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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与矫正:未届期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承担——《公司法》第88条第1款法教义学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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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潘米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0-121,共12页
未届期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分配,本质在于平衡股权转让的交易自由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现有研究的理论分析进路,更多借助民法上恶意串通、债权人撤销权以及债务承担规则,无法融贯解释责任主体与责任形式等问题。对此,《公司法》新增... 未届期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分配,本质在于平衡股权转让的交易自由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现有研究的理论分析进路,更多借助民法上恶意串通、债权人撤销权以及债务承担规则,无法融贯解释责任主体与责任形式等问题。对此,《公司法》新增第88条第1款确立“受让人责任—转让人补充”的逻辑构造,但其规范内容同样存在责任机理模糊、程序负担加重、体系解释悖反等固有缺陷。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股权转让的交易自由不得动摇法定的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基于此,股权转让并不豁免转让人的出资义务,同时“连续性理论”要求受让人亦应为此负责,后者并非源自商事外观主义的考虑。法解释上,第88条第1款的“补充责任”应理解为“补充连带责任”。一方面,外部关系上转让人需与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出资责任,以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作为默示性规则,“补充”旨在赋予转让人承担责任后对受让人的追偿权,但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期认缴制 股权转让 连续性理论 补充连带责任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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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兼论公司法国家强制规范的自然规则化
2
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8-109,228,共13页
私法中国家强制的目的是确保实质化的私人自治。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的正当性来源复杂,核心是公司独立人格导致少数股东和债权人成为弱势群体,需要驯服因资本多数决机制等产生的控制权,避免组织失灵,内化公司独立责任的外部性,防免信息... 私法中国家强制的目的是确保实质化的私人自治。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的正当性来源复杂,核心是公司独立人格导致少数股东和债权人成为弱势群体,需要驯服因资本多数决机制等产生的控制权,避免组织失灵,内化公司独立责任的外部性,防免信息不对称,保护交易安全和适度扩张公司的公共性。新《公司法》既增强了国家强制的密度和力度,又拓展了私人自治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存在强化和弱化国家强制的两个面向。但新《公司法》依然存在国家强制规范辨识度不够、强制不足和强制过度、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国家强制规范不对称等立法问题。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取决于国家能力和社会情势,加之公司法域的“向下竞争”,在对各类公司统一立法时,强制规范目前很难形成自然规则,这也决定了公司法修订频率远高于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公司合同说 公司治理 公司资本 组织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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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压迫下强制购买请求权救济的法律进步——《公司法》第89条第3款评析
3
作者 赵玉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2-132,共11页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89条第3款增设强制购买请求权,设置了少数派股东摆脱压迫的终极路径。该条款虽被安置在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项下,但其是一种独立的股东法定救济权,不可被公司章程排除。强制购买请求权以存在控股股东权利滥用从...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89条第3款增设强制购买请求权,设置了少数派股东摆脱压迫的终极路径。该条款虽被安置在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项下,但其是一种独立的股东法定救济权,不可被公司章程排除。强制购买请求权以存在控股股东权利滥用从而形成“股东压迫”法律事实为触发性事件,不以股东会决议“异议”为前提。“股东压迫”的认定标准为开放式综合要素考量,本质为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强制购买请求权的行权主体,由受压迫股东延展至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股东、优先股股东及无表决权股东。“强制购买”责任主体除公司外,可扩展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理价格的确定是该机制救济功能实现的关键,应从追求价格实质公正转向估值程序公正,立法须提供精细化的示范文本,减少协商成本,增强司法诉讼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压制 控股股东 权力滥用 股东保护 公司退出权 股份评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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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缴纳模式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8
4
作者 岳万兵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0-163,共14页
公司资本缴纳模式大致可分为全部实缴模式、限制实缴模式与催告实缴模式三类,三者均围绕实缴展开,其对股东缴资合约自由的限制程度从严到松依次递减。相较而言,限制实缴模式并非全部实缴模式和催告实缴模式的折中路径,一般只适用于存在... 公司资本缴纳模式大致可分为全部实缴模式、限制实缴模式与催告实缴模式三类,三者均围绕实缴展开,其对股东缴资合约自由的限制程度从严到松依次递减。相较而言,限制实缴模式并非全部实缴模式和催告实缴模式的折中路径,一般只适用于存在最低资本的制度体系;从制度效果及适用广度来看,全部实缴制在诸多场景下优于催告实缴制。我国独特的全面认缴制因不强调实缴而不同于三类主要的缴资模式,其制度逻辑存在不足,新《公司法》对其进行针对性改革的做法值得肯定。然而,新法采取了股份公司全部实缴、有限公司限期实缴的双轨路径,这对解决我国股东出资问题效果有限。从信用基础、规则体系、司法现状与制度需求等多个视角来看,我国更适合推行全部实缴制,这不仅可化解我国当下资本缴纳所面临的系列困境,还可增强我国公司资本规则体系的制度韧性。不过,考虑到全面认缴与全部实缴之间的制度差异,新法规定的双轨制仍是迈向全部实缴制的有益过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实缴制 资本制度 债权人保护 资本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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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监事会合规职责的制度内涵 被引量:8
5
作者 杨大可 张艳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14-124,共11页
