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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间赠与协议合同编规范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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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洁 林彦佐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9-81,共13页
司法解释将夫妻间赠与协议作为财产协议论处,造成司法实务中“温情”夫妻关系与“理性”合同编规范的碰撞。夫妻间赠与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为家庭性财产协议,且并非夫妻财产制约定的一部分,不当然具备道德义务性质。家庭内部行为结果与动... 司法解释将夫妻间赠与协议作为财产协议论处,造成司法实务中“温情”夫妻关系与“理性”合同编规范的碰撞。夫妻间赠与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为家庭性财产协议,且并非夫妻财产制约定的一部分,不当然具备道德义务性质。家庭内部行为结果与动机交织,夫妻间赠与协议应受到“动机”影响。夫妻间赠与协议参照适用时应在恪守诚信原则基础上引入动态系统论,以应对其伦理性,实现家事正义并避免财产法的过度入侵,即在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赠与的基础上,考察赠与“隐形”对价、财产价值及占比、婚姻存续时间、赠与场景及财产象征意义等因素后判定。建议在强调夫妻间赠与协议性质的判断、落实参照适用的技术、扩大赠与财产适用范围等方面修改当前司法解释条文之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间赠与 夫妻财产制约定 婚姻家庭伦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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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范围与返还事由的体系再造——最高人民法院《彩礼纠纷规定》释评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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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3-46,共14页
彩礼范围的界定需要具备“以婚姻为目的”、“存在彩礼习俗”以及“财物价值较大”三项标准。逻辑上依据财物客观价值分为“高价彩礼”、正常彩礼和普通赠与三个区间,但是区分“高价彩礼”与正常彩礼的必要性不大,应一体适用彩礼返还规... 彩礼范围的界定需要具备“以婚姻为目的”、“存在彩礼习俗”以及“财物价值较大”三项标准。逻辑上依据财物客观价值分为“高价彩礼”、正常彩礼和普通赠与三个区间,但是区分“高价彩礼”与正常彩礼的必要性不大,应一体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彩礼很难有明确界限,女方有结婚意愿的,可将其作为返还规则中女方的过错事由;“迫于习俗压力而给付”并非区分彩礼和普通赠与的适当标准,核心区别应立足于财物客观价值,区分实益在于能否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影响彩礼返还的诸项事由中,“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与“已生育子女”属于“一票通过或否决”返还请求的决定性事由;“以婚姻为目的”包含“是否结婚登记”以及“共同生活时间”两类影响返还数额的酌定事由,但共同生活时间两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应当把“双方过错事实”作为酌定事由,以消除彩礼习俗与国家法之间的抵牾;返还时接收人的抗辩范围取决于彩礼如何使用或转化以及对应的嫁妆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彩礼习俗 婚约 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 普通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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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碍探望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3
3
作者 刘征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9-63,共15页
探望被妨碍的救济问题应纳入债之关系进行处理。增加直接抚养方父母压力不能成为排斥适用债法规范的当然理由。根据双方是否存在探望权行使约定,可相应形成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定义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形态。探望权约定... 探望被妨碍的救济问题应纳入债之关系进行处理。增加直接抚养方父母压力不能成为排斥适用债法规范的当然理由。根据双方是否存在探望权行使约定,可相应形成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定义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形态。探望权约定作为纯粹身份关系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在不直接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参照适用违约责任规范。即使欠缺双方具体约定,双方之间亦存在法定义务,直接抚养方父母不仅有协助间接抚养方父母行使探望权的义务,而且有保护间接抚养方父母相关财产利益的义务。在直接抚养方父母不履行义务时,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8条链接债务不履行责任规范。探望权在对外层面具有绝对权性质,受侵权法保护。无论基于何种责任基础,均应采一般过错归责,无益费用均可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父母子女关系 探望权 未成年子女利益 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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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分割的法理逻辑与规范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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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亦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9-192,共14页
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的分割应当基于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相协同的视角,以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上的价值理念和规范原理为宏观指引,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区分为基本处理框架,以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原则、价值目标和一般规范为根本遵循,以保... 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的分割应当基于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相协同的视角,以保险法和夫妻财产法上的价值理念和规范原理为宏观指引,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区分为基本处理框架,以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原则、价值目标和一般规范为根本遵循,以保险法相关规则为具体分析工具。离婚时商业保险权益的分割包含积极财产的分割和潜在补偿的给付两部分内容。对于财产保险,其待分割权益主要为保险金,需结合保险标的归属和保费来源两项因素确定不同情形下的保险金分割与经济补偿规则。对于人身保险,其待分割权益主要包括保险金、退保现金价值、保单红利和投资收益,需区分保障型、储蓄型和投资型三种不同保险类型,并结合保险合同主体的不同构成、是否产生保险金、保费的不同来源、保险期间是否已完全经过等因素,确定不同情形下具体存在哪些保险权益可供分割、如何予以分割以及如何给付经济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 保险权益分割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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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中的代理问题及其治理——以企业基金会为视角 被引量:12
5
作者 李新天 易海辉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4期46-54,共9页
