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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取侵害企业数据权益的三阶法律判断
1
作者 赵自轩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6-100,共25页
网络爬取个人信息是互联网中常见的数据获取方式,当前司法实践中采取的竞争法救济路径将企业数据权益视为排他性权利,忽略了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和被爬取者的数据提供义务,严重损害了爬取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爬取是一个动态的数据利用过程... 网络爬取个人信息是互联网中常见的数据获取方式,当前司法实践中采取的竞争法救济路径将企业数据权益视为排他性权利,忽略了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和被爬取者的数据提供义务,严重损害了爬取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爬取是一个动态的数据利用过程,应结合不同阶段的法律规定和利用方式进行侵权判断。在数据获取阶段,以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数据构成侵权,但在法定情形下,爬取者通过自助行为获取数据的除外;在数据利用阶段,违反法律规定和有效的授权许可协议的利用,对公开个人信息推断数据的替代性利用构成侵权;在数据处分阶段,转让、披露非法获取的数据,违反法律规定或有效的授权许可协议转让、披露数据构成侵权,但转让、披露公共数据和加工过的公开个人信息原始数据不构成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取 个人信息数据 可携带权 授权许可协议 替代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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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联网场景中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路径
2
作者 蒋佳妮 刘晓博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2-160,共9页
数字技术深度革新人类认知与社会交互方式,身联网场景因其扩张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兼具个体、企业、社会三重属性备受关注。在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效益实现双重张力下,规则近乎空白,如何监管仍需考量。宽松监管个体将承担重大的个人信息侵... 数字技术深度革新人类认知与社会交互方式,身联网场景因其扩张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兼具个体、企业、社会三重属性备受关注。在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效益实现双重张力下,规则近乎空白,如何监管仍需考量。宽松监管个体将承担重大的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紧缩监管企业将存在门槛过高、合规困难、成本艰巨等难题。比较域外模式,结合当前应用场景,多重治理成为最优路径:依据数据种类分级保护,构建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管、信用评估与标准共享多机制保护体系,并由应用场景主体共同实施“敏捷治理”以实现多元联动,最终实现身联网场景下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动态平衡,赋能数字社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联网 数据应用 个人信息保护 效用平衡 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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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伦理如何融入并升级ESG治理?——基于欧洲和德国实践的考察
3
作者 杨大可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82-105,共24页
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治理虽以企业自发行为为特征,但其有效运行离不开伦理价值的支撑。具有内在活力的ESG体系,已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欧洲和德国的立法与实践表明,数字责任(CDR)与数字伦理应作为ESG的重要组成部分纳... 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治理虽以企业自发行为为特征,但其有效运行离不开伦理价值的支撑。具有内在活力的ESG体系,已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欧洲和德国的立法与实践表明,数字责任(CDR)与数字伦理应作为ESG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治理架构。我国虽已关注ESG治理,但对数字伦理如何嵌入其中仍研究不足。在环境(E)与社会(S)维度整合数字伦理,可推动其制度化纳入。企业应确立价值导向,将伦理理念融入文化,并构建可操作的管理机制。将数字伦理纳入合规体系,不仅回应治理要求,也为数字化转型提供规范引导,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伦理 公司社会责任(CSR) ESG治理 公司数字责任(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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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程序二元视角下人脸识别非法利用的规制路径
4
作者 卢少锋 朱媛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59-63,68,共6页
人脸识别技术凭借其高效快捷、独一无二等优点一跃成为数字时代热门的新兴技术,但其被非法利用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基于人脸识别信息自身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保护效力有限等原因,人脸识别信息的犯罪频发,迫切需... 人脸识别技术凭借其高效快捷、独一无二等优点一跃成为数字时代热门的新兴技术,但其被非法利用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基于人脸识别信息自身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保护效力有限等原因,人脸识别信息的犯罪频发,迫切需要对非法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进行刑事法规制。目前,刑事法规制非法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面临如下两大类困境:刑法属性不明确、尚无法对非法利用行为规制的实体法障碍;程序法属性不明确和证据出示规则不完善等程序法障碍。其完善路径在于明确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属性、增设“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罪”、明晰人脸识别信息的证据种类、完善电子数据出示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信息 非法利用 公民个人信息 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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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应对
5
作者 丁亮 马鑫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56-60,共5页
