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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脑机接口生成物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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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中好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5-117,共13页
不同于传统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脑机接口生成物通过人类直接参与创作,延展人类思维的表达路径,展现与众不同的创作特性。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独创性及固定性等版权核心要素,脑机接口生成物符合全球版权法的保护要求并顺应技术变革的历... 不同于传统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脑机接口生成物通过人类直接参与创作,延展人类思维的表达路径,展现与众不同的创作特性。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独创性及固定性等版权核心要素,脑机接口生成物符合全球版权法的保护要求并顺应技术变革的历史必然。其版权保护的合法性通过思想与表达的清晰区分得以确立,用户在创作过程中的选择与安排确保独创性,而固定性则通过将大脑信号转化为有形表达实现。美国、欧盟和中国的法律框架不同:美国严格坚持版权只能由人类创作享有;欧盟在尊重人类独创性的同时,逐步开放对技术生成物的版权保护态度;中国在延续“智力创造”传统的同时,开始探索脑机接口生成物的版权保护机制。应该从国际层面和中国方案两个维度构建适应脑机接口技术发展的版权保护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版权保护 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 生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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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完善进路——兼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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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琳 朱琳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6期75-80,共6页
为拓宽中医药保护的对象与范畴,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出台并发挥实效,不仅是对中医药文化遗产的... 为拓宽中医药保护的对象与范畴,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出台并发挥实效,不仅是对中医药文化遗产的尊重与传承,也是应对全球化背景下中医药传统知识剽窃与滥用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需要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借鉴域外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医药 中医药传统知识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立法问题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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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损害的赔偿责任 被引量:11
3
作者 时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6-150,共15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确立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但并未明确规定应予救济的损害类型。当个人信息泄露并未实际造成次生损害时,其侵害后果具有无形性、不确定性、风险导向性,统一损害概念难以完全涵盖,有必要重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确立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但并未明确规定应予救济的损害类型。当个人信息泄露并未实际造成次生损害时,其侵害后果具有无形性、不确定性、风险导向性,统一损害概念难以完全涵盖,有必要重构原生损害概念及其赔偿责任。个人信息泄露原生损害赔偿对象并非计算差额或个人信息的市场价值减损,而是面向未来的实质性风险。风险损害应采用动态体系的评价方法,落实于第三人动机、信息敏感性、安全技术措施、滥用证据等要素,其结论取决于诸要素协动后的综合权衡。风险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风险预防费用、使用利益丧失、内心焦虑损害、维权合理开支等,应建立其数额量化的酌定因素和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数据泄露 风险损害 动态体系 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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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的法益识别及保护路径 被引量:3
4
作者 刘哲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2-112,共11页
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类型,NFT属于民法和刑法共同保护的对象。NFT民事权利性质的确立,为刑事法益的识别提供内在依据与外在边界。在民事权利性质的讨论中,新型权利说的分离视角导致NFT的权利内容和边界不明;债权说将NFT作为网络技术服务合... 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类型,NFT属于民法和刑法共同保护的对象。NFT民事权利性质的确立,为刑事法益的识别提供内在依据与外在边界。在民事权利性质的讨论中,新型权利说的分离视角导致NFT的权利内容和边界不明;债权说将NFT作为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的客体,但NFT与债权客体在管领支配、转让规则与救济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信息化时代的物权客体不局限于有体物,权利人对NFT具有排他性支配力,属于物权的客体。NFT具有经济价值性和事实上的支配可能性,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性利益。NFT是数据的功能性体现,非法获取NFT的行为未侵害数据安全法益,不构成数据犯罪。NFT是知识产权的价值载体,区别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非法获取NFT的行为排除原权限,建立新支配状态,符合财产性利益盗窃的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 物权 财产性利益 数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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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与治理路径 被引量:41
5
作者 宋华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4-143,共10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法律风险。语言模型训练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侵害个人信息与作品著作权风险,内容生成过程中的风险则体现为人工智能“幻觉”导致的错误信息风险、算法偏见风险...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法律风险。语言模型训练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侵害个人信息与作品著作权风险,内容生成过程中的风险则体现为人工智能“幻觉”导致的错误信息风险、算法偏见风险、“涌现”导致的算法失控风险以及人机互动中的算法滥用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供基本的治理框架,但部分条款设置与具体治理方式上存在不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性能取决于训练数据集的规模与质量,模型训练中的数据治理需要尊重其技术逻辑,实践中应拓展公共数据中著作权数据与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边界。内容治理可以借鉴“宪法人工智能”的基本理念,构建动态的内容反馈评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风险治理 合理使用 宪法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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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展 被引量:26
