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479篇文章
< 1 2 22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轻罪案件中定罪免刑制度的激活 被引量:5
1
作者 李翔 周家琳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4-44,共21页
化解轻罪扩张的伴生风险应当激活定罪免刑制度的适用。定罪免刑的基本含义为“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相分离”,而这一分离效果的理论根基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规范分离属于“声音隔离”的一种,部分阻隔裁判规范向国民的... 化解轻罪扩张的伴生风险应当激活定罪免刑制度的适用。定罪免刑的基本含义为“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相分离”,而这一分离效果的理论根基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规范分离属于“声音隔离”的一种,部分阻隔裁判规范向国民的公开,使行为规范的规制效果最大化。这一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裁判规范的阻隔实际上给予规范适用对象更宽厚的优待,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定罪免刑相较于实罪实刑、免罪免刑、缓刑或者其他针对轻罪的宽缓化措施,能够在尽量节省司法资源的前提下,起到对行为人最大的规训作用以及针对真实和潜在被害人的补偿效果。定罪免刑的开启依赖于裁判规范的补足,补足的内容是关于抽象危险犯之危险现实化的内容以及影响对行为人进行特殊预防的因素。对轻罪行为人定罪免刑后可能涉及到行政责任的承担,应构建起专属轻罪的行刑反向衔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案件 定罪免刑 规范分离 行刑反向衔接 抽象危险犯
原文传递
论外部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2
作者 姜瀛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59-170,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忽视了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说服力有所欠缺。基于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可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具有“物、网”二元场域架构特征,堵塞棉絮等外部干扰行为直接作用于“物端”,阻碍了被采集的物质素材与采集设备之间的准确匹配,但并未对“系统端”施加任何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中数据输入与结果输出的因果逻辑根本不会受到影响,因而难以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过司法解释造法方式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导致重罪的不当适用,相较而言,基于立法新设罪名的回应进路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法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造假 指导性案例 环境刑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单位犯罪刑事制裁的优化 被引量:2
3
作者 时延安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0-63,共14页
单位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活动,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考虑调整和增设有关单位犯罪及其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全面构建单位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在坚持单位组织体责任理论并厘清其应有内涵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单... 单位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活动,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考虑调整和增设有关单位犯罪及其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全面构建单位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在坚持单位组织体责任理论并厘清其应有内涵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单位的刑事可罚性,进而明确对单位的刑罚目的,即一方面对单位犯罪同样要坚持责任报应理念,另一方面要突出预防目的的实现,重点强调改造和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意义,在少数情况下考虑剥夺犯罪能力的实现;应循宪法理论和现有规范,确定单位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将限制和剥夺单位基本权利的行为规定为对单位的刑罚类型;根据对单位的刑罚目的和应然的刑罚类型,结合量刑和行刑基本法理,构建单位量刑和行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刑事制裁 刑罚目的 刑罚类型 单位量刑 单位行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精神病人辨认能力的刑法学阐释:从“违法性”到“合理性” 被引量:2
4
作者 黎宏 贾小我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9-60,共22页
我国刑法学通说将《刑法》第18条所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等同于“违法性认识能力”。这种做法,虽然在出发点上体现了辨认能力的法律性质,但和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采用的以“动机说”为核心的综合判断规则之间存在重大差别。... 我国刑法学通说将《刑法》第18条所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等同于“违法性认识能力”。这种做法,虽然在出发点上体现了辨认能力的法律性质,但和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采用的以“动机说”为核心的综合判断规则之间存在重大差别。在依据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实务需要对“违法性认识能力说”改造的诸方案中,将“辨认能力”之核心要素直接替换为“合理性能力”的质变式重塑,在维持“违法性认识能力说”之优势的同时,还能克服该说的缺陷,妥当阐明精神病鉴定上综合判断规则与刑法责任主义之间的关联。因此,可以“合理性能力说”为根据,对我国《刑法》第18条中“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作出重新解释,以兼顾责任能力理论的法理依据与实践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辨认能力 控制能力 责任主义 动机说
原文传递
论行政犯的行刑反向衔接 被引量:1
5
作者 马春晓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01-215,共15页
