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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微企业特别重整程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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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丽 孟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8-29,114,共13页
小微企业的“小”和“微”使其在经营结构及运行方面有独特的法律特征。现行破产法以大中型企业为适用对象所设置的普通重整程序,对产生债务困境小微企业的重整在规范上存在诸多不适配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小微企业破产法立法... 小微企业的“小”和“微”使其在经营结构及运行方面有独特的法律特征。现行破产法以大中型企业为适用对象所设置的普通重整程序,对产生债务困境小微企业的重整在规范上存在诸多不适配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小微企业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新指标,都倡导破产法要针对小微企业制定特别重整程序。域外各国在破产法修订中也为小微企业规定特殊的重整规则。基于国际上对小微企业破产重整的专门立法趋势,以及国内法院对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的司法探索,有必要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中增设小微企业的特别重整程序。构建小微企业特别重整程序,必须考虑确立不同于普通重整程序的启动适用条件、重整治理结构、重整计划的形成、不同程序的转换协调等方面的特殊重整规则。小微企业特殊重整规则的确立是对破产重整制度的补白,也是对中国式现代化企业治理目标实现的促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微企业 普通重整程序 特别重整程序 特殊重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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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视域下耕地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与法律完善——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为分析视角
2
作者 许英 管馨宇 《肇庆学院学报》 2026年第1期15-21,共7页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而耕地生态治理是实现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保护目标、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围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相关规定,梳理我国耕地保护及生态治理的立法现状,发现耕地生态治理在“谁来治理”和“...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而耕地生态治理是实现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保护目标、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围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相关规定,梳理我国耕地保护及生态治理的立法现状,发现耕地生态治理在“谁来治理”和“如何治理”上存在制度缺陷。为此,在进一步法律完善上,一是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的责任主体制度;二是健全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三是系统构造协同衔接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粮食安全 耕地生态治理 法律责任 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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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资规则释论
3
作者 吴秀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1-61,共11页
数据出资在中国获得原则允许,但具体要件意涵模糊。单纯将数据出资规则置于公司法范畴下理解失之片面,应基于数据(信息)流通的数据(信息)法范畴、数据交易和股权认购的合同法范畴以及出资形式规制的公司法范畴。数据出资规则的价值目标... 数据出资在中国获得原则允许,但具体要件意涵模糊。单纯将数据出资规则置于公司法范畴下理解失之片面,应基于数据(信息)流通的数据(信息)法范畴、数据交易和股权认购的合同法范畴以及出资形式规制的公司法范畴。数据出资规则的价值目标包括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尊重商事自治以及保障数据出资充实。数据出资规则的要件意涵主要包括适格数据、适格出资主体、适格价值评估、数据交付与实缴出资四个方面。适格数据的判断标准是数据有益性,取决于数据合法性、确定性、质量程度和业务关联性四个要素。依据不同要素风险外溢性的不同,数据合法性应以第三方认证方式表征,余下付诸股东间商事判断。凡对数据享有经营权,且以包括使用权在内的数据权益出资者,为适格出资主体。适格出资主体的表征应基于数据登记证书。应当肯认股东作为评估主体的适格性,同时综合客观情势合理确定评估考量因素。数据交付应包括数据的实际交付和办理权益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出资形式 公司法 数据法 新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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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我国碳排放交易补贴的国际法检视与优化
4
作者 刘亚昌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79-200,共22页
碳排放交易补贴政策作为推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关键手段,承载着国内绿色转型的重任,并深刻影响着国际气候治理规则的构建。然而,全球碳市场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发达国家单边措施的频繁出台以及全球气候治理规则日益断裂,对我国碳排... 碳排放交易补贴政策作为推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关键手段,承载着国内绿色转型的重任,并深刻影响着国际气候治理规则的构建。然而,全球碳市场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发达国家单边措施的频繁出台以及全球气候治理规则日益断裂,对我国碳排放交易补贴政策的国际合规性构成严峻挑战。当前,碳配额法律属性的界定争议、非SCM协定框架下的补贴认定困境,以及欧盟CBAM的域外适用冲突,亟须在国际法视角下检视与回应。有鉴于此,应明确碳配额作为特殊产品的独立法律地位,推动补贴机制的市场化与法治化改革,创新法律风险防控及国际合作机制,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规则塑造的范式转型,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兼具法理正当性与实践可行性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交易补贴 国际法 SCM协定 碳配额 欧盟CB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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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取侵害企业数据权益的三阶法律判断
5
作者 赵自轩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6-100,共25页
网络爬取个人信息是互联网中常见的数据获取方式,当前司法实践中采取的竞争法救济路径将企业数据权益视为排他性权利,忽略了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和被爬取者的数据提供义务,严重损害了爬取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爬取是一个动态的数据利用过程... 网络爬取个人信息是互联网中常见的数据获取方式,当前司法实践中采取的竞争法救济路径将企业数据权益视为排他性权利,忽略了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和被爬取者的数据提供义务,严重损害了爬取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爬取是一个动态的数据利用过程,应结合不同阶段的法律规定和利用方式进行侵权判断。在数据获取阶段,以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数据构成侵权,但在法定情形下,爬取者通过自助行为获取数据的除外;在数据利用阶段,违反法律规定和有效的授权许可协议的利用,对公开个人信息推断数据的替代性利用构成侵权;在数据处分阶段,转让、披露非法获取的数据,违反法律规定或有效的授权许可协议转让、披露数据构成侵权,但转让、披露公共数据和加工过的公开个人信息原始数据不构成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取 个人信息数据 可携带权 授权许可协议 替代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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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的功能互补
6
作者 李欢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62-70,共9页