在德国企业的实践中,合规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监事会相应承担起若干与之相关的特定职责。《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建议企业设置合规管理体系、披露该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为员工和第三人建立提示系统。监事会既有义务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行... 在德国企业的实践中,合规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监事会相应承担起若干与之相关的特定职责。《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建议企业设置合规管理体系、披露该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为员工和第三人建立提示系统。监事会既有义务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行组织义务并保障在内部合规的过程中对其实施监督,也应保证自身符合合规的各项要求。前者指监事会须对经营管理进行伴随性、支持性或形成性三个层次的监督;后者则关注监事会中利益冲突的披露和化解、监事会决议存在瑕疵时的处理方式、顾问合同的缔结以及监事之间的相互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监事会合规职责 制度内涵 监事会内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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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法律规则 被引量:4
6
作者 傅穹 关璐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42-49,共8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因其灵活的治理结构和较低的融资成本,成为公司上市前重要的组织形式。受交易效率与融资成本限制,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则必将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基本理念。本文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制度特性入手,以准入、信托、退出... 非上市公众公司因其灵活的治理结构和较低的融资成本,成为公司上市前重要的组织形式。受交易效率与融资成本限制,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则必将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基本理念。本文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制度特性入手,以准入、信托、退出三规则为线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特殊的治理结构进行剖析,梳理治理脉络,完善治理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 所有权结构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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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公司抗辩权 被引量:10
7
作者 胡晓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54-66,共13页
在我国目前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股东是诉讼的决定者,公司作为原本的请求权主体的诉讼决定权和抗辩权却被忽视了。在未来的《公司法》修订中,可以考虑增加股东派生诉讼的庭前司法审查程序,将原告股东资格、前置程序要件、公司利益受损... 在我国目前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股东是诉讼的决定者,公司作为原本的请求权主体的诉讼决定权和抗辩权却被忽视了。在未来的《公司法》修订中,可以考虑增加股东派生诉讼的庭前司法审查程序,将原告股东资格、前置程序要件、公司利益受损的事实和违反公司利益的重大事由均列为审查事项。在该程序中,公司得以诉讼违反公司最佳利益为由行使抗辩权,以阻止诉讼的进行。法院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公司抗辩事由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进入股东派生诉讼的庭审程序,以此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并降低司法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抗辩权 庭前司法审查 《公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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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型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以“股东直接诉讼”为切入点 被引量:9
8
作者 杨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95-208,共14页
“股东直接诉讼”以《公司法》第152条为依据,是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但该法条被置于《公司法》的“董事等高管义务与责任”章。通过对第152条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该制度缺乏适用空间,究其根源在于:董事等高管受任于公司,且公司具有独立... “股东直接诉讼”以《公司法》第152条为依据,是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但该法条被置于《公司法》的“董事等高管义务与责任”章。通过对第152条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该制度缺乏适用空间,究其根源在于:董事等高管受任于公司,且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在我国,董事等高管信义义务的受益对象只能是公司而非股东,董事等高管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无法构成。另外,司法实践还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封闭型公司中股东权益遭受损害主要来自控制股东的“滥权”行为。虽现行《公司法》第20条对股东“滥权”行为进行了规范,但由于其过于简陋,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公司法》的修订不能仅停留于完善关于“控制股东”的行为规范,更应从体系层面予以考量:将公司组织类型划分为封闭型公司和开放型公司;根据不同类型公司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的不同表现,分而治之,以期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实现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权益保护 股东直接诉讼 控制股东 信义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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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性国有企业概念的理论缺陷与公共企业制度的建立——以中国国企分类改革为背景 被引量:13
9
作者 张安毅 《东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90-94,共5页
在中国国企改革分类进行的背景下,学界提出了公益性国有企业的概念以概括特殊国企的特征,然而由于公益概念具有模糊性,且与企业的营利活动相悖,导致难以科学地指导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公共企业较好地兼顾了企业的经济实体性质和特殊国企... 在中国国企改革分类进行的背景下,学界提出了公益性国有企业的概念以概括特殊国企的特征,然而由于公益概念具有模糊性,且与企业的营利活动相悖,导致难以科学地指导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公共企业较好地兼顾了企业的经济实体性质和特殊国企的公共职责,因此,我国可以引入国有公共企业制度,并分类立法以保障营利性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共企业的分类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公共企业 公益性国有企业 分类改革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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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政治功能——基于公司法律特征的政治分析 被引量:3
10
作者 邓辉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12,共10页
