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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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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28,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申请取得、依法保留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为因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新增取得方式和申请取得方式增设成员大会表决或费用交纳等要件;对于成员资格依法保留的七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无条件认定其成员资格,不得增设其他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依法作出成员身份确认的决定,内容违法的决定无效;内容违反章程的决定可撤销。成员大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其决定不成立;成员大会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其决定可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认定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要素 决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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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规范逻辑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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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瑞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5-63,共1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的基础上,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成员退出的概念并作出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实质上即为农民集体成员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的基础上,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成员退出的概念并作出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实质上即为农民集体成员退出,会产生退出集体产权及组织的法律后果。其成员退出遵循以自愿退出为主、严格限制法律强制退出、同时尊重集体自治退出的原则。其成员退出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退出制度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动。以自愿申请退出为主线,可以将“三权”退出纳入成员退出程序;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可以通过集体自治方式要求成员退出并反作用于“三权”退出的实现。成员退出的协商补偿机制和保留财产权益的补偿方案,有利于弥补“三权”退出制度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成员退出 “三权”退出 退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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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市场主体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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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蕊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3-110,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并未正面回应。《民法典》虽然通过本土化的“特别法人”的创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法人治理框架,赋予其特别法人资格,但未明确规定其在市场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并未正面回应。《民法典》虽然通过本土化的“特别法人”的创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法人治理框架,赋予其特别法人资格,但未明确规定其在市场活动中的具体地位。既有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已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活动的资格和能力,间接认可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经济和政治双重功能属性,以实现公共性及共益性为目标追寻,使得其兼容了公私二元特质,其应成为蕴含鲜明公法特征的从事市场活动受限制的特别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市场主体地位的实现,要遵从其公私融合的特性,适度开放成员及权利构造和非经营性财产利用,逐步破除其强封闭性。基于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受限性及弱势性,要对其特别的促进及扶持,为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市场主体地位有待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位实施法中予以明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特别市场主体 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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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权保障原则的根本地位及规范实现 被引量:5
4
作者 管洪彦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9-44,共16页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解释适用首先需要厘清其价值原则体系及其内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了成员平等、团体自治、分权制衡、适当干预、成员权保障等多元价值原则,形成了层次清晰、逻...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解释适用首先需要厘清其价值原则体系及其内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了成员平等、团体自治、分权制衡、适当干预、成员权保障等多元价值原则,形成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价值原则体系。其中,成员平等是基础、团体自治是核心、分权制衡是工具、适当干预是手段、成员权保障是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坚持权利本位,将成员权保障原则作为制度设计和规范表达的价值原则之一,旨在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需求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度和规范在成员权保障原则的指引下,围绕成员身份和收益权量化、成员权体系与赋能、成员权行使与实现、成员权保障与救济等方面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综合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成员权保障 价值体系 根本价值 解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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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体赋权规范:赋权与内生动力增强及乡村振兴的逻辑
5