6
作者 王莉霞 陈荣婕 许中媛 《人文地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12,共6页
近年来,关于如何建立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建构相应的规则体系和理念基石,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实务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本文在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日本、韩国、法国、... 近年来,关于如何建立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建构相应的规则体系和理念基石,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实务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本文在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以及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实践,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性质,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入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保护客体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等方面进行归纳与总结,进而提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采用或借鉴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行保护的前提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入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确立社区或族群作为知识产权主体的权利,以及采取"适度原则",在现行知识产权框架内创设一种"传统资源权"等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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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判例实证研究——以维权成本和侵权代价为中心 被引量:51
7
作者 詹映 张弘 《科研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45-153,共9页
为对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状况作出客观评判,以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4768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司法判例为统计对象,重点围绕权利人维权成本和侵权人侵权代价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知识产权维权"(经济)成本高"问题并不显著... 为对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状况作出客观评判,以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4768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司法判例为统计对象,重点围绕权利人维权成本和侵权人侵权代价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知识产权维权"(经济)成本高"问题并不显著,但维权"周期长"问题确实存在,且多由确权程序引发诉讼中止所致。在侵权代价方面,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问题十分突出,法院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使权利人常常得不偿失,而"举证难"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因。建议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提高侵权者侵权代价,并从解决"举证难"入手,破解"赔偿低"问题。同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确权机制,以根治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之痼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维权成本 侵权代价 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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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规则时代的数据自由与隐私边界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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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冬梅 陈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9-65,共7页
人类社会正从软规则时代走向硬规则时代,其推动力量源于数据和算法。数据主义是21世纪的新宗教,数据自由是硬规则运行的前提。数据主义以产业发展与人类便利等"善"为由,呼吁数据自由与分享经济,但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不加控制... 人类社会正从软规则时代走向硬规则时代,其推动力量源于数据和算法。数据主义是21世纪的新宗教,数据自由是硬规则运行的前提。数据主义以产业发展与人类便利等"善"为由,呼吁数据自由与分享经济,但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不加控制的数据自由流动带来了严重的隐私安全隐患。隐私是人格尊严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组织、道德伦理、法律问责机制的基石,规制数据权力与算法权力,保护隐私已变得刻不容缓。通过公法路径,以数据主权与数据监管对算法权力进行规制,通过私法路径,设置新型权利实现以权利稀释权力。构建适应硬规则时代的软规则体系,强化数据权力主体的自律与数据权利主体的自治,构建与硬规则相适应的软规则体系,守护好隐私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硬规则 数据主义 数据自由 隐私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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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价值探析 被引量:5
9
作者 白洁 殷冀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6期829-833,共5页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等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既是为了实现民事实体法的价值,也是为了实现...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等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既是为了实现民事实体法的价值,也是为了实现民事程序法的价值,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的最高价值—公平与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纠纷 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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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公平”的公平之路--以体育领域中的风险自负为视角 被引量:24
