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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国际人道法规制:以法学的基本范畴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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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河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2-75,共24页
在数智化时代,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重塑了现代战争形态,使传统国际人道法面临理论和规范层面的新挑战。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辩证关系成为重构国际人道法理论和规范体系的重要范式。明确界定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主体责任与客体行为... 在数智化时代,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重塑了现代战争形态,使传统国际人道法面临理论和规范层面的新挑战。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辩证关系成为重构国际人道法理论和规范体系的重要范式。明确界定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主体责任与客体行为的本质以及主客体之价值关系,是其规范重构的理论基础。在主体论层面,人机交互的权责模糊性导致个人与国家的主体归责陷入困境;在客体论层面,人工智能武器的自主性导致现代作战行为在外延上的不确定性。为了解决这种主客体问题,应通过价值引领与规范调适实现技术理性与人道原则的动态平衡。在价值论层面,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安全共同体理念将重塑国际人道法价值秩序,“智能向善”的正义理念将推动其实质价值和人类安全共同体之间的互动性建构。基于法学基本范畴的辩证关系,国际人道法应回应主体、客体及其价值的变革对本体进行建构,在价值体系守正和实证规范创新中完善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规范体系。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推动构建技术发展与伦理审查并重的治理框架,为人类安全共同体的国际法实践贡献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人道法 人工智能 法学的基本范畴 主体责任 战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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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法规制与中国应对 被引量:1
2
作者 马忠法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18,共16页
数据跨境流动趋势不可避免,其影响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含数据垄断)等事宜;对此,各国或地区采取的规制措施略有不同:欧盟偏重保护人权,尤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特色,美国当下倾向于限定性的数据自由流动,中国强调安全可控情形下的... 数据跨境流动趋势不可避免,其影响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含数据垄断)等事宜;对此,各国或地区采取的规制措施略有不同:欧盟偏重保护人权,尤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特色,美国当下倾向于限定性的数据自由流动,中国强调安全可控情形下的自由流动。而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法规制呈碎片化状况,无全球统一的条约调整,相关规范分散于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中;内容仍集中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经济发展等。国内层面,中国应在统筹安全、发展与隐私保护原则下,完善相关国内立法,以自贸区为试点对接高标准国际数据贸易规则,为引领该领域国际规则的发展与完善创造积极条件;国际层面,应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充分发挥现有区域性规则的作用,确保数据保护、监管机制优化与自由流动的平衡,参与甚或引领国际数据贸易规则尤其是全球多边数据跨境流动协议之形成,以最大程度实现数据贸易利益,造福各国人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 国际法规制 国家安全 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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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创新趋向:从应然之义到实然之态
3
作者 徐崇利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77-196,共20页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实践的驱动下,基于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所带来历史性机遇的认知,中国学界多采用规范性分析方法,从制度变迁“需求侧”论证国际法应当得到全景式创新发展。然而,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演进语境...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实践的驱动下,基于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所带来历史性机遇的认知,中国学界多采用规范性分析方法,从制度变迁“需求侧”论证国际法应当得到全景式创新发展。然而,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演进语境下,国际力量格局呈现“东升西降”的核心特征,其本质是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综合实力持续跃升,西方发达国家仍保有较强影响力,国际力量对比此消彼长的动态发展过程。这在制度变迁“供给侧”对国际法发展形成了国际政治层面的实际约束。在国际法实定论下,不同类别国际法因所涉利益和价值的性质差异,以及法律属性(普遍性或特殊性)的不同,其创新呈现的现实图景、发展趋势及因循路径各有不同:共处国际法和共同体国际法可以获得渐进式创新,与之相伴的,可能更多的还有制度中性化发展。同时,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体系外建制”的路径,仍然能够在合作国际法这一类型上实现局域性的突破式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创新趋向 共处国际法 合作国际法 共同体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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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博弈分析
