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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化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探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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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兆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2-67,共16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全方位融入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中华传统礼法文化在近代中国解体造成的社会治理困境以及当下中国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治理方式的强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全方位融入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中华传统礼法文化在近代中国解体造成的社会治理困境以及当下中国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治理方式的强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文化背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了传统德礼观念,增强了法治的道德底蕴。在立法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量入法入规,在形式上类似于中国中古时期法典编纂着力体现德礼的精神;在司法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释法说理中起到的作用,与古代司法裁判所追求的情理法整体性思维与一体化平衡艺术风格类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当下中国重构“礼法”的尝试,蕴含了“德性法治”这种既在实践上具有中国特色又在理论上具有普世之维的法治文明新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礼法 释法说理 整全性 德性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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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僵局之化解——关于修改《民法典》第419条的商榷
2
作者 胡锦璐 魏琼 《广西社会科学》 2025年第4期129-138,共10页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无法实现又不能消灭的状态,被称为“抵押僵局”。此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尚缺乏明确且有效的解决路径。从抵押权从属性的视角看,因为抵押权的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权基础来源于担保物权,所以基于物权不罹...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无法实现又不能消灭的状态,被称为“抵押僵局”。此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尚缺乏明确且有效的解决路径。从抵押权从属性的视角看,因为抵押权的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权基础来源于担保物权,所以基于物权不罹于时效的基本法理,抵押权的物权效力并没有因为主债权时效因素的影响而受到减损,反而持续存续,这导致担保物权支配权和主债权时效抗辩权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对抗,因而抵押权的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权与主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形成僵持,最终造成抵押僵局。协调担保物权效力与主债权时效抗辩权之间的规范关系,乃化解抵押僵局的关键所在。因此,有必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9条展开进一步修订与完善,通过调整现行关于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不予保护的制度路径,以化解担保物权效力存续与主债权时效抗辩权之间的规范冲突,从而构建与担保物权法律体系相契合的时效抗辩制度。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应当承认抵押权效力的继续存续,并对主债权时效抗辩权的实现路径予以制度化调整。以时效期间届满后的不利益分配机制为规范基础,通过确立抵押人催告解除制度和抵押人担保追偿制度,可将时效届满所产生的不利益合理归于债务人,从而实现担保制度的内在价值,并符合立法所欲达成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诉讼时效 抵押权 担保功能 从属性 追偿权 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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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民初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形塑 被引量:3
3
作者 徐琨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确立,离不开大理院在“司法兼营立法”过程中的塑造。民初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大致经历了通过《大清民律草案》的尝试与挫败、大理院确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地位、剥离《大清现行刑律》刑法属性及该律地位的巩固等阶段。纵观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自清末兴起的“诸法合体说”起了关键作用,大理院根据该观点将《大清现行刑律》区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既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又避免另立新民法将会遭受的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 诸法合体 大理院 民事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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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女性叙事
4
作者 蔡晓荣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60-176,共17页
对近代中国女子法学教育的发生和发展史进行溯源性的回顾和梳理,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的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中国近代女子法学教育发端于清末维新派人士创立的新式女学。民国肇建之初,为因应女性知识精英发起的女子... 对近代中国女子法学教育的发生和发展史进行溯源性的回顾和梳理,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的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中国近代女子法学教育发端于清末维新派人士创立的新式女学。民国肇建之初,为因应女性知识精英发起的女子参政运动,一批法政女校陆续设立;惜因政局跌宕,始于民国元年的法政女校创办热潮最终以锐进锐退的方式而告终。20世纪20年代,随着新一批女子法政讲习所的开设,以及法政院校纷纷开放女禁,沉寂十余年的女子法学教育遂重焕生机。及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日趋成熟,女子法学教育亦渐入正轨。中国近代女子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艰辛而曲折,客观上促成了中国初代女性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促进了中国近代女权事业的发展,并为当时世界范围内女性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鲜活的“中国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中国 法学教育 法政女校 法律职业 女性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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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的法治认同 被引量:9
5
作者 于语和 吕姝洁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4期126-131,共6页
