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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对物之诉的独立性
1
作者 陈瑞华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92-105,共14页
为有效保护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将涉案财物追缴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有必要对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追缴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在这一方面,可以借鉴被告人不到案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施经验,总结案外人异议制... 为有效保护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将涉案财物追缴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有必要对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追缴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在这一方面,可以借鉴被告人不到案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施经验,总结案外人异议制度的教训,提出一种在被告人到案案件中引入相对独立的刑事对物之诉机制的立法构想。之所以要建立这一相对独立的对物之诉机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刑事对物之诉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标的,应通过相对独立的诉讼形态来解决这一特定诉讼请求;检察机关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适度扩展公诉权的内涵和外延,行使相对独立的对物公诉权;被告人、被害人以及那些对被申请追缴的涉案财物提出民事权属异议的人,都属于具有当事人地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检察机关的追缴申请行使对物抗辩权;法院为对检察机关追缴涉案财物的申请进行公正的审判,确保庭审的实质化,需要构建一种相对独立的对物庭审程序;检察机关提出的追缴涉案财物的特定诉讼主张,决定了这一诉讼具有较为特殊的司法证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对物之诉 涉案财物追缴 对物公诉权 对物抗辩权 相对独立的对物庭审程序 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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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试点转化”模式
2
作者 李奋飞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6-118,共13页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被纳入立法规划,当前学界对修改内容与模式尚未形成共识。传统的“直接立法”模式难以保障修法效果,而发端于2012年的“试点转化”模式,强调通过基层司法实践探索解决方案,经立法机关总结成功经验后上升为法...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被纳入立法规划,当前学界对修改内容与模式尚未形成共识。传统的“直接立法”模式难以保障修法效果,而发端于2012年的“试点转化”模式,强调通过基层司法实践探索解决方案,经立法机关总结成功经验后上升为法律,有效兼顾了制度创新与风险控制。该模式以司法机关的先行试点、显著成效及立法转化为基本要素,其正当性根植于实践检验真理的哲学认识论、渐进调适的实用主义方法论以及追求法律与社会相契合的实效本体论。尽管以往的试点转化实践仍有缺陷,但通过规范试点授权、建立科学评估程序、完善转化保障机制,该模式能成为筛选《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主要根据。当前,应从完善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涉案财物处置、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方面入手,激活试点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诉法修改 试点转化 真理标准 实用主义 试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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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背信犯罪视角下的职务侵占罪研究
3
作者 孙国祥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66-82,共17页
职务侵占罪是从单位内部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何以能够从单位内部形成对单位财产的侵害,与行为人所具有的占有、管理和处分单位财产的职务便利密不可分,这种便利是基于单位内部的分工和对行为人的“信赖”而形成的,行为人对“信赖”... 职务侵占罪是从单位内部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何以能够从单位内部形成对单位财产的侵害,与行为人所具有的占有、管理和处分单位财产的职务便利密不可分,这种便利是基于单位内部的分工和对行为人的“信赖”而形成的,行为人对“信赖”的背叛塑造了职务侵占罪不同于盗窃罪、诈骗罪的特征。因此,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不只是财产,还包括信赖利益;职务侵占罪不是单纯的财产犯罪,还是特殊的背信犯罪。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不法程度孰轻孰重,不能以法益侵害数量简单类比。就不法有责的程度而言,职务侵占罪因为职务因素的介入而重于侵占罪;也正因为行为人占有、管理和处分单位财物的职务因素存在,职务侵占罪轻于盗窃罪和诈骗罪。基于信赖利益保护的视角,对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厘清企业内部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罪 特殊背信罪 职务侵占罪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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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困境及其系统应对
4
作者 魏汉涛 魏雪然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6年第1期96-116,共21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具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的双重价值,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三大适用困境,即内涵模糊导致适用标准不一、从宽幅度随意引发量刑失衡、人民法院职能虚化削弱程序保障。认罪认罚实体从宽的根据在于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且受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具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的双重价值,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三大适用困境,即内涵模糊导致适用标准不一、从宽幅度随意引发量刑失衡、人民法院职能虚化削弱程序保障。认罪认罚实体从宽的根据在于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且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既包括具备抽象的认罪认罚情节,即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有罪并接受处罚,也包括具备具体的认罪认罚情节,即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基于此,应当在全面评价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指引下,科学处理认罪认罚情节与自首、坦白情节之间的竞合关系,制定明晰的量刑规则。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还需要保障人民法院的审查职能,既要核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又要评估量刑建议的适当性与均衡性,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形式适用转向实质公正,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从宽 量刑规则 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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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犯罪的证据法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10