作者 马惊鸿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452-460,共9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蕴含着丰富赋权思想的法律。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领域的合作社赋权研究已取得较多成果,但法学领域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体赋权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法律赋权却没有给予足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蕴含着丰富赋权思想的法律。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领域的合作社赋权研究已取得较多成果,但法学领域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体赋权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法律赋权却没有给予足够呼应,还具有研究空间。而法律赋权恰恰是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根本性赋权,对其进行深入探析有助于明确合作社法律赋权深厚的理论与实践背景及长远目的。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体赋权规范,从法律是社会习惯和思想成果的原理出发,整合赋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内生动力与乡村振兴的概念。研究结果表明,赋权与内生动力及乡村振兴三者之间存在闭环运作的机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五重赋权集中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体赋权的重要思想,其实质及特点集中表现为:合作社法律属性赋权是内生动力增强的根本,合作社政策赋权是内生动力增强的动能,合作社市场赋权是内生动力增强的关键,合作社组织赋权是内生动力增强的保障,合作社成员赋权是内生动力增强的基础。“闭环运作机理”与“五重赋权”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权研究带来新的视角和收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体五重赋权与内生动力及乡村振兴三者在理论和实践逻辑力量的推动下形成闭环的赋权样态,揭示了赋权与内生动力、乡村振兴联动的内在机理以及赋权与内生动力增强、乡村振兴实现逻辑形成的可行性。法律是扶持合作社发展相关制度的核心和基石,对合作社的法律赋权,将随着乡村振兴目标及其未来升级而优化完善。合作社在实践发展中还会不断遇到新问题,为合作社赋权思想发展提供新课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体赋权理念进一步完善,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社法 本体赋权 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 闭环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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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规与政策体系——以合作社双重属性的定位为视角
6
作者 马惊鸿 姚秀盈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30-40,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引起学术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即如何跟进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再次定位的合作社双重属性及其新增、修改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引起学术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即如何跟进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再次定位的合作社双重属性及其新增、修改合作社的条款为研究对象,从合作社双重属性及其演变的特定视角,论证合作社双重属性的辩证关系和扶持合作社的法理根据,借鉴域外典型国家界定合作社双重属性及其采取相应的扶持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梳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修改的条款,找出我国扶持合作社“互助性经济组织”的依据及其法规政策走向,提出“一项法规”“九项政策”的制度建议,旨在完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双重属性 新增修订条款 “一项法规” “九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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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资格认定初探——以2022—2024年裁判文书为例证
7
作者 王艳军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74-84,119,共12页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纠纷亦随之增加,尤其是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纠纷。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虽已经出台,但还未正式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案件在司法审判上仍然处于相...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纠纷亦随之增加,尤其是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纠纷。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虽已经出台,但还未正式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案件在司法审判上仍然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特殊成员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关键词,检索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月1日的裁判文书,发现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案件占成员资格认定案件的45%以上。经过详细分析300份关于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纠纷的裁判文书,发现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纠纷案件存在司法介入程度不明、被诉主体混乱、裁判依据驳杂、认定标准不一等司法处理困境,而造成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实务中尚未形成处理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纠纷的统一路径,对此需要允许司法适度介入集体成员自治,明确特殊成员资格认定诉讼的被诉主体,规范裁判依据适用,统一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殊成员 资格认定 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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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利益诉求困境模型分析 被引量:11
8
作者 侯淑霞 林海英 《财经理论研究》 2015年第1期28-33,共6页
本文通过分析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寻找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利益诉求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构建困境模型,基于利益诉求视角分析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如何做出选择会获得更多收益,从而寻找出保障西部农民... 本文通过分析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寻找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利益诉求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构建困境模型,基于利益诉求视角分析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如何做出选择会获得更多收益,从而寻找出保障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利益联结机制的支撑体系,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在利益诉求方面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部地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利益诉求 困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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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回顾与前瞻 被引量:37
9
作者 谭贵华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3-129,共7页
既有研究可分两大块:一是关于农业集体化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及其成败得失;二是关于改革开放后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完善。尽管现有研究成果丰硕,但亦存在诸如法学视角的分析较为欠缺,未对新时期农村... 既有研究可分两大块:一是关于农业集体化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及其成败得失;二是关于改革开放后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完善。尽管现有研究成果丰硕,但亦存在诸如法学视角的分析较为欠缺,未对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内涵、功能定位和法律形态等加以清晰界定和系统审视等问题。对此,须加强法学视角的研究,在系统审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及其法制建设状况的基础上,围绕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内涵、功能定位及其法律形态等加以系统思考,提出全局性的改革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内涵 功能定位 法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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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政府有限监管 被引量:22
