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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联网场景中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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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佳妮 刘晓博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2-160,共9页
数字技术深度革新人类认知与社会交互方式,身联网场景因其扩张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兼具个体、企业、社会三重属性备受关注。在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效益实现双重张力下,规则近乎空白,如何监管仍需考量。宽松监管个体将承担重大的个人信息侵... 数字技术深度革新人类认知与社会交互方式,身联网场景因其扩张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兼具个体、企业、社会三重属性备受关注。在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效益实现双重张力下,规则近乎空白,如何监管仍需考量。宽松监管个体将承担重大的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紧缩监管企业将存在门槛过高、合规困难、成本艰巨等难题。比较域外模式,结合当前应用场景,多重治理成为最优路径:依据数据种类分级保护,构建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管、信用评估与标准共享多机制保护体系,并由应用场景主体共同实施“敏捷治理”以实现多元联动,最终实现身联网场景下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动态平衡,赋能数字社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联网 数据应用 个人信息保护 效用平衡 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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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伦理如何融入并升级ESG治理?——基于欧洲和德国实践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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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大可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82-105,共24页
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治理虽以企业自发行为为特征,但其有效运行离不开伦理价值的支撑。具有内在活力的ESG体系,已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欧洲和德国的立法与实践表明,数字责任(CDR)与数字伦理应作为ESG的重要组成部分纳... 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治理虽以企业自发行为为特征,但其有效运行离不开伦理价值的支撑。具有内在活力的ESG体系,已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欧洲和德国的立法与实践表明,数字责任(CDR)与数字伦理应作为ESG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治理架构。我国虽已关注ESG治理,但对数字伦理如何嵌入其中仍研究不足。在环境(E)与社会(S)维度整合数字伦理,可推动其制度化纳入。企业应确立价值导向,将伦理理念融入文化,并构建可操作的管理机制。将数字伦理纳入合规体系,不仅回应治理要求,也为数字化转型提供规范引导,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伦理 公司社会责任(CSR) ESG治理 公司数字责任(CDR)
原文传递
实体与程序二元视角下人脸识别非法利用的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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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少锋 朱媛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59-63,68,共6页
人脸识别技术凭借其高效快捷、独一无二等优点一跃成为数字时代热门的新兴技术,但其被非法利用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基于人脸识别信息自身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保护效力有限等原因,人脸识别信息的犯罪频发,迫切需... 人脸识别技术凭借其高效快捷、独一无二等优点一跃成为数字时代热门的新兴技术,但其被非法利用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基于人脸识别信息自身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保护效力有限等原因,人脸识别信息的犯罪频发,迫切需要对非法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进行刑事法规制。目前,刑事法规制非法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面临如下两大类困境:刑法属性不明确、尚无法对非法利用行为规制的实体法障碍;程序法属性不明确和证据出示规则不完善等程序法障碍。其完善路径在于明确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属性、增设“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罪”、明晰人脸识别信息的证据种类、完善电子数据出示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信息 非法利用 公民个人信息 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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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脑机接口技术应用的多维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4
作者 徐娟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06-124,共19页
情感脑机接口技术通过对情感状态进行检测、识别、刺激和调控,在对人机交互方式产生深远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情感监控、情感数据安全、知情同意及情感增强引发的“情感鸿沟”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由此,亟需在研究情感脑机接口... 情感脑机接口技术通过对情感状态进行检测、识别、刺激和调控,在对人机交互方式产生深远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情感监控、情感数据安全、知情同意及情感增强引发的“情感鸿沟”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由此,亟需在研究情感脑机接口技术的特殊性及其引发的复杂利益冲突与风险的基础上,从确立预期治理与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情感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分层披露与动态同意制度、强化非歧视原则与责任追究机制及探索神经权利的宪法化与部门法细化几个方面,对情感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风险进行法律规制。构建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包容审慎的规制措施,加强和完善对情感脑机接口技术风险的法律规制是法律针对情感脑机接口技术侵害人类情感领域的风险做出积极回应、促进科技向善、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感脑机接口技术 神经科技 情感计算 神经权利 数字法治
原文传递
基于个人授权的竞争性数据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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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健州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0-124,共15页