5
作者 王静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3-105,共13页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虚拟货币因其分布式、匿名化、跨境转移便捷等诸多特性给金融犯罪打击工作造成诸多困扰。虚拟货币犯罪所依凭的新型技术给传统证据法理论与实践形成巨大冲击。在证据方面,存在虚拟货币犯罪取证难,传统鉴定与鉴真模...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虚拟货币因其分布式、匿名化、跨境转移便捷等诸多特性给金融犯罪打击工作造成诸多困扰。虚拟货币犯罪所依凭的新型技术给传统证据法理论与实践形成巨大冲击。在证据方面,存在虚拟货币犯罪取证难,传统鉴定与鉴真模式难以有效适用等问题;在证明方面,存在虚拟货币犯罪数额证明难、完整证明链条难以构建、高度依赖口供印证等问题。究其成因主要包括与虚拟货币犯罪相关的概念和称谓混用导致虚拟货币犯罪证据和证明出现混乱;区块链技术的先进性与电子数据的虚拟性、流动性导致证据收集和固定陷入困境;证据规模巨大、货币价格变动与技术实力不足给犯罪数额的证明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虚拟货币犯罪所涌现出的证据、证明问题,立法、司法、法学理论尚未给出有力回应。对此,既需要科技、经济、政治领域复合性、系统性的外部规制,也需要证据法规则体系、运行机制的内部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货币 区块链 证据法 电子数据 司法鉴定 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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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证据化改造 被引量:6
6
作者 程龙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74-188,共15页
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已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实现常态化应用,以达到统一量刑标准、确保量刑公正的预期目标。然而,其深度介入量刑裁判存在正当性风险,亟待构建符合法治原则的规制体系。对此,学术界提出了辅助司法论与算法正当程序论两种不同方... 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已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实现常态化应用,以达到统一量刑标准、确保量刑公正的预期目标。然而,其深度介入量刑裁判存在正当性风险,亟待构建符合法治原则的规制体系。对此,学术界提出了辅助司法论与算法正当程序论两种不同方案,但均存在一定局限,即不当赋予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以裁判主体地位,忽视了辩方的程序参与权,以及缺乏证据裁判的制度空间。鉴于此,应当将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纳入司法审查对象范畴,对其进行证据化改造以满足诉讼化和可裁判化的基本要求。具体路径可依托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框架,将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建议作为专门性报告,从证据规则、举证主体、证据形成阶段、质证认证,以及司法责任承担五个方面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辅助量刑 算法 审判权 证据 专门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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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法的结构性难题——兼论刑事诉讼法律解释学不发达的原因 被引量:5
7
作者 陈瑞华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5-98,共14页
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三次规模较大的修订。这些法律修订工作尽管带来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变化,却没有解决这部法律所存在的若干结构性制度难题。这些难题主要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刑事诉讼构造没有发... 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三次规模较大的修订。这些法律修订工作尽管带来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变化,却没有解决这部法律所存在的若干结构性制度难题。这些难题主要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刑事诉讼构造没有发生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刑事诉讼法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程序性制裁机制,那种针对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行为的程序控制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法律对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存在着诸多疏漏之处。唯有解决这些结构性难题,才能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创造条件,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科学化、成熟化和稳定化。在此基础上,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解释学研究才会有较为广阔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律修订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构造 程序性制裁 国家专门机关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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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刑事案件中对物之诉的建立——论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被引量:7
8
作者 高洁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7-140,共14页
