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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微企业特别重整程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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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丽 孟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8-29,114,共13页
小微企业的“小”和“微”使其在经营结构及运行方面有独特的法律特征。现行破产法以大中型企业为适用对象所设置的普通重整程序,对产生债务困境小微企业的重整在规范上存在诸多不适配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小微企业破产法立法... 小微企业的“小”和“微”使其在经营结构及运行方面有独特的法律特征。现行破产法以大中型企业为适用对象所设置的普通重整程序,对产生债务困境小微企业的重整在规范上存在诸多不适配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小微企业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新指标,都倡导破产法要针对小微企业制定特别重整程序。域外各国在破产法修订中也为小微企业规定特殊的重整规则。基于国际上对小微企业破产重整的专门立法趋势,以及国内法院对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的司法探索,有必要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中增设小微企业的特别重整程序。构建小微企业特别重整程序,必须考虑确立不同于普通重整程序的启动适用条件、重整治理结构、重整计划的形成、不同程序的转换协调等方面的特殊重整规则。小微企业特殊重整规则的确立是对破产重整制度的补白,也是对中国式现代化企业治理目标实现的促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微企业 普通重整程序 特别重整程序 特殊重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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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破产耻辱文化的逻辑进路与制度构建
2
作者 丁燕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41-149,共9页
纵向维度追溯破产耻辱文化的历史发展,横向维度勾勒破产耻辱文化世界谱系图,揭示了破产耻辱文化在各国根深蒂固之现状。从心理学视角剖析破产耻辱文化的心理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恐惧、成见与社会控制,系弱化、消弭破产耻辱文化... 纵向维度追溯破产耻辱文化的历史发展,横向维度勾勒破产耻辱文化世界谱系图,揭示了破产耻辱文化在各国根深蒂固之现状。从心理学视角剖析破产耻辱文化的心理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恐惧、成见与社会控制,系弱化、消弭破产耻辱文化的逻辑进路。各国应全面构建消弭破产耻辱文化的制度体系,如建立多层次的债务救济体系,包括非正式破产程序与正式破产程序并存、正式破产程序的多样性;贯彻免责制度、确立反歧视制度;建设破产职业共同体,形成破产生态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耻辱文化 心理成因 破产免责 不歧视 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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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数据保护专款的规范检视与解释论修补
3
作者 王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2期97-112,共16页
在数据要素价值日益凸显而我国数据权益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创设第13条第3款(“企业数据保护专款”),完善了针对企业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治理规则。在企业数据保护专款入法之前,我国司法实... 在数据要素价值日益凸显而我国数据权益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创设第13条第3款(“企业数据保护专款”),完善了针对企业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治理规则。在企业数据保护专款入法之前,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旧法第12条第2款第4项与商业秘密条款解决数据领域的竞争纠纷,裁判尺度不一。企业数据保护专款的设立,填补了数据竞争治理专项规则的空白,是我国构建数据竞争治理规则体系、实现数据权益保护与促进数据流通利用目标的重要立法举措。考察企业数据保护专款的规范构造可以发现,该款在保护客体、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立法疏漏,因此有必要立足解释论视角对该款进行修补、完善,以期为经营者在数据领域开展竞争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市场上的竞争与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企业数据保护专款 企业数据 数据权益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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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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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培泽 金明浩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6年第1期54-60,共7页
公共数据要素作为数据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则为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和驱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路径。在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 公共数据要素作为数据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则为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和驱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路径。在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公共数据权属不明、交易标的界定存在争议、权利保护机制不成体系、授权运营存在潜在风险等。为应对这些问题,应从明确公共数据归国家所有、构建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机制、建立统一且多层次的权利保护体系、多方位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授权机制等方面实施优化措施,以期建立健康、充分、可持续的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市场化配置 授权运营 数据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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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的功能互补 被引量:1
5