10
作者 张念明 崔玲 《政法论丛》 2008年第3期76-80,共5页
风险自负是处理体育活动人身伤害事故时应用的一项重要的被告免责事由。仅由体育活动的固有风险引起的伤害事故虽非侵权,却仍需适用风险自负原则,以克服我国现有法律导向的公平责任原则带来的实质不公平。不同的行为主体自负风险的范围... 风险自负是处理体育活动人身伤害事故时应用的一项重要的被告免责事由。仅由体育活动的固有风险引起的伤害事故虽非侵权,却仍需适用风险自负原则,以克服我国现有法律导向的公平责任原则带来的实质不公平。不同的行为主体自负风险的范围并不统一,具体决定于责任相对方的注意义务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侵权 风险自负 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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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论 被引量:12
11
作者 陈华彬 陈军勇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4期53-57,共5页
民法上形成权乃法律赋予权利人以单方法律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权,在私权体系中属于变动权之一种,与隶属权相对。形成权的法理基础在于私法自治和对交易利益的终极关怀。形成权的客体不止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有着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 民法上形成权乃法律赋予权利人以单方法律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权,在私权体系中属于变动权之一种,与隶属权相对。形成权的法理基础在于私法自治和对交易利益的终极关怀。形成权的客体不止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有着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的特性。基于此,形成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成权 隶属权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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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客体研究 被引量:17
12
作者 刘明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7-84,共8页
我国学界大多以物化思维模式为基础,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来对待,此种界定混淆了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具有网络化形态的财产类型的界限。从本质上看,网络虚拟财产应被界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权利人提供的专属性服务行为,此种界... 我国学界大多以物化思维模式为基础,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来对待,此种界定混淆了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具有网络化形态的财产类型的界限。从本质上看,网络虚拟财产应被界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权利人提供的专属性服务行为,此种界定准确地反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之间的持续性法律关系,为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提供了博弈平台,有效涵盖了多元化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并有利于制度外延根据网络技术发展而进行适应性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权利客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 物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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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诉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4
13
作者 张伟君 单晓光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CAS 2009年第2期50-54,共5页
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规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诉权的法律救济制度相比,我国有关法律还很不完备,难以承担起有效惩处滥用诉权,同时保障合法诉权的重任。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和司法经验,运用《反垄断法》加大对滥用诉... 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规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诉权的法律救济制度相比,我国有关法律还很不完备,难以承担起有效惩处滥用诉权,同时保障合法诉权的重任。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和司法经验,运用《反垄断法》加大对滥用诉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并对以侵权诉讼相威胁的行为规定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滥用诉权 反垄断法 以侵权诉讼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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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技术运用中自然人的意思自治与责任承担 被引量:9
14
作者 孟强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8-82,共15页
脑机接口通过采集、分析和处理人类大脑中的电信号,能够将人类大脑的信号转化为计算机指令,实现人脑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控制,在医学、教育、娱乐和军事等领域拥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当前已进入临床应用阶段,距离产业化大规模运用... 脑机接口通过采集、分析和处理人类大脑中的电信号,能够将人类大脑的信号转化为计算机指令,实现人脑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控制,在医学、教育、娱乐和军事等领域拥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当前已进入临床应用阶段,距离产业化大规模运用时期已经不远。脑机接口技术通过系统与人脑的直接交互来辅助、增强、改变人脑的意识活动,自然人的意思表示与意思形成将发生质的变化,而民法典对于自然人意思自治保护的边界仍停留在受外力作用而导致意思自由的几类情形。民法应当承认“由脑到机”的脑机接口技术通过机器形式对外表达的使用者的意思表示为有效;如果系统原因导致表达不准确,则意思表示仍然有效;但应当赋予表意人以撤销权。“由机到脑”的脑机接口技术对自然人的意思形成存在实质性的影响和干预,但同样应当作为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对待。脑机接口技术运用中的责任主体是使用者而非人工智能或系统本身,应当由使用者承担违约责任、准合同责任及侵权责任。民法理论与规则对目前脑机接口技术运用中的相关问题具有解释力与可适用性,但应当思考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一系列民法领域的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自然人 保护边界 意思自治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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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权利化及其民法保护 被引量:5
15
作者 李新天 孙聪聪 《时代法学》 2012年第3期15-22,共8页
