity can have a valid place in legal writing. Legislation is often designed tobe ambiguous so that it will be flexible enough to cover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However, using intentional ambiguity takes agreat deal of skill and care. Inappropriate unsophisticated use can backfir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egal English VAGUE EXPRESSIONS PRAGMATIC 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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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法定职能变革与诉讼地位构建
6
作者 胡耘通 向丹霖 《审计与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0-37,共8页
新《公司法》颁布后,审计委员会被定位成“单层制”模式下的公司监督机构,在承接监事会职权的同时,其成员的责任承担范围从董事责任延伸至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为基础,探究法定职能变革对审计委员会诉讼地位构建的影响。研究发现,... 新《公司法》颁布后,审计委员会被定位成“单层制”模式下的公司监督机构,在承接监事会职权的同时,其成员的责任承担范围从董事责任延伸至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为基础,探究法定职能变革对审计委员会诉讼地位构建的影响。研究发现,法定职能变革使审计委员会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实施监督,引发了审计委员会诉讼地位构建的必要性。原告资格模糊与被告资格缺位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资格确定面临挑战,与董事会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职权行使存在阻碍,成员兼具董事责任与监事责任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后果承担程度较重,审计委员会的诉讼地位构建遭遇现实困境,不利于其法定职能的有效实现。通过诉讼方式提升审计委员会监督效能,为完善中国特色审计委员会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特色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法定职能 诉讼地位 董事责任 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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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法研究的法益保护观及其适用 被引量:1
7
作者 冯文杰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29-141,160,共14页
虽然强人工智能实体仅仅是人类可以控制的且依靠电能而存续的智能机械产品,应成为人类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工具,但是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已成为无法相互说服的争论。因此,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合理规制强人工智能... 虽然强人工智能实体仅仅是人类可以控制的且依靠电能而存续的智能机械产品,应成为人类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工具,但是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已成为无法相互说服的争论。因此,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合理规制强人工智能实体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应是人工智能刑法研究的规范目的。应由刑法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是应然意义上的刑法法益,已由刑法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是实然意义上的刑法法益。只要能合理规制人工智能实体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则不必拘泥于是否赋予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对不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弱人工智能实体而言,应回归刑法归责的基本原理规制。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制造者等相关责任人,可设置设计、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算法安全标准的人工智能产品罪,擅自改变人工智能产品算法与用途罪以及滥用人工智能罪,以保护算法安全法益。对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强人工智能实体而言,不仅可通过保安处分的制定与实施合理规制其法益侵害行为,并且可以设想算法制裁,因为既然可通过算法技术的设计与应用来掌握人工智能实体的自由意志与理性,所以就无必要一概适用删除数据、永久销毁等措施,可从其算法形成过程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刑法 法益保护 算法制裁 功能主义 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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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治在消防体系建设中的功能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谢素珺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5年第2期52-57,共6页
强化消防体系的法治建设对推动消防管理现代化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消防法治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如法治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用措施,包括分析消防制度应用功能、开展消防执法专业培训、... 强化消防体系的法治建设对推动消防管理现代化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消防法治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如法治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用措施,包括分析消防制度应用功能、开展消防执法专业培训、推进消防法治监督工作和引进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强化社会消防责任落实等,以提高消防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从而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防法治 消防体系 建设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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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主义宪法观视角下的检察权结构关系新论 被引量:5