作者 李欢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62-70,共9页
中国立法实践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强制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分别确立股东除名制度与股东失权制度。除名与失权的制度关系是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若失权制度可以吸收除名制度,或者失权制度已经达到除名制度应有的规范目的与功能,除... 中国立法实践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强制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分别确立股东除名制度与股东失权制度。除名与失权的制度关系是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若失权制度可以吸收除名制度,或者失权制度已经达到除名制度应有的规范目的与功能,除名制度实无存在之必要。从公司内部利益制衡来看,瑕疵出资股东的失权惩戒机制已经相当完备,可实现除名制度无法有效达成的内部制衡效果;从公司外部利益制衡来看,失权制度未充分考虑失权决议可能对外部债权人带来的利益致损问题。相较而言,除名制度已涉及债权人保护机制,这又形成其对失权制度的功能补充。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在制度功能上有一定的耦合,但除名制度仍有其制度价值;二者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除名制度应当予以保留。从制度效果来看,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的衔接与联动,可以减少或避免出现制度漏洞或矛盾,从而确保强制股东退出机制的整体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股东退出 瑕疵出资股东 股东除名制度 股东失权制度 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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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与数据知识产权之辨 被引量:11
6
作者 姚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5年第1期65-76,共12页
数据权属、数据权利、数据权益、数据产权、数据知识产权等诸多概念,形成了数据权利概念谱系。其中,数据产权与数据知识产权,二者边界为何,亟需在各自的理论体系中重新梳理。数据产权为中国政策文件所独创,语词表达上属于经济学意义上... 数据权属、数据权利、数据权益、数据产权、数据知识产权等诸多概念,形成了数据权利概念谱系。其中,数据产权与数据知识产权,二者边界为何,亟需在各自的理论体系中重新梳理。数据产权为中国政策文件所独创,语词表达上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在法学上可转化为“数据权益”,本身可构造为持有、控制、访问、复制、使用、分享、收益、处分等诸多权能或权项,其与市场机制相联系。数据知识产权,在语词构成上稍欠科学,同时也不符合法律概念构成通例。这一语词或概念,更多聚焦于如何在知识产权领域认识数据,探讨数据是否可由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产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创设数据相关的新型知识产权等问题。故此,数据产权与数据知识产权有必要进一步辨析与反思,二者有着不同的理论论域和论证脉络,适用上存在一定交叉,亦应进行功利主义的解释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知识产权 信息产权 数据来源者 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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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完善——以财务混同为视角
7
作者 蔡学军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6年第2期17-24,共8页
公司是法律拟制人,具有相应的法人独立法律地位。但在民商事活动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侵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从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源由和法理、以财务混同为视角看... 公司是法律拟制人,具有相应的法人独立法律地位。但在民商事活动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侵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从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源由和法理、以财务混同为视角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的原因和危害、结合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等,到寻找适应新时代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方法并预测其效果,很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 股东有限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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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资规则释论
8
作者 吴秀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1-61,共11页
数据出资在中国获得原则允许,但具体要件意涵模糊。单纯将数据出资规则置于公司法范畴下理解失之片面,应基于数据(信息)流通的数据(信息)法范畴、数据交易和股权认购的合同法范畴以及出资形式规制的公司法范畴。数据出资规则的价值目标... 数据出资在中国获得原则允许,但具体要件意涵模糊。单纯将数据出资规则置于公司法范畴下理解失之片面,应基于数据(信息)流通的数据(信息)法范畴、数据交易和股权认购的合同法范畴以及出资形式规制的公司法范畴。数据出资规则的价值目标包括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尊重商事自治以及保障数据出资充实。数据出资规则的要件意涵主要包括适格数据、适格出资主体、适格价值评估、数据交付与实缴出资四个方面。适格数据的判断标准是数据有益性,取决于数据合法性、确定性、质量程度和业务关联性四个要素。依据不同要素风险外溢性的不同,数据合法性应以第三方认证方式表征,余下付诸股东间商事判断。凡对数据享有经营权,且以包括使用权在内的数据权益出资者,为适格出资主体。适格出资主体的表征应基于数据登记证书。应当肯认股东作为评估主体的适格性,同时综合客观情势合理确定评估考量因素。数据交付应包括数据的实际交付和办理权益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出资形式 公司法 数据法 新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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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出资的特殊要件厘定
9
作者 李欢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80-91,共12页