在我国,信用权利化的提出有着特定的立法背景。通过对信用法律调整历史沿革的考察可以发现,信用的内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最初关注主体在伦理道德方面信守承诺的情况,扩展到主体的综合经济能力。现代民法对信用的调整以社会对主体的信... 在我国,信用权利化的提出有着特定的立法背景。通过对信用法律调整历史沿革的考察可以发现,信用的内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最初关注主体在伦理道德方面信守承诺的情况,扩展到主体的综合经济能力。现代民法对信用的调整以社会对主体的信用评价为核心,信用作为社会对主体综合经济能力的评价,已非主体性要素,且已从"内在化的伦理价值"外化为"客体化的人格要素",成为一种具有典型性、独立性的人格要素。因此,有必要也能够将信用权利化为具体的人格权,以确保民事主体获得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 信用的权利化 人格权法定化 信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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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正当竞争认定的界限 被引量:24
16
作者 张占江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8-38,共11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的内在逻辑、干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决定了,不正当竞争认定必须受到商业逻辑“不受扭曲的竞争”秩序和基本权利三个维度的限制。商业竞争、利益衡量的复杂性决定了,商业逻辑限定与“不受扭曲的竞争”秩序界限必须相...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的内在逻辑、干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决定了,不正当竞争认定必须受到商业逻辑“不受扭曲的竞争”秩序和基本权利三个维度的限制。商业竞争、利益衡量的复杂性决定了,商业逻辑限定与“不受扭曲的竞争”秩序界限必须相互印证,同时受到基本权利保护的制约。而基本权利的考量仍然要立足于“不受扭曲的竞争”标准之上,否则就可能架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逻辑上,这三个限制维度可以依次展开,但又不能截然分开,而是交织适用、相互印证、互为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商业逻辑 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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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学图式新探 被引量:5
17
作者 韩弘峰 刘尚洪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8期59-60,共2页
权利是人类发展过程中自身本质需要的表达,是人权理念的现实化,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是法律人文主义的彰显,符合社会正义原则。文章指出,社会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问题凸显,从法学角度研究当前弱势群体问题,是法学学科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社会弱势群体保护 法学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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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证成 被引量:22
18
作者 孙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年第5期84-94,共11页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保护,必然的前提是证成其作品属性,确定其符合"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要求。独创性判断是纯粹的客观判断,判断对象是且仅是表达。智力成果的要件...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保护,必然的前提是证成其作品属性,确定其符合"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要求。独创性判断是纯粹的客观判断,判断对象是且仅是表达。智力成果的要件规定没有法律意义,"作品体现思想""作品体现人格"的说法都是难以确证的假定,可以用于著作权保护正当性的说明,但无法作为规范设计的基础,不应成为作品认定的隐藏要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独创性,将其纳入作品的范畴并不存在逻辑、法理和实践的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作品 智力成果 独创性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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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的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15
19
作者 黄亮 《时代法学》 2015年第3期107-114,共8页
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案件。我国法院恪守"先刑后民"原则处理此类案件会遭遇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刑民级别管辖错位、刑民裁判相互冲突、刑民证据制度迥异、刑事滥诉风险增加。在处理商业秘密刑民交... 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案件。我国法院恪守"先刑后民"原则处理此类案件会遭遇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刑民级别管辖错位、刑民裁判相互冲突、刑民证据制度迥异、刑事滥诉风险增加。在处理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过程中,"先刑后民"存在诸多劣势,"先民后刑"反而独具优势。可通过遵循先民后刑的处理原则、确立刑民统一的审级制度、采用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设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法院,来破解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困境,实现商业秘密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刑民交叉 先民后刑 三审合一 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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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南非葡萄酒烈酒贸易协定中的地理标志保护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周元春 高芳 宋敏 《农学学报》 2013年第4期68-70,78,共4页
中国和欧盟地理标志双边协议谈判已历经六轮,进入关键期。欧盟在地理标志双边谈判领域经验丰富,中国则相对欠缺。因此,研究欧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协议文本,为中国谈判提供参考就尤为必要。通过对欧盟南非葡萄酒烈酒贸易协... 中国和欧盟地理标志双边协议谈判已历经六轮,进入关键期。欧盟在地理标志双边谈判领域经验丰富,中国则相对欠缺。因此,研究欧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协议文本,为中国谈判提供参考就尤为必要。通过对欧盟南非葡萄酒烈酒贸易协定的背景、文本分析研究表明,双方迫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的压力,在地理标志谈判中均做出了让步。南非承诺逐步放弃使用欧盟地理标志,撤销冲突商标;欧盟则提供葡萄酒免税配额和产业调整基金作为补偿。中国应充分利用较为宽松的谈判环境,加强研究欧盟地理标志双边协议文本,摸清国内商标与欧盟地理标志的冲突情况,预估对国内相关产业可能造成的冲击,及时调整谈判文本,平衡双方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南非 葡萄酒 烈酒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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