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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时代的德国民法典及其对世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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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李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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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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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56-68,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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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文科专项“数据交易合同与担保研究”(2025THZWJC0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4Q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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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时代的德国私法领域修法活动频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待商榷。电子合同的产生给现有法律体系造成一定冲击,但基本可以在传统法律行为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德国债法领域的多数修法活动来自欧盟指令的国内法转化要求,以数字元素合同法为代表的新规则褒贬不一。欧盟的数据领域立法具有较强的国际辐射效应,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且规则内容的合理性愈发受质疑。同时,立法层面对“以个人数据支付”模式的确认,引发个人数据保护规则与德国私法体系的冲突。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对现有的道路交通责任体系、保险责任体系、产品责任体系造成冲击,德国法与欧盟法给出初步的应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数字时代的完善与发展,应采百家之长,也要坚持主体性的根本立场,立足实践,进行制度探索与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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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欧盟法
数字元素合同
个人数据保护
自动驾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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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erman Civil Code(BGB)
EU Law
contract with digital elements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utonomous drivin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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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16.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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