企业基金会在公益慈善活动中基于不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形成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现行立法不够完善,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件时常发生,形成公益慈善中的代理问题。对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进一步完善企业基金会的治理... 企业基金会在公益慈善活动中基于不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形成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现行立法不够完善,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件时常发生,形成公益慈善中的代理问题。对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进一步完善企业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增加企业基金会的独立性;强制信息披露,促使企业基金会公益慈善更加公开、透明;健全内外监控机制,突出第三方监督,加强对代理问题的事先预防;增强诱致性制度供给,强化企业基金会及其内部人的激励;健全法律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慈善 代理问题 企业基金会 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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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夫妻债务制度研究——基于财产权平等保护的讨论 被引量:29
6
作者 薛宁兰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1-25,共15页
中国夫妻债务制度创建于1950年婚姻法。它历经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因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增长而日益细化。夫妻债务制度关乎债权人、举债人及其非举债配偶三方的财产权益。编纂民法典,设计夫妻债务制度时,应当树立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 中国夫妻债务制度创建于1950年婚姻法。它历经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因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增长而日益细化。夫妻债务制度关乎债权人、举债人及其非举债配偶三方的财产权益。编纂民法典,设计夫妻债务制度时,应当树立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与夫妻双方利益、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理念。在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上,确立夫妻合意、为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若干标准,以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夫妻债务清偿责任方面,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与中国基本相同的《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具有借鉴意义。夫妻债务制度不是离婚时的财产清偿制度,而是夫妻财产制的组成部分,中国民法典应当体系化构建夫妻债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债务 认定标准 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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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兼论结婚要件 被引量:28
7
作者 马忆南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6-32,共7页
文章在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分析了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二元结构、法律程序及法律后果。重婚,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近亲结婚以及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等严重违反社会公益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未到法... 文章在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分析了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二元结构、法律程序及法律后果。重婚,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近亲结婚以及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等严重违反社会公益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受欺诈、胁迫的婚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婚姻,禁止结婚的亲属间缔结的婚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应作为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欺诈应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婚姻撤销不应适用行政程序,近亲属不适合做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继续缓和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保护善意当事人和妇女儿童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婚要件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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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制度:实践与反思 被引量:31
8
作者 王歌雅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0-33,共4页
离婚救济制度的实践与反思,既是婚姻立法中的难点,也是司法实务中的热点。对离婚救济制度的实践效果予以准确把握,是反思离婚救济制度的有效路径。通过反思,捕捉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设计局限和司法运行障碍,找寻离婚救济制度的调适方案,... 离婚救济制度的实践与反思,既是婚姻立法中的难点,也是司法实务中的热点。对离婚救济制度的实践效果予以准确把握,是反思离婚救济制度的有效路径。通过反思,捕捉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设计局限和司法运行障碍,找寻离婚救济制度的调适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奠定基础,进而实现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科学化、严谨化与适用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救济 经济帮助 损害赔偿 家务贡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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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民法典中的夫妻债务制度比较研究——兼议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4
9
作者 蒋月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5-43,共9页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常限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共同财产所生债务、夫妻合意之债,且夫妻对半负担共同债务之清偿责任;个人财产仅在特定情形下对共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了另一方配偶个人债务的,获益配偶方应予以补偿。基于保障对外财产责任履行和配偶另一方利益等考虑,立法禁止或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让与其财产或财产利益。我国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夫妻对外财产责任时,既要充分考虑夫妻均是独立个体,有各自的个人利益,又要考虑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坚持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既合理分配夫妻对财产责任负担,又要公平保护第三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配偶个人债务范围 清偿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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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化阐释 被引量:19