长期以来,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问题重重。《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亟需对其进行诉讼化改造,构建普通刑事案件中的对物之诉。首要问题是厘清对物之诉的诉讼标的范围,将其限于涉案财物没收问题,而被害人损失退赔问题则应从中剥... 长期以来,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问题重重。《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亟需对其进行诉讼化改造,构建普通刑事案件中的对物之诉。首要问题是厘清对物之诉的诉讼标的范围,将其限于涉案财物没收问题,而被害人损失退赔问题则应从中剥离,另寻其他救济路径。应当确立利害关系人和被害人在对物之诉中的主体地位,赋予其诉讼权利。鉴于没收程序主体的多元性以及没收审理事项的复杂性,目前附属于定罪量刑程序的审查程序无法为没收审理提供足够的程序支持,需要将没收裁判与定罪量刑裁判相分离,设置独立的对物之诉裁判程序。相应地,还应设置特定的对物之诉证据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物之诉 利害关系人 涉案财物处置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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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4
9
作者 卞建林 肖峰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2-24,共23页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有效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在恢复性司法方面的空缺。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逻辑呈现出多维度嵌合的特征:从价值维度上看,实现了报应主义与恢复主义的辩证统一;从功能维度上看,契合了程序分流与...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有效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在恢复性司法方面的空缺。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逻辑呈现出多维度嵌合的特征:从价值维度上看,实现了报应主义与恢复主义的辩证统一;从功能维度上看,契合了程序分流与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从权利维度上看,完成了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体系重构。然而,刑事和解在适用过程中却逐渐遇冷,究其原因,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重叠、立法供给不足以及配套机制孱弱等现实因素。借助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未来在维持刑事和解制度特别程序功能定位的同时,有必要就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衔接适用、加强刑事和解的立法支撑、搭建刑事和解制度的配套机制等方面因情施策,助推刑事和解制度的现代化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程序分流 恢复性司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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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程序应对的实践争议与理论检讨 被引量:4
10
作者 李奋飞 吴琼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31-51,共21页
为妥善应对犯罪结构的轻刑化转向,法检机关积极推动刑事案件轻重分轨,陆续形成以效率、分流和矫正为导向的轻微犯罪程序实践。但随着探索的深入,一些疑难争议问题逐渐显现,分别是如何准确识别轻微犯罪,如何衡平轻微犯罪程序中的多元价值... 为妥善应对犯罪结构的轻刑化转向,法检机关积极推动刑事案件轻重分轨,陆续形成以效率、分流和矫正为导向的轻微犯罪程序实践。但随着探索的深入,一些疑难争议问题逐渐显现,分别是如何准确识别轻微犯罪,如何衡平轻微犯罪程序中的多元价值,以及如何在实现诊疗价值的同时,有效控制轻微犯罪的起诉裁量权。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识别轻微犯罪的实体与程序标准,在坚守底线正义的前提下衡平诉讼效率、非刑罪化、有效诊疗和矛盾化解等多元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完善轻微犯罪诉讼程序规范。一方面,依托已有的诉前考察实践经验,进一步制度化附条件不起诉、撤回起诉等程序性出罪机制;另一方面,为避免程序消解实体,应将公共利益衡量作为控制起诉裁量权的核心原则,并设置相应的标准与程序。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也应关照轻微犯罪的程序实践,推动轻微犯罪诉讼程序功能向教育矫正与犯罪预防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诊疗性司法 程序出罪 公共利益衡量 诉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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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再检视 被引量:4
11
作者 陈海锋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0-124,共15页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是我国侦检衔接的重要机制,其直接源于打击犯罪的需要。然而,机制初建的规范偏离了法制,而不断开展的实践也偏离了规范本身。无论是宪法还是刑事诉讼法,目前都没有为这种机制提供明确的规范支持,而其...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是我国侦检衔接的重要机制,其直接源于打击犯罪的需要。然而,机制初建的规范偏离了法制,而不断开展的实践也偏离了规范本身。无论是宪法还是刑事诉讼法,目前都没有为这种机制提供明确的规范支持,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也不充分。以配合为主的检察提前介入侦查,与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客观中立角色不符,削弱了其法律监督职能。以“诉讼职能说”“法律监督说”或“综合说”为主要基础的理论依据,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殊性。虽然检察提前介入侦查具有一定的积极价值,但侦查质量的提高不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同步监督与动态监督也难以实现,对诉讼效率的追求更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因此,检察“提前”介入侦查应当谨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前介入 法律依据 法律监督 理论基础 价值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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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实质真实发现主义 被引量:3
12
作者 张建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7-143,共17页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重在探知案件的真相,与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奉行的客观真实原则存在共性。对于人之认识事实真相的理性能力的信心,构成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认识论基础,这种对司法机关的功能设定,也连接着不枉不纵等司法理想。能否发现...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重在探知案件的真相,与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奉行的客观真实原则存在共性。对于人之认识事实真相的理性能力的信心,构成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认识论基础,这种对司法机关的功能设定,也连接着不枉不纵等司法理想。能否发现实质真实以及是否坚持不枉不纵等司法工作要求,决定了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生命力。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有积极和消极两种模式,应当本着不同诉讼阶段和环节的特点来加以设定。甄别和保护无辜,虽然是所有诉讼阶段都承担的任务,但就工作的侧重点来说,积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体现在侦查阶段(以及监察机关调查阶段),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主要体现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两个阶段以及审查批准逮捕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实质真实 形式真实 理性能力 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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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情节适用的从宽困惑与完善对策 被引量:3
