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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代监察法治建设的启示——从平遥察院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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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丽云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17-19,共3页
平遥察院是我国现存规制最完善、体量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古代县级察院。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时2000余年,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对于监督百官、激浊扬清、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发挥了巨大作用,是中国古代政治架构中成功的顶层设计,是国家... 平遥察院是我国现存规制最完善、体量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古代县级察院。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时2000余年,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对于监督百官、激浊扬清、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发挥了巨大作用,是中国古代政治架构中成功的顶层设计,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颇具特色的制度。应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借鉴、吸纳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有益做法,摒弃其弊端与不足,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察院 监察法治 国家治理体系 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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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医学的价值及其当代传承——以宋代判例集与《洗冤集录》为中心的考察
2
作者 何勤华 金逸菲 《中国司法鉴定》 2025年第2期1-14,共14页
中国古代的法医检验萌芽于先秦时期,随着汉唐法制的成熟逐步发展,至宋代正式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法医学。宋代法医学的发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散见于宋代各判例集与笔记类作品记载的刑事案件中,其二是宋慈撰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 中国古代的法医检验萌芽于先秦时期,随着汉唐法制的成熟逐步发展,至宋代正式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法医学。宋代法医学的发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散见于宋代各判例集与笔记类作品记载的刑事案件中,其二是宋慈撰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取得的突出成就。中国古代的法医学曾引领于世界,在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实验法医学上的成就都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性。当今对于中国古代法医学优秀成果的传承,不仅体现在继受这些科学成分上,还体现为在吸收先静后动的勘验法则、依托群众力量解决问题的思路、重客观证据的审判原则以及尊重生命的人本思想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医 检验 宋代 《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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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于宪有据:“王宠惠宪草”第82条第1款但书
3
作者 程泽时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88-108,共21页
“王宠惠宪草”第82条第1款但书,设定改组法院和改定法官资格优先于法官保障原则,是其将司法改革作为司法部职能而写进司法部官制后,拟把司法改革作为基本原则入宪,以根本法去克服阻力的创制。旧司法官专业知识和能力整体偏低,却滥用法... “王宠惠宪草”第82条第1款但书,设定改组法院和改定法官资格优先于法官保障原则,是其将司法改革作为司法部职能而写进司法部官制后,拟把司法改革作为基本原则入宪,以根本法去克服阻力的创制。旧司法官专业知识和能力整体偏低,却滥用法官保障原则、暂用旧法令以及旧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抗拒向地方推进的改革。该但书设计,后成为正式宪法条款。改进法院组织,优化法官资格也成为贯通民国时期司法改革的两条主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法官保障原则 王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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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庸医杀伤人”立法——以胡君荣误诊尤二姐为例的考察
4
作者 郑皓若 吴杰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66-72,共7页
“庸医杀伤人”立法最早可追溯至唐律,之后历代相沿不辍。明律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多有损益,首次设立了“庸医杀伤人”律,清律承之。文章以《红楼梦》中胡君荣误诊尤二姐为例,剖析清代的“庸医杀伤人”立法,弄清胡君荣误诊尤二姐是否应... “庸医杀伤人”立法最早可追溯至唐律,之后历代相沿不辍。明律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多有损益,首次设立了“庸医杀伤人”律,清律承之。文章以《红楼梦》中胡君荣误诊尤二姐为例,剖析清代的“庸医杀伤人”立法,弄清胡君荣误诊尤二姐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清代“庸医杀伤人”立法多有弊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难以惩治庸医,几乎沦为了“具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庸医杀伤人”律 庸医杀人 医患纠纷 《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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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退民进”——平遥市楼所见晚清社会变迁
5
作者 刘陈皓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85-91,共7页