10
作者 张德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6-135,共10页
合作金融与政府监管存在内生的冲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独立自主性决定了政府对其监管应当是有限的。除非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由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监管,互助社的设立、管理与运行应当主要留给社员自行决定。实际上,农村... 合作金融与政府监管存在内生的冲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独立自主性决定了政府对其监管应当是有限的。除非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由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监管,互助社的设立、管理与运行应当主要留给社员自行决定。实际上,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其自主制定的章程,依靠当地的习惯规范以及互助社自身的特有优势,可以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就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模式改革而言,我国当前银监会的监管职能需要收缩,监管的范围要改变,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自我管理能力也需进一步加强,但这些均需纳入法律的框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资金互助社 独立自主 政府监管 有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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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的现实困惑与改革路径 被引量:20
11
作者 管洪彦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6-103,共8页
农民集体是一个在法律文本中频繁出现但又令人困惑的概念。我国《物权法》对农民集体的内涵做了开拓性界定,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主要有非法人团体说和法人说两种观点,其中所贯通的团体法法理为农民集体的改革... 农民集体是一个在法律文本中频繁出现但又令人困惑的概念。我国《物权法》对农民集体的内涵做了开拓性界定,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主要有非法人团体说和法人说两种观点,其中所贯通的团体法法理为农民集体的改革指引了方向。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农村社区型农民集体面临着愈多挑战。赋予农民集体以法人地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农民集体应采取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形式,并以村农民集体为单位赋予法人地位。此外,应该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合作社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体系,应该重点建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团体法 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 村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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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完善需求的实证研究——以河北省内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被引量:3
12
作者 房建恩 赵秀丽 《中国农学通报》 CSCD 2012年第5期155-159,共5页
为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视角,探究他们在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是检验现行立法实施效果,并为立法完善提供着力点和目标方向的重要途径。从河北省内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来看... 为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视角,探究他们在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是检验现行立法实施效果,并为立法完善提供着力点和目标方向的重要途径。从河北省内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来看,在其运行中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融资渠道不畅、规模较小等问题。相应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该从立法技术、制度设计上有所回应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证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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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属性反思及法律制度创新 被引量:8
13
作者 马惊鸿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0-87,共8页
当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特殊企业与第三部门两种组织属性及经济社会功能于一身,在多元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逐步实现一体化。全面体现合作社的复杂组织属性,是合作社法律制度创新的关键与难点。修改《农民合作社法》,应当基于合作社双... 当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特殊企业与第三部门两种组织属性及经济社会功能于一身,在多元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逐步实现一体化。全面体现合作社的复杂组织属性,是合作社法律制度创新的关键与难点。修改《农民合作社法》,应当基于合作社双重属性的法理依据与实践需求,围绕合作社两种属性的有机结合,即融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功能于一身,确定合作社法律制度创新的目标,完善配套的组织与运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社 双重组织属性 新型经营主体 社会化服务组织 法律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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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构 被引量:29
14
作者 房绍坤 袁晓燕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3期1-13,共13页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构的重点应侧重于规范管理体制、厘清财产关系、健全成员权利体系以及实现完备的内外治理等方面。在管理体制上,应以具备实质要件为设立前提,以履行程序要件为管理方式;在...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构的重点应侧重于规范管理体制、厘清财产关系、健全成员权利体系以及实现完备的内外治理等方面。在管理体制上,应以具备实质要件为设立前提,以履行程序要件为管理方式;在厘清财产关系方面,应以农村集体资产为财产来源,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代表主体;在构筑成员权利体系时,应进一步完善以成员资格界定为前置性、基础性制度,以成员权利架构为主体内容,以集体利益与成员利益平衡为原则,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成员权利救济之保障机制;在对其内部治理中,可参照一般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实现内部分权制衡及协调运转,兼顾集体与成员利益;在对其外部治理上,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手段加强资产监管,实施账务分离制度,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改革 特别法人 乡村振兴 《民法典》第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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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定位 被引量:10
15
作者 韩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1-9,共9页
