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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战时缓刑两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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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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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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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65-66,7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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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被判处战时缓刑后,犯罪军人不仅要遵守《刑法》第75条的规定,还要遵守军队的纪律和决定;战时缓刑的考察内容只应限于是否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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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战时缓刑
考察
法定义务
犯罪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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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artime probation
investigation
lawful obligation
criminal arm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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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38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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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战时缓刑制度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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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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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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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4期24-3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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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战时缓刑制度是指在战时,对于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制度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种缓刑制度。战时缓刑的适用除须满足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外,同时要求犯罪军人不得被剥夺政治权利。战时缓刑的考验期应为一般缓刑考验期与战时的重合期,考察机关应为军队保卫部门,考察内容为犯罪军人在战时缓刑考验期内是否立有战功。当犯罪军人在战时缓刑考验期内未曾立有战功时,其法律后果与受一般缓刑宣告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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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战时缓刑
适用条件
考验期限
考察内容
制度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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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38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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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军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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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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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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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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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军事刑法在国家刑罚体系和军事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其核心内容的军事犯罪,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为建构军事犯罪体系乃至军事刑法体系提供一个理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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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军事犯罪
军人犯罪
军职罪
军事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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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litary crime
soldier commit crime
soldier duty crime
military crime 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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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38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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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军人警示性法制教育的预防犯罪功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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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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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成都武警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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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84-8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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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犯罪预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警示性法制教育对于维护部队秩序和保证官兵个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从案件事故中汲取教训,用反面典型来教育官兵,让警示性法制教育发挥最大的预防犯罪实效,成为摆在军队政治工作者面前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文章主要围绕"如何做",探索在实践中抓好警示性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其预防犯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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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警示性法制教育
预防犯罪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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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38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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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诬告陷害也是一种腐败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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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什老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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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凉山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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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3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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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诬告,从自身利益出发,无中生有地故意捏造错误或犯罪事实向党政机关、执纪执法机关控告,不择手段地陷害、报复他人,严重影响、干扰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样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腐败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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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诬告
陷害
腐败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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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38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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