市楼是一种早期市场管理机构,逐渐演变成一种时间建筑,属于官方建筑。而平遥古城内的市楼在18世纪后逐渐变为承载商人信仰的公共建筑,是一种民间建筑。这种由官方到民间的变化,基于两则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明清以来市场管理模式变化,以及... 市楼是一种早期市场管理机构,逐渐演变成一种时间建筑,属于官方建筑。而平遥古城内的市楼在18世纪后逐渐变为承载商人信仰的公共建筑,是一种民间建筑。这种由官方到民间的变化,基于两则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明清以来市场管理模式变化,以及对天文知识管理的放宽;另一方面平遥商业不断发展,形成了强大的商业社会。二者最终推动市楼成为平遥城内的特殊建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遥 市楼 时间建筑 晚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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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法制在传统乡村的实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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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欣一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60-176,共17页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中国共产党依靠武装力量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从南到北陆续建立了若干大大小小的革命根据地,开始执掌局部政权,开始了最初的法制实践。这些根据地政权全都位于乡村,又均为近代中国地理位置最为偏僻、社会经济最为落后...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中国共产党依靠武装力量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从南到北陆续建立了若干大大小小的革命根据地,开始执掌局部政权,开始了最初的法制实践。这些根据地政权全都位于乡村,又均为近代中国地理位置最为偏僻、社会经济最为落后的地区,具有血缘组织强大、传统儒家伦理影响深远、人口少、居住分散、文盲率高、工商业不发达等特征,既无共产主义文明产生之元素,也非现代法治驰骋之场所。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借鉴苏联以党建国的经验,对乡村进行重塑和改造。根据地政权建设和法制实践经历了从简单移植到自主创新两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或将法制作为革命工具,或将法制作为治理手段,或将法制作为政治动员工具,通过增强个体感受、斩断与传统乡村的联系、从整体上改造社会等各种办法,调整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在革命和秩序之间寻求平衡,在变动中构建新的社会秩序,使生活在乡村中的底层农民与革命法制有了真实接触。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最初的法制实践也不可避免地深深打上了乡村的烙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乡村革命法制 重塑 治理 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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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法制教育的特征及启示
7
作者 邓仕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9-92,共4页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广大乡村在实施法制教育过程中呈现出主体、方式、目的以及内容方面的多维特征。基层党组作为法制教育的主体,发挥动员群众受教的功能,将多种法制教育实施方式贯通于一体,既多维覆盖边区法制的内容,又重点宣讲乡村...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广大乡村在实施法制教育过程中呈现出主体、方式、目的以及内容方面的多维特征。基层党组作为法制教育的主体,发挥动员群众受教的功能,将多种法制教育实施方式贯通于一体,既多维覆盖边区法制的内容,又重点宣讲乡村群众抗战紧迫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构建了坚实的抗战基层秩序,成功实现新民主主义法律法规“从纸面到民众”。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乡村法制教育作为法治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对化解乡村社会中各种矛盾以及处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陕甘宁边区乡村法制教育的实践精华与历史经验,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对乡村基层法制教育活动的认识,为当下乡村法制教育实践提供有益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抗战时期 陕甘宁边区 法制教育 新时代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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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官批民调及其对现行委托调解的启示 被引量:21
8
作者 田平安 王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9-51,共13页
清代民事调解有一种半官半民的特殊形式,即官批民调。其表现类型多样,具有固定流程,是清代社会治理结构、司法体制特点等多种因素作用的产物。黄宗智先生将清代这种半官半民的中间地带称之为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现行委托... 清代民事调解有一种半官半民的特殊形式,即官批民调。其表现类型多样,具有固定流程,是清代社会治理结构、司法体制特点等多种因素作用的产物。黄宗智先生将清代这种半官半民的中间地带称之为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现行委托调解也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与官批民调同属"第三领域"的民事调解,但二者在产生动因及内容构造上存在明显差异。不过,就适用范围界定和调解人甄选而言,官批民调能为委托调解提供有益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调解 第三领域 官批民调 委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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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间《大明律》编纂与适用 被引量:8
9
作者 柏桦 卢红妍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0-20,共11页
明代在"常经"之法与"权宜"措置并用的情况下,法律出现多种形式,确实有"聿新一代之制作,大洗百年之陋习"的特点,不但较之前代法律多有创新和发展,而且使古来律式为之一变,既强化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明代在"常经"之法与"权宜"措置并用的情况下,法律出现多种形式,确实有"聿新一代之制作,大洗百年之陋习"的特点,不但较之前代法律多有创新和发展,而且使古来律式为之一变,既强化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也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大明律》编纂,以前多以《明史.刑法志》所讲吴元年、洪武六年、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为编纂经过,而实际上还有洪武九年、洪武十八、九年律存在。考证律的编纂经过,探寻其发展变化,对《大明律》的形成就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而探讨《明律》制定与当时适用的情况,更是了解洪武一代法制情况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明律 律令 大明律直解 大明律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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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徽州禁约合同——兼议与禁约告示、禁约碑之区别 被引量:8
10
作者 童旭 丁亚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5期3-14,共12页
