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50篇文章
< 1 2 8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则的守正与创新——立法论与解释论的二元视角分析 被引量:8
1
作者 孔祥俊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6-52,共17页
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则是以“避风港”为标志,由通知删除、间接侵权、网络服务被动中立以及过错归责的“具体知情”“红旗标准”等构成的独特规则体系。环环相扣的具体规则和判断标准构造了各方利益折中妥协的公约数,承载了独有的网络著作... 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则是以“避风港”为标志,由通知删除、间接侵权、网络服务被动中立以及过错归责的“具体知情”“红旗标准”等构成的独特规则体系。环环相扣的具体规则和判断标准构造了各方利益折中妥协的公约数,承载了独有的网络著作权利益格局,最终实现著作权有限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适当免责以及社会公众信息获取自由的利益平衡。随着巨型互联网平台的勃兴、算法和过滤等技术的发达以及AI生成等新型网络平台的出现,国内外均有废改“避风港”规则的理论讨论和实践变化,但总体上均未动摇现有的立法框架和利益格局。司法裁判要遵循立法与司法的边界,强化利益平衡思维,不宜以拥抱创新和加强保护为名,进行僭越司法权的恣意创新。凡属于体现法律界限并分配责任和风险的刚性侵权规则,都不是基于技术能力而酌情裁量的事项,不能通过采用“概括知情”、强化实施过滤和主动治理义务等方式,轻率改变法定的侵权治理范式和政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避风港制度 间接侵权责任 事先审查过滤义务 网络著作权治理范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历程与经验 被引量:5
2
作者 张新宝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1-61,F0002,共22页
从《民法通则》至《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解决《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三个阶段主要是... 从《民法通则》至《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解决《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三个阶段主要是配合《民法典》的正确实施。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从规则创设到法律解释的转变;及时回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适应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准确发现和化解社会突出矛盾;解释水平显著提高,紧密围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作出具有指导价值的解释。但总体而言,也存在个别需要注意和完善的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民法典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高空抛坠物中的建筑物管理人责任 被引量:3
3
作者 朱虎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2-78,共17页
高空抛坠物致损中,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法定义务能够扩大所能保护的受害人范围,且该义务作为行为义务能够避免课予建筑物管理人过重的责任。建筑物管理人责任是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具体应用情形之一。涉及建筑物管理人责任... 高空抛坠物致损中,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法定义务能够扩大所能保护的受害人范围,且该义务作为行为义务能够避免课予建筑物管理人过重的责任。建筑物管理人责任是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具体应用情形之一。涉及建筑物管理人责任的《民法典》第1253条和第1254条第2款应区分适用范围,前者仅适用于坠落物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上的物这种情形。相较于作为终局责任人的直接侵权人,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其地位类似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执行抗辩权,故在诉讼构造、保全、执行、消灭等问题上可以参照有关一般保证人先执行抗辩权的规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适当补偿责任是救济受害人的最终手段,应在构成和效果上予以限制,在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顺序上,该补偿责任处于建筑物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之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坠物 建筑物管理人 安全保障义务 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共同危险行为之“行为共同”界定标准研究——折中主义之探索
4
作者 王康 丁照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11-16,共6页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已久,司法实践对“行为共同”界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仍存在争议,须进一步明确。通过与他类数人侵权行为比较分析可知,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共同”应理解为客观共同。客观共同下的“行为共同”判断...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已久,司法实践对“行为共同”界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仍存在争议,须进一步明确。通过与他类数人侵权行为比较分析可知,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共同”应理解为客观共同。客观共同下的“行为共同”判断标准主要包括“时空上的同一性”标准和“时空上的关联性”标准。“折中主义”判断标准兼具“同一性标准”和“关联性标准”的优点,更有益于《民法典》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妥善实施,更符合司法实践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危险行为 行为共同 客观共同 折中主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困境与纾解路径 被引量:2
5
作者 吕姝洁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6期92-102,共11页
在现代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传统因果关系理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哲学因果关系强调事物间普遍联系的无限链条,而侵权法因果关系则需要“截断”这一链条,以平衡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算法的黑箱特性与多因素交互作用使得传统因果关系理... 在现代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传统因果关系理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哲学因果关系强调事物间普遍联系的无限链条,而侵权法因果关系则需要“截断”这一链条,以平衡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算法的黑箱特性与多因素交互作用使得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应对生成式人工智侵权时呈现出明显的适用困境,引发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三重挑战:基于损害结果的反向推定导致的结果偏见、技术中立要求与社会伦理期待之间的道德冲突,以及归因与归责之间的二元对立困境。针对这一复杂局面,运用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上述困境产生的具体原因,并提出可构建分层认定的解决框架。一方面,通过将属于归因的事实因果关系与归责的法律因果关系进行区分,指出在事实因果关系层面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突破证明障碍,同时以反事实模拟抗辩因果力实现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在法律因果关系层面引入修正的“相当性”标准,选择一个该行业“富有经验的观察者”,依据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评估损害的可预见程度,实现从技术事实到法律责任的合理过渡。这种二元认定模式既尊重了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特性,又维护了侵权法的规范目的,为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提供了可行的理论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因果关系 事实原因 法律原因 价值判断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平台经济时代用人者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6