随着承载于个人信息之上的利益期待从消极保护向积极利用延伸,用户便产生了授权第三方直接从特定平台爬取其个人信息数据的需求,而第三方与该平台往往存在竞争关系。如何判断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需要系统权衡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 随着承载于个人信息之上的利益期待从消极保护向积极利用延伸,用户便产生了授权第三方直接从特定平台爬取其个人信息数据的需求,而第三方与该平台往往存在竞争关系。如何判断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需要系统权衡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流通需求等不同价值考量,是数据产权制度中具有枢纽地位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尽管可携带权能为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提供底层逻辑,但不可忽视数据携带与授权爬取之间的现实差异,其主要体现在数据超范围转移的风险负担和被爬取方对“自主转移数据”的合理利益两方面:前者需要考虑数据超范围转移风险的事前防免与事后救济对于数据转移效率的不同影响;后者需要考虑平台不予转移数据的规范可能性,以及数据爬取的潜在附带损害。权衡之下,应对这类数据爬取持宽容态度,以强化用户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支配并促进其流通,这也将有助于数据市场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争性数据爬取 个人授权 数据财产 个人信息 可携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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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类别、功能与规范构造
6
作者 张耀文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94-104,共11页
数据产品经营权的设置是数据由资源转化为收益的关键一环,是正确理解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架构的前提。实现数据产品经营权从政策权利到法律权利的转型,应明确其类别、功能与规范构造。在类别上,智能劳动决定数据产品经营权是绝对、排他的... 数据产品经营权的设置是数据由资源转化为收益的关键一环,是正确理解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架构的前提。实现数据产品经营权从政策权利到法律权利的转型,应明确其类别、功能与规范构造。在类别上,智能劳动决定数据产品经营权是绝对、排他的数据权利。在功能上,一是明确数据产品归属,二是助力数据资源开发。在规范构造上,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主体为数据产品供应商,而非其他数商与个人;客体为狭义的数据产品,而非广义的数据产品;其权能具体有四项,一为占有权能,二为包括评估、登记、定价的自主管理和使用权能,三为处分权能,四为收益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品经营权 数据三权分置 数据产品供应商 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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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虚假信息的风险探析
7
作者 郭思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53-58,共6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倍增了虚假信息的风险,各国都在探索打击虚假信息的有效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生成能力强,从行为人、行为模式和内容上扩大了虚假信息的影响。其广泛使用隐藏三方面风险:公共安全风险方面,虚假信息被用在政治选举领... 生成式人工智能倍增了虚假信息的风险,各国都在探索打击虚假信息的有效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生成能力强,从行为人、行为模式和内容上扩大了虚假信息的影响。其广泛使用隐藏三方面风险:公共安全风险方面,虚假信息被用在政治选举领域给政治稳定带来风险,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特殊群体保护方面,虚假信息对青少年仇恨、自我伤害等不当行为的影响力增大,并可能对特殊疾病患者存在威胁;一般犯罪方面,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的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增加了网络诈骗、社区对立冲突等风险。各国传统立法都无法有效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虚假信息问题,必须与网络平台协作,优化以平台为核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全过程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网络平台 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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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研究--以东北亚国际合作为例
8
作者 王鑫颖 《黑河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23-26,38,共5页
研究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问题,除需充分考量我国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主要规范立法和配套措施外,还需关注整个规制体系的统一与整套规制模式的标准化。基于跨境数据流动对经济全球化具有较大影响,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则有与东北亚国家跨... 研究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问题,除需充分考量我国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主要规范立法和配套措施外,还需关注整个规制体系的统一与整套规制模式的标准化。基于跨境数据流动对经济全球化具有较大影响,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则有与东北亚国家跨境数据流动与RCEP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对接问题。强调数据自由流动的原则,并统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健全数据分级分类规则,明确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的标准。同时,还应扩充“不符措施清单”,以确保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在RCEP规则下的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 流动 法律规则 东北亚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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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产权法的数据权多主体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9
作者 郭文奇 《科学决策》 2025年第8期179-190,共12页
当前中国数据产业蓬勃发展,但频发的数据纠纷也暴露出数据权规制不足、权属不清等的深层次问题,其根源在于多元主体间的数据权益配置不明。对此,有必要借鉴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开展数据权多主体利益平衡问题研究。文章运用文献研... 当前中国数据产业蓬勃发展,但频发的数据纠纷也暴露出数据权规制不足、权属不清等的深层次问题,其根源在于多元主体间的数据权益配置不明。对此,有必要借鉴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开展数据权多主体利益平衡问题研究。文章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法律经济学研究等方法,通过剖析数据交易链条中多元主体的博弈关系,比较分析不同法域数据权治理的平衡路径,借鉴知识产权法的平衡机制并结合数据特性进行适应性改造,系统提出了包含主体权属配置、权利限制设计和侵权救济体系在内的数据权多主体利益平衡配置方案,对完善中国数据权建构具有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 利益平衡 知识产权 数据流通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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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数据跨境制度的现状、问题与纾困路径 被引量:33
10
作者 叶传星 闫文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57-71,共15页