中国古人习惯于用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各种财产纠纷和社会矛盾。禁约合同是古代合同类型之一种,多是同族、同村人等为禁止盗窃、禁止砍伐树木、保护荫木来龙水口等事务,共同立约承诺并议定罚则的合同文书。部分禁约合同,由于请求官府支持,... 中国古人习惯于用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各种财产纠纷和社会矛盾。禁约合同是古代合同类型之一种,多是同族、同村人等为禁止盗窃、禁止砍伐树木、保护荫木来龙水口等事务,共同立约承诺并议定罚则的合同文书。部分禁约合同,由于请求官府支持,而转化成禁约告示、禁约碑,约束范围扩大、效力上升,已可视为乡规民约。禁约合同本身没有外部约束力,其内部约束力是传统合同"信"价值的表达。禁约合同是私人间由于财产的共有或公有产生一种调和权利纠纷的自发秩序,也是地缘社会维护生活安宁,将一些陋习予以禁止,共同约束自身和抵御外来侵犯的约定。然而,从禁约合同、禁约告示、禁约碑等的整个体系来看,禁约产生和运行是需要外部保证的,这种外部保证就是国家法或官方的支持。据此,禁约合同才能发挥基层社会调和权利纠纷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 禁约合同 禁约告示 禁约碑 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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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与实现路径:“息讼”与“教化” 被引量:7
11
作者 柴荣 李竹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45-152,共8页
中国古代有关"户婚田土钱债"的民事纷争被称为"细事",但因其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地方官员对这些纷争仍然十分重视。科举考试的科目设置使得官员"入仕"前主要接受儒家思想的教育,这对其在... 中国古代有关"户婚田土钱债"的民事纷争被称为"细事",但因其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地方官员对这些纷争仍然十分重视。科举考试的科目设置使得官员"入仕"前主要接受儒家思想的教育,这对其在民事诉讼中追求"中和"、"无讼"的理想价值取向有重要影响。"息讼"的思想根基来源于儒家的"中和"、"无讼"理念,同时也是官员为了减少讼累的现实需要。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地方官员在调停或判决的过程中都会自觉地用教化的方式追求"息讼"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民事诉讼 价值取向 “息讼” “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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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声誉异化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35
12
作者 吴元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7-136,共10页
基于繁重的执法负荷与稀缺的执法资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治理未能取得预期目标绩效,亟待改进治理模式。声誉机制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载体之一,有助于促使消费者"用脚投票",借助抵制交易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具有较好的威慑效应。然... 基于繁重的执法负荷与稀缺的执法资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治理未能取得预期目标绩效,亟待改进治理模式。声誉机制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载体之一,有助于促使消费者"用脚投票",借助抵制交易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具有较好的威慑效应。然而,如不对声誉机制加以法律规制,其经由消费者的认知—心理基础、扩散—连带机制、社会建构—强化过程,容易导致惩罚过度和惩罚错误之弊。因此,应当借助公法规制与私法救济并举、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共存的复合模式,确保声誉惩罚指向准确、宽严有度,既优化其威慑功能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社会共治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声誉异化 异化机理 公法规制 私法救济 食品安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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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被引量:51
13
作者 高其才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2-19,共8页
处理好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既有法的目的等方面的一致性,也在法的规范、法的实施、法的价值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在调整范围、功能... 处理好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既有法的目的等方面的一致性,也在法的规范、法的实施、法的价值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在调整范围、功能方面还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 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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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分析 被引量:29
14
作者 李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63-168,F0003,共7页
利用丰富的档案资料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即首先是边区面临的生存困境,其次是边区面临的司法困境,最后,作为一个务实、精明、卓有成效的实干家,马锡五回应这些需求,从实践中发展出以其命名的马锡五审判方... 利用丰富的档案资料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即首先是边区面临的生存困境,其次是边区面临的司法困境,最后,作为一个务实、精明、卓有成效的实干家,马锡五回应这些需求,从实践中发展出以其命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地深入认识马锡五审判方式,同时有助于反思当今的就地审判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锡五审判方式 背景分析 生存困境 司法困境 个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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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理念 被引量:23
15
作者 张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0-80,共11页
"以审判为中心",要反对侦查和审判及任何一个阶段在诉讼中享有"重心"的位置。以审判为中心不能理解为以"审判阶段"为中心,也不能理解为仅对"定罪"证据必须经过审判确定。"出罪"与&qu... "以审判为中心",要反对侦查和审判及任何一个阶段在诉讼中享有"重心"的位置。以审判为中心不能理解为以"审判阶段"为中心,也不能理解为仅对"定罪"证据必须经过审判确定。"出罪"与"入罪"同样应当受到司法的严格控制,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完整内涵。法官的角色定位应体现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审判中心主义对职权主义证据制度的直接影响就体现在对法官调查义务的坚持上,强调法官对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无可推卸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重心论 证据规则 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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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秩序功能 被引量:13