9
作者 赵丹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6-109,共14页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权能的扩展,不少学者对不同检察权能之间的关系进行新的阐释以回应实践需求。大多数学者持形式主义宪法观的理念,从我国《宪法》第134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定性出发,认为所有检察...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权能的扩展,不少学者对不同检察权能之间的关系进行新的阐释以回应实践需求。大多数学者持形式主义宪法观的理念,从我国《宪法》第134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定性出发,认为所有检察权均以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这种理解局限于宪法文本,对中国检察制度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实际观照不足,存在逻辑缺漏,还会导致“法律监督”内涵的不当泛化,并不利于各项检察权的依法有效行使。实质主义宪法观视角下的检察权结构关系论认为,“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国家机关定性不能决定检察权的属性或主要功能,不同种类的检察权之间地位平等,非法律监督性质的检察权之行使尽管会产生权力监督的客观效果,但有其自身独立的功能与价值。检察权子权力之间的内部分工以及检察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关系的理顺均应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而非法律监督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权 形式宪法 实质宪法 功能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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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农村土地权利的功能释义与体系展开
10
作者 夏沁 欧阳志宇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25年第6期80-92,共13页
本文基于《民法典》的体系视角,利用功能主义的释义方法,旨在将松散的农村土地权利予以体系化的表达。内在体系中,人文主义《民法典》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以农民个体为价值肇源,团体主义《民法典》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以集体农户为价值载... 本文基于《民法典》的体系视角,利用功能主义的释义方法,旨在将松散的农村土地权利予以体系化的表达。内在体系中,人文主义《民法典》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以农民个体为价值肇源,团体主义《民法典》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以集体农户为价值载体,市场主义《民法典》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以团体共益为价值标准。外在体系中,物权编暗含“公物权—私物权(自物权—他物权)”界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利用权”三分的权利体系,其中,土地所有权系沟通公私两域交融的公物权,土地使用权系实现私法归属功能的自物权,土地利用权系实现私法利用功能的他物权,该教义学架构对物权编更具解释力,并且与所有权的观念发展相契合,是对传统物权体系的超越。内外体系融贯视阈中,法律应从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三个方面形构公物权主体限定的层次结构,并通过剔除土地使用权的身份限制、重构土地利用权体系,实现私物权主体弛禁的自由流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权利 体系思维 功能主义 法教义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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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法视角下的不同法权结构:以《矿产资源法》与《能源法》的共性与互异展开 被引量:1
11
作者 高君宇 印丽 李显冬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18,共8页
随着重点或新兴领域立法的兴起,“解法典”时代传统部门立法的缺陷不可避免。传统部门立法在应对资源能源治理问题时,因固守公私权分立逻辑,难以应对资源能源治理中多元目标交织、多主体协同等综合性、复杂性需求。面对资源能源领域风... 随着重点或新兴领域立法的兴起,“解法典”时代传统部门立法的缺陷不可避免。传统部门立法在应对资源能源治理问题时,因固守公私权分立逻辑,难以应对资源能源治理中多元目标交织、多主体协同等综合性、复杂性需求。面对资源能源领域风险的系统性、复合性特征,领域立法通过整合公法管控与私法自治工具,构建起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治理范式。领域立法与传统部门立法已成并列之势,领域立法的兴起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整体要求。领域立法视角下,《矿产资源法》《能源法》均通过法权结构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动态平衡。同时,二者在国家战略安全、可持续发展及绿色原则的应用三个方面紧密相连。尽管如此,两部法律因功能定位、法权侧重、监管机制等原因的不同,依然存在明显差异。在功能定位上,《矿产资源法》聚焦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能源法》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在法权侧重上,《矿产资源法》突出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能源法》则以公权主导;在监管机制方面,《矿产资源法》监管体现专业性与针对性,而《能源法》则更强调系统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 能源法 领域立法 法权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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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与监护监督关系研究
12
作者 吴翎翎 殷榕榕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69-76,共8页