法治认同是民众对法治的心理认可,是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认同作为一种文化认同,不能离开传统文化,需要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形成法治认同的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法治认同的"资源",是传统社会对于法律的... 法治认同是民众对法治的心理认可,是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认同作为一种文化认同,不能离开传统文化,需要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形成法治认同的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法治认同的"资源",是传统社会对于法律的态度、对法律的认可程度以及民众对礼法建立的社会秩序的认可等。法治建设应当在了解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制定民众更愿意接受的法律,以民众更愿意接受的方式实施法律,建立民众更期望的法治秩序。基于传统文化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从内心认可法律,为实现法治建设提供有利的非制度性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认同 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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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之法律教育考——以古代中国的律学教育与日本的明法科为中心 被引量:4
6
作者 何勤华 袁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9-46,共8页
中华法系之法律教育,承继两汉魏晋南北朝之律学的传统,至唐代,法律教育被糅入科举制之中,并传播至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地。这一教育形态,在中日两国表现为官方教育中的明法科。受法和法学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不高之现实环境的影响,明... 中华法系之法律教育,承继两汉魏晋南北朝之律学的传统,至唐代,法律教育被糅入科举制之中,并传播至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地。这一教育形态,在中日两国表现为官方教育中的明法科。受法和法学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不高之现实环境的影响,明法科的教育,并未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其规模比较狭小,入学条件严格,学习内容繁重,考试制度苛刻,且时断时续。在中国,元代以后,就没有了官方的明法科,只有民间的幕府律学教育。虽然如此,中日两国的律学(明法)博士尽心施教,明法学生勤奋学习,不仅为当时国家的立法、司法事业进步尽了努力,也为中华法系的传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系 法律教育 明法科 法律史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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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被引量:94
7
作者 张伟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9-67,共9页
近来祖国大陆的法学界流行着两种对于中国传统的批评:其一指责中国传统司法者不遵循法律和先例,仅仅就事论事,凭天理人情作成判决;其二声称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没有法学可言。二者都与事实不符。第一,中国自秦汉时起,法律已极繁多,在有... 近来祖国大陆的法学界流行着两种对于中国传统的批评:其一指责中国传统司法者不遵循法律和先例,仅仅就事论事,凭天理人情作成判决;其二声称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没有法学可言。二者都与事实不符。第一,中国自秦汉时起,法律已极繁多,在有明文可以适用或有成案可以比照的情形下,司法者都乐于遵循,不会自找麻烦另寻判决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或成案可用,任何法制里的司法者都该先仔细分析案情(“就事论事”),然后探索法的精义(“天理人情”)而作成一个合乎公平正义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者的做法并非例外。第二,中国历代都有许多学者不仅以纯理性的观点和方法对于当代的法律加以注释、批详,并且从历史背景和社会经验中去深究其渊源、目的和效能,以及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正当性,法律条文不足时应该如何补救等法学上的重要问题,留下许多著作,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只因他们的观点、方法和所用的语言及陈述方式与近人习见的不同,所以被忽略了。中国传统法制自成一系,与世界另几个重要法系并立,各有短长。如要加以检讨,应该先对它作一番整体的、深入的研究;如果想用另一法系的某些规定作为他山之石以改善中国法制,则更须对那些规定甚至整个法系作一番同样的研究,看清了二者的优劣,慎为取舍,不可以轻易地将中国目前的问题一概归咎于传统,更不该盲目地仿效他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 司法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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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减少价款的定性与定位 被引量:25
8
作者 崔建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3-98,共6页
退货,为中间状态的措施,应视其演变、发展的结果,据实确定为合同解除、代物清偿或合同更改。减少价款,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若否,则非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是物的瑕疵担保的方式。
关键词 退货 减少价款 物的瑕疵担保 违约责任 统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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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论纲——写在《现代法学》首任主编黎国智教授80寿辰之际 被引量:16
9
作者 付子堂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3-15,共13页
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应当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在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台阶;在中国,通过多年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铺垫,已经具备了更进一步研究... 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应当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在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台阶;在中国,通过多年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铺垫,已经具备了更进一步研究的坚实基础。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必须有独特的思路、完善的内容设计,并应该考虑到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黎国智教授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精神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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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与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关于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的综述 被引量:4
10
作者 朱力宇 彭君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1期34-45,共12页