作为一项横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行刑反向衔接兼具治罪与治理的双重功能,仅从单一学理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理论基础。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内涵是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其中,刑事出罪的主要理据是刑法谦抑与程序出罪,行政... 作为一项横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行刑反向衔接兼具治罪与治理的双重功能,仅从单一学理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理论基础。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内涵是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其中,刑事出罪的主要理据是刑法谦抑与程序出罪,行政追责的主要理据则是法律责任一体化处置。行刑反向衔接的规范运行需妥善解决如下实体与程序上的关键问题:首先,厘清行刑反向衔接的适用范围,并根据作出行政处罚性质和方式的本质差异,区分刑事责任型行刑反向衔接与违法线索型行刑反向衔接,分别建构不同的适用规则;其次,厘清作为犯罪后果之行政处罚的性质,以此建构行刑反向衔接的“可处罚性”判断标准;最后,通过严格审查、审慎判断等方式,妥善解决行刑反向衔接中可能产生的“行刑倒挂”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 刑事责任型 违法线索型 行政处罚 可处罚性标准 刑法谦抑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前置与刑罚抑制 被引量:1
6
作者 陈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1-160,共20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延展了刑权力的驰骋疆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动因促进作为最后防线阵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规范的实体构造要求刑法坚守保障法的品格特质,因而在刑法前置拓展与坚守保障法本位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前置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形态,参与性角色决定了刑罚的不可或缺与刑罚功能的有限发挥,不能借此肆意扩张刑罚和推行刑罚全覆盖,应当在多元责任后果中防范刑罚规制的功能逾越。刑罚抑制作为理念与技术的融合,需要在规范体系内外进行综合审视,赋予刑罚反向制约刑法介入的积极性,通过后果审查与处罚必要性对刑法适用进行实质评价和理性限缩,合理吸纳行为人刑法的有益内核,从而在进退有序之间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刑法功能 刑法参与 刑法前置 刑罚抑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欺骗行为的限定 被引量:1
7
作者 付立庆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9-84,共16页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不能仅从字面意思对其进行解释,还需要从行为性质和欺骗程度等方面加以限定。在行为性质上,欺骗行为必须是针对人的行为,“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需要坚持;所欺骗的“他人”必须是对财物具有处分权限的人;同时,欺骗...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不能仅从字面意思对其进行解释,还需要从行为性质和欺骗程度等方面加以限定。在行为性质上,欺骗行为必须是针对人的行为,“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需要坚持;所欺骗的“他人”必须是对财物具有处分权限的人;同时,欺骗行为必须是在非法获利目的支配下实施的指向损害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在欺骗程度上,欺骗行为需要具有足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高度危险性,且应当在与被害人关联的意义上讨论欺骗行为。在被害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可以肯定欺骗行为与“骗取”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便是一般人能轻松识破的骗局,也应当肯定行为的欺骗性质。诈骗罪实行行为意义上的欺骗性质,既需要结合市场原理与交易习惯判断,也需要考虑特定的政策目的能否实现。对欺骗行为的这些限定能够限制诈骗罪未遂的成立范围,从而实质性地限缩诈骗罪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骗行为 “机器被骗” 非法获利目的 被害人关联 市场原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赌博犯罪的保护法益——兼论互联网娱乐平台的涉赌刑事责任 被引量:1
8
作者 王钢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5-80,共16页
关于赌博的社会学、医学和心理学研究证明,问题赌博会对赌博者、其身边的相关重要他人以及社会共同体造成广泛而持续的严重损害。刑法中的赌博犯罪旨在限制赌博机会的可获得性和可利用性、防止国民形成赌博癖好,通过预防问题赌博有效控... 关于赌博的社会学、医学和心理学研究证明,问题赌博会对赌博者、其身边的相关重要他人以及社会共同体造成广泛而持续的严重损害。刑法中的赌博犯罪旨在限制赌博机会的可获得性和可利用性、防止国民形成赌博癖好,通过预防问题赌博有效控制赌博行为的危害性,从而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平稳存续。个人财产保护说、国家财政收入保障说、善良风俗说、社会秩序说(次生危害说和经济犯罪说)对于赌博犯罪保护法益的界定均不准确。基于赌博瘾癖预防说的立场,在判断互联网娱乐平台是否涉嫌赌博犯罪时,应当考察其经营模式是否形成了“充值—概率玩法—变现”的涉赌模型,是否使用户可以凭借偶然性轻易获取财产利益,从而具有诱发问题赌博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问题赌博 网络平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被引量:1
9
作者 张丽霞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24-142,共19页
对于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应包括部门规章、是不是构成要件要素和其在犯罪成立中所起的作用,学界存在争议。将部门规章纳入“有关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与立法相对保守之间的矛盾,并不违反... 对于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应包括部门规章、是不是构成要件要素和其在犯罪成立中所起的作用,学界存在争议。将部门规章纳入“有关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与立法相对保守之间的矛盾,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国家有关规定”不应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性质应属法定犯,这样的界定符合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实质性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只起到提示性作用。“国家有关规定”对行为和所侵犯的个人信息范围具有双重制约作用。个人信息既有个人属性,也有社会、国家属性。即使侵犯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只要超越“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而提供、出售和获取,因侵害到信息的社会、国家属性,仍然可以成立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有关规定 法定犯 构成要件要素 行为 公开的个人信息
