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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数据保护专款的规范检视与解释论修补
1
作者 王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2期97-112,共16页
在数据要素价值日益凸显而我国数据权益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创设第13条第3款(“企业数据保护专款”),完善了针对企业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治理规则。在企业数据保护专款入法之前,我国司法实... 在数据要素价值日益凸显而我国数据权益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创设第13条第3款(“企业数据保护专款”),完善了针对企业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治理规则。在企业数据保护专款入法之前,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旧法第12条第2款第4项与商业秘密条款解决数据领域的竞争纠纷,裁判尺度不一。企业数据保护专款的设立,填补了数据竞争治理专项规则的空白,是我国构建数据竞争治理规则体系、实现数据权益保护与促进数据流通利用目标的重要立法举措。考察企业数据保护专款的规范构造可以发现,该款在保护客体、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立法疏漏,因此有必要立足解释论视角对该款进行修补、完善,以期为经营者在数据领域开展竞争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市场上的竞争与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企业数据保护专款 企业数据 数据权益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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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的功能互补 被引量:1
2
作者 李欢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62-70,共9页
中国立法实践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强制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分别确立股东除名制度与股东失权制度。除名与失权的制度关系是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若失权制度可以吸收除名制度,或者失权制度已经达到除名制度应有的规范目的与功能,除... 中国立法实践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强制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分别确立股东除名制度与股东失权制度。除名与失权的制度关系是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若失权制度可以吸收除名制度,或者失权制度已经达到除名制度应有的规范目的与功能,除名制度实无存在之必要。从公司内部利益制衡来看,瑕疵出资股东的失权惩戒机制已经相当完备,可实现除名制度无法有效达成的内部制衡效果;从公司外部利益制衡来看,失权制度未充分考虑失权决议可能对外部债权人带来的利益致损问题。相较而言,除名制度已涉及债权人保护机制,这又形成其对失权制度的功能补充。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在制度功能上有一定的耦合,但除名制度仍有其制度价值;二者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除名制度应当予以保留。从制度效果来看,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的衔接与联动,可以减少或避免出现制度漏洞或矛盾,从而确保强制股东退出机制的整体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股东退出 瑕疵出资股东 股东除名制度 股东失权制度 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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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完善——以财务混同为视角
3
作者 蔡学军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6年第2期17-24,共8页
公司是法律拟制人,具有相应的法人独立法律地位。但在民商事活动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侵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从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源由和法理、以财务混同为视角看... 公司是法律拟制人,具有相应的法人独立法律地位。但在民商事活动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侵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从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源由和法理、以财务混同为视角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的原因和危害、结合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等,到寻找适应新时代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方法并预测其效果,很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 股东有限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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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出资的特殊要件厘定
4
作者 李欢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80-91,共12页
企业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处理者。随着公司筹资多样态的实践发展,企业数据正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非货币出资的新客体。然而,企业数据的非实体性、权属复杂性与价值波动性导致其出资的资本充实风险相较货币、实物等传统出资标的更为突... 企业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处理者。随着公司筹资多样态的实践发展,企业数据正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非货币出资的新客体。然而,企业数据的非实体性、权属复杂性与价值波动性导致其出资的资本充实风险相较货币、实物等传统出资标的更为突出。为防范公司资本虚化,企业数据作为出资标的要同时满足“价值稳定性”“独立转让性”“有限排他性”三项特殊要件。“价值稳定性”要求企业数据单列财产权出资客体,而不能依附于物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有形或无形客体;“独立转让性”要求出资主体对该企业数据享有最为完整的权益,包括持有权、使用权、以经营为核心的处分权能及收益权;在“有限排他性”要求下,数据来源者自身信息所形成的数据不可以直接出资,并可以拒绝处理该数据的企业进行数据出资,从而构成出资的权利限制,同时,企业数据不具有排除个人针对其个人信息依法行使权利而享有的优先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非货币出资 企业数据出资 数据资产 数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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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归属主体