内在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要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法律制度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法律制度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农民民生保障为根本价值目标,追求平等、民主、公平、正义、效率等多元价... 内在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要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法律制度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法律制度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农民民生保障为根本价值目标,追求平等、民主、公平、正义、效率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兼顾协调和实现。由此决定了其指引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激励功能、强制功能、教育功能都要围绕这样的价值目标的实现而发挥作用,从而确认、调整、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农民民生保障 集体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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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作金融行业组织体系的法律重构 被引量:5
16
作者 张德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0-81,共12页
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亟需有效的行业组织。当前合作金融行业组织运行中的重重问题,要求从行业组织的模式和行业组织制度两个方面对我国合作金融行业组织体系进行法律重构。对于合作金融行业组织的模式,我国既要选择能满足行业组织成员自... 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亟需有效的行业组织。当前合作金融行业组织运行中的重重问题,要求从行业组织的模式和行业组织制度两个方面对我国合作金融行业组织体系进行法律重构。对于合作金融行业组织的模式,我国既要选择能满足行业组织成员自由选择需求和行业组织整体能力积聚需求的混合结构模式,又要在行业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上选择合作制组织形式,并由法律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重构。对于合作金融行业组织制度,法律重构的重心主要在于对合作金融行业组织的设立、成员加入与退出、代表产生和多票权等制度进行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金融 行业组织 体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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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可变”冲击下我国合作社资本信用功能的法律再造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德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83-194,共12页
当代立法普遍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其目的是为了更好贯彻合作社“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原则。然而,如果立法仅简单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必然导致资本信用功能弱化。我国立法亦简单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因此,再造我国合作社... 当代立法普遍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其目的是为了更好贯彻合作社“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原则。然而,如果立法仅简单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必然导致资本信用功能弱化。我国立法亦简单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因此,再造我国合作社资本信用功能非常必要。针对当前社员仅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作社,立法可以在允许合作社“资本可变”的同时,通过将合作社登记资本维持在特定水平以维持资本信用功能。同时,立法还可以允许社员成立补充清偿责任合作社,当合作社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由社员补充清偿,从而交易相对人无须担心合作社登记资本减少,其资本信用功能得以维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社资本 资本可变 资本信用 资本维持 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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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社价值追求的传承与超越——兼论合作社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艳芳 《企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84-186,共3页
合作社一直被人们视为贫困群体通过自助和互助而实现益贫和脱贫的理想载体。因此,对伦理价值的追求和传承也成为合作社生存的灵魂。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对经济价值的追求日益凸现,实现经济价值追求的超越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源... 合作社一直被人们视为贫困群体通过自助和互助而实现益贫和脱贫的理想载体。因此,对伦理价值的追求和传承也成为合作社生存的灵魂。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对经济价值的追求日益凸现,实现经济价值追求的超越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源泉。未来,我国合作社制度架构必然是侧重经济价值的追求,在经济价值实现中保持伦理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社 价值追求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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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作社法人的分类与归属 被引量:6
19
作者 朱晓娟 《北方法学》 2011年第4期18-23,共6页
各国合作社法几乎均规定了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自德国以降的各国民法典在主体理论上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德国民法典"理性—主体—意志"图式的影响。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或团体最终被确认为法律主体是因为其符合传统民法所要求... 各国合作社法几乎均规定了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自德国以降的各国民法典在主体理论上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德国民法典"理性—主体—意志"图式的影响。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或团体最终被确认为法律主体是因为其符合传统民法所要求的"理性",即具备独立的意思及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具备经济与社会双重特征的团体组织,符合理性要求下的法人条件,属于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法人自产生之日起,学理就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虽然经过数千年的历史演进,对传统的法人分类基本上已达成了共识。然而在我国进行民法典立法的背景下,重新研究法人分类仍有其意义。对法人分类的研究有助于指导立法,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法人组织进行归类以确定对其采取的立法政策、宗旨和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社 法人 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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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程序探析——以功能定位与法理定性为中心 被引量:4
20
作者 丁宝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2期74-82,共9页
农地承包仲裁属"准行政性仲裁程序",它是农地承包仲裁裁决的"前置程序",并能产生"一调终局"之程序效果。其功能应定位于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之诉讼案件的分流,其程序启动无须仲裁协议,就其与诉讼的关系,当... 农地承包仲裁属"准行政性仲裁程序",它是农地承包仲裁裁决的"前置程序",并能产生"一调终局"之程序效果。其功能应定位于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之诉讼案件的分流,其程序启动无须仲裁协议,就其与诉讼的关系,当前立法定位于"或裁或审、一裁两审"具有现实之合理性,但在制度体系相对成熟之后,应及时转为"仲裁前置、一裁两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 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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