原文传递
刑民行交叉案中空白罪状的补充与适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庄劲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8-84,共17页
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 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刑法的解释渊源。补充空白罪状,就是参考而非遵照补充规范解释空白要素的过程。在空白罪状中,刑法和补充规范存在位阶关系,作为解释渊源的补充规范须服从于被解释的刑法。若二者存在价值目标、调整行为、归责规则、预设语境的差异,应在解释中修正补充规范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行交叉 空白罪状 补充规范 解释渊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的实体出罪规则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艳红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9-145,共17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商事犯罪实体入罪、出罪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商事犯罪的界定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实质判断是否具有双重违法性,结合商事犯罪一般违法和具体违法的双层构造和递进式审查模式,应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作为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实体出罪的基础理论。商事合法行为无法构成商事犯罪,但涉嫌商事犯罪的商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欠缺将法律后果指向刑罚“转致条款”的特定商事违法行为和不属于构成要件定型性范围的商事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出罪。虽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但没有产生实质法益侵害和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的商事犯罪,也应当予以出罪。在商刑关系视野下,应将法法衔接的过程转化为层层出罪的过程,以此为司法实践提供合理的商事犯罪实体出罪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刑关系 商事犯罪 实体出罪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贿罪的保护法益与责任归属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世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1期103-11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加重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这是严厉打击贿赂犯罪这一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反映。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出发,应以行贿罪的保护法益与罪质为基础构建解释规则。将行贿罪的保护法益直接等同于受贿罪的保护法益... 《刑法修正案(十二)》加重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这是严厉打击贿赂犯罪这一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反映。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出发,应以行贿罪的保护法益与罪质为基础构建解释规则。将行贿罪的保护法益直接等同于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忽视了行贿罪与受贿罪在构造上的差异。行贿行为是行为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不公平地分配公共资源的教唆行为。行贿罪与受贿罪在侵犯公共资源平等分配权方面具有共通性。既然承诺、约定是受贿罪实行行为的一部分,那么按此逻辑,行贿罪的实行行为也应包括行求与期约。行贿罪的7种法定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在公共资源分配的机会公平性这一保护法益视角下进行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保护法益 机会公平性 责任归属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失犯罪风险及刑法因应 被引量:2
13
作者 何立荣 叶子俊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1-10,共10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技术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缺点在于可解释性缺乏与生成内容不可控,再加上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共同诱发了过失犯罪的风险。刑法在应对生成式人...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技术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缺点在于可解释性缺乏与生成内容不可控,再加上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共同诱发了过失犯罪的风险。刑法在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过失犯罪风险时,陷入了行为规制缺漏、注意义务缺失和过失犯传统理论受到冲击等困境。智能时代对刑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故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刑法规定,更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之更好地适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新状况。为此,可以通过增设过失危害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罪以弥补现有法律漏洞,构建相关主体的注意义务内容,并调整传统过失归责模式,以期完善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体系,提高刑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过失犯 算法黑箱 注意义务 预见可能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玩忽职守罪中“职责义务”的构造与识别 被引量:2
14