13
作者 石经海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29-145,共17页
研究表明,认罪认罚情节在适用中存在轻罪案从宽体现不明显、从宽范围等同于从轻处罚、从宽幅度适用缺少量刑正当性根据支撑等诸多困惑。这主要是因为认罪认罚情节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固有缺陷、对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片面把握、对量刑情节... 研究表明,认罪认罚情节在适用中存在轻罪案从宽体现不明显、从宽范围等同于从轻处罚、从宽幅度适用缺少量刑正当性根据支撑等诸多困惑。这主要是因为认罪认罚情节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固有缺陷、对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片面把握、对量刑情节正当性根据的认知不足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不够等。基于“认罪+认罚”的构成要素,认罪认罚情节与《刑法》上具有“认罪”或“认罚”因素的量刑情节,因成立条件不同而不具有竞合关系,不能适用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予同时认定和从宽处罚。据此,认罪认罚情节的适用规则完善,既包括对凡符合“认罪+认罚”基本适用条件的,就应认定为认罪认罚情节和原则上给予从轻处罚,并基于认罪认罚的时间迟早确定其从轻处罚幅度,也包括对因认罪认罚而社会危害性或人身危险性明显减小的,不依附其他从宽情节认定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并确定其减轻处罚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情节 从宽困惑 酌定量刑情节 禁止重复评价 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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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证明机制 被引量:3
14
作者 肖沛权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20-131,共12页
具有诉讼化特征是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司法证明的前提,而诉讼化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程序。构建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证明机制是完善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重要内容。刑事涉案... 具有诉讼化特征是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司法证明的前提,而诉讼化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程序。构建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证明机制是完善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重要内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待证事实应当包括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而不包括犯罪事实。应当明确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为了防止利害关系人随意提出主张,应要求利害关系人承担初步责任,这种初步责任属于推动诉讼的责任。基于公正分配证明责任的需要以及立法政策上的考量,可在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涉黑犯罪等犯罪类型中设置推定规则。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证明标准应当比定罪证明标准有所降低,但应高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即达到“清晰且令人信服”的程度,用概率表示,则为75%以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财物处理程序 证明机制 待证事实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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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挂案”清理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
15
作者 叶肖华 王税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64-180,共17页
“挂案”与“积案”“冷案”同源,是长期存在于我国侦查实践之中,困扰刑事司法实务的经典难题。“挂案”之本质在于侦查进程的违法停滞,主要包括证据不足型、违法立案型、消极侦查型等类型。撤销案件和移送起诉是清理“挂案”的常用途径... “挂案”与“积案”“冷案”同源,是长期存在于我国侦查实践之中,困扰刑事司法实务的经典难题。“挂案”之本质在于侦查进程的违法停滞,主要包括证据不足型、违法立案型、消极侦查型等类型。撤销案件和移送起诉是清理“挂案”的常用途径,但由于侦查资源有限、规范依据不足,“挂案”往往既无法侦破,也无法撤销。对此应当打破“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路,健全立案、撤案审查和监督机制,设置一般侦查期限,构建多元证据标准体系,推动实现“挂案”的长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挂案” 立案审查 撤案监督 侦查期限 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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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义视阈下刑事赔偿的理念审视与量刑维度 被引量:2
16
作者 张亚军 尚丽娟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87-200,共14页
赔偿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诸多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已获认可,但社会舆论对“花钱买刑”的隐忧及刑法理论对“赔偿减刑”发生逻辑的不同理解,使赔偿与量刑关系问题始终暧昧不清。在责任主义视野下坚持并合主义理念,剖析赔偿与责任刑、预防刑... 赔偿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诸多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已获认可,但社会舆论对“花钱买刑”的隐忧及刑法理论对“赔偿减刑”发生逻辑的不同理解,使赔偿与量刑关系问题始终暧昧不清。在责任主义视野下坚持并合主义理念,剖析赔偿与责任刑、预防刑的关系,厘清赔偿的减刑效果主要源于对特殊预防必要性的减弱可谓切中肯綮,而客观危害性降低只能从社会学和政策性角度予以评价,以责任主义把控赔偿影响量刑的维度。以量刑规范化为导向,坚持类型化思维和精确化量化方法,可实现赔偿在不同类型案件和不同要素组合下刑罚减免功能的差异化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主义 并合主义 法益恢复 赔偿 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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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置走向保护:涉案财产程序规制的思考 被引量:2