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安全评估、标准合同、保护认证”为核心、以行业规定为配套的数据跨境制度体系,形成了既保安全又促发展的中国方案。但在具体立法中,该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双重失衡,在理论上缺乏完善的基础理论支撑,在实践中未能... 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安全评估、标准合同、保护认证”为核心、以行业规定为配套的数据跨境制度体系,形成了既保安全又促发展的中国方案。但在具体立法中,该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双重失衡,在理论上缺乏完善的基础理论支撑,在实践中未能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且其在适用关系上出现龃龉,与国际规则之间也存在割裂导致难以衔接,致使数据处理者在合规实践中面临较大成本,难以获得预期成效。不同于美国的“市场话语”和欧盟“权利本位”的数据跨境理论基础,中国应当基于国情明确利益平衡体系下的数据主权理论建构数据出境制度体系,矫正实践中过度保障安全的规制思路,通过单列安全评估、制定行业性与地方性特殊制度等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之间、国内法与国际规则之间的适用衔接,着力降低合规成本,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 安全评估 标准合同 保护认证 数据主权理论 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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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利分配模式探析与突破路径 被引量:1
11
作者 白宇棚 王欢君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90-94,共5页
数据权利包括哪些、应当归属于谁,是数字经济不断发展下无法回避的问题。学者基于不同的数据内涵提出了“个人所有”“企业所有”“个人与企业共有”及“政府所有”这四种不同分配模式,虽已经涵盖目前可以取得数据权属的全部主体,但却... 数据权利包括哪些、应当归属于谁,是数字经济不断发展下无法回避的问题。学者基于不同的数据内涵提出了“个人所有”“企业所有”“个人与企业共有”及“政府所有”这四种不同分配模式,虽已经涵盖目前可以取得数据权属的全部主体,但却在分配时出现将数据权属局限于单一主体、产生数据权利义务不对等、影响数据的安全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结合数据的范围及人格属性与财产属性对数据权的内涵与边界进行明确,分析解读现有四种分配模式的优劣,找寻较佳的数据权利分配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属 权利分配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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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的发展及其规制 被引量:11
12
作者 高一飞 蒋炼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2-108,共7页
当前,网络实名制已在我国全面确立,但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今后,我国应从立法形式、管理模式、实施方式与范围等方面加强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建设,应明确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主体,明确违反网络实名制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网络实名制的配套机... 当前,网络实名制已在我国全面确立,但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今后,我国应从立法形式、管理模式、实施方式与范围等方面加强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建设,应明确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主体,明确违反网络实名制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网络实名制的配套机制,加大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从而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实名制 言论自由 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 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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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信息支付”模式的法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3
13
作者 李依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63-71,共9页
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时往往不再向用户收取金钱费用,而是转为请求用户就大量个人信息的广泛商业性利用授予同意。这种“免费”服务的本质是“以个人信息支付”,用户与平台之间成立双务有偿合同关系,用户负有“授予同意+提... 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时往往不再向用户收取金钱费用,而是转为请求用户就大量个人信息的广泛商业性利用授予同意。这种“免费”服务的本质是“以个人信息支付”,用户与平台之间成立双务有偿合同关系,用户负有“授予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对待给付义务。在“以个人信息支付”模式下,用户同意不再是可撤回的单方同意,而是一项债权性许可。对信息主体同意作为债权性许可的实践予以承认,不仅有利于对作为消费者的信息主体的权益给予更全面的保护,亦将助推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合同 对待给付 同意 债权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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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修改——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 被引量:13
14
作者 马忠法 孟爱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3-109,116,共8页
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著作权性质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等,借鉴主要发达国家著作权法的立法经验,以促进著作权运用和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并考虑到制度文明已经入宪,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可修改为"为鼓... 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著作权性质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等,借鉴主要发达国家著作权法的立法经验,以促进著作权运用和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并考虑到制度文明已经入宪,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可修改为"为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与繁荣,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传播者相关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立法宗旨 著作权运用 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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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原理——基于“公平信息实践”的分析 被引量:166
15
作者 丁晓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10,共15页