5
作者 高永周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43-60,共18页
认缴出资与以债权出资具有同质性,认缴出资人兼具股东和出资债务人的双重身份。认缴出资实现了股权取得与出资缴纳之间的法律分离,该分离有效地防止了出资义务主体的变更对落实认缴股东有限责任可能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影响。从契约法的“... 认缴出资与以债权出资具有同质性,认缴出资人兼具股东和出资债务人的双重身份。认缴出资实现了股权取得与出资缴纳之间的法律分离,该分离有效地防止了出资义务主体的变更对落实认缴股东有限责任可能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影响。从契约法的“认”到组织法的“缴”,认缴出资的法律结构决定了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公司股权资本系于认缴股东的认缴出资,与受让股东不具有直接的法律连接,契合股东有限责任之“量”的变动性。认缴出资实缴到位、出资义务的法定性以及有限责任“量”的变动性,均将未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归属主体直接指向认缴股东而非受让股东,不论出资义务是否届期。在法律明文规定受让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未出资股权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受让股东受让了该股权,推定受让当事人同意加入出资债务。因此,在未出资股权转让中,以未出资是否届期为标准,《公司法》第88条确定了不同的出资义务归属主体及其责任形态是缺乏法理根据的,应将第1款并入第2款作统一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出资 出资义务 未出资股权转让 资本充实 受让推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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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泛化及其限缩
6
作者 曲晓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0-40,共11页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自确定以来,已借助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不断改良。实证研究表明,其仍存有适用泛化和边界扩张的问题,即因果关系要件论证粗疏、损害结果标准宽泛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配置偏颇等。溯其本源,或由关于有限责任制度的认知偏差...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自确定以来,已借助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不断改良。实证研究表明,其仍存有适用泛化和边界扩张的问题,即因果关系要件论证粗疏、损害结果标准宽泛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配置偏颇等。溯其本源,或由关于有限责任制度的认知偏差、一般性资本流出规则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力有不逮以及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证明责任悖论所致。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情形,其适用泛化或对公司法的基石性制度产生破坏性冲击。对法人格否认规则进行改进与限缩势在必行,重塑其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范式,明晰结果要件审查标准,矫正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厘清其与一般资本流出规则的适用边界或为可行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格否认 股东有限责任 违法分配 实质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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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赌协议金钱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制
7
作者 丁惠云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33-41,共9页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虽原则认可对赌有效,但未明确其制度结构与范式,致使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对赌责任条款的履行存在理论疑难与实务困境。作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订立的非典型合同,对赌协议中投资方的权利具有股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虽原则认可对赌有效,但未明确其制度结构与范式,致使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对赌责任条款的履行存在理论疑难与实务困境。作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订立的非典型合同,对赌协议中投资方的权利具有股债结合性,但因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和议价能力不对等,存在利益失衡的异化风险,亟须加以法律规制。一方面,可探索增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别股制度,满足市场多元融资需求,实现商业规范化安排;另一方面,司法裁判应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介入,即在对赌协议未明确约定债务标准时,义务方的债务范围应以补偿为主;在有明确约定时,义务方承担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债务总额的上限不应超过企业合理的融资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股权回购 业绩补偿 金钱债务 融资成本 《九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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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变动中的权利分离
8
作者 王湘淳 《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190-200,共11页
股权内含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兼具社员权与财产权的性质,具有二元权利结构。股权二元权利处于不同法律关系中,可能于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动,分别由不同主体所有。股权承载财产利益的部分,其变动以自由为原则;承载人身利益的部分,其变动需... 股权内含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兼具社员权与财产权的性质,具有二元权利结构。股权二元权利处于不同法律关系中,可能于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动,分别由不同主体所有。股权承载财产利益的部分,其变动以自由为原则;承载人身利益的部分,其变动需兼顾公司意思。理顺两者的关系,不仅可更加精确地分析股权变动相关的法律问题,而且可更好地回应实践当中广泛存在的股权利益分离现象,并有助于理解股权的本质。承认股权的二元权利可以分离,能够在保证公司独立地位的同时,保障股东处分股权中财产利益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股东资格 人身利益 财产利益 股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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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出资规范的利益平衡与类型体系