中国立法实践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强制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分别确立股东除名制度与股东失权制度。除名与失权的制度关系是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若失权制度可以吸收除名制度,或者失权制度已经达到除名制度应有的规范目的与功能,除... 中国立法实践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强制退出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分别确立股东除名制度与股东失权制度。除名与失权的制度关系是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若失权制度可以吸收除名制度,或者失权制度已经达到除名制度应有的规范目的与功能,除名制度实无存在之必要。从公司内部利益制衡来看,瑕疵出资股东的失权惩戒机制已经相当完备,可实现除名制度无法有效达成的内部制衡效果;从公司外部利益制衡来看,失权制度未充分考虑失权决议可能对外部债权人带来的利益致损问题。相较而言,除名制度已涉及债权人保护机制,这又形成其对失权制度的功能补充。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在制度功能上有一定的耦合,但除名制度仍有其制度价值;二者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除名制度应当予以保留。从制度效果来看,除名制度与失权制度的衔接与联动,可以减少或避免出现制度漏洞或矛盾,从而确保强制股东退出机制的整体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股东退出 瑕疵出资股东 股东除名制度 股东失权制度 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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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债务豁免课税的例外规则
7
作者 马逸璇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41-50,共10页
企业债务豁免的课税规则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包括“正常经营企业债务豁免课税的一般规则”和“破产重整企业债务豁免课税的例外规则”两个部分。例外规则的必要性来自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与债务人有限的纳税能力。但这并不意味... 企业债务豁免的课税规则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包括“正常经营企业债务豁免课税的一般规则”和“破产重整企业债务豁免课税的例外规则”两个部分。例外规则的必要性来自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与债务人有限的纳税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税收减免”或“所得除外”的政策建议作为例外规则内容的合理性。结合假豁免、假重整的现实可能,例外规则应恪守量能课税原则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市场化原则,秉持“中庸”的建构立场,既给予企业充分的再生时间,又不予以过度优惠扭曲破产重整的市场选择,诱导不必要的破产重整。据此,《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债务豁免纳入“不征税收入”方案有待商榷。以债务人选择权为主的,结合损益相抵、加速折旧、分期纳税的复合税务处理是例外规则未来可能的完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债务豁免 企业所得税 量能课税原则 市场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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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泛化及其限缩
8
作者 曲晓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0-40,共11页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自确定以来,已借助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不断改良。实证研究表明,其仍存有适用泛化和边界扩张的问题,即因果关系要件论证粗疏、损害结果标准宽泛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配置偏颇等。溯其本源,或由关于有限责任制度的认知偏差...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自确定以来,已借助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不断改良。实证研究表明,其仍存有适用泛化和边界扩张的问题,即因果关系要件论证粗疏、损害结果标准宽泛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配置偏颇等。溯其本源,或由关于有限责任制度的认知偏差、一般性资本流出规则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力有不逮以及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证明责任悖论所致。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情形,其适用泛化或对公司法的基石性制度产生破坏性冲击。对法人格否认规则进行改进与限缩势在必行,重塑其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范式,明晰结果要件审查标准,矫正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厘清其与一般资本流出规则的适用边界或为可行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格否认 股东有限责任 违法分配 实质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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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中道德和法律的内涵与功能定位
9
作者 赵立行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35-49,共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在营商环境方面也长期存在种种问题,亟需以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进行促进。营商环境不佳的原因极其复杂,有些问题是法律滞后和执法不严所造成的,有些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在营商环境方面也长期存在种种问题,亟需以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进行促进。营商环境不佳的原因极其复杂,有些问题是法律滞后和执法不严所造成的,有些则是过分依赖法律法规所导致的,还有一些可归因于市场诚信缺失或道德危机等。虽然单向完善立法和执法可以强力整肃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但是法律有其固有缺陷和效力限度,法律完善和执法严格并不能保证市场向道德的回归。这就需要在完善法律的同时,探究法律和道德在市场环境中各自的功能定位,明晰市场道德的特有内涵,明确法律的价值目标,注重培育市场道德,让法律和道德在市场环境下相互区别又相互协调,共同营造理想的营商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法律治理 市场道德 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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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法的法理逻辑与制度体系 被引量:39
10
作者 蓝寿荣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40-153,共14页
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产业,对经济运行模式、技术创新进程以及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变革,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促进低空经济有效、快速发展,亟须在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根据低空经济设备技术、控制技术、信号技术、经济模式等... 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产业,对经济运行模式、技术创新进程以及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变革,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促进低空经济有效、快速发展,亟须在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根据低空经济设备技术、控制技术、信号技术、经济模式等的特殊性和现实要求,及时制定法律,构建广义上的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法。要通过立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我国低空经济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低空经济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空经济 新质生产力 人工智能 先进制造 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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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14
11