彭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为纪念彭真诞辰110周年,着眼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彭真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建设、彭真与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与自治思想、彭真立法思想、彭真宪法思想、彭真刑事法律思想、彭真... 彭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为纪念彭真诞辰110周年,着眼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彭真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建设、彭真与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与自治思想、彭真立法思想、彭真宪法思想、彭真刑事法律思想、彭真法律监督思想等方面,综述了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充分体现了彭真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彰显了彭真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作出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彭真 民主 法制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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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理学”、“法律哲学”名词考述 被引量:18
11
作者 程燎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44-153,共10页
在中国,"法理"古已有之。但"法理学"、"法律哲学"名词则自域外传入,并为中国法学家所广泛认知与界定。总体而言,不仅存在着"法理学"与"法律哲学"概念的错混,而且在实质上,"法理... 在中国,"法理"古已有之。但"法理学"、"法律哲学"名词则自域外传入,并为中国法学家所广泛认知与界定。总体而言,不仅存在着"法理学"与"法律哲学"概念的错混,而且在实质上,"法理学"理论的发展,比"法律哲学"更见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近代 法理学 法律哲学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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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一个巴别塔式的谬误?——“Right to Honour”的比较法考察 被引量:14
12
作者 满洪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84-92,共9页
《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受1961年《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7条的影响。但从作为人格权理论源头的罗马法的actio iniuriarum,到对人格利益保护持不同态度的法国法和德国法,以及深受德国法影响的前苏联法,均将honour作为人的主观自我... 《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受1961年《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7条的影响。但从作为人格权理论源头的罗马法的actio iniuriarum,到对人格利益保护持不同态度的法国法和德国法,以及深受德国法影响的前苏联法,均将honour作为人的主观自我认知。Honour强调了人在自我认知上的差异性。在当代,honour这种差异性人格利益逐渐让位于强调平等性的人格尊严(dignity)。在大陆法系法律语言环境中,honour从不是以"荣誉称号"为内容的人格利益,《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缺乏比较法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荣誉权 比较法 人格利益 自我认知 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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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选择 被引量:11
13
作者 龙大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46-53,共8页
和谐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选择影响至巨,使其将一些看似对立的法律原则调合起来,形成和谐整体,如守法与任情、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告奸与容隐、平等与差序等,都被有机地纳入同一法律制度中,呈现出“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法... 和谐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选择影响至巨,使其将一些看似对立的法律原则调合起来,形成和谐整体,如守法与任情、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告奸与容隐、平等与差序等,都被有机地纳入同一法律制度中,呈现出“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法文化传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谐 传统法律 天理 国法 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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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中国“无讼”法律传统 被引量:10
14
作者 龙大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6-23,共8页
道的价值理念认为,万事万物皆有阴阳两面,如大与小、强与弱、争与让、得与失等,唯有通过节欲自律的"无为",方能消解灵肉之际、人人之际、天人之际的关系冲突,达致阴阳平衡的和谐秩序。受其影响,中华民族养成了谦和不争的民族... 道的价值理念认为,万事万物皆有阴阳两面,如大与小、强与弱、争与让、得与失等,唯有通过节欲自律的"无为",方能消解灵肉之际、人人之际、天人之际的关系冲突,达致阴阳平衡的和谐秩序。受其影响,中华民族养成了谦和不争的民族性格。落实到法律生活中,则体现为人们不愿单纯运用诉讼来解决纠纷,进而逐渐形成"无讼"的法律实践传统,以维系良好的人际氛围,并展现"不争善胜"的人生智慧。在法律万能主义受到挑战的今天,"无讼"的精神价值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欲自律 谦和 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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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善、理性化与法的规范性——以哈特理论为中心的反省 被引量:10
15
作者 陈景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25-36,共12页
法律的规范性是法律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并且学者通常以"应当"作为规范性的核心含义。然而,如果进一步追问何谓"应当",那么就会逐渐引出"可辩护性"的概念。哈特的法律理论之所以是重要的,就因... 法律的规范性是法律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并且学者通常以"应当"作为规范性的核心含义。然而,如果进一步追问何谓"应当",那么就会逐渐引出"可辩护性"的概念。哈特的法律理论之所以是重要的,就因为是他首先意识到可辩护性的重要意义。不过,可辩护性背后隐含着"道德善"的概念,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是错误的?并不必然,要想系统说明应当、可辩护性与道德善这三个概念,就必须借助对于"理性化框架"的整体说明,而法律实证主义在这其中就存在着诸种成立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 哈特 应当 可辩护性 道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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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力 被引量:7
16