10
作者 冉克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5-35,共11页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救济体系包含离婚家务贡献补偿、离婚经济帮助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家务特殊贡献者、离婚生活困难者以及维护家庭团体和睦的受害者的矫正和补偿,从另一角度增强家庭共同体的凝聚力以及弘扬家庭美德。离婚救济...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救济体系包含离婚家务贡献补偿、离婚经济帮助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家务特殊贡献者、离婚生活困难者以及维护家庭团体和睦的受害者的矫正和补偿,从另一角度增强家庭共同体的凝聚力以及弘扬家庭美德。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化阐释应保持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调和。配偶一方在家务中贡献较多,从而使另一方的人力资本得以提升但尚未取得预期收益的,可以纳入家务贡献补偿;为适应社会的发展进步,应当适当扩大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并增加抗辩事由;离婚损害赔偿实质是债务不履行责任,系无过错方对于因离婚所导致的婚姻关系圆满期待利益的落空。为了避免重复评价,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应当选择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救济体系 家务贡献补偿 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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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协议”的裁判规则解释 被引量:11
11
作者 景春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53-160,共8页
在现代社会背景之下,夫妻"忠实协议"具有不可回避性,不应在整体上否定其效力。"忠实协议"是否有效,其本质上是个案判断问题,并不具备整体有效的正当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的自我修复机制仍然可以发挥作用,... 在现代社会背景之下,夫妻"忠实协议"具有不可回避性,不应在整体上否定其效力。"忠实协议"是否有效,其本质上是个案判断问题,并不具备整体有效的正当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的自我修复机制仍然可以发挥作用,夫妻"忠实协议"不具备单独可诉性。法院审理夫妻"忠实协议"纠纷,不应当采取合同法的裁判方法,而应当将违反夫妻"忠实协议"的行为视为侵犯另一方期待权的侵权行为。司法裁判应在这种认知视角之下,以利益衡量为中心的裁判思维,遵循"后果主义"的事实出发型司法裁判方法,从而得出既尊重夫妻"忠实协议"效力又兼顾夫妻双方权益的裁判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忠实协议 婚姻法 合同法 侵权法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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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瑕疵纠纷诉讼路径之选择——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 被引量:12
12
作者 王礼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5-21,共7页
婚姻瑕疵纠纷的诉讼路径不仅应当解决,而且完全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婚姻关系确认之诉予以解决,而《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条对之规定虽有进步,但仍显不足。因此该条文应该进行如下修改补充:婚姻瑕疵纠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 婚姻瑕疵纠纷的诉讼路径不仅应当解决,而且完全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婚姻关系确认之诉予以解决,而《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条对之规定虽有进步,但仍显不足。因此该条文应该进行如下修改补充:婚姻瑕疵纠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在民事诉讼中解决婚姻瑕疵纠纷比行政诉讼更具有优越性。在立法机关尚未完成"法律并轨"之前,可以先实行"事实并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瑕疵 民事诉讼 婚姻成立与不成立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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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约定的法律适用——基于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的考察 被引量:54
13
作者 许莉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1期55-63,共9页
关于房产归属,夫妻之间可采夫妻财产约定形式加以变动,也可以订立赠与合同。前者与夫妻身份密切相关,具有附随身份的特性;后者内容及效力均与夫妻身份无关。在适用法律上,前者适用身份法,约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即使未变更登记也无... 关于房产归属,夫妻之间可采夫妻财产约定形式加以变动,也可以订立赠与合同。前者与夫妻身份密切相关,具有附随身份的特性;后者内容及效力均与夫妻身份无关。在适用法律上,前者适用身份法,约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即使未变更登记也无任意撤销权行使余地;后者适用财产法,未变更登记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夫妻之间订立的内容不明确的房产变动协议,其性质应推定为夫妻财产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房产约定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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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关怀视角下夫妻财产法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10
14
作者 邹小琴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59-68,共10页
婚姻中内置有合作与分工功能、夫妻之间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需求现实存在,传统的家庭角色也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因此,夫妻财产法应该体现性别的差异和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稍显保守与被动,在弱化... 婚姻中内置有合作与分工功能、夫妻之间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需求现实存在,传统的家庭角色也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因此,夫妻财产法应该体现性别的差异和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稍显保守与被动,在弱化夫妻共同体性、强化个体利益保护的同时,却未能更多关注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差异与角色分工,难以满足性别关怀等人文主义的需求。基于夫妻关系的特质,应修正民法一般财产法规则在夫妻财产法领域的适用,在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赋予婚约中的无过错方享有利益赔偿请求权,认可家事劳务的经济价值。以保护传统婚姻中的互惠、利他和忠诚的精神,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别分工 信赖利益 期待利益 离婚经济补偿 家事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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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生活居住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被引量:12
15
作者 孙若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9-36,共8页
