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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犯罪刑事风险探究与规制——基于行刑衔接的犯罪治理逻辑 被引量:2
1
作者 杨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2期91-105,共15页
从计划经济中的固化配额制到市场经济中杠杆作用的集中释放,土地资源流转交易更加活跃,在增进土地利用与交换价值的同时,也增大了土地犯罪风险。土地犯罪风险与土地法益类型具有相关性,土地流转过程涉及土地管理秩序法益、土地审批过程... 从计划经济中的固化配额制到市场经济中杠杆作用的集中释放,土地资源流转交易更加活跃,在增进土地利用与交换价值的同时,也增大了土地犯罪风险。土地犯罪风险与土地法益类型具有相关性,土地流转过程涉及土地管理秩序法益、土地审批过程涉及公职廉洁性法益、土地开发使用过程又可能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法益,在以上土地审批、流转、交易、开发过程中对相关法益的损害必然会生成多元刑事风险。基于此,根据法益之间的关联性,可将土地犯罪类型化为直接性土地犯罪与间接性土地犯罪。通过规范保护目的的实质化调整,应当形成土地犯罪的前置行政立法和刑事立法的有效衔接,即前置法中要明确细化土地管理规定,为刑事违法评价提供一般性违法前提;在刑事法中设置专属的双层次土地犯罪规制体系,并以法益的实质损害作为评价的逻辑基础,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犯罪 刑事风险 规范保护目的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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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计算方法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肖宸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4期165-180,共16页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指必然的物质损失。“重大损失”数额的基本计算方法包含许可使用费法、损失法、利润法与成本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计算与商业秘密的形态密不可分。当商业秘密在市场上属于非独占形态时...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指必然的物质损失。“重大损失”数额的基本计算方法包含许可使用费法、损失法、利润法与成本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计算与商业秘密的形态密不可分。当商业秘密在市场上属于非独占形态时,在计算“重大损失”时需要考虑合法竞争者的因素;当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侵权人所处的地域及所占据的市场不同时,应适用许可使用费法作为“重大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计算“重大损失”时需要考虑密点分割、技术贡献率以及模块剥离的因素,但为弥补商业信誉损失所花费的补救费用不属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因经营信息被侵犯所产生的补救费用以及修复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所产生的补救费用属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但其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应受到严格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重大损失 密点分割 技术贡献率 模块剥离 补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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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犯罪类型之“空间型”的再探讨 被引量:1
3
作者 项艳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30-142,共13页
网络犯罪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越来越依赖网络而生存、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社会秩序等新特点,针对这些特点,从网络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的视角出发,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网络犯罪已经发展到了将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阶段,并相应地提出了“空间... 网络犯罪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越来越依赖网络而生存、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社会秩序等新特点,针对这些特点,从网络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的视角出发,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网络犯罪已经发展到了将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阶段,并相应地提出了“空间型”网络犯罪的概念。然而,在当下的网络犯罪语境中,“空间型”网络犯罪的提法值得商榷。从理论上看,“空间型”网络犯罪的含义存在宽泛且抽象的缺陷,“空间型”网络犯罪有被虚置的可能,而从实质上看,“空间型”网络犯罪则面临着缺乏独立性与实践性的尴尬。在承认网络犯罪具有“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将“空间型”网络犯罪重新理解为“平台型”网络犯罪或是“空间属性强的工具型网络犯罪”,对于因应网络犯罪展现出的新特点来说将会是更为妥适的注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空间 网络秩序 犯罪平台 空间属性 工具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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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4
作者 唐子艳 钟宇阳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25年第3期41-53,共13页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造就了侮辱诽谤行为新的生发态势,使得针对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治理出现了新的问题。通过梳理近年有关网络侮辱诽谤的典型性案例,我们发现该类案件具有分布地普遍、受众广、扩散快,行为隐秘取证难等特征,同时,该类行为...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造就了侮辱诽谤行为新的生发态势,使得针对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治理出现了新的问题。通过梳理近年有关网络侮辱诽谤的典型性案例,我们发现该类案件具有分布地普遍、受众广、扩散快,行为隐秘取证难等特征,同时,该类行为在刑法规制上存在处罚较轻,公诉自诉标准不清,此罪与彼罪界限模糊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从主客观方面进一步搭建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形式与实质判断标准的框架体系,从而判断该类行为社会危害性,有效界分刑民责任,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优化涉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罪名,有效区分此罪与彼罪,满足罪责刑相一致原则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侮辱诽谤 典型性案例 社会危害性 公诉自诉 罪刑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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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7
5