随着信息数字化以及网络传播的发展,司法信息在信息技术的加持下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公众获取信息也更加便捷。司法信息公开虽能提升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但是个人信息泄露、隐私侵害等风险也日益凸显,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个... 随着信息数字化以及网络传播的发展,司法信息在信息技术的加持下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公众获取信息也更加便捷。司法信息公开虽能提升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但是个人信息泄露、隐私侵害等风险也日益凸显,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个人信息脱敏标准不统一、事后救济机制缺失以及个人信息界定模糊等。为解决网络司法信息公开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应从利益平衡视角下讨论这一问题的成因及策略。司法信息公开过程中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比例原则与合法原则,运用分类处理信息,强化事后救济以及建立专门的司法公开工作部门等路径应对风险,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推动司法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信息公开 个人信息保护 利益平衡 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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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类别、功能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
6
作者 张耀文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94-104,共11页
数据产品经营权的设置是数据由资源转化为收益的关键一环,是正确理解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架构的前提。实现数据产品经营权从政策权利到法律权利的转型,应明确其类别、功能与规范构造。在类别上,智能劳动决定数据产品经营权是绝对、排他的... 数据产品经营权的设置是数据由资源转化为收益的关键一环,是正确理解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架构的前提。实现数据产品经营权从政策权利到法律权利的转型,应明确其类别、功能与规范构造。在类别上,智能劳动决定数据产品经营权是绝对、排他的数据权利。在功能上,一是明确数据产品归属,二是助力数据资源开发。在规范构造上,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主体为数据产品供应商,而非其他数商与个人;客体为狭义的数据产品,而非广义的数据产品;其权能具体有四项,一为占有权能,二为包括评估、登记、定价的自主管理和使用权能,三为处分权能,四为收益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品经营权 数据三权分置 数据产品供应商 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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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脑机接口技术应用的多维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7
作者 徐娟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06-124,共19页
情感脑机接口技术通过对情感状态进行检测、识别、刺激和调控,在对人机交互方式产生深远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情感监控、情感数据安全、知情同意及情感增强引发的“情感鸿沟”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由此,亟需在研究情感脑机接口... 情感脑机接口技术通过对情感状态进行检测、识别、刺激和调控,在对人机交互方式产生深远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情感监控、情感数据安全、知情同意及情感增强引发的“情感鸿沟”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由此,亟需在研究情感脑机接口技术的特殊性及其引发的复杂利益冲突与风险的基础上,从确立预期治理与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情感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分层披露与动态同意制度、强化非歧视原则与责任追究机制及探索神经权利的宪法化与部门法细化几个方面,对情感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风险进行法律规制。构建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包容审慎的规制措施,加强和完善对情感脑机接口技术风险的法律规制是法律针对情感脑机接口技术侵害人类情感领域的风险做出积极回应、促进科技向善、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感脑机接口技术 神经科技 情感计算 神经权利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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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人授权的竞争性数据爬取
8
作者 沈健州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0-124,共15页
随着承载于个人信息之上的利益期待从消极保护向积极利用延伸,用户便产生了授权第三方直接从特定平台爬取其个人信息数据的需求,而第三方与该平台往往存在竞争关系。如何判断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需要系统权衡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 随着承载于个人信息之上的利益期待从消极保护向积极利用延伸,用户便产生了授权第三方直接从特定平台爬取其个人信息数据的需求,而第三方与该平台往往存在竞争关系。如何判断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需要系统权衡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流通需求等不同价值考量,是数据产权制度中具有枢纽地位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尽管可携带权能为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提供底层逻辑,但不可忽视数据携带与授权爬取之间的现实差异,其主要体现在数据超范围转移的风险负担和被爬取方对“自主转移数据”的合理利益两方面:前者需要考虑数据超范围转移风险的事前防免与事后救济对于数据转移效率的不同影响;后者需要考虑平台不予转移数据的规范可能性,以及数据爬取的潜在附带损害。权衡之下,应对这类数据爬取持宽容态度,以强化用户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支配并促进其流通,这也将有助于数据市场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争性数据爬取 个人授权 数据财产 个人信息 可携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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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发展及其规制 被引量:11
9
作者 高一飞 蒋炼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2-108,共7页
当前,网络实名制已在我国全面确立,但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今后,我国应从立法形式、管理模式、实施方式与范围等方面加强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建设,应明确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主体,明确违反网络实名制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网络实名制的配套机... 当前,网络实名制已在我国全面确立,但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今后,我国应从立法形式、管理模式、实施方式与范围等方面加强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建设,应明确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主体,明确违反网络实名制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网络实名制的配套机制,加大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从而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实名制 言论自由 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 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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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修改——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 被引量:13
10
作者 马忠法 孟爱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3-109,116,共8页