公平信息实践构成了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框架。对公平信息实践的演化和全球各个版本公平信息实践的原则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公平信息实践确立了以个人信息赋权与施加信息控制者责任的进路。但强化个人信息赋权却未必符合个... 公平信息实践构成了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框架。对公平信息实践的演化和全球各个版本公平信息实践的原则进行总结,可以发现公平信息实践确立了以个人信息赋权与施加信息控制者责任的进路。但强化个人信息赋权却未必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理,并不一定能够很好地保护个体的隐私权益。同时,对信息控制者施加某些责任也未必符合大数据的基本特征,不能恰当地利用与保护个人信息。本文提出大数据时代的公平信息实践版本,主张采取有限个体主义与动态化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公平信息实践的版本强调平衡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流通中的个体预期与社会预期,强调发挥个人信息的公共性价值与风险防范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信息实践 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 个体主义 动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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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 被引量:406
16
作者 王利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5-57,共13页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信息权利人的授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规定个人信息权利时,应当规定数据共享规则,数据共享规则的设计应当妥当平衡数据流通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设计数据共享规则时,应当在区分不同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设计信息主体的授权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共享 个人信息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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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纠纷解决中的在线调解问题及其对策 被引量:5
17
作者 刘益灯 张先友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0-127,共8页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的在线调解机制。虽然在线调解因当事人不需谋面、程序简便快捷等优势而趋向全球化,但受到网络技术复杂性和法律规则缺失等影响而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立足国际社会和各国有关在线调解实践并借...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的在线调解机制。虽然在线调解因当事人不需谋面、程序简便快捷等优势而趋向全球化,但受到网络技术复杂性和法律规则缺失等影响而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立足国际社会和各国有关在线调解实践并借鉴其先进做法,由权威国际组织协作交流从而制定在线调解最低标准,各国完善有关在线调解立法,发展网络通信技术,在线调解的参与主体一起努力,在线调解一定会迎来更广阔发展的春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消费纠纷 在线调解 电子商务企业 消费者 在线调解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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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世界的法律化问题 被引量:27
18
作者 高全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8-74,共17页
当前需要从法学的视角对人类正在进入的虚拟世界给予一种前瞻性的理论分析。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理学对于虚拟世界的理解和法律规制的方法论认为目前大量实施的对于虚拟网络世界的法律规制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并没有契合虚拟世界的本质... 当前需要从法学的视角对人类正在进入的虚拟世界给予一种前瞻性的理论分析。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理学对于虚拟世界的理解和法律规制的方法论认为目前大量实施的对于虚拟网络世界的法律规制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并没有契合虚拟世界的本质特性。虚拟世界对于传统法律的全新挑战,揭示了虚拟世界的法律化问题之症结点,指出了传统法理学难以应对虚拟世界的理论困境和实践短板。应在去人类中心主义的多维复合的多中心主义的思维框架下,理解虚拟世界的自适与极化的法律化特征,探索一种从人类中心主义到去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机制之转型的可能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世界 法律化 非人类中心主义 法律虚拟 自适与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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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社会学视域下网络谣言多维防控路径 被引量:5
19
作者 马方 王文娟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73-79,共7页
网络公共领域不仅是虚拟社会的载体,而且是社会现实的反映。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逐渐沦为利益表达、情感宣泄、谣言传播的平台。在不断嬗变的网络信息时代,单一的防控路径难以应对实践中网络谣言治理所面临的棘手问题... 网络公共领域不仅是虚拟社会的载体,而且是社会现实的反映。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逐渐沦为利益表达、情感宣泄、谣言传播的平台。在不断嬗变的网络信息时代,单一的防控路径难以应对实践中网络谣言治理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其规制效果不明显,甚至有侵犯公民权利之虞。在网络公共秩序现实化治理的新常态下,网络谣言逐渐进入公众视野。通过对网络谣言情势介评及传播、扩散之路径的全面分析,多维度构筑了与其适配的防范与治理体系,以实现网络谣言治理的多措并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信息化 防控机制 传播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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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政治环境中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5
20
作者 邱潇可 邹志勇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13-116,共4页
本文论证了网络言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的特殊意义、民主与社会稳定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网民参政议政的法律规制的总原则:保障为主,限制为辅。对于危害国家根本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网络舆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 本文论证了网络言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的特殊意义、民主与社会稳定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网民参政议政的法律规制的总原则:保障为主,限制为辅。对于危害国家根本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网络舆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其他网络舆论,采用行业自律的方式管理即可。本文还就目前备受争议的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与诽谤的界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界定、公权力的介入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舆论 言论自由权 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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