作者 赵星 董士昙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47-149,共3页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现行刑事立法存在着名实不符、侵犯著作权犯罪范围过窄、规范依据严重不协调、概念内涵模糊、罪名规定不科学和定罪标准不严密等弊病。立法应当在完善罪名、协调不同法律的规定和厘清用语含义等方面加以修改完善。在知...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现行刑事立法存在着名实不符、侵犯著作权犯罪范围过窄、规范依据严重不协调、概念内涵模糊、罪名规定不科学和定罪标准不严密等弊病。立法应当在完善罪名、协调不同法律的规定和厘清用语含义等方面加以修改完善。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中引入告诉才处理制度,建立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监督审判制度,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审理的自诉案件有决定参加庭审权和书面审查权,增加对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具体程序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犯罪 立法缺陷 完善 监督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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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 被引量:10
6
作者 李云龙 舒洪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9-103,共5页
对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国内外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争议。面对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本文从犯罪论、刑事责任、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等角度论证了共同过失犯罪应当成立共同犯罪。这不仅解决了司法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 对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国内外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争议。面对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本文从犯罪论、刑事责任、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等角度论证了共同过失犯罪应当成立共同犯罪。这不仅解决了司法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难题,也贯彻了我国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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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改革的断片思考 被引量:55
7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19,共17页
体制改革是使司法走上正轨的必由之路。在改革过程中,既要找出导致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司法无权威等现象的深刻根源,也要重视形成这些现象的直接原因;既要充分考虑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各项司法... 体制改革是使司法走上正轨的必由之路。在改革过程中,既要找出导致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司法无权威等现象的深刻根源,也要重视形成这些现象的直接原因;既要充分考虑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难度及其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也要周全设计出相关的应对措施;既要明确长远之计,也要确定当务之急。在当下,就刑事司法而言,最紧迫的改革任务是要针对党政官员干预、罚没收入返还、考核指标泛滥、司法能力低下等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必由之路 长远之计 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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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行为的可罚性探究——以P2P服务提供商的行为评价为中心 被引量:44
8
作者 陈洪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58-263,共6页
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和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应对其提供的内容负责。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不应承担帮助犯的责任,由此出发,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疑问。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的行为通常... 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和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应对其提供的内容负责。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不应承担帮助犯的责任,由此出发,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疑问。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的行为通常属于中立行为的帮助,没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许的危险,不宜作为帮助犯处罚;为P2P提供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的行为通常属于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宜认为行为本身的危险达到了值得作为帮助犯加以处罚的程度,宜否定帮助行为的存在,否定帮助犯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P2P服务 中立行为 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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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 被引量:17
9
作者 刘仁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90-109,共20页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增强自己的主体性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的共识。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应当以本国的刑法规定为逻辑起点,紧密结合本国的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判例等对提升中国刑法学研究水平的作用。在比较法研究中要...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增强自己的主体性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的共识。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应当以本国的刑法规定为逻辑起点,紧密结合本国的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判例等对提升中国刑法学研究水平的作用。在比较法研究中要以“知他而知己”为目的,在引进域外刑法知识时,既要注意动态把握域外刑法理论的流变,又要准确判断中国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同时还要防止断章取义,并把域外刑法知识自觉融入中国刑法学的话语体系之中。