4
作者 霍政欣 郭融融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4期18-43,共26页
中美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内的互动是一个复杂的战略博弈过程,现有研究多局限于国际法或国际关系视角,而博弈论的囚徒困境模型可有效解释中美对峙的深层动因:双方在个体理性驱动下均将“非合作”视为占优策略。这种选择虽能暂时满足数据... 中美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内的互动是一个复杂的战略博弈过程,现有研究多局限于国际法或国际关系视角,而博弈论的囚徒困境模型可有效解释中美对峙的深层动因:双方在个体理性驱动下均将“非合作”视为占优策略。这种选择虽能暂时满足数据安全与战略竞争的需要,但会使双方陷入集体利益互损的长期困境。此外,非合作博弈的路径依赖、战略互信的持续缺失以及安全困境的导向,共同加剧了中美治理的对峙格局。根据囚徒困境的破解之道,中美双方应通过重复博弈的长期过程来积累互信,善于利用可信承诺机制,合理运用激励与约束手段,推动双方由对抗走向协作。中国应致力于以战略克制引导长期合作、提升信息透明度、构建互利共生的数据经济生态圈等具体方案,化解两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矛盾。如美国持续拒绝合作并不断升级对抗,中国可采用“针锋相对”策略,实施动态制衡,迫使美国重新评估其立场,回归谈判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治理 中美关系 博弈论 囚徒困境 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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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监管自主权与贸易自由化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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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萍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07-122,共16页
全球贸易治理正面临人工智能时代的范式挑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为代表的预防性监管模式,与基于科学实证主义的WTO规则体系存在深刻冲突。AI的黑箱特性及训练过程监管要求挑战WTO核心原则。为应对挑战,WTO亟需内生性制度调适。解... 全球贸易治理正面临人工智能时代的范式挑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为代表的预防性监管模式,与基于科学实证主义的WTO规则体系存在深刻冲突。AI的黑箱特性及训练过程监管要求挑战WTO核心原则。为应对挑战,WTO亟需内生性制度调适。解决方案应采取双重路径:一是在规则层面构建价值导向分类与NPR-PPMs合法性对等审查框架;二是在制度运行层面以程序正当弥补科学证据,并推动以“实质等同性”为核心的监管互认机制。该方案将审查重点从微观技术转向宏观治理实效,在兼顾成员监管自主权与维护多边贸易自由化间寻求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案 WTO改革 货物-服务分类 非产品相关生产过程 预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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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追赃国际合作视域下资产分享制度研究
6
作者 王秀梅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97-221,共25页
资产分享是一项能够促进国家间合作,在参与国相互妥协和让步的基础上达成的利益分配制度,具有明显的利益导向性和激励性,契合国际合作范式的务实导向趋势。鉴于分享合作的行政程序性,与其说资产分享涉及主权让渡,不如说其体现的是参与... 资产分享是一项能够促进国家间合作,在参与国相互妥协和让步的基础上达成的利益分配制度,具有明显的利益导向性和激励性,契合国际合作范式的务实导向趋势。鉴于分享合作的行政程序性,与其说资产分享涉及主权让渡,不如说其体现的是参与国对犯罪资产的自主处置权。尽管资产分享与资产返还都是实现资产追回的方式,但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资产返还是将犯罪所得返还给请求国、原合法所有人或受害人,而资产分享通常是在无法确定资产合法所有人或受害人的情况下才适用。资产分享应贯彻积极和包容性理念,坚持区分策略与对等原则相结合,灵活运用个案分享协议模式的优势。此外,在运用资产分享制度时,应参考国际法与国际惯例中有关资产分享和处置的原则,并结合与对方国家的合作关系,灵活适用优先返还规则和平等互利原则,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分享 跨国追赃 务实导向 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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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制裁追偿诉讼的模式选择
7
作者 董静然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46-162,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为私人主体在反制裁背景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此类追偿诉讼的模式选择既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相关条款的实施和反制裁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我国涉外审判国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为私人主体在反制裁背景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此类追偿诉讼的模式选择既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相关条款的实施和反制裁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我国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的持续提升。