6
作者 田野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9-93,共15页
平台经济领域损害事故频发,如何认定和分配用人者责任成为难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平台用人者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加以反思和再定位,一方面应肯定算法控制亦是一种有效的用人控制,另一方面应识别平台企业运营给社会带来的增量风险及其组... 平台经济领域损害事故频发,如何认定和分配用人者责任成为难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平台用人者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加以反思和再定位,一方面应肯定算法控制亦是一种有效的用人控制,另一方面应识别平台企业运营给社会带来的增量风险及其组织体过失。平台用人者责任背后的用人关系的性质有待厘清,用人关系不限于劳动(雇佣)关系,在新的“劳动三分法”下不完全劳动关系亦可构成用人关系。劳动者依托平台自主经营型的民事关系通常不构成用人关系,但也存在例外。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应结合平台劳动的特点,依据内在关联标准,以类型化视角展开。对于平台经济场景下涉多数用人者的责任分配难题,应创造性地采取用工共同体思想,平台企业与合作者形成分工协同的统一组织网络,应共担用人者责任。即使在业务外包之后,平台企业基于算法管理仍然对劳动者保有一定的控制,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用人者责任 算法控制 组织体过失 用人关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工智能侵权中过错要件的再思考——以“合理的人工智能”为标准 被引量:5
7
作者 陆小华 陆赛赛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3-114,共22页
人工智能广泛的致害风险挑战了侵权法适配于人类行为的过错标准。现有研究旨在通过构建庞大的注意义务体系,以厘定行为界限,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正视人工智能侵权行为的可过错性,拓展合理性分析框架,构建“合理的人工智能”标准,... 人工智能广泛的致害风险挑战了侵权法适配于人类行为的过错标准。现有研究旨在通过构建庞大的注意义务体系,以厘定行为界限,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正视人工智能侵权行为的可过错性,拓展合理性分析框架,构建“合理的人工智能”标准,能够更好地实现技术发展与保护受侵害权益之间的平衡。在静态结构层面,构建“合理的人工智能”标准必须考虑价值判断、合理的人工智能的自身状况和案件环境三大要素。在动态运作层面,应当更加注重判断注意义务之违反,以人类行为、其他机器行为作为二元评估对象,经由比较与计算的双重阶段,搭建违反“合理的人工智能”标准的判断模型。在场景应用层面,“合理的人工智能”标准需要借由具体案件展开并予以明确,同时兼顾技术理性及价值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错 机器行为 注意义务 合理性分析 合理的人工智能
原文传递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研究 被引量:4
8
作者 曹权之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78-194,共17页
鉴于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财产的现实情况及法律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的价值取向,《民法典》第1188条将未成年人排除在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之外,并将监护人责任强化为无过错责任。监护人责任属于对他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财产的现实情况及法律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的价值取向,《民法典》第1188条将未成年人排除在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之外,并将监护人责任强化为无过错责任。监护人责任属于对他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成立要求未成年人实施理性人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1189条和第1169条第2款规定的“相应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此等责任在行为人的过错范围内分别与监护人的责任和教唆、帮助人的责任发生重合,重合部分的责任对外应由责任人共同承担。实际承担责任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追偿,由是否存在相应合同关系决定。离婚父母应当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共同对外承担责任。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形态由继父母在监护关系中起到的实际作用决定。从未成年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构成未成年人对受害人承担“公平责任”,其本质上是对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内部财产关系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监护人责任 侵权责任能力 相应的责任 “公平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个人信息更正权的双重规则构造与定位 被引量:3
9
作者 萧鑫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07-122,共16页
个人信息更正权作为人格权请求权具有促进个人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积极自由精神,其规则构造包括成立规则和行使规则两个方面。个人信息更正权的成立以存在广义的错误信息与正确信息为前提,但不以过错为必要,同时需要接受基于利益衡... 个人信息更正权作为人格权请求权具有促进个人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积极自由精神,其规则构造包括成立规则和行使规则两个方面。个人信息更正权的成立以存在广义的错误信息与正确信息为前提,但不以过错为必要,同时需要接受基于利益衡量的例外检验。在例外检验中,应以更正成本显著高于收益作为特殊抗辩事由,而不再持续控制错误个人信息并不能阻却权利成立。在权利行使规则方面,个人需要对成立要件事实和当事人适格性进行举证,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就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并遵循初步证据标准核实材料、及时回应。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可能承担停止非存储行为和对异议信息加以标注的义务,而其更正义务一般仅及于个人所主张的错误信息及其直接副本。个人信息更正权作为新型权利,仍然可以纳入防御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的一般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更正权 人格权请求权 成立规则 行使规则 体系定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则的体系化适用 被引量:2
10
作者 陈龙业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1-115,共15页
《民法典》第1254条以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与“安居乐业”之间的有机平衡为出发点,旗帜鲜明地强调自己责任,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承担规则。《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在此... 《民法典》第1254条以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与“安居乐业”之间的有机平衡为出发点,旗帜鲜明地强调自己责任,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承担规则。《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形态、诉讼主体资格乃至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的衔接适用都作了细化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有必要遵循体系化适用的基本路径,明确补充责任的承担具有一般规则意义,而具有道义、裁量属性的补偿责任应属于例外规则。除了补充责任的承担之外,建筑物管理人还会涉及直接责任抑或按份责任的承担问题,此规范基础是《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和第1253条的规定。在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情形中,要遵循《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依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时间节点先行审理相应的民事案件,以利于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对于受害人而言,补偿责任与补充责任系并存关系而非先后关系,但在对具体侵权人的追偿权行使方面,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处于优先顺位。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和建筑物管理人的追偿权之外,还存在与之衔接的《民法典》第1253条所规定的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安全保障义务 补偿责任 补充责任 追偿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网络平台恢复义务的理论证成与责任制度完善 被引量:1