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著作权性质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等,借鉴主要发达国家著作权法的立法经验,以促进著作权运用和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并考虑到制度文明已经入宪,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可修改为"为鼓... 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著作权性质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等,借鉴主要发达国家著作权法的立法经验,以促进著作权运用和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并考虑到制度文明已经入宪,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可修改为"为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与繁荣,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传播者相关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立法宗旨 著作权运用 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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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原理——基于“公平信息实践”的分析 被引量:167
11
作者 丁晓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10,共15页
公平信息实践构成了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框架。对公平信息实践的演化和全球各个版本公平信息实践的原则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公平信息实践确立了以个人信息赋权与施加信息控制者责任的进路。但强化个人信息赋权却未必符合个... 公平信息实践构成了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框架。对公平信息实践的演化和全球各个版本公平信息实践的原则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公平信息实践确立了以个人信息赋权与施加信息控制者责任的进路。但强化个人信息赋权却未必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理,并不一定能够很好地保护个体的隐私权益。同时,对信息控制者施加某些责任也未必符合大数据的基本特征,不能恰当地利用与保护个人信息。本文提出大数据时代的公平信息实践版本,主张采取有限个体主义与动态化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公平信息实践的版本强调平衡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流通中的个体预期与社会预期,强调发挥个人信息的公共性价值与风险防范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信息实践 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 个体主义 动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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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 被引量:410
12
作者 王利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5-57,共13页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信息权利人的授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规定个人信息权利时,应当规定数据共享规则,数据共享规则的设计应当妥当平衡数据流通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设计数据共享规则时,应当在区分不同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设计信息主体的授权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共享 个人信息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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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纠纷解决中的在线调解问题及其对策 被引量:5
13
作者 刘益灯 张先友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0-127,共8页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的在线调解机制。虽然在线调解因当事人不需谋面、程序简便快捷等优势而趋向全球化,但受到网络技术复杂性和法律规则缺失等影响而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立足国际社会和各国有关在线调解实践并借...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的在线调解机制。虽然在线调解因当事人不需谋面、程序简便快捷等优势而趋向全球化,但受到网络技术复杂性和法律规则缺失等影响而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立足国际社会和各国有关在线调解实践并借鉴其先进做法,由权威国际组织协作交流从而制定在线调解最低标准,各国完善有关在线调解立法,发展网络通信技术,在线调解的参与主体一起努力,在线调解一定会迎来更广阔发展的春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消费纠纷 在线调解 电子商务企业 消费者 在线调解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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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虚假信息的风险探析
14
作者 郭思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53-58,共6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倍增了虚假信息的风险,各国都在探索打击虚假信息的有效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生成能力强,从行为人、行为模式和内容上扩大了虚假信息的影响。其广泛使用隐藏三方面风险:公共安全风险方面,虚假信息被用在政治选举领... 生成式人工智能倍增了虚假信息的风险,各国都在探索打击虚假信息的有效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生成能力强,从行为人、行为模式和内容上扩大了虚假信息的影响。其广泛使用隐藏三方面风险:公共安全风险方面,虚假信息被用在政治选举领域给政治稳定带来风险,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特殊群体保护方面,虚假信息对青少年仇恨、自我伤害等不当行为的影响力增大,并可能对特殊疾病患者存在威胁;一般犯罪方面,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的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增加了网络诈骗、社区对立冲突等风险。各国传统立法都无法有效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虚假信息问题,必须与网络平台协作,优化以平台为核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全过程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网络平台 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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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世界的法律化问题 被引量:27
15
作者 高全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8-74,共17页