反制裁追偿诉讼案件以私法属性为主,但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这给诉讼模式的选择造成了困境。双方当事人“对抗”的表象下是“合作”的实质需求。案件中主观无恶意的侵权人与被侵权人都是大国博弈政策下的被动承受者,相关诉讼主体应秉持合作的共识,协同推进诉讼程序,以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然而,西方传统的对抗式程序正义理论并不能满足这种“合作”需求。合作调解型诉讼模式,立足于中国传统“调解型”民事诉讼模式和国际调解制度实践,根据协商性程序正义理论,以“调审合一”为基本形式,涵盖公力合作与私力合作。在该模式下,诉讼主体主要围绕认知共识、信息沟通等方面展开合作,促进纠纷解决。合作调解型模式以维护私人主体合法权益、反制裁为基本价值目标,以形成相关案件诉讼模式的中国范式、践行和维护多边主义为更高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制裁 追偿诉讼 协商性程序正义 合作调解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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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外国制裁法的程序构造:规制、评估与宣示
8
作者 易在成 李传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2期49-68,共20页
《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应对域外制裁实现了从政治应对到程序化治理的根本转型。该法通过构建“规制—评估—宣示”这一逻辑链条,成功地将反制权力从政治逻辑纳入了稳定与可预期的法治轨道。同时也须注意到,已... 《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应对域外制裁实现了从政治应对到程序化治理的根本转型。该法通过构建“规制—评估—宣示”这一逻辑链条,成功地将反制权力从政治逻辑纳入了稳定与可预期的法治轨道。同时也须注意到,已经实施的《反制裁法》在构建行政协调机制、搭建反制措施体系与展开动态评估机制方面仍存不足,在对具体的部门权责配置、措施对等性以及评估标准等方面面临较多挑战。未来唯有通过持续的制度优化,不断弥合法律规范与实践执行之间的缝隙,方能真正释放其程序价值,从而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的同时,塑造中国在国际法治格局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外国制裁法》 程序化 行政协调机制 相称性原则 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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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下跨境数字服务贸易的规制框架与完善进路——基于美国TikTok禁令的考察
9
作者 李寿平 赵蔚嘉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90-105,共16页
美国TikTok禁令暴露了WTO框架下数字服务贸易规制的局限性。一方面,现有针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归类方式主要适用技术中立性原则,然而此归类方式难以满足新兴数字服务形态的分类需要,也不能解决跨境数据传输本身引致的风险。另一方面,服务... 美国TikTok禁令暴露了WTO框架下数字服务贸易规制的局限性。一方面,现有针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归类方式主要适用技术中立性原则,然而此归类方式难以满足新兴数字服务形态的分类需要,也不能解决跨境数据传输本身引致的风险。另一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安全例外条款和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也存在局限性和不确定性。未来,WTO数字服务贸易规制框架的完善方向应着眼于分类体系的更新,着力协调贸易自由价值和公共政策与安全价值,并整合《电子商务协定》谈判成果与先进区域规则的内容与精神,发展软法共识机制,逐步探索以WTO为中心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完善进路。在此过程中,中国应当力争主导权,并探索国际规则与我国涉外法治接轨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服务贸易 跨境数据流动 TikTok G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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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外国制裁的效力分析框架、实践检视与优化路径——基于《反外国制裁法》实施情况的分析
10
作者 陈锐达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4期61-86,共26页
反外国制裁措施的效力评估是提升反制裁精准度、增强反制裁工作效能的必要环节。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下,反制裁效果的分析框架兼顾以工具性价值和规范性价值为核心的显性效能与以成本损耗和回旋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隐... 反外国制裁措施的效力评估是提升反制裁精准度、增强反制裁工作效能的必要环节。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下,反制裁效果的分析框架兼顾以工具性价值和规范性价值为核心的显性效能与以成本损耗和回旋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隐性风险,并在国际法的合法性边界内考察反制裁的外部制约及其国际影响。《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以来,中国系列反制裁措施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应对外部安全风险挑战的效果日益显现,对隐性风险的化解能力持续增强。推进反外国制裁工作效能的提升应坚持反制裁的基本原则,适时评估和调整反制裁措施,强化反制裁的跨部门协同作用,以多边机制化解制裁困局并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和维护多边主义的国际法权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外国制裁法》 单边制裁 反制裁实践 国家安全 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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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命周期视野下人工智能数据出境安全监管的具体场景、重点风险及体系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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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贤森 李坤锦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01-122,共22页