11
作者 于波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32-145,共14页
尽管我国已经引入“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多年,但“恢复”是否属于网络平台的法定义务仍存在较大争议。恢复是一项法定义务,这既是相关法律条文的确切文义和体系解释后的当然结论,也是知识产权利益平衡论和法经济学视角分析的应有之义。... 尽管我国已经引入“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多年,但“恢复”是否属于网络平台的法定义务仍存在较大争议。恢复是一项法定义务,这既是相关法律条文的确切文义和体系解释后的当然结论,也是知识产权利益平衡论和法经济学视角分析的应有之义。在义务性质上,恢复义务是一项程序义务,其核心价值在于判断网络平台的主观过错。恢复义务的违反并不直接引发侵权实体法责任,实体法责任的界定仍应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分析。恢复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可参照前端环节的“采取必要措施”条款进行完善,通过增加“法律责任”要素,为网络平台处理权利人与用户的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必要措施”规则 网络平台 恢复义务 程序性义务 过错界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多元治理背景下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的缓和机制 被引量:2
12
作者 赵申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2期129-142,共14页
《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采取了“强保护模式”。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具有极强的支配力,这虽然为信息主体提供了周全的保护,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自由流通的制度成本。相较于国家强制力,声誉机制、面子机制等非正... 《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采取了“强保护模式”。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具有极强的支配力,这虽然为信息主体提供了周全的保护,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自由流通的制度成本。相较于国家强制力,声誉机制、面子机制等非正式社会控制方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在我国执法资源短缺的背景下,它们可以作为辅助性社会治理手段来减轻公权力机关的执法负荷。然而,个人信息的“强保护模式”阻碍了信息传递,从而压缩了以信息传递机制为基础的声誉机制与面子机制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为此,有必要通过限制“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范围来缓和个人信息保护与非正式社会控制间的紧张关系。在解释论上,《民法典》第998条可作为限制“知情同意规则”的法律依据。对于因社会治理需要而实施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即使其没有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也不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裁判者在综合权衡行为目的、影响范围等因素后,仍可认定其不构成个人信息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声誉机制 面子机制 动态系统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被引量:21
13
作者 张力 郑志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2-46,共15页
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指,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关联人与损害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存在行为、客体或主体上关联的侵权行为。它本质上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的范畴。第三人侵权行为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具有多样性,需区分... 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指,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关联人与损害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存在行为、客体或主体上关联的侵权行为。它本质上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的范畴。第三人侵权行为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具有多样性,需区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中,第三人侵权行为通常对应的责任形态为第三人责任,即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关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无过错责任中,则正好相反,除非法律明确配置第三人责任,否则关联人需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人在承担责任之后,通过向第三人追偿的方式来达到终极免责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第三人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之检讨——以德国法为参照 被引量:12
14
作者 汪世虎 沈小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44-53,共10页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于立法部门对无过错责任以现代技术危险实现作为归责事由没有正确理解所致。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在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确定上都不利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于立法部门对无过错责任以现代技术危险实现作为归责事由没有正确理解所致。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在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确定上都不利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统一的危险责任理论的形成。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应统一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 与有责任 无过错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校园体育活动人身损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困境与纾解
15
作者 谢昌桐 刘国伟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90-95,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明确将自甘风险的适用限定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学校作为体育活动开展的主要场所,其在参与主体、活动性质和责任认定方面与大众体育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而以自甘风险条款为主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明确将自甘风险的适用限定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学校作为体育活动开展的主要场所,其在参与主体、活动性质和责任认定方面与大众体育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而以自甘风险条款为主的《民法典》相关规则在校园体育活动场域中存在三重适用困境:未成年学生风险认知能力认定困难、学校职责边界模糊导致责任泛化、公平原则适用失当。通过构建学生风险认知能力分层认定标准、明确安保义务履行标准及风险的社会化分担、采取分层递进式分析框架以厘清各主体损害责任等路径,可以实现学生权益保护与校园体育发展的价值平衡,为类案裁判提供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自甘风险 校园体育活动 人身损害救济 安全保障义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医疗损害鉴定一元化实证研究 被引量:33