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与监护监督工作对于对其进行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国家亲权理论、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和儿童福利政策等理论为支撑,探索完善实践中存在的帮教与监护监督的改善方案缺乏体系性视角、两套系统... 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与监护监督工作对于对其进行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国家亲权理论、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和儿童福利政策等理论为支撑,探索完善实践中存在的帮教与监护监督的改善方案缺乏体系性视角、两套系统衔接运行体系不畅及配套机制有待整合等问题。应以体系化视角看待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与监护监督之间的关系,树立系统协同思维,明确家庭功能改善在大帮教中的核心作用,加强两套体系的互动衔接并整合配套制度融合推动大帮教的体系建设,将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到帮教方案设计、调整及家庭功能改善的体系中,从而完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教 监护监督 政法协同 体系化建设 家庭功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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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辨析及保护模式选择 被引量:5
13
作者 肖启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5年第2期75-87,共13页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使AIGC的治理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难题。学界将研究的重心放在著作权法体系之下,冀图将AIGC纳入著作权或邻接权中进行保护。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由符号主义向联结主义的转轨,无论是解释论视角的“工...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使AIGC的治理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难题。学界将研究的重心放在著作权法体系之下,冀图将AIGC纳入著作权或邻接权中进行保护。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由符号主义向联结主义的转轨,无论是解释论视角的“工具说”,抑或是立法论视角的“激励创作说”均无法为新技术下AIGC的著作权法保护提供支持。著作权法具有独特的文化功能,并藉由作品这一载体而得以实现。联结主义技术进路下,AIGC与人类作品仅是外观上相似,而在功能上存在异质性,由此可能导致人类的认知和文化风险。著作权法不应轻易介入,以避免价值目标的解体和理论体系的紊乱。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竞争秩序”这一价值中介,以及“行为规制”的手段,可以实现平衡AIGC提供者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目标。在规范层面,AIGC的保护可以藉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13条关于商业数据保护的规定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工具说 激励创作说 法律功能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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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双层法益研究
14
作者 宋洋溢 金自宁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44-156,共13页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无证采伐死木行为的刑事认定不一致,说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领域的保护法益仍需澄清。通过融贯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可以发现,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呈现“阻挡层—保护层”结构的双层法益,阻...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无证采伐死木行为的刑事认定不一致,说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领域的保护法益仍需澄清。通过融贯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可以发现,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呈现“阻挡层—保护层”结构的双层法益,阻挡层法益是各罪名规制行为违反森林法的具体制度;保护层法益是以宪法目的为支撑的环境法益。另外,抽象的环境法益不足以发挥违法性评价和解释指导机能的作用,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应具象化为生态功能法益。基于此,无证采伐死木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在实质侵害了涉案林木应发挥的生态功能时,才具有刑事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刑法解释论 双层法益 生态功能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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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行业行政约谈模式的完善
15
作者 曾娜 杨逢柱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5年第7期68-75,共8页
近年来,行政约谈逐渐成为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教育和法律威慑功能。现阶段,我国药品行业行政约谈面临约谈规定有待细化、启动流程有待规范、被约谈单位回应性有待增强等挑战。本文探析了药品行业行... 近年来,行政约谈逐渐成为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教育和法律威慑功能。现阶段,我国药品行业行政约谈面临约谈规定有待细化、启动流程有待规范、被约谈单位回应性有待增强等挑战。本文探析了药品行业行政约谈实践困境的成因,并尝试提出关于完善药品行业行政约谈相关立法和行政约谈程序以及增强相关单位回应性的思考,以期完善我国药品行业行政约谈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行业行政约谈 法律功能 实践困境 成因分析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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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司法适用的实践、法理与完善——基于法院援引《长江保护法》司法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群 李浩然 《行政与法》 2025年第3期92-103,共12页