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这一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的跨境流动在提升模型性能与多样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商业秘密外流和国家数据主权受损等安全风险。人工智能的风险在其全生命周期中逐级递增,具体体现在算法开发、服务提供... 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这一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的跨境流动在提升模型性能与多样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商业秘密外流和国家数据主权受损等安全风险。人工智能的风险在其全生命周期中逐级递增,具体体现在算法开发、服务提供以及算力调用等环节。数据出境的技术路径复杂且存在监管盲区,导致现行监管框架面临技术规避行为和重要数据识别困境等现实问题。为构建安全与发展平衡的人工智能数据出境安全的监管体系,需建立能够动态响应风险的监管框架,通过建立数据分级响应机制与出境“白名单”制度,细化重要数据动态分类标准,并设立权责统一的监管主体,从而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协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数据安全 数据跨境流动 算法风险 数据出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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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规制域外效应的标准支撑及其制度实现
12
作者 郝荻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44-159,共16页
法律与标准作为“复合型”规制工具,可以协同产生域外效应。其中,标准为国内规制发挥域外效应提供不可忽视的支撑作用。实践中,根据标准与法律结合程度由宽松到紧密的梯度差异,标准支撑国内规制发挥域外效应主要呈现出三种路径模式:一... 法律与标准作为“复合型”规制工具,可以协同产生域外效应。其中,标准为国内规制发挥域外效应提供不可忽视的支撑作用。实践中,根据标准与法律结合程度由宽松到紧密的梯度差异,标准支撑国内规制发挥域外效应主要呈现出三种路径模式:一是标准的网络效应带动法律的域外效应;二是标准的技术锁定延伸法律的域外适用;三是法律引用标准实现联合域外规制。标准支撑作用的形成机理源于法律与标准间的双向互动、公法规范的私法化实施以及国际规制合作中的制度性权力等。国内、跨国、国际层面的多维制度安排彼此关联,是一国规制能力的综合反映。当前我国已形成标准支撑国内规制域外效应的中国特色路径,但在发挥标准支撑作用的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未来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律引用标准制度,完善标准协助下的法律域外适用机制,推动国际规制合作相关规则的升级,强化我国标准化单边开放的制度保障,从而以标准为支点,以制度为依托,合法、有序地发挥我国国内规制的域外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内规制 标准 国际标准 域外效应 规制合作 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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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委托执法的责任性问题与类型化因应——基于“委托—代理”视角
13
作者 刘捷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4期44-60,共17页
跨国委托执法在有效拓展国家治理边界的同时,其内嵌的权责分离结构也引发了传统公法难以回应的责任性问题。基于“委托—代理”视角,能够厘清国家与其他国家(国家间)、国家与私行为体(公私间)、国家与国际组织(国际间)的权责配置与具体... 跨国委托执法在有效拓展国家治理边界的同时,其内嵌的权责分离结构也引发了传统公法难以回应的责任性问题。基于“委托—代理”视角,能够厘清国家与其他国家(国家间)、国家与私行为体(公私间)、国家与国际组织(国际间)的权责配置与具体风险。鉴于中国兼具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双重身份,该问题在我国涉外法治实践中尤显复杂与紧迫。为此,亟待依托《对外关系法》构建一套以国内法为中心的类型化因应方案:针对国家间委托,通过前置审查与权责清单明晰责任转移;针对公私间委托,借助国内监管与合同治理确立监督机制;针对国际间委托,利用分类执行与国内转化应对责任分散。该方案通过构建清单式审查、公私协同治理、差异化执行,为中国涉外法治体系提供执行层面的制度供给,亦为传统国家责任理论应对全球性权力转移提供了以国内法为中心的因应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边域外执法 跨国委托执法 权责分离 委托—代理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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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规则协同的法治化路径
14
作者 莫然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133-153,共21页
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规则协同面临多元法域制度差异、技术标准互认障碍及主权让渡需求与制度刚性矛盾等多重挑战。对此,有必要以公共利益优先为价值导向,通过法治化路径平衡安全底线与创新活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空经济区域法治协... 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规则协同面临多元法域制度差异、技术标准互认障碍及主权让渡需求与制度刚性矛盾等多重挑战。对此,有必要以公共利益优先为价值导向,通过法治化路径平衡安全底线与创新活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空经济区域法治协同范式。首先,通过国家立法明确空域资源普惠共享原则与安全技术基准,构建弹性授权机制;其次,依托区域示范法整合普通法系与成文法系的制度优势,推动跨境规则实质性互认;最后,强化地方立法的场景化试验功能,创新数据主权分级与空域动态配置工具。通过技术融合与制度协同的双重驱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推动低空经济规则协同,为全球提供兼顾安全效率与制度多样性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低空经济 规则协同 法治化路径 区域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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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ICSID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意思自治