16
作者 肖柳珍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76-183,共8页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一直是医疗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法官在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没有顺位偏好。在涉及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专业性与中立性评价中,法官优先考虑中立性。鉴于二者的痼疾,即医学会行业保护以及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一直是医疗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法官在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没有顺位偏好。在涉及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专业性与中立性评价中,法官优先考虑中立性。鉴于二者的痼疾,即医学会行业保护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趋利性,重新整合相关资源成立唯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就成为了大多数法官对一元化制度建构的优先选择。一元化的关键是鉴定标准的一元化。立法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应制定医疗过错分类、因果关系判断及损伤参与度认定的统一标准,并对鉴定程序特别是听证程序和鉴定次数、鉴定专家库以及鉴定人员的准入进行一元化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损害鉴定 侵权责任法 一元化 医学会 司法鉴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权责任减责免责事由的制度创新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4
17
作者 宋宗宇 曾林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0-76,共7页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责任构成中,增加原则性规定,明晰模糊规定,健全具体类型,加强制度衔接,以真正实现救济受害人权利和维护行为人自由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 减责免责 职务行为 自助行为 受害人同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2
18
作者 杨立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1-55,共15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自实施以来,经过理论与司法实践检验,证明其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具有很强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编纂民法典中,将其修订成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该法的优势,正视其存在... 我国《侵权责任法》自实施以来,经过理论与司法实践检验,证明其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具有很强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编纂民法典中,将其修订成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该法的优势,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侵权责任法作为独立法律与作为侵权责任编的区别,处理好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与债的双重属性的关系,处理好侵权责任一般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具体规则的关系,处理好一般性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中欠缺的内容,处理好《民法总则》规定的人格权与具体侵害人格权损害责任的关系,调整现有的内容体系和逻辑结构,纠正立法不准确的规则,增加规定立法欠缺的规则,修订出一部好的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纂民法典 民法分则 侵权责任编 修订 主要问题 对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原则——对《侵权责任法》上“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立法技术的解读 被引量:27
19
作者 王竹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9-79,共11页
"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新确立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立法技术。"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在本质上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同时分配了"最终责任"、"风险责任"... "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新确立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立法技术。"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在本质上是对分配正义的实现。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同时分配了"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程序责任"三种"责任",适用可责难性与原因力二元分配标准。最终责任分担原则是"以原因力比例为主、可责难性比例为辅"。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是"以可责难性标准为主,以原因力标准为辅"。"程序责任分担原则"主要取决于立法政策考量。《侵权责任法》上适用规则不清晰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应该依据侵权责任分担原则进行解读,最终形成侵权责任分担原则与侵权责任分担形态的对应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分担原则 “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 最终责任 风险责任 程序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制度的亮点——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 被引量:57
20
作者 王利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5-24,共10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形式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改与完善,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在责任形式方面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此为基础区分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形式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改与完善,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在责任形式方面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此为基础区分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明确了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在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损害赔偿规范体系,包括增加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侵害人身权益的获利返还制度,并扩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些都构成了侵权责任编的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编 损害赔偿 绝对权请求权 过错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8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