9
作者 曾立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6年第1期135-152,共18页
数字经济社会中的资产形态趋向数字化,现行的典型出资规范面临变革,在此过程中须注重新型出资关系中的利益平衡。我国公司立法中的出资规范呈现“开放—强制—宽松”的演变轨迹。基于制度分野与理念回溯的分析,“股东价值—社会价值”... 数字经济社会中的资产形态趋向数字化,现行的典型出资规范面临变革,在此过程中须注重新型出资关系中的利益平衡。我国公司立法中的出资规范呈现“开放—强制—宽松”的演变轨迹。基于制度分野与理念回溯的分析,“股东价值—社会价值”的效益权衡构成了公司法上出资规范的深层逻辑。当数据资产出资由经济性向法律性转换,应以“使用权—经营权”等财产权能为中心,限定数据的权利化,确立其在组织法与交易法上的相叠效力。为稳步推进新型出资方式,须优化出资估值程序,动态控制评估价值与资产价值的分离风险。在此基础之上,应健全出资类型体系,适当延展类型自治与类型强制的结合范式,并配套完善出资责任机制,精准配置估值调整与价值修复的责任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出资形式 利益平衡 使用权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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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型合规监管适应性治理的法治因应
10
作者 周春光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04-113,共10页
大模型快速发展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会逐步加深对海量数据的依赖,也因此潜藏着隐私泄露、算法偏见等诸多风险。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律适应能力,信息不对称与利益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模型合规监管暴露出法律规制体系缺失、监... 大模型快速发展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会逐步加深对海量数据的依赖,也因此潜藏着隐私泄露、算法偏见等诸多风险。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律适应能力,信息不对称与利益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模型合规监管暴露出法律规制体系缺失、监管主体职权不明、应对挑战能力不足、国际规制分歧与合作困境等问题。为应对大模型合规监管滞后问题,需从完善大模型合规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合规监管的主体与职责、统筹技术能力与合规标准、加强大模型生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维度入手,实现大模型合规监管适应性治理的范式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模型 合规监管 治理 信息不对称 法治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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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理路
11
作者 黄宏宇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64-74,共11页
常态化理念作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核心指导思想,容易因其概念模糊而陷入过于谦抑或冒进的“二律背反”境地,以至于无法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化释放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效能,必须对常态化监管的时代性内涵进行深入解读,并... 常态化理念作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核心指导思想,容易因其概念模糊而陷入过于谦抑或冒进的“二律背反”境地,以至于无法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化释放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效能,必须对常态化监管的时代性内涵进行深入解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契合平台经济发展特征的配套性措施体系。具体而言,理念目标上,要明确反垄断常态化监管在平台经济治理中的时代性目标,防止平台资本无序扩张;实践路径上,要明确反垄断监管权力的边界;配套措施构造上,要在比例原则指导下做好成本控制,提高监管效能,逐步搭建反垄断智慧监管体系,强化对反垄断监管权力的监督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常态化监管 资本无序扩张 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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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出登记制度的程序构造与责任承担——以撤销登记、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为中心
12
作者 林一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2期17-30,共14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断优化。2023年《公司法》修改增设公司登记专章,系统规范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程序与效力,理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关系,并新增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断优化。2023年《公司法》修改增设公司登记专章,系统规范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程序与效力,理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关系,并新增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制度。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区别于行政确认,属于行政许可。撤销设立登记是对违法取得许可的纠错,不同于作为行政处罚的吊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可不经清算即消灭法人资格,涉及多方利益平衡,须严格履行公告、异议等程序。强制注销旨在快速清理僵尸企业,无需以除名为前置程序。责任承担方面,简易注销中全体股东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债权人可据此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但不影响相关主体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不符合登记回转程序的,应拟制被注销公司法人人格存续,进而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公司对股东、董事的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性质与效力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简易注销 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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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名义董事偏离职守行为的法律对策研究