16
作者 黄金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6-27,共12页
在以往的学术讨论中,家族观念多为人们所诟病。然而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中,很多家族观念具有重要的秩序功能。这些秩序功能的发挥,都建基于传统国人对于家族的独特认识。在家族一体化的基本理念之下,光宗耀祖、家族脸面、家和万事兴等观念... 在以往的学术讨论中,家族观念多为人们所诟病。然而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中,很多家族观念具有重要的秩序功能。这些秩序功能的发挥,都建基于传统国人对于家族的独特认识。在家族一体化的基本理念之下,光宗耀祖、家族脸面、家和万事兴等观念,不仅能很好地约束和激励人们的行为,还能使他们在利益关系中保持自我克制,从而缓解了人际互动中的紧张关系。此外,特定家族观念还有助于人们形成长远的行为预期,也能够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并遏制各种短期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观念 行为激励 克制 行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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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顾:出土法律文献与秦汉令研究 被引量:16
17
作者 徐世虹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9-79,共11页
令作为中国古代法律重要的法源形式之一,自中国法制史研究之始即为学者关注。以沈家本、程树德为代表的早期辑佚复原、考证研究,开启了秦汉令的研究领域,为秦汉律令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此后中田薰又将汉令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百年... 令作为中国古代法律重要的法源形式之一,自中国法制史研究之始即为学者关注。以沈家本、程树德为代表的早期辑佚复原、考证研究,开启了秦汉令的研究领域,为秦汉律令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此后中田薰又将汉令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百年来出土简牍的不断问世,丰富了秦汉令的资料来源,人们对汉令的形式、结构、性质及令的分化、律令转化、令的立法程序予以全面探讨,成果迭见,秦汉令研究呈现一个新局面。但由于对出土文献的认识及基本概念的解析各不相同,有关秦汉时有无令典,挈令的形态究竟如何,干支令、挈令、事项令的关系如何,令分甲乙丙的标准为何,对秦汉令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判断,如何定位它在中国法律史发展过程的作用,仍有待新资料的披露及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土法律文献 简牍 秦汉令 研究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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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信任缺失的原因——历史、文化视角的解释 被引量:11
18
作者 黄金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3-21,共9页
学界在讨论我国法律为什么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时,多从体制内寻找原因。然而,要探寻我国法律信任缺失的原因,不能局限于体制之内,而应当采取一种更广阔的视野,即历史和文化的视野。唯有如此,才能对我国法律不被信任的原因进行全方位的揭... 学界在讨论我国法律为什么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时,多从体制内寻找原因。然而,要探寻我国法律信任缺失的原因,不能局限于体制之内,而应当采取一种更广阔的视野,即历史和文化的视野。唯有如此,才能对我国法律不被信任的原因进行全方位的揭示,也才能为我国法律信任的培育提供一些富于建设性的启示。总体而言,我国法律信任的缺失,与性恶论的人性理论、关系主义的社会交往理念、法律的唯工具性以及社会中间组织的匮乏等都有着密切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信任 性恶论 关系主义 法律唯工具性 社会中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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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发明”的传统 被引量:11
19
作者 胡永恒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21-127,共7页
马锡五审判方式向来被视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重要法制传统之一,不过,考诸史实,这一审判方式在当时并未普遍推行,也没有取得后来宣传那样的理想效果,之所以推出这一审判方式,是因为它符合当时引导边区司法工作转向的需要,有助于平衡本地... 马锡五审判方式向来被视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重要法制传统之一,不过,考诸史实,这一审判方式在当时并未普遍推行,也没有取得后来宣传那样的理想效果,之所以推出这一审判方式,是因为它符合当时引导边区司法工作转向的需要,有助于平衡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党政干部与司法干部之间关系,更是展现边区崭新司法形象的良好范例。边区各地司法干部虽然能认识这一审判方式的优点,但这一审判方式对司法资源的消耗较大,对审判者素质要求相当高,未能得以广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也不是一种全新的创造,其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巡回审判与就地审判、群众参与司法等都曾在中共苏区时期或国民政府的司法中出现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锡五审判方式 陕甘宁边区 司法传统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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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户制传统在民法典中的呈现与转型 被引量:11
20
作者 李伟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48-158,共11页
作为本源型传统的家户制是理解中国现实问题的重要因素,强调家户整体主义、倡导成员互助与利他、注重家户财产共有制仍然是当代家户组织的基本特征。家户制传统在民法典的呈现,主要是将“家”的理念涵养于“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首次... 作为本源型传统的家户制是理解中国现实问题的重要因素,强调家户整体主义、倡导成员互助与利他、注重家户财产共有制仍然是当代家户组织的基本特征。家户制传统在民法典的呈现,主要是将“家”的理念涵养于“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首次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范围、优良家风进入民法典、“两户”民事主体地位承继等方面。同时,民法典在明确配偶为关系最密切亲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两户”经营与债务承担区分家户与个人等方面实现了对于家户制传统的转型。家户制传统在民法典中的呈现与转型,是中国近现代法律变革中快速引入个人本位和平等观的结果,同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实践的产物,其中存在着内在的张力与纠葛,当代民事立法需要在传统与现代、理论与实践之间实现良好的制度表达和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家户制 整体主义 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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