目前,很多夫妻共有的住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若适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2条第1款规定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 目前,很多夫妻共有的住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若适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2条第1款规定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立法目的,它需要精确界定。为充分保护家庭成员的居住权,最根本的方法是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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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观——对传统婚姻契约观的反思和突破 被引量:12
16
作者 康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4-112,共9页
关系契约理论突破了传统契约理论的不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婚姻的契约属性,为婚姻关系的基本定位和各项规则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关系契约视野下,婚姻立法应该鼓励长期承诺、鼓励奉献和互惠、保护信赖利益、避免机... 关系契约理论突破了传统契约理论的不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婚姻的契约属性,为婚姻关系的基本定位和各项规则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关系契约视野下,婚姻立法应该鼓励长期承诺、鼓励奉献和互惠、保护信赖利益、避免机会主义、正视社会规范和关系互动中形成的潜在不平等,适应婚姻关系不断变化的特征,建立调整婚姻的弹性机制。婚姻制度的设计应该协调婚姻中的国家干预和个人自治、兼顾当事人的对立和统一,衡平婚姻中的自由和限制,均衡当事人的利益和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关系 关系契约 婚姻专有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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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无效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6
17
作者 冉克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3-89,共17页
家事法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家庭共同体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的复杂维度构成的价值秩序决定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特殊性质。无效婚姻转换为有效婚姻不仅包括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还包括拟制血亲关系解除后,不具有... 家事法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家庭共同体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的复杂维度构成的价值秩序决定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特殊性质。无效婚姻转换为有效婚姻不仅包括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还包括拟制血亲关系解除后,不具有自然血亲关系的平辈兄弟(堂、表)姐妹之间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前婚已经消灭,后婚转换为有效婚姻的情形。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失方请求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包括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两方面。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这与离婚的法律后果极为相似。对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当事人一方以夫妻名义对外负债的情形,应当在外观主义下参照适用《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人身关系 无过错方 财产关系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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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及离婚分割 被引量:8
18
作者 康娜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1期48-54,共7页
有关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与离婚分割,目前的司法规定存在多重标准、逻辑混乱的现象。基于夫妻共享利益与"逐渐融合"的两大婚姻本质,本文提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应将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 有关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与离婚分割,目前的司法规定存在多重标准、逻辑混乱的现象。基于夫妻共享利益与"逐渐融合"的两大婚姻本质,本文提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应将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按累进比例分与对方。如此规定既可保障父母财产不因子女离婚而受损,又能激励婚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护夫妻共享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父母出资购房 赠与意图 产权归属 离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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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以淘宝网店为例 被引量:7
19
作者 郭英华 徐亚男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48-54,共7页
我国《民法总则》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财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是理论和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却存在着性质和权属难以确定、分割和继承规则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对涉及淘宝网店财产分割的审判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审判实践... 我国《民法总则》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财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是理论和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却存在着性质和权属难以确定、分割和继承规则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对涉及淘宝网店财产分割的审判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价值难确定、归属不公平的困境。针对这些困境,在对夫妻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时要注意保护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提前明确共同财产范围,组织多机构联合评估价值,保护人身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夫妻财产分割 淘宝网店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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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之建构 被引量:9
20
作者 吕春娟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1期64-71,共8页
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第4条之规定,既... 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第4条之规定,既肯定其立法意义,又指出该条的立法不足,同时借鉴域外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在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做了简要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常夫妻财产制 解释三第4条 简要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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