公司法律特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内涵,与其相关的政治性争论勾画出公司制度中有关公司社会角色定位、风险分配、权力配置以及股东代际公平等一系列结构性政治问题,对这些问题给出的制度性回应正是公司法的政治功能之所在。详言之,公司法... 公司法律特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内涵,与其相关的政治性争论勾画出公司制度中有关公司社会角色定位、风险分配、权力配置以及股东代际公平等一系列结构性政治问题,对这些问题给出的制度性回应正是公司法的政治功能之所在。详言之,公司法之政治功能在于:藉由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外限公司能力于私法领域以杜僭越行为,内化法人人格派生性与独立性之紧张关系以防法人人格之异化;藉由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对内强化投资者有限责任的普遍可获得性、股东有限责任的涉他无害性和公司债权人自我保护的有效性,对外则促进陌生人之间的投资合作以及劳动者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藉由公司集中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公司内部权力,有效缓解与社会分工和科层组织相伴的代理成本问题;藉由公司永续存在制度,则彰显出公司现在和未来所有者之间代际公平问题之迫切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律特征 公司制度 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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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11
作者 郭兰英 郝晓玲 何珊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39-43,47,共6页
独立董事制度被视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制度工具,然而“康美药业案”后引发的独立董事离职潮,暴露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存在的权责配置严重失衡问题。通过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人性假设、角色定位、独立性及薪酬激励... 独立董事制度被视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制度工具,然而“康美药业案”后引发的独立董事离职潮,暴露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存在的权责配置严重失衡问题。通过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人性假设、角色定位、独立性及薪酬激励与责任承担的悖论,从深层次地认识其存在的制度缺陷,并提出以公司法修改为契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建议,以期确保独立董事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并为进一步实现上市公司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责任风险 上市公司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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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规范分类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杨志壮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33-41,共9页
公司法律规范的种类应当包括强制适用规范、授权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强制适用规范是强行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公法和私法相融合的法律规范,授权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有助于私法自治原则的推行。解析公司法律规范的研究... 公司法律规范的种类应当包括强制适用规范、授权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强制适用规范是强行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公法和私法相融合的法律规范,授权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有助于私法自治原则的推行。解析公司法律规范的研究目的在于,重构公司法律规范体系,即内在的规范体系和外在的规范体系。内在的规范体系由公司法、民法、合同法等私法规范构成,外在的规范体系由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规范和内在规范体系共同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法律规范 分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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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法律适用及其完善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喜军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74-79,共6页
企业基于商业秘密之保护和维持永续竞争力,通常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其中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权和员工劳动就业权的冲突。因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零散而不成体系,因此应合理构建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制度,规定一般员工的法定竞业... 企业基于商业秘密之保护和维持永续竞争力,通常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其中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权和员工劳动就业权的冲突。因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零散而不成体系,因此应合理构建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制度,规定一般员工的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明确竞业限制的主体、适用范围、经济补偿、违约责任、期限等,准确理解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构成及其责任形式是实现权利冲突的合理解决和劳资双方共赢的最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 劳动就业权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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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视角
14
作者 李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61-62,共2页
《公司法》第76条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填补了我国股权继承方面的立法空白。然而,关于股权继承仍有诸多争议与探讨。关于股权继承问题,实质上是继承人的权益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相平衡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公司法... 《公司法》第76条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填补了我国股权继承方面的立法空白。然而,关于股权继承仍有诸多争议与探讨。关于股权继承问题,实质上是继承人的权益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相平衡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的立法合理性以及股权继承的实务问题,并提出完善股权继承制度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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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临界期内强制执行行为的撤销 被引量:4
15
作者 房绍坤 崔艳峰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01-204,共4页
