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破产临界期内强制执行行为的撤销 被引量:4
1
作者 房绍坤 崔艳峰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01-204,共4页
破产撤销权是规制债务人行为,防止债权人获得不公平清偿的制度。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获得债权清偿。对破产临界期内的强制执行行为能否行使破产撤销权,涉及破产撤销权是否可以规制债权人行为的问题。破产临界内... 破产撤销权是规制债务人行为,防止债权人获得不公平清偿的制度。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获得债权清偿。对破产临界期内的强制执行行为能否行使破产撤销权,涉及破产撤销权是否可以规制债权人行为的问题。破产临界内强制执行行为的撤销,需要在撤销方式、可撤销情形以及债权主观意思等方面进行特殊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临界期 强制执行行为 破产撤销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市公司重整中行政权运行的偏离与矫正——以45家破产重组之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15
2
作者 丁燕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2-129,共8页
中美两国公司破产重整实践与政府管制经济学理论证明了行政权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的正当性,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有其边界。我国4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证研究表明,行政权运行已经偏离了正轨,鉴此,有必要采取矫正措施。矫正措施具体包括:... 中美两国公司破产重整实践与政府管制经济学理论证明了行政权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的正当性,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有其边界。我国4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证研究表明,行政权运行已经偏离了正轨,鉴此,有必要采取矫正措施。矫正措施具体包括:实施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机制,建立管理人报酬基金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构造多元化的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公平分配重整价值;设置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法院实施强制批准时应遵循最大利益原则、最低限度接受原则和绝对优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 行政权 偏离 矫正
原文传递
破产重整优先规则:实践突破与规则重构 被引量:19
3
作者 贺丹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52-160,共9页
破产重整优先规则对于实现破产重整程序中各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至关重要。在具体案件的重整实践中,某些根据破产法规则排序在后位的利益相关者会得到比清偿顺位在先的利益相关者更为优先的权益安排。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征,公共政策考量... 破产重整优先规则对于实现破产重整程序中各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至关重要。在具体案件的重整实践中,某些根据破产法规则排序在后位的利益相关者会得到比清偿顺位在先的利益相关者更为优先的权益安排。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征,公共政策考量、重整价值估值难题与重整中的控制权争夺是产生这种突破的因素。法律应对此作出回应,增加优先权调整的规则,为司法裁量提供参照,从而达到重整法律规则在效率和公平方面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绝对优先规则 优先权调整 权益平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破产法》第42条涉不当得利条款解释论 被引量:10
4
作者 娄爱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9-106,共8页
只有德国和受到德国影响的若干国家和地区在破产法中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优先受偿。德国法确立这一规则是因其特有的物权行为理论,不当得利之债优先受偿的学理解释与物权行为理论紧密相关。《日本破产法》受德国影响规定了相同规则,但其... 只有德国和受到德国影响的若干国家和地区在破产法中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优先受偿。德国法确立这一规则是因其特有的物权行为理论,不当得利之债优先受偿的学理解释与物权行为理论紧密相关。《日本破产法》受德国影响规定了相同规则,但其民法学理并不认可物权行为理论,因而另辟蹊径基于破产财团的独立性对该规则予以解释。我国《破产法》亦规定了该规则,但对其学理背景欠缺了解,存在立法论上的缺陷,应籍由解释论予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物权行为 破产财团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审慎适用 被引量:5
5
作者 钟颖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4-83,共10页
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在近些年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中被大量适用,但仍然不乏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鉴于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与法人人格制度的价值抵牾以及对债权清偿公平可能出现的功能反噬,应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审慎适用”的基本立场。关... 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在近些年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中被大量适用,但仍然不乏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鉴于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与法人人格制度的价值抵牾以及对债权清偿公平可能出现的功能反噬,应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审慎适用”的基本立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审慎适用”可被解构为适用位阶的例外性、适用标准的综合性、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以及司法裁判的衡平性四个要点,由此可推理出相应的制度框架。在实体上,关联企业成员分别破产无法实现清偿公平之时方能适用实质合并破产,裁判时应综合考量以人格混同为核心的标准体系,适用范围则应对资产或债权加以甄别,并且必要时适度补偿利益受损的债权人。在程序上,裁定适用该规则之前法院需要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债权人利益诉求,并赋予债权人异议权,以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合并破产 关联企业 法人人格 人格混同
原文传递
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简易破产程序的构建研究
6
作者 董泽楠 丁铭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3-67,共5页
简易破产程序是破产法研究的重要课题。营商环境的优化、破产法效率价值的追求、诉讼体制繁简分流的改革,对简易破产程序的构建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在检视简易破产程序国内司法实践探索和发达国家如何构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不断充实... 简易破产程序是破产法研究的重要课题。营商环境的优化、破产法效率价值的追求、诉讼体制繁简分流的改革,对简易破产程序的构建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在检视简易破产程序国内司法实践探索和发达国家如何构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不断充实的司法资源,建议从案件涉及金额和案情两方面入手,明确简易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启动采用职权主义,并设置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破产程序中的组织机构根据具体案情的需要灵活设置;具体程序可从审理期限、财产变现等方面进行简便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法治化 简易破产程序 繁简分流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