在方法论上,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兼收并蓄,重视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和研究视野的开阔性,并由过于强调学派之争走向折中和统一。此外,中国刑法学者还亟须补齐短板,在着力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国历史中的传统资源、实现其现代转型方面做大量基础性的且极具难度的工作。主体性意识的强化必将激活中国刑法学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在“君子和而不同”的良好氛围下,更好地推进中国刑法正义的实现,展示中国刑法学的国际形象和应有品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性 本国立法与判例 比较法 方法论 传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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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刑事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思考——兼论人民陪审制向何处去 被引量:18
10
作者 齐文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0-29,共10页
中央吹响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实现司法独立已箭在弦上。然而,刑事司法不同于民事和行政司法,实行司法独立亦不能消除导致司法腐败的根源,难以显著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率,改变不了司法不透明的局面,很难拉近判决结论与民众正义观... 中央吹响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实现司法独立已箭在弦上。然而,刑事司法不同于民事和行政司法,实行司法独立亦不能消除导致司法腐败的根源,难以显著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率,改变不了司法不透明的局面,很难拉近判决结论与民众正义观的距离,因而无法显著提高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有赖于实现司法民主,但现行人民陪审制重象征意义而轻实际效果,陪审员只"陪"不"审",没有发挥分权制衡的功能,因而必须改革。有关人民陪审制改革的三种方案中,陪审团制更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应当成为人民陪审制的改革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司法独立 人民陪审制 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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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29
11
作者 陈结淼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2-99,共8页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事管辖权 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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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虚假信息犯罪的刑法治理——兼议《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6
12
作者 袁彬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0-84,共5页
虚假信息犯罪的罪质类型包括单纯行为型、特定法益侵害型和特定危害后果型。全媒体会明显放大虚假信息的传播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因此,以特定法益侵害作为虚假信息犯罪的罪质判断标准较为合适。我国现行刑法对虚假信息犯罪采取的是分散立... 虚假信息犯罪的罪质类型包括单纯行为型、特定法益侵害型和特定危害后果型。全媒体会明显放大虚假信息的传播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因此,以特定法益侵害作为虚假信息犯罪的罪质判断标准较为合适。我国现行刑法对虚假信息犯罪采取的是分散立法模式并存在明显的类型化缺陷。从完善刑法立法的角度,我国应采取二分化的立法模式,完善现有的诽谤罪并增设统一的传播虚假公共信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信息 网络谣言 刑法治理 二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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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被引量:22
13
作者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6期109-113,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污染环境罪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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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逆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及构成要件 被引量:3
14
作者 徐文转 张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7-132,共6页
人权的普适性、正当防卫制度设立的目的及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决定了逆防卫存在的正当性。作为特殊情形下的正当防卫,逆防卫在前提条件、主体条件、限制条件等构成要件上有别于一般情形下的正当防卫;逆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与把握也对... 人权的普适性、正当防卫制度设立的目的及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决定了逆防卫存在的正当性。作为特殊情形下的正当防卫,逆防卫在前提条件、主体条件、限制条件等构成要件上有别于一般情形下的正当防卫;逆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与把握也对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逆防卫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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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中的超越承担过失理论介评 被引量:9
15
作者 周铭川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31-40,共10页
过失犯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注意能力为前提,但在超越承担过失中,行为人行为时并无注意能力,却又应当受到处罚。为了解决这种处罚与责任主义之间的矛盾,德国刑法学界提出了"实行行为前置说"、"单一行为说"、"罪... 过失犯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注意能力为前提,但在超越承担过失中,行为人行为时并无注意能力,却又应当受到处罚。为了解决这种处罚与责任主义之间的矛盾,德国刑法学界提出了"实行行为前置说"、"单一行为说"、"罪责前置说"与"不真正义务违反说"等学说,然而均存在种种缺陷,因此仍有必要深入思考过失犯的本质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越承担过失 实行行为 注意能力 罪责 不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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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三层级差结构研究 被引量:11
16