15
作者 宋阳 顾思存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93-105,共13页
国际投资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来自国际商事仲裁,但意思自治在两种仲裁中有不同的表现。国际投资条约是东道国意思自治的直接体现,也是投资者意思的间接体现。从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确立中的同意、仲裁过程中的规则,可以看出国际投资仲裁... 国际投资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来自国际商事仲裁,但意思自治在两种仲裁中有不同的表现。国际投资条约是东道国意思自治的直接体现,也是投资者意思的间接体现。从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确立中的同意、仲裁过程中的规则,可以看出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对意思自治的重视以及东道国与投资者在仲裁程序中意思自治的平衡。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常常出现仲裁庭扩张管辖权、适用法律错误、忽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等不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应该尊重和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公共利益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做出适当限制。并以法庭之友、上诉机构等监督仲裁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缔约国联合解释、要求仲裁庭遵守合理的解释方法等方式,平衡和限制东道国与投资者的意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仲裁 意思自治 条约解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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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理论对当代海洋法的适用——以南海海洋环境法治构建为例
16
作者 罗国强 魏寒冰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54-167,共14页
新的国际情势和社会现实需要从自然法理论中寻求国家权力的起源和基本逻辑架构,以便国家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全球海洋环境危机频发冲击了当代海洋法,蕴含着变革传统国家权力作用的内在要求。南海是全球海洋系统的一个特... 新的国际情势和社会现实需要从自然法理论中寻求国家权力的起源和基本逻辑架构,以便国家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全球海洋环境危机频发冲击了当代海洋法,蕴含着变革传统国家权力作用的内在要求。南海是全球海洋系统的一个特殊区域,该海域的环境治理受到复杂政治争端的阻碍,缺乏有约束力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则体系和主导性国家力量,环境法治基础薄弱。自然法视域下的国家权力理论强调以环境权利和共同利益来限制权力,并要求国家有效协调多元海洋治理主体以实现不同主体的优势互补,对南海海洋环境法治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中国作为南海区域内大国,可在国家权力理论的指导下塑造南海周边国家对共同环境利益的群体认同,推动构建区域性海洋环境规则体系,调动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南海治理,完善环境争端解决体系,从而促进南海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权力理论 当代海洋法 南海海洋环境法治 共同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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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型星座时代卫星频轨资源分配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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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宽 石慧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24-132,共9页
巨型卫星星座的迅速扩张不仅使外层空间的环境恶化,还加剧了各国争夺有限外空资源的紧张局势。在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的语境下,卫星频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备受瞩目,建立合理的频轨资源分配机制尤为重要。2019年和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 巨型卫星星座的迅速扩张不仅使外层空间的环境恶化,还加剧了各国争夺有限外空资源的紧张局势。在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的语境下,卫星频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备受瞩目,建立合理的频轨资源分配机制尤为重要。2019年和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先后通过了“里程碑规则”与“后里程碑规则”,意图遏制外空频轨资源抢占乱象,加强对卫星星座部署的监督。其中,“里程碑规则”重新定义了卫星投入使用的标准,建立了卫星后续部署的分阶段规制方法;“后里程碑规则”则针对卫星星座达成里程碑程序后卫星数量减少的情况设定了处理措施,但上述规则仍然存在明显不足。若要完善频轨资源分配机制,不仅应明确卫星频轨资源的法律属性,还应进一步建立合理的资源共享机制、惩罚性机制等,保障频轨资源分配机制的有效性,实现频轨资源的公平、合理与高效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型星座 频轨资源分配 “里程碑规则” “后里程碑规则” 惩罚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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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研究