作者 李友根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9-128,共20页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目的在于解决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基于问题导向的立法理念,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功能应定位于矫正民营经济所遭遇的不平等对待(纠偏功能),解决民营经济因其规模与竞争实力而面临...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目的在于解决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基于问题导向的立法理念,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功能应定位于矫正民营经济所遭遇的不平等对待(纠偏功能),解决民营经济因其规模与竞争实力而面临的问题(扶弱功能)应由《中小企业促进法》承担与实现。为此,在政策宣示、原则规定外,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强化有用性与实效性,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并为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力的救济手段,如临时禁令和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经济促进法 功能定位 纠偏功能 扶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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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被引量:10
12
作者 高圣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28,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申请取得、依法保留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为因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新增取得方式和申请取得方式增设成员大会表决或费用交纳等要件;对于成员资格依法保留的七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无条件认定其成员资格,不得增设其他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依法作出成员身份确认的决定,内容违法的决定无效;内容违反章程的决定可撤销。成员大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其决定不成立;成员大会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其决定可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认定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要素 决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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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垄断何以规制? 被引量:8
13
作者 曹阳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6-59,共14页
在数字经济引领下,数据为数字企业等经济活动相关各方带来了显著的竞争优势,但也容易异化为相应的反竞争壁垒。由此需要剖析数据引致垄断的缘由,在不同要素间加以权衡,并透视其危害,以揭示规制必要性。尤其不能忽视数据垄断规制现存的... 在数字经济引领下,数据为数字企业等经济活动相关各方带来了显著的竞争优势,但也容易异化为相应的反竞争壁垒。由此需要剖析数据引致垄断的缘由,在不同要素间加以权衡,并透视其危害,以揭示规制必要性。尤其不能忽视数据垄断规制现存的诸多问题,主要包括规制原则与目标,规制手段与分析范式等理念方面的问题,以及数据分布、权属与类型化,相关数字平台事前—事中或结构性规制,数据开放或共享,相关要件认定等制度方面的问题,须逐一展开探讨。进而需要引入动态系统论等新方法,循此进路,相应的理念转捩与制度革新势在必行,以寻觅到针对上述问题更有效的解决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治理 数据垄断 数据垄断规制 结构性规制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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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功能定位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10
14
作者 秦天宝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5-129,共15页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内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遵循从外源到内生、从边缘到核心、从个别到体系的演化逻辑,呈现出本土化改造不彻底、法律系统不兼容以及制度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其核心在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功...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内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遵循从外源到内生、从边缘到核心、从个别到体系的演化逻辑,呈现出本土化改造不彻底、法律系统不兼容以及制度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其核心在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功能定位不清晰。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功能定位应当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连接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治的“桥梁”,是多元共治主体的连接点,是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衔接性制度设计。自愿披露为主、强制披露为辅的披露模式难以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及对环境风险的预防与控制,而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披露模式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消弭环境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需要。环境信息成本、比例原则以及规制模式转型的约束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强制性与自愿性划清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信息 信息披露 功能定位 环境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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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促进 被引量:7
15
作者 张守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4-108,共15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重通过政策促进和立法促进两种路径,持续推进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基于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及其对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应将其政策促进的有益举措及时法律化,从而形成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重通过政策促进和立法促进两种路径,持续推进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基于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及其对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应将其政策促进的有益举措及时法律化,从而形成立法促进的重要内容。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专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有效协调其中涉及的国家与国民、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重要关系。为此,应结合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必要性,厘清该法的立法定位,界定影响其调整范围和调整手段的基本范畴,明确影响其具体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从而通过推进其立法内容的完善和有效落实,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持续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经济 促进法 立法促进 政策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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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卷式”竞争的内在机理和法治方案 被引量:5
16
作者 孙晋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3-65,共13页