17
作者 左卫民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8-28,F0002,共12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作为重要议题。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财产权是现代人权保障的要素之一,不断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制度是对现代社会的必然回应。当前,涉案财物的传统“物性”特征逐渐消退,权利特征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作为重要议题。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财产权是现代人权保障的要素之一,不断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制度是对现代社会的必然回应。当前,涉案财物的传统“物性”特征逐渐消退,权利特征日益凸显,但涉案财物处置机制对“权利”因素的关照却严重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涉案财物处置机制”的设计缺乏“权利保护”的理念指引,导致财产权主体的实体权利诉求被忽视,程序权利阙如。《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明确将“财产权保护”作为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构建的指导理念,打造具备相对独立性、审理实质化的新型财产权保护程序,通过“刑民”兼具、程序并列或者交叉的设计,以有效实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权保护这一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财物处置 财产权保护 程序规制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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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的宏观思考 被引量:10
18
作者 陈瑞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3期1-21,共21页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已经被纳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为有效推动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我们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顶层设计优先落实原则和尊重民意原则,针对那些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立刑...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已经被纳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为有效推动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我们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顶层设计优先落实原则和尊重民意原则,针对那些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立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方案。从宏观上看,刑事诉讼法修改至少应该加强对强制措施和强制性处分的程序控制,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构建刑事对物之诉机制,落实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方案,激活量刑协商机制,强化对轻罪案件的程序治理机制,推动这些制度发生实质性的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措施 强制性处分 对物之诉 刑事辩护 证据规则 审判中心主义 量刑协商 轻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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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功用新探 被引量:1
19
作者 龙宗智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17-129,共13页
“排除合理怀疑”设置于中国刑事诉讼法,系对“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解释,与结论的“唯一性”及“排他性”联系较紧密,且对其不进行“高度盖然性”及“盖然率”评价。实践表明引进“排除合理怀疑”已达到预期目的,主要经验包括:以“... “排除合理怀疑”设置于中国刑事诉讼法,系对“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解释,与结论的“唯一性”及“排他性”联系较紧密,且对其不进行“高度盖然性”及“盖然率”评价。实践表明引进“排除合理怀疑”已达到预期目的,主要经验包括:以“心证”弥补“印证”,以“解构”配合“建构”,注意结合中国自身经验,关注间接证据定案,适用方法和对象多样化,且尝试对某些案件相对独立适用等。“排除合理怀疑”因其解释性与主观性特征,具有证明标准的多元适配性,可适用于降低证明标准后,涉财产事实、推定事实等事实的认定,由此保证刑事诉讼不同类型事实认定的品质及正当性。“排除合理怀疑”的人权保护功能凸显,刑事辩护对其适用的主要路径是解构证据体系。应加强辩护取证,推动实质化庭审及实质化陪审,为运用“排除合理怀疑”设置较好的基础与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确实充分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 证明功用 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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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初查的困境反思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1
20
作者 闫召华 尹伯群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6期88-102,共15页
刑事初查制度并未被明文写入《刑事诉讼法》,却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初查活动定位的转变,初查制度的发展历经了初创、巩固、重整三个阶段。当前,初查已然成为刑事立案的常规步骤和关键环节,但初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启动随... 刑事初查制度并未被明文写入《刑事诉讼法》,却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初查活动定位的转变,初查制度的发展历经了初创、巩固、重整三个阶段。当前,初查已然成为刑事立案的常规步骤和关键环节,但初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启动随意、限制性规则失灵、裁判认定不一、权利保障不足和证据效力争议较大等问题。初查实践困境的形成既有规则粗疏、理论支撑不足、法律监督开展困难等表层原因,也有传统办案思维的惯性作用、多权合一的结构性风险、侦查措施分类逻辑失序及程序性违法制裁不足等深层根源。鉴于此,明确初查的“准侦查”定位,确立同等保障原则和比例原则,严格限定初查权力边界,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同时重构初查规则体系,已成当务之急。从长远的改革目标来看,则需要重构侦查措施分类,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强化程序性制裁,推动刑事诉讼程序从“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转型,最终促成初查制度的体系化、法治化与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查 比例原则 侦查措施分类 程序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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