作者 贾健 荣冲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2期117-128,共12页
职责义务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对职责义务的识别存在具体内涵不清、责任中心不明、归责过程混乱等问题。职责义务的识别应当充分考虑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的价值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从明确性原则的形式侧面和事务相关性的... 职责义务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对职责义务的识别存在具体内涵不清、责任中心不明、归责过程混乱等问题。职责义务的识别应当充分考虑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的价值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从明确性原则的形式侧面和事务相关性的实质侧面分析职责义务的基本构造。玩忽职守罪中职责义务的识别,既不能单纯依赖职务身份的形式标签,也不能仅以损害后果作出被动回应,而应立足职责义务的基本构造,通过明确职责标准、履职要求、效力层级、冲突解决规则的方式,避免抽象推定和主观裁量,同时细化对核心事务、流程性事务和延伸事务的责任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 职责义务 明确性原则 事务相关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工智能时代新型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制
15
作者 刘宪权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3-45,共13页
人工智能时代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引发新型财产的出现,重塑财产权刑法保护的体系构造十分迫切。算力和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支撑要素。算力是具有管理可能性、移转可能性与经济价值性的无体物,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可通过交易方... 人工智能时代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引发新型财产的出现,重塑财产权刑法保护的体系构造十分迫切。算力和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支撑要素。算力是具有管理可能性、移转可能性与经济价值性的无体物,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可通过交易方式实现经济利益,并通过数据的占有转移实现利益的具体化、确定化的数据资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性利益。算力和数据资产都具有集合性特征,且算力具有非即时消耗性特征,数据资产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应有限承认盗用行为的可罚性,以解决盗用算力行为法律规制缺位的难题。数据持有与刑法占有本质上都是排他性控制。数据的更改、删除或增加是竞争性的,这种竞争性利益也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犯罪中占有的对象。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对盗用算力以及盗窃数据资产行为的性质予以明确。对于新型财产的取得型犯罪,需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才可构成犯罪既遂。人工智能时代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行为与占有新型财产的行为之间完全可能构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应依照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新型财产 财产权 算力 数据资产 盗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
16
作者 黎宏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82-97,共16页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与因果关系论、共犯论、错误论等之争是因为刑法理念之争所致不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争,主要涉及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争,其导致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与因果关系论、共犯论、错误论等之争是因为刑法理念之争所致不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争,主要涉及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争,其导致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判断中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间相互对立的紧张局面。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上,首先要遵循刑法规定,即依照《刑法》第18条第1款,采用医学标准与法学判断说相结合的混合标准;其次要遵循证据原则,即行为人是否精神病人,必须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为时是不是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必须依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及其在事前的准备、事中的表现以及事后的应对,从其行为是否符合现实生活逻辑的角度进行判断;最后要遵循规范判断原则,即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判断是法学判断,尽管在判断中必须参考精神病司法鉴定,但其只是帮助司法人员判断的证据之一,是否采用、什么程度上采用,最终仍然取决于司法人员的规范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能力 医学判断 法学判断 精神病司法鉴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刑事规制
17
作者 江溯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6-59,共14页