18
作者 石慧 张录洺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129-140,共12页
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数字经济竞争愈演愈烈,深刻影响着传统国际经贸秩序。通过法律路径构建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助推数字经济稳健发展,已然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下“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新关卡。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构建数据跨... 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数字经济竞争愈演愈烈,深刻影响着传统国际经贸秩序。通过法律路径构建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助推数字经济稳健发展,已然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下“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新关卡。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构建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体系,是中国深度参与构建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框架的关键举措,也是打破欧美数据跨境规则壁垒的必然选择。因此,应当依据“共商、共建、共赢”原则,在尊重各国数据主权与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推动各国达成基本共识、形成立法合意,并从规则协同的角度协调各国立法范式、消除法律冲突,进而通过整合各国监督体系,构建区域监督协作机制,探索多方合作治理模式,有效提升“一带一路”沿线数据流动效能、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数字丝绸之路” 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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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的航空法保障研究
19
作者 孙婷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2026年第1期39-43,共5页
低空经济通过技术和模式创新辐射带动多领域融合发展,成为赋能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为了契合低空经济发展的法治需求,从领域法的基本范式出发,解构低空经济发展对新质生产力的赋能机制,以作为低空飞行活动基本“领域法”的航空法为着... 低空经济通过技术和模式创新辐射带动多领域融合发展,成为赋能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为了契合低空经济发展的法治需求,从领域法的基本范式出发,解构低空经济发展对新质生产力的赋能机制,以作为低空飞行活动基本“领域法”的航空法为着力点,提出应重塑低空空域管理理念、完善低空领域公私法协同保障体系、优化低空监管结构,为低空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具适应性的法治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空经济 新质生产力 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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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的跨境数据安全规制——基于DeepSeek、ChatGPT等主流AI的思考 被引量:35
20
作者 张亮 陈希聪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0-128,F0003,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其迭代发展须依赖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及合理配置。跨境数据流动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形成协同共生的客观事实,但数据要素依其分类分级引致程度不一的跨境数据安全问题。在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逻辑与特性...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其迭代发展须依赖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及合理配置。跨境数据流动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形成协同共生的客观事实,但数据要素依其分类分级引致程度不一的跨境数据安全问题。在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逻辑与特性的背景下,亟需规制措施确保国家、组织及个人数据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中处于被有效保护及合法利用的安全状态。观之主要国家已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规制方案,由于国家间的利益关切需求不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进程中的跨境数据安全规制尚存在无法弥合的差异。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新一代产业革命叠加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变革的浪潮下,我国应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遵循“数据本位—技术本位—合作本位”的规制进路,就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跨境数据安全尽快建立符合本土实际且引领国际的规制架构,为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安全 数据跨境 新质生产力 DeepSeek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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