企业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处理者。随着公司筹资多样态的实践发展,企业数据正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非货币出资的新客体。然而,企业数据的非实体性、权属复杂性与价值波动性导致其出资的资本充实风险相较货币、实物等传统出资标的更为突... 企业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处理者。随着公司筹资多样态的实践发展,企业数据正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非货币出资的新客体。然而,企业数据的非实体性、权属复杂性与价值波动性导致其出资的资本充实风险相较货币、实物等传统出资标的更为突出。为防范公司资本虚化,企业数据作为出资标的要同时满足“价值稳定性”“独立转让性”“有限排他性”三项特殊要件。“价值稳定性”要求企业数据单列财产权出资客体,而不能依附于物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有形或无形客体;“独立转让性”要求出资主体对该企业数据享有最为完整的权益,包括持有权、使用权、以经营为核心的处分权能及收益权;在“有限排他性”要求下,数据来源者自身信息所形成的数据不可以直接出资,并可以拒绝处理该数据的企业进行数据出资,从而构成出资的权利限制,同时,企业数据不具有排除个人针对其个人信息依法行使权利而享有的优先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非货币出资 企业数据出资 数据资产 数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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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归属主体
10
作者 高永周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43-60,共18页
认缴出资与以债权出资具有同质性,认缴出资人兼具股东和出资债务人的双重身份。认缴出资实现了股权取得与出资缴纳之间的法律分离,该分离有效地防止了出资义务主体的变更对落实认缴股东有限责任可能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影响。从契约法的“... 认缴出资与以债权出资具有同质性,认缴出资人兼具股东和出资债务人的双重身份。认缴出资实现了股权取得与出资缴纳之间的法律分离,该分离有效地防止了出资义务主体的变更对落实认缴股东有限责任可能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影响。从契约法的“认”到组织法的“缴”,认缴出资的法律结构决定了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公司股权资本系于认缴股东的认缴出资,与受让股东不具有直接的法律连接,契合股东有限责任之“量”的变动性。认缴出资实缴到位、出资义务的法定性以及有限责任“量”的变动性,均将未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归属主体直接指向认缴股东而非受让股东,不论出资义务是否届期。在法律明文规定受让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未出资股权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受让股东受让了该股权,推定受让当事人同意加入出资债务。因此,在未出资股权转让中,以未出资是否届期为标准,《公司法》第88条确定了不同的出资义务归属主体及其责任形态是缺乏法理根据的,应将第1款并入第2款作统一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出资 出资义务 未出资股权转让 资本充实 受让推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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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泛化及其限缩
11
作者 曲晓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0-40,共11页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自确定以来,已借助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不断改良。实证研究表明,其仍存有适用泛化和边界扩张的问题,即因果关系要件论证粗疏、损害结果标准宽泛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配置偏颇等。溯其本源,或由关于有限责任制度的认知偏差...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自确定以来,已借助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不断改良。实证研究表明,其仍存有适用泛化和边界扩张的问题,即因果关系要件论证粗疏、损害结果标准宽泛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配置偏颇等。溯其本源,或由关于有限责任制度的认知偏差、一般性资本流出规则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力有不逮以及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证明责任悖论所致。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情形,其适用泛化或对公司法的基石性制度产生破坏性冲击。对法人格否认规则进行改进与限缩势在必行,重塑其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范式,明晰结果要件审查标准,矫正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厘清其与一般资本流出规则的适用边界或为可行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格否认 股东有限责任 违法分配 实质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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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经济法治“软法”规范的补强
12
作者 陈婉玲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60-72,共13页
法治最基本的含义是规则之治,区域经济法治“规则之治”涉及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关系处理问题,需要在规范多元的框架中得以确定,即硬法与软法合力共治是我国区域经济法治实施的必然方向。“软法”作为社会子系统自我生产,意图产生一定规范... 法治最基本的含义是规则之治,区域经济法治“规则之治”涉及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关系处理问题,需要在规范多元的框架中得以确定,即硬法与软法合力共治是我国区域经济法治实施的必然方向。“软法”作为社会子系统自我生产,意图产生一定规范效果的成文规范,在尚处“前立法”阶段的区域经济法治建设进程中,弥补了硬法治理缺位,丰富了法治实践的内涵。但它虽解了区域经济治理的“燃眉之急”,却在欠缺“硬法”规范情形下产生了诸多现实困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我国法治模型的建构目标已经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包容性区域经济法治在向区域经济系统、政治(行政)系统等社会子系统保持开放的同时,还要求社会各子系统治理机制的正常有效运作。“软法”规范的补强除了社会共识性的自我提升与完善之外,尚需回归经济系统、政治(行政)系统与法律系统结构耦合的基本逻辑,通过法律系统对“软法”规范的肯定、吸收与废除,强化“软法”规范的有效性问题,方能获得区域经济法治的理想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经济法治 软法 结构耦合 补强 政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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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赌协议金钱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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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惠云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33-41,共9页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虽原则认可对赌有效,但未明确其制度结构与范式,致使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对赌责任条款的履行存在理论疑难与实务困境。