以选择性非普惠优惠政策为底色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内卷”及以低价竞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内卷”,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秩序和国家创新发展,决定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的逻辑必然。反内卷的“综... 以选择性非普惠优惠政策为底色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内卷”及以低价竞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内卷”,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秩序和国家创新发展,决定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的逻辑必然。反内卷的“综合整治”提法和规范对象上将“地方政府和企业”相提并论,预示了二者之间存在关联。揭示地方政府“内卷”和企业“内卷”的内在关联和相互作用机理,可以为综合整治“内卷”的精准施策提供理论支撑。地方政府“内卷”会波及甚至加剧企业“内卷”,具有源头性,需要优先和重点整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治理地方政府“内卷”的国之重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持续法治化,有利于将“重器”升级为“利器”,有助于把“综合整治”纳入法治轨道;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反内卷”新规,为及时规范企业“内卷”提供了制度供给。在法治轨道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利于发挥法治的最佳治理功效,从根本上化解“双重内卷”,促进新质生产力迸发和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内卷” 企业“内卷” 综合整治 竞争法 公平竞争(审查) 法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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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市场主体地位 被引量:5
17
作者 李蕊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3-110,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并未正面回应。《民法典》虽然通过本土化的“特别法人”的创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法人治理框架,赋予其特别法人资格,但未明确规定其在市场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并未正面回应。《民法典》虽然通过本土化的“特别法人”的创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法人治理框架,赋予其特别法人资格,但未明确规定其在市场活动中的具体地位。既有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已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活动的资格和能力,间接认可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经济和政治双重功能属性,以实现公共性及共益性为目标追寻,使得其兼容了公私二元特质,其应成为蕴含鲜明公法特征的从事市场活动受限制的特别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市场主体地位的实现,要遵从其公私融合的特性,适度开放成员及权利构造和非经营性财产利用,逐步破除其强封闭性。基于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受限性及弱势性,要对其特别的促进及扶持,为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市场主体地位有待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位实施法中予以明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特别市场主体 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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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下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差异化保障:前提、根源与路径探索 被引量:1
18
作者 王艺 原光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116-137,共22页
在全球化浪潮中,新就业形态迅速崛起,占据了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位置,对传统劳动关系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不完全劳动关系作为这一变革的核心议题,其本质属性的界定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如何为其提供恰当、有效的保障... 在全球化浪潮中,新就业形态迅速崛起,占据了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位置,对传统劳动关系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不完全劳动关系作为这一变革的核心议题,其本质属性的界定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如何为其提供恰当、有效的保障措施亦引发了广泛讨论。囿于传统劳动法框架的讨论难以揭示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本质及权益保障途径,平台工人的劳动者身份认定是构建差异化保障体系的前提,这需要突破劳动者只能由劳动法律来认定的限制。深入剖析内在逻辑与外在因素,不完全劳动关系可分为依赖型与独立型两类,这两类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存在显著差异,需要采取差异化的保障措施。具体保障路径可遵循“事实优先”、包容性与普惠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广泛适用性和灵活性。具体到依赖型不完全劳动关系,需强化用人单位的监管与支持,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对于独立型不完全劳动关系,则倡导立法创新,构建开放包容的法律体系,为劳动者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障选择。这些措施旨在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完全劳动关系 新就业形态 平台工人 差异化保障 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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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规范逻辑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4
19
作者 罗瑞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5-63,共1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的基础上,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成员退出的概念并作出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实质上即为农民集体成员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的基础上,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成员退出的概念并作出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实质上即为农民集体成员退出,会产生退出集体产权及组织的法律后果。其成员退出遵循以自愿退出为主、严格限制法律强制退出、同时尊重集体自治退出的原则。其成员退出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退出制度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动。以自愿申请退出为主线,可以将“三权”退出纳入成员退出程序;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可以通过集体自治方式要求成员退出并反作用于“三权”退出的实现。成员退出的协商补偿机制和保留财产权益的补偿方案,有利于弥补“三权”退出制度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成员退出 “三权”退出 退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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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则的更新——以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为视角 被引量:3
20
作者 邢海宝 安晨曦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8-61,共24页
为缓和全面认缴制下过度保护股东期限利益的倾向,以“非破产加速到期”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主张应运而生,并率先出现于司法实践。为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在增设该规则的同时,还将全面认缴制修改为限期认缴制。这两... 为缓和全面认缴制下过度保护股东期限利益的倾向,以“非破产加速到期”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主张应运而生,并率先出现于司法实践。为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在增设该规则的同时,还将全面认缴制修改为限期认缴制。这两处更新没有达成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效果。“非破产加速到期”在实践与规范文义上的适用空间都极为狭窄,且其实际发挥的作用是绕开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成本,既不可行又无必要;从直接效果看,限期认缴制加快了公司实收资本充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债权人,完全可以覆盖“非破产加速到期”;从深远影响看,限期认缴制能够在事实层面上降低注册资本额,从而矫正观念层面上过分重视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的心态,进而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资产信用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破产加速到期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认缴制 公司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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