当前需要从法学的视角对人类正在进入的虚拟世界给予一种前瞻性的理论分析。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理学对于虚拟世界的理解和法律规制的方法论认为目前大量实施的对于虚拟网络世界的法律规制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并没有契合虚拟世界的本质... 当前需要从法学的视角对人类正在进入的虚拟世界给予一种前瞻性的理论分析。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理学对于虚拟世界的理解和法律规制的方法论认为目前大量实施的对于虚拟网络世界的法律规制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并没有契合虚拟世界的本质特性。虚拟世界对于传统法律的全新挑战,揭示了虚拟世界的法律化问题之症结点,指出了传统法理学难以应对虚拟世界的理论困境和实践短板。应在去人类中心主义的多维复合的多中心主义的思维框架下,理解虚拟世界的自适与极化的法律化特征,探索一种从人类中心主义到去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机制之转型的可能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世界 法律化 非人类中心主义 法律虚拟 自适与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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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社会学视域下网络谣言多维防控路径 被引量:5
16
作者 马方 王文娟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73-79,共7页
网络公共领域不仅是虚拟社会的载体,而且是社会现实的反映。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逐渐沦为利益表达、情感宣泄、谣言传播的平台。在不断嬗变的网络信息时代,单一的防控路径难以应对实践中网络谣言治理所面临的棘手问题... 网络公共领域不仅是虚拟社会的载体,而且是社会现实的反映。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逐渐沦为利益表达、情感宣泄、谣言传播的平台。在不断嬗变的网络信息时代,单一的防控路径难以应对实践中网络谣言治理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其规制效果不明显,甚至有侵犯公民权利之虞。在网络公共秩序现实化治理的新常态下,网络谣言逐渐进入公众视野。通过对网络谣言情势介评及传播、扩散之路径的全面分析,多维度构筑了与其适配的防范与治理体系,以实现网络谣言治理的多措并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信息化 防控机制 传播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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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政治环境中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5
17
作者 邱潇可 邹志勇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13-116,共4页
本文论证了网络言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的特殊意义、民主与社会稳定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网民参政议政的法律规制的总原则:保障为主,限制为辅。对于危害国家根本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网络舆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 本文论证了网络言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的特殊意义、民主与社会稳定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网民参政议政的法律规制的总原则:保障为主,限制为辅。对于危害国家根本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网络舆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其他网络舆论,采用行业自律的方式管理即可。本文还就目前备受争议的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与诽谤的界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界定、公权力的介入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舆论 言论自由权 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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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法研究的新问题、新特点和新趋势 被引量:3
18
作者 王颖 季为民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4-142,共9页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法研究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案例、新问题。新闻传播法研究视域更多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隐私权、被遗忘权、删除权、网络治理、算法新闻等新问题。新问题的研究需要研究理论和方...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法研究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案例、新问题。新闻传播法研究视域更多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隐私权、被遗忘权、删除权、网络治理、算法新闻等新问题。新问题的研究需要研究理论和方法的新探索。此外,新闻传播法研究在学术史和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也亟待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传播法 互联网治理 隐私权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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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一个框架性理论重述 被引量:13
19
作者 戴昕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66-180,共15页
有关法律学说和实践关于公众人物隐私保护问题缺乏有效的分析思路。围绕立法形式的争论和概括性的价值平衡学说无助于推进学界与实务界的思考。在二元社会分层视角和多元规制视角之下,公众人物隐私保护不但会影响社会知名人士借助个人... 有关法律学说和实践关于公众人物隐私保护问题缺乏有效的分析思路。围绕立法形式的争论和概括性的价值平衡学说无助于推进学界与实务界的思考。在二元社会分层视角和多元规制视角之下,公众人物隐私保护不但会影响社会知名人士借助个人信息控制获得的各类利益,也会影响普通人的信息决策和信息消费行为。民法人格权制度中的公众人物隐私规则由此会产生复杂和多面的社会影响,研究者和制度实践者需结合具体社会制度语境对此做细致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人物 隐私保护 多元规制 社会分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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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国际法治:中国的立场、主张和对策 被引量:18
20
作者 黄志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35-142,共8页
近年来,国际法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中国作为网络空间的核心利益攸关方之一,旗帜鲜明地支持和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主张,为网络空间国际法治作出了重... 近年来,国际法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中国作为网络空间的核心利益攸关方之一,旗帜鲜明地支持和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主张,为网络空间国际法治作出了重要贡献。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走向与我国未来的发展空间休戚相关。中国政府应更加深入地参与到网络空间国际对话和立法进程中,积极影响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充分反映自身的利益和主张,提升我国在网络空间国际秩序构建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 国际法治 中国 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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