作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订立的非典型合同,对赌协议中投资方的权利具有股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虽原则认可对赌有效,但未明确其制度结构与范式,致使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对赌责任条款的履行存在理论疑难与实务困境。作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订立的非典型合同,对赌协议中投资方的权利具有股债结合性,但因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和议价能力不对等,存在利益失衡的异化风险,亟须加以法律规制。一方面,可探索增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别股制度,满足市场多元融资需求,实现商业规范化安排;另一方面,司法裁判应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介入,即在对赌协议未明确约定债务标准时,义务方的债务范围应以补偿为主;在有明确约定时,义务方承担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债务总额的上限不应超过企业合理的融资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股权回购 业绩补偿 金钱债务 融资成本 《九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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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变动中的权利分离
14
作者 王湘淳 《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190-200,共11页
股权内含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兼具社员权与财产权的性质,具有二元权利结构。股权二元权利处于不同法律关系中,可能于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动,分别由不同主体所有。股权承载财产利益的部分,其变动以自由为原则;承载人身利益的部分,其变动需... 股权内含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兼具社员权与财产权的性质,具有二元权利结构。股权二元权利处于不同法律关系中,可能于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动,分别由不同主体所有。股权承载财产利益的部分,其变动以自由为原则;承载人身利益的部分,其变动需兼顾公司意思。理顺两者的关系,不仅可更加精确地分析股权变动相关的法律问题,而且可更好地回应实践当中广泛存在的股权利益分离现象,并有助于理解股权的本质。承认股权的二元权利可以分离,能够在保证公司独立地位的同时,保障股东处分股权中财产利益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股东资格 人身利益 财产利益 股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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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出资规范的利益平衡与类型体系
15
作者 曾立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6年第1期135-152,共18页
数字经济社会中的资产形态趋向数字化,现行的典型出资规范面临变革,在此过程中须注重新型出资关系中的利益平衡。我国公司立法中的出资规范呈现“开放—强制—宽松”的演变轨迹。基于制度分野与理念回溯的分析,“股东价值—社会价值”... 数字经济社会中的资产形态趋向数字化,现行的典型出资规范面临变革,在此过程中须注重新型出资关系中的利益平衡。我国公司立法中的出资规范呈现“开放—强制—宽松”的演变轨迹。基于制度分野与理念回溯的分析,“股东价值—社会价值”的效益权衡构成了公司法上出资规范的深层逻辑。当数据资产出资由经济性向法律性转换,应以“使用权—经营权”等财产权能为中心,限定数据的权利化,确立其在组织法与交易法上的相叠效力。为稳步推进新型出资方式,须优化出资估值程序,动态控制评估价值与资产价值的分离风险。在此基础之上,应健全出资类型体系,适当延展类型自治与类型强制的结合范式,并配套完善出资责任机制,精准配置估值调整与价值修复的责任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出资形式 利益平衡 使用权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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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型合规监管适应性治理的法治因应
16
作者 周春光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04-113,共10页
大模型快速发展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会逐步加深对海量数据的依赖,也因此潜藏着隐私泄露、算法偏见等诸多风险。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律适应能力,信息不对称与利益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模型合规监管暴露出法律规制体系缺失、监... 大模型快速发展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会逐步加深对海量数据的依赖,也因此潜藏着隐私泄露、算法偏见等诸多风险。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律适应能力,信息不对称与利益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模型合规监管暴露出法律规制体系缺失、监管主体职权不明、应对挑战能力不足、国际规制分歧与合作困境等问题。为应对大模型合规监管滞后问题,需从完善大模型合规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合规监管的主体与职责、统筹技术能力与合规标准、加强大模型生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维度入手,实现大模型合规监管适应性治理的范式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模型 合规监管 治理 信息不对称 法治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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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理路
17
作者 黄宏宇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64-74,共11页