13
作者 郭富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1期55-69,共15页
名义董事的本质属性是缺乏履职的独立性,其职务行为偏离董事信义义务的标准。名义董事要么习惯于按照双控人的指令或指示行事,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要么根据双控人的安排和意愿居董事之位却不谋其事,致使公司治理机制处于未激活状态,从... 名义董事的本质属性是缺乏履职的独立性,其职务行为偏离董事信义义务的标准。名义董事要么习惯于按照双控人的指令或指示行事,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要么根据双控人的安排和意愿居董事之位却不谋其事,致使公司治理机制处于未激活状态,从而最终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名义董事偏离职守行为的矫正要做到:首先,要强化公司法规定的信义义务,使其履职行为回归本位,忠于公司并优先服务于公司利益最大化;其次,对名义董事按照双控人指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施加双重责任追究,不支持名义董事为了免责而以自己只是听命于双控人的指令行事实际上并无实权的抗辩理由。总之,只有严禁双控人将名义董事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迫使名义董事恪尽董事职守,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司治理的正常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名义董事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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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则的更新——以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为视角 被引量:4
14
作者 邢海宝 安晨曦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8-61,共24页
为缓和全面认缴制下过度保护股东期限利益的倾向,以“非破产加速到期”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主张应运而生,并率先出现于司法实践。为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在增设该规则的同时,还将全面认缴制修改为限期认缴制。这两... 为缓和全面认缴制下过度保护股东期限利益的倾向,以“非破产加速到期”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主张应运而生,并率先出现于司法实践。为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在增设该规则的同时,还将全面认缴制修改为限期认缴制。这两处更新没有达成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效果。“非破产加速到期”在实践与规范文义上的适用空间都极为狭窄,且其实际发挥的作用是绕开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成本,既不可行又无必要;从直接效果看,限期认缴制加快了公司实收资本充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债权人,完全可以覆盖“非破产加速到期”;从深远影响看,限期认缴制能够在事实层面上降低注册资本额,从而矫正观念层面上过分重视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的心态,进而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资产信用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破产加速到期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认缴制 公司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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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友好型的公司退出制度重塑——以股东与债权人理性博弈为中心 被引量:3
15
作者 刘俊海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9-38,共20页
作为最经典、最重要的现代企业类型,公司在退出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股东与债权人在争夺公司有限资源方面的利益冲突。债权人沦为弱者的成因包括信息不对称、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制度漏洞、股东与债权人不对称的零和博... 作为最经典、最重要的现代企业类型,公司在退出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股东与债权人在争夺公司有限资源方面的利益冲突。债权人沦为弱者的成因包括信息不对称、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制度漏洞、股东与债权人不对称的零和博弈以及高杠杆外延式扩张的商业潜规则。为打造股东与债权人同舟共济的利益共同体,必须预防基于股东剩余索取权的股债两分定律被恶意规避。股东劣后于债权人分享股利,率先承受风险。在债权与股权的义务人均指向同一公司时,债权优于股权。在债权人足额受偿之前,股东不得染指公司财产。股东债权人若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或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就无权与外部债权人平等受偿,也无权就其未出资股权享受分红权与表决权。股东也不得主张其股权出资义务与对公司债权的抵销。仅有债权层面的分红权才能作为债权申报。为夯实公司资本信用,应确立以债权平等为原则、股东债权居次为例外的折衷主义规则。为清除私募股权基金(PE)或风险投资基金(VC)与目标公司对赌之债滋生蔓延的潜规则,法院应确认此类对赌条款无效。为遏制公司集团丢车保帅的道德风险,建议立法者确认“执转破”的可逆性,确立“破转执”规则。对滥用公司集团关联关系而实施的假破产、真逃债案件应一律推行实质合并破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注册资本 分红权 对赌 假破产 实质合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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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简易减资制度适用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陈景善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39-50,共12页
202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入的简易减资制度以效率优化为导向,通过简化债权人异议程序降低了企业的资本调整成本,其制度价值与破产重整程序挽救困境企业、平衡多元利益的理念高度契合。因此,简易减资制度亦可作为一种... 202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入的简易减资制度以效率优化为导向,通过简化债权人异议程序降低了企业的资本调整成本,其制度价值与破产重整程序挽救困境企业、平衡多元利益的理念高度契合。因此,简易减资制度亦可作为一种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有效应用于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而实现债务人资本结构的优化。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简易减资制度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适用路径尚付阙如。对此,日本破产法、韩国破产法已通过确立强制注销股份制度,实现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以减资方式调整资本结构的法定化。尽管我国立法尚未直接采纳该制度,但仍可通过解释论的路径,将公司法上的简易减资制度嵌入破产重整程序。为此,有必要对公司法上的简易减资程序进行适用目的扩张、顺序规制突破、决议程序转变等三项调整,以实现公司法简易减资制度与破产重整程序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的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易减资 出资人权益 破产重整 股东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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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董事席位的上市公司股东协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沈朝晖 刘向嫒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7-37,52,共12页