破产撤销权是规制债务人行为,防止债权人获得不公平清偿的制度。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获得债权清偿。对破产临界期内的强制执行行为能否行使破产撤销权,涉及破产撤销权是否可以规制债权人行为的问题。破产临界内... 破产撤销权是规制债务人行为,防止债权人获得不公平清偿的制度。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获得债权清偿。对破产临界期内的强制执行行为能否行使破产撤销权,涉及破产撤销权是否可以规制债权人行为的问题。破产临界内强制执行行为的撤销,需要在撤销方式、可撤销情形以及债权主观意思等方面进行特殊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临界期 强制执行行为 破产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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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整中行政权运行的偏离与矫正——以45家破产重组之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14
16
作者 丁燕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2-129,共8页
中美两国公司破产重整实践与政府管制经济学理论证明了行政权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的正当性,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有其边界。我国4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证研究表明,行政权运行已经偏离了正轨,鉴此,有必要采取矫正措施。矫正措施具体包括:... 中美两国公司破产重整实践与政府管制经济学理论证明了行政权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的正当性,但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有其边界。我国4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证研究表明,行政权运行已经偏离了正轨,鉴此,有必要采取矫正措施。矫正措施具体包括:实施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机制,建立管理人报酬基金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构造多元化的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公平分配重整价值;设置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法院实施强制批准时应遵循最大利益原则、最低限度接受原则和绝对优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 行政权 偏离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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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优先规则:实践突破与规则重构 被引量:16
17
作者 贺丹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52-160,共9页
破产重整优先规则对于实现破产重整程序中各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至关重要。在具体案件的重整实践中,某些根据破产法规则排序在后位的利益相关者会得到比清偿顺位在先的利益相关者更为优先的权益安排。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征,公共政策考量... 破产重整优先规则对于实现破产重整程序中各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至关重要。在具体案件的重整实践中,某些根据破产法规则排序在后位的利益相关者会得到比清偿顺位在先的利益相关者更为优先的权益安排。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征,公共政策考量、重整价值估值难题与重整中的控制权争夺是产生这种突破的因素。法律应对此作出回应,增加优先权调整的规则,为司法裁量提供参照,从而达到重整法律规则在效率和公平方面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绝对优先规则 优先权调整 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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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42条涉不当得利条款解释论 被引量:10
18
作者 娄爱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9-106,共8页
只有德国和受到德国影响的若干国家和地区在破产法中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优先受偿。德国法确立这一规则是因其特有的物权行为理论,不当得利之债优先受偿的学理解释与物权行为理论紧密相关。《日本破产法》受德国影响规定了相同规则,但其... 只有德国和受到德国影响的若干国家和地区在破产法中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优先受偿。德国法确立这一规则是因其特有的物权行为理论,不当得利之债优先受偿的学理解释与物权行为理论紧密相关。《日本破产法》受德国影响规定了相同规则,但其民法学理并不认可物权行为理论,因而另辟蹊径基于破产财团的独立性对该规则予以解释。我国《破产法》亦规定了该规则,但对其学理背景欠缺了解,存在立法论上的缺陷,应籍由解释论予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物权行为 破产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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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认缴制该何去何从?——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第47条 被引量:27
19
作者 朱慈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3-145,共13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全面认缴制的又一次讨论热潮。回顾过往商业实践可以发现,全面认缴制在发挥其鼓励投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期...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全面认缴制的又一次讨论热潮。回顾过往商业实践可以发现,全面认缴制在发挥其鼓励投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滥用期限利益逃避出资义务的严重问题,由此衍生出大量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义务兼具法定性和约定性双重属性,立法设计中需厘清资本认缴制的边界,划定股东期限利益的范围。《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限制认缴期限和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作为认缴制的配套约束机制,虽然二者都具备维护资本充实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但各自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通过对认缴制的再认识对之进行科学评价无疑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认缴制 认缴期限 加速到期 期限利益 瑕疵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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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探讨——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视角 被引量:2
20
作者 柳叶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21-27,共7页
司法实践表明,因股东瑕疵出资引发的纠纷占公司诉讼案件相当大的比例。而我国《公司法》对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糙,今年新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此问题上有了很多的进步,但仍有一些理论依据的缺乏和制度... 司法实践表明,因股东瑕疵出资引发的纠纷占公司诉讼案件相当大的比例。而我国《公司法》对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糙,今年新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此问题上有了很多的进步,但仍有一些理论依据的缺乏和制度安排的不足。本文以该解释(三)为视角,从理论上对瑕疵出资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形态及相关重要的特别事项作了展开式的分析和探讨,以求实现理论上的圆满并提供对实践上的帮助,促进立法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出资 股东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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