常态化理念作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核心指导思想,容易因其概念模糊而陷入过于谦抑或冒进的“二律背反”境地,以至于无法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化释放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效能,必须对常态化监管的时代性内涵进行深入解读,并... 常态化理念作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核心指导思想,容易因其概念模糊而陷入过于谦抑或冒进的“二律背反”境地,以至于无法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化释放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效能,必须对常态化监管的时代性内涵进行深入解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契合平台经济发展特征的配套性措施体系。具体而言,理念目标上,要明确反垄断常态化监管在平台经济治理中的时代性目标,防止平台资本无序扩张;实践路径上,要明确反垄断监管权力的边界;配套措施构造上,要在比例原则指导下做好成本控制,提高监管效能,逐步搭建反垄断智慧监管体系,强化对反垄断监管权力的监督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常态化监管 资本无序扩张 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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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预付租金”的债权性质探讨
18
作者 梁春瑾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破产程序中“预付租金”的债权性质认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分配,但我国目前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合同解除效果说解释预付租金债权性质问题,会落入学说之争,以不当得利中“不该占有而占有”的逻辑解释,亦无法得出预付租金的特殊性。不动... 破产程序中“预付租金”的债权性质认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分配,但我国目前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合同解除效果说解释预付租金债权性质问题,会落入学说之争,以不当得利中“不该占有而占有”的逻辑解释,亦无法得出预付租金的特殊性。不动产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能够得到特殊处理,是由“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中对租赁关系稳定性与承租人生存权益的优先保护需求决定。预付租金因其与生存权益的直接关联性、作为未来使用付费的性质以及支付时的动因,从而有必要提升其在债务清偿顺序中的地位。预付租金优先清偿的范围应以非破产情形时承租人的合法期待为划定标准,在房屋未交付、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或不定期租赁等情形下,预付租金仍应作为普通债权处理。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预付租金部分应合理调整至与市场租金标准相符的范围。未来制度设计应采取破产制度内外综合治理的方法,以减轻预付租金问题对破产分配规则的影响,实现承租人权益与其他债权人清偿权益间的均衡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付租金 不动产租赁 共益债务 债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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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出登记制度的程序构造与责任承担——以撤销登记、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为中心
19
作者 林一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2期17-30,共14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断优化。2023年《公司法》修改增设公司登记专章,系统规范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程序与效力,理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关系,并新增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断优化。2023年《公司法》修改增设公司登记专章,系统规范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程序与效力,理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关系,并新增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制度。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区别于行政确认,属于行政许可。撤销设立登记是对违法取得许可的纠错,不同于作为行政处罚的吊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可不经清算即消灭法人资格,涉及多方利益平衡,须严格履行公告、异议等程序。强制注销旨在快速清理僵尸企业,无需以除名为前置程序。责任承担方面,简易注销中全体股东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债权人可据此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但不影响相关主体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不符合登记回转程序的,应拟制被注销公司法人人格存续,进而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公司对股东、董事的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性质与效力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简易注销 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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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名义董事偏离职守行为的法律对策研究
20
作者 郭富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6年第1期55-69,共15页
名义董事的本质属性是缺乏履职的独立性,其职务行为偏离董事信义义务的标准。名义董事要么习惯于按照双控人的指令或指示行事,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要么根据双控人的安排和意愿居董事之位却不谋其事,致使公司治理机制处于未激活状态,从... 名义董事的本质属性是缺乏履职的独立性,其职务行为偏离董事信义义务的标准。名义董事要么习惯于按照双控人的指令或指示行事,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要么根据双控人的安排和意愿居董事之位却不谋其事,致使公司治理机制处于未激活状态,从而最终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名义董事偏离职守行为的矫正要做到:首先,要强化公司法规定的信义义务,使其履职行为回归本位,忠于公司并优先服务于公司利益最大化;其次,对名义董事按照双控人指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施加双重责任追究,不支持名义董事为了免责而以自己只是听命于双控人的指令行事实际上并无实权的抗辩理由。总之,只有严禁双控人将名义董事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迫使名义董事恪尽董事职守,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司治理的正常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名义董事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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