作者 聂长建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0-140,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形成三层级差结构:刑法第17条第1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一层级,年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对所有刑法规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二层级,年满14周...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形成三层级差结构:刑法第17条第1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一层级,年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对所有刑法规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二层级,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不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只对故意杀人等8种刑法规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3款是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三层级,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是相当于第2款次层级的不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只对故意杀人等2种刑法规制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且附以结果严重、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等条件,此款的规制范围还可以商榷。《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经过“二重”级差规定形成三层级差结构,体现了立法的智慧,反映出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年龄上并非“一刀切”,而是有“层级差”的,这就增强了惩罚未成年人犯罪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和法益保护机能的平衡,实现法律的正义、秩序等目的价值。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存在概念混淆、逻辑混乱和词不达意的表述问题,通过厘清相关概念关系,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进行符合法学、逻辑学、语言学的明晰表述,以实现法律的形式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 犯罪行为 级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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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出路:对我国劳动刑法出场形态的慎思 被引量:7
17
作者 姜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5期64-73,共10页
劳动刑法兴盛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冷落于中国现行刑法之中,这种冷落与中国当前劳动刑法实践中理论研究薄弱、行政干预频繁、法律体系缺位密切相关,由此导致了刑法介入劳资关系的扭曲与变形,无法合理组织对劳动犯罪的反应。基于劳动刑法不... 劳动刑法兴盛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冷落于中国现行刑法之中,这种冷落与中国当前劳动刑法实践中理论研究薄弱、行政干预频繁、法律体系缺位密切相关,由此导致了刑法介入劳资关系的扭曲与变形,无法合理组织对劳动犯罪的反应。基于劳动刑法不同于传统刑法的特别属性,劳动刑法在中国出场之时主要应该实现:对集体劳动争议行为的去犯罪化与轻刑化,对劳动者个体犯罪的适当非犯罪化和轻刑化,以及对雇佣者劳动犯罪的合理犯罪化和重刑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刑法(labor CRIMINAL law) 集体劳资争议 犯罪化 非犯罪化 非刑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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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功能改造及实践回应 被引量:2
18
作者 陈伟 王昌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70-80,共11页
社区矫正顺应了刑罚现代化与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在功能上浓缩了权利保障的内核。社区矫正在矫正方法上需要改弦更张,进一步吸收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而重刑主义的惯性思维以及社会化力量的疲软严重阻碍了社区矫正权利保障功能的发挥... 社区矫正顺应了刑罚现代化与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在功能上浓缩了权利保障的内核。社区矫正在矫正方法上需要改弦更张,进一步吸收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而重刑主义的惯性思维以及社会化力量的疲软严重阻碍了社区矫正权利保障功能的发挥。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所承载的理论价值,必须在实践中得到积极回应,突破监管大于帮教的旧有误区,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强调权利保障导向下的社区矫正有序运行,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达致再社会化目标并顺利复归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功能改造 权利保障 社会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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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废除 被引量:3
19
作者 杨加明 杨小兰 《社科纵横》 2009年第2期76-78,共3页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机能不健全,实施效果差,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该罪的设立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人人平等的原则而缺乏正当性。应当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增设"财产来源不明罪"解决来源不明财产的问题。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机能 正当性 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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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刑罚体系的调整——刑事政策视角下之比较研究 被引量:7
20
作者 张蓉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9期139-142,共4页
我国应以从严从重查办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为指导,借鉴国外的职务犯罪刑罚立法经验,对职务犯罪刑罚体系进行调整,由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转向自由刑与财产刑、资格刑并重的刑罚体系,使职务犯罪的犯罪成本高于犯罪收益,从而更好地预防和... 我国应以从严从重查办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为指导,借鉴国外的职务犯罪刑罚立法经验,对职务犯罪刑罚体系进行调整,由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转向自由刑与财产刑、资格刑并重的刑罚体系,使职务犯罪的犯罪成本高于犯罪收益,从而更好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政策 职务犯罪 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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