《长江保护法》为我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对其司法适用状况开展实证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法治文明建设。以法院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总结了《长江保护法》司法适用在时空分布、案件审理、法条援... 《长江保护法》为我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对其司法适用状况开展实证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法治文明建设。以法院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总结了《长江保护法》司法适用在时空分布、案件审理、法条援引、裁判结果等方面的规律,发现其围绕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发挥了价值宣示、定分止争、一般预防的法律功能。未来,宜在深入实施《长江保护法》基础上,激活《长江保护法》相关条款的司法适用,统一长江生态环境司法裁判尺度,视情形确定不同的生态司法修复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公益组织的诉讼责任分置,开展类型化数智化长江生态保护普法行动,以面向流域法治文明的《长江保护法》司法适用推动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保护法》 司法适用 流域法治文明 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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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阈下通用人工智能(AGI)实体私法主体资格证成
17
作者 王菁菁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9-130,共12页
伴随智能技术的迭代突破,通用人工智能(AGI)实体的出现与发展将深刻解构传统社会关系。前瞻性厘清AGI实体私法主体资格之正当性论题,是法学回应智能时代人机社会关系之问的题中之义。通过预设无人驾驶汽车侵权场景,可清晰透视AGI实体私... 伴随智能技术的迭代突破,通用人工智能(AGI)实体的出现与发展将深刻解构传统社会关系。前瞻性厘清AGI实体私法主体资格之正当性论题,是法学回应智能时代人机社会关系之问的题中之义。通过预设无人驾驶汽车侵权场景,可清晰透视AGI实体私法规制困境,进而揭示出技术革新背景下私法规制的失灵与乏力。现阶段,学界对AGI实体私法主体资格的探讨多囿于理性、欲望、工具三重维度的客体论范式,未能充分回应其在概念范畴、本体状态、价值目标及认知模式层面呈现的异质性特征。作为调适社会关系的规范载体,唯有将新型人机关系纳入私法规制范畴,方能有效实现技术要素效能释放与社会秩序稳定等核心功能。因此,基于理论更新与实践适用之考量,以功能主义法学理论为路径、以法律拟制为方法、以法律功能实现为动因,可达成AGI实体私法主体资格的工具性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GI实体 私法主体资格 功能主义 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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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体系中国家安全条款的功能主义解读
18
作者 翁春露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32-38,共7页
档案法规体系中的国家安全条款,以立法的权威形式明确了档案工作与国家安全的基本关联。为展现新时代档案工作的国家安全价值,基于法律功能主义解读档案法规体系中的国家安全条款,在“微观—中观—宏观”的叙述逻辑下,论证国家安全条款... 档案法规体系中的国家安全条款,以立法的权威形式明确了档案工作与国家安全的基本关联。为展现新时代档案工作的国家安全价值,基于法律功能主义解读档案法规体系中的国家安全条款,在“微观—中观—宏观”的叙述逻辑下,论证国家安全条款在微观层面对档案管理措施的行动优化价值、在中观层面对档案法规体系的系统聚合价值、在宏观层面对于档案管理理念的思维更新价值。在明确档案法规体系中国家安全条款价值的基础上,阐明国家安全条款在传统安全视域下的维护功能、在社会安全视域下的治理功能、在数据安全视域下的服务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法规体系 国家安全条款 法律功能主义 总体国家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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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功能的认识误区与归正检视
19
作者 张抗 柳砚涛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1-11,共11页
尽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已有多年,但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权力清单的功能定位仍然认识不一,龃龉不断,将权力清单武断地等同于“简政放权”“规范性文件”“行政自制”和“法规范”。在当下“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错误)”的司法审查... 尽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已有多年,但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权力清单的功能定位仍然认识不一,龃龉不断,将权力清单武断地等同于“简政放权”“规范性文件”“行政自制”和“法规范”。在当下“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错误)”的司法审查标准下,其既不能作为审判依据,也不属于法律渊源。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的权力清单及其配套文件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行政制度实践中必须纠正清单之外无权力、依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大于法等错误认识和做法,准确把握权力清单的本质功能,一是信息公开,二是限权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清单 认识误区 审判依据 法律渊源 应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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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法制史”教学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与法治素养研究
20
作者 罗莹 《成才之路》 2025年第32期41-44,共4页
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对培养具备坚实法治观念和卓越法治素养的专业人才意义重大。“中国法制史”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性课程,承载着丰富的法律文化内涵与历史发展脉络,在培育学生法治观念和提升学生法治素... 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对培养具备坚实法治观念和卓越法治素养的专业人才意义重大。“中国法制史”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性课程,承载着丰富的法律文化内涵与历史发展脉络,在培育学生法治观念和提升学生法治素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深入剖析该课程在这方面的重要意义,梳理当前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从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创新、实践教学强化及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等多个维度提出针对性策略,旨在发挥课程的育人功能,助力培养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制史”课程 育人功能 法治观念 法治素养 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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