作者 杜飞进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14,共14页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自身具有规范力、确定力、国家强制力、普遍约束力、社会凝聚力等作用力。其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人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显示出了其他社会规范和国家治理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以人为本,推进...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自身具有规范力、确定力、国家强制力、普遍约束力、社会凝聚力等作用力。其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人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显示出了其他社会规范和国家治理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以人为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在这场深刻变革中,法治不仅不可或缺,而且是上述二者关系变革的推进剂、指南针、压舱石,与人的现代化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互为前提和基础。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高法治能力,是提高法治作用力的路径要求,只有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及其各方面各环节都体现法治精神,法治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力 政府 市场 社会 现代化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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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的逻辑自洽性和历史合理性——兼论其利弊得失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10
17
作者 肖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50-161,共12页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思想相对于先秦其他士人的相关思想而言,在理论上更加完备,付诸实践则更加易知易行。其“以法为本”思想以普通大众所具有的自利之心为内在根据,以法律制定的现实性与正当性为基础,以法律适用的统...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思想相对于先秦其他士人的相关思想而言,在理论上更加完备,付诸实践则更加易知易行。其“以法为本”思想以普通大众所具有的自利之心为内在根据,以法律制定的现实性与正当性为基础,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平等性为保障,具有逻辑自洽性。其反对崇古,坚持治国应务法而不务德;反对“势治”和“术治”,坚持“以法为本”,将“势”和“术”统一到“法”中;反对君主“释法用私”,强调君主严格守法,具有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具有有利于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正确理解与践行德法并举、完善立法的理论养分,应加以借鉴和吸收;其不当之处体现在以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为出发点和归宿,完全否定道德的作用,在实践中导致人治和对民众利益的践踏,不利于法治发展,也无益于国家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非子 法家 法治 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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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主权与领事裁判权——晚清司法改革动因分析 被引量:8
18
作者 公丕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11,共9页
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西方文化的广泛入侵。从朝贡制度到条约制度的演变,就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后逐步形成的条约制度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是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产物,是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司... 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西方文化的广泛入侵。从朝贡制度到条约制度的演变,就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后逐步形成的条约制度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是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产物,是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司法表现。晚清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企望通过修律新政以期挽救行将就终的晚清皇权统治,但其直接动因乃是肇始于收回因西方列强入侵而逐步形成的领事裁判权,从而维护固有的司法主权。这是一个颇为值得玩味的法权历史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晚清司法改革 司法主权 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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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法律高等教育的直接延续 被引量:5
19
作者 曾鹿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90-194,共5页
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高等法律教育开端于延安时期,始于边区行政学院,完善于延安大学,主要由这两所学校承担。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实施新民主主义宪政和延安干部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向正规化和专门化方向发展趋势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高等法律教育开端于延安时期,始于边区行政学院,完善于延安大学,主要由这两所学校承担。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实施新民主主义宪政和延安干部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向正规化和专门化方向发展趋势的结果,具有从主要以培养专门的法律学者为主到只培养司法工作干部的发展特征,而西北政法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法律高等教育的直接延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延安时期 法律高等教育 延安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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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认同与法治教育:中国法治建设的逻辑和进路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东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9-73,共5页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其理想意涵在于认同人民的良法及基于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普遍服从。但在现实法治实践中,二者并没有建立起内在的对应关系。因此,增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同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和必然选择,而法治...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其理想意涵在于认同人民的良法及基于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普遍服从。但在现实法治实践中,二者并没有建立起内在的对应关系。因此,增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同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和必然选择,而法治教育则是实现这一逻辑选择的基本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建设 人民认同 认同人民 良法 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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