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深度链接”为代表的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深度链接行为在便利信息流通的同时,也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 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深度链接”为代表的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深度链接行为在便利信息流通的同时,也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长期存在争议。对于深度链接是否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学界存在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替代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等不同判断标准。服务器标准既不符合信息网络时代对于正犯性的基本要求,也不能满足打击深度链接行为的实践需求。相较之下,以传播效果和权利人利益受损为核心的实质替代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能够更为全面地揭示深度链接对著作权的侵害,从而为刑事规制提供合理依据。另一方面,由于深度链接的非法性建立在初始提供行为非法性的基础上,所以主观违法性认定亦具复杂性。对于行为人明知的证明需结合技术手段、运营模式与行业常识进行推断。民事领域的“红旗标准”在此提供了重要参照,即当侵权属性显而易见时,应认定设链者具备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明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链接 侵犯著作权罪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服务器标准 明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中国式结果加重犯适用的限制路径
18
作者 陈洪兵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33-145,共13页
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定刑过重而成为各国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又是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最多的犯罪类型,所以应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与适用。不能认为仅有危险故意即使对死伤结果持过失的也能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必须... 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定刑过重而成为各国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又是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最多的犯罪类型,所以应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与适用。不能认为仅有危险故意即使对死伤结果持过失的也能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行为本身所蕴含的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的现实化。加重结果的被害人必须限定为基本犯的被害人。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结果以外的性质不同的更重的结果。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承认对被害人自杀结果的缓和的结果归属。加重犯的量刑应以不超过故意的基本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或过失犯的法定刑之和为原则。抢夺数额较大同时致人重伤的,至多判处6年有期徒刑。抢劫过失致人重伤的,至多判处13年有期徒刑。不能认为加重罪状中的任何情形都可以适用加重刑中的任何刑罚。抢劫罪的加重犯中只有抢劫杀人的才能判处死刑。只有故意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能认为配有死刑的加重犯就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伤害致死的至多判处死缓和死缓限制减刑,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结果归属 死刑控制 罪刑相适应 故意伤害致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基于实证的网络谣言犯罪量刑之反思
19
作者 贾健 魏博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5-61,共17页
通过SPSS25.0软件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网络谣言犯罪案件在量刑上呈现出从重处罚的态势且缓刑率相对偏低,不同审级及地区案件的量刑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此类案件的量刑结果总体上综合考量了不同种类的量... 通过SPSS25.0软件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网络谣言犯罪案件在量刑上呈现出从重处罚的态势且缓刑率相对偏低,不同审级及地区案件的量刑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此类案件的量刑结果总体上综合考量了不同种类的量刑情节,点击量(浏览量)并未成为主要量刑情节,“积极退赔退赃或取得被害人谅解”“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以及前科等量刑情节并未显著影响量刑结果。为了完善此类犯罪的量刑制度,应理顺严惩与适度轻刑化之间的关系,适当扩大轻罪案件的缓刑适用率,提升量刑规范化的范围及程度并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助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犯罪 量刑现状 实证研究 量刑规范化
原文传递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商业间谍行为的规制困境及疏解路径
20
作者 李兰英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60-77,共18页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针对商业秘密的商业间谍行为冲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尽管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反间谍法》填补了惩治商业间谍行为的立法空白,但是由于商业间谍行为的隐秘性和商业秘密的专业性,导致学界对商业间谍罪的...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针对商业秘密的商业间谍行为冲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尽管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反间谍法》填补了惩治商业间谍行为的立法空白,但是由于商业间谍行为的隐秘性和商业秘密的专业性,导致学界对商业间谍罪的理论解读莫衷一是,办案机关对商业间谍行为的惩办力有不逮,严重影响了对商业间谍罪的打击成效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质效。对此,在理论层面,应廓清商业间谍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厘定其保护法益,破除单一罪名适用的理论误区,针对商业间谍行为适用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商业间谍罪的想象竞合,完善对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在治理层面,应确立“联动治理、差异保护、协作分工、内部完善”的综合治理原则,并将其嵌入具体措施中,从而实现专门、精准及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商业秘密 商业间谍罪 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事治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2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