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版本的“湖畔合伙人”协议约定董事席位提名权的股东协议,已成为一种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新形式。本文针对其三方面问题展开研究:特征方面,A股上市公司协议类型上以横向协议为主、场景上以控制权变更为主、主体上... 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版本的“湖畔合伙人”协议约定董事席位提名权的股东协议,已成为一种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新形式。本文针对其三方面问题展开研究:特征方面,A股上市公司协议类型上以横向协议为主、场景上以控制权变更为主、主体上以控制权变更前后“双控人”为主、内容上以董事会安排为主;效力方面,以上市公司董事席位分割条款为例,本文为股东协议提供了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效力分析框架,由合同效力、组织法效力和事后可履行性三个阶层构成;监管方面,本文认为上市公司董事席位分割条款不应作为一致行动人或共同控制人的单一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协议 私序治理 上市公司 董事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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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溯及适用的是与非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素华 李凯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27-45,共19页
《立法法》第104条确立的“有利溯及”在私法领域存在适用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不同于公法,私法所涉利益具有双向性,此消彼长,不能单从一方的合法权益判断“有利”与否。私法领域比公法领域溯及适用更为普遍。私法中的“有利溯及”应以... 《立法法》第104条确立的“有利溯及”在私法领域存在适用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不同于公法,私法所涉利益具有双向性,此消彼长,不能单从一方的合法权益判断“有利”与否。私法领域比公法领域溯及适用更为普遍。私法中的“有利溯及”应以“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为标准。依“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来判断私法溯及力应当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审查程序为包含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与狭义比例原则的四阶审查程序,只有满足前一阶标准方可步入后一阶审查当中,遵循“存疑时不溯及”。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确立的债权人优先保护的立法目的具有正当性,且有利于维持公司资本充实和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不会明显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亦不会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溯及适用。《批复》“一刀切”的做法可能会损及司法权威,导致法律适用的僵化,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溯及力 有利溯及 空白溯及 立法目的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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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司法解散制度的柔性适用 被引量:1
19
作者 汪青松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51-63,共13页
司法解散制度存在裁判标准模糊、替代措施虚化等实践困境,由此造成的刚性适用容易导致部分有存续价值的公司被迫解散,增加社会资源损耗。202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背景下的司法解散制度应当实现从股东个体利益到公司整体... 司法解散制度存在裁判标准模糊、替代措施虚化等实践困境,由此造成的刚性适用容易导致部分有存续价值的公司被迫解散,增加社会资源损耗。202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背景下的司法解散制度应当实现从股东个体利益到公司整体利益、从增强股东救济到尊重多数意志、从“割裂式判决”到系统性判决的应然转向。这些转向彰显出司法解散制度从刚性司法向柔性司法理念变革的必要性。司法解散制度柔性适用理念可以为完善公司退出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持,为司法机关提供操作性强的裁判指引。实现司法解散制度柔性适用的主要路径包括实体层面细化法律规则的适用标准,程序层面增强审理流程的制度弹性,救济层面注重多元措施的灵活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股东压制 柔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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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数字公司法”:一个理论前言 被引量:4
20
作者 许可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1期93-108,共16页
形成于工业时代的公司法正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挑战和因之变革的机遇,一种新的公司法范式——“数字公司法”开始浮现。从聚焦于公司与国家机关之间沟通关系的“公司外部数字化”,到公司结构之内重构公司组织、融资、治理的“公司内部数... 形成于工业时代的公司法正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挑战和因之变革的机遇,一种新的公司法范式——“数字公司法”开始浮现。从聚焦于公司与国家机关之间沟通关系的“公司外部数字化”,到公司结构之内重构公司组织、融资、治理的“公司内部数字化”,再到将自然语言的规则转变为机器可读语言的“公司法代码化”,公司数字化程度不断深化,“数字公司法”的宏观体系由此建立。另一方面,从数据出资、代币发行到人机协作、网络安全合规义务,再到在线虚拟会议、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一系列开放议题不断生长,“数字公司法”的微观制度亦得以丰富。数字公司法是一个新兴事物,我国公司法应未雨而绸缪,在科技与法律互动中实现观念迭代与制度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公司法” 电子通信 人工智能 公司治理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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