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06篇文章
< 1 2 16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义务性法律规范的概念
1
作者 王夏昊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35-157,共23页
义务性法律规范是和允许性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相区分的一种法律规范。它的逻辑算子包括“命令”和“禁止”,并且这两者是可以相互定义的,因此可以被归为和“允许”相对立的一种算子。特定国家的法律文本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达这... 义务性法律规范是和允许性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相区分的一种法律规范。它的逻辑算子包括“命令”和“禁止”,并且这两者是可以相互定义的,因此可以被归为和“允许”相对立的一种算子。特定国家的法律文本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达这种逻辑算子。作为一种命令的义务性法律规范意味着:它们的权威意图它们的承受者用他的意志来代替承受者的意志作为承受者做行为的决定,并且用他的意志来代替承受者自己对做或不做行为进行慎思或推理。因此,规范权威就会对那些违反了义务性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一定的法律制裁。这就意味着对一定行为规定了法律制裁的法律条文所表达的也是一种义务性法律规范。相反,从命令的接收者即规范的承受者的角度看,义务性法律规范是它们的承受者在它们可适用情形下做或不做它们所规定的行为的一种不容置辩的独立于内容的理由,不是一种定效理由而是一种起效理由,是一种排他性理由。无论从规范权威的角度还是从规范的承受者的角度看,义务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或社会关系都是受限制的,也就是说,法律权威只能就一些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来规定义务性法律规范,除此之外,不能或不应该规定义务性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性法律规范 命令 行为理由 作用的局限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从法教义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看采用交叉学科研究的重要性
2
作者 郁光华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61-79,共19页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社会科学追求的崇高目标,然而,达到追求的彼岸常常需要人们不懈的努力。门派之争、研究方法之异都可能构成实现目标的障碍。我国民法和经济法的争论以及法教义学和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不同追求很容易影响法学研究的...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社会科学追求的崇高目标,然而,达到追求的彼岸常常需要人们不懈的努力。门派之争、研究方法之异都可能构成实现目标的障碍。我国民法和经济法的争论以及法教义学和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不同追求很容易影响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提高。通过民法法源问题的讨论和民商分合立场的分析指出了法教义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特别是它的低抽象性、轻视结果主义、不做实证调查、制造低效率的概念以及超越现有法律框架的冲动等。在此基础上,呼吁我国的学者采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去促进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研究方法 交叉学科 民法 商法
原文传递
再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3
作者 江必新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4,F0002,共15页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新征程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部署,是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核心举措,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实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新征程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部署,是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核心举措,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实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有力推进,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这一重大命题的提出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践,遵循“重要性—内涵—路径—注意事项”的逻辑框架,系统阐释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价值与现实可行性,精准界定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科学构建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效监督等环节的实施路径,深入剖析推进过程中需把握的辩证关系与风险防控要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体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智时代法律主体的三阶解构与完善
4
作者 朱程斌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222-241,共20页
以往关于各类法律主体的认识多参照自然人身心理论(身心二元或身心一元),数字智能技术动摇了这种参照。在一般意义上法律对权利能力的赋予是出于或基于伦理考虑的,对行为能力的划分多出于理智、智能、认识能力发展等程度测算的,对责任... 以往关于各类法律主体的认识多参照自然人身心理论(身心二元或身心一元),数字智能技术动摇了这种参照。在一般意义上法律对权利能力的赋予是出于或基于伦理考虑的,对行为能力的划分多出于理智、智能、认识能力发展等程度测算的,对责任能力的区分多出于或基于人类生命有限考量的。数智技术引发了“数智技术体”对自然人身心结构的三重冲击:权利能力的去身体化、行为能力的算法替代、责任能力的归属黑洞。考虑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中的一个或两个,无法回答数智技术对法律主体提出的挑战,宜参照自然人身心结构,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三个角度考察数智技术对法律主体提出的挑战,以回应未来人类、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等的法律地位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人格 人工智能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财产是什么:反省财产权利束观
5
作者 于柏华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58-176,共19页
依照财产权利束观,所有权、抵押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并非单一权利,它们均为“关于物的对人权集合”。财产权利束观未反映财产的实际性质。一方面,财产权具有无人称性,因此并非对人权。另一方面,财产权保护“排他性决定物的利用”利益,在... 依照财产权利束观,所有权、抵押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并非单一权利,它们均为“关于物的对人权集合”。财产权利束观未反映财产的实际性质。一方面,财产权具有无人称性,因此并非对人权。另一方面,财产权保护“排他性决定物的利用”利益,在该意义上具有单一性,因此并非权利集合。财产权利束亦非可行的理想。依照财产权利束模式改造现有财产制度,意味着将财产规则改为“依赖情境利用物的规则”。依据该类规则规范人们利用物将为社会带来过高成本。依照财产排他性支配观,财产权是排他性支配物的权利。该观念尽管历史久远但未过时,经过一定澄清与补强它仍是最具解释力的财产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权利束 排他性支配 无人称性 单一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衡量
6
作者 王子晨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242-260,共19页
主流学说对信赖利益保护的衡量对象界定较为单一,而司法实践却呈现出多元化的衡量样态。实践中,人民法院除对相关利益进行综合衡量外,还会结合过错认定、瑕疵补正可行性以及纠纷化解路径等因素,全面开展案件裁量工作。从理论与实践互动... 主流学说对信赖利益保护的衡量对象界定较为单一,而司法实践却呈现出多元化的衡量样态。实践中,人民法院除对相关利益进行综合衡量外,还会结合过错认定、瑕疵补正可行性以及纠纷化解路径等因素,全面开展案件裁量工作。从理论与实践互动的视角来看,后果考量的审判思路是推动人民法院多元衡量的表层动因,而其深层逻辑则源于传统利益衡量理论存在固有局限,具体表现为该理论在适用过程中易出现公益与私益失衡、行政法规范与宪法规范衔接不畅等问题。对此,需引入利害调整的观念,优化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中的利益衡量方法。首先,统一从行政法中寻找利益的保护基准,化解公益与私益在规范来源上的分离现象。其次,从法律规范中解析出具体的利害关系,并将其作为利益识别的起点。最后,借助基本权利的合宪性解释作为辅助衡量的工具,以确保个案衡量的公正与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信赖利益 利益衡量 利害调整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司法范畴的分层阐释与事例证成
7
作者 刘树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6-92,共17页
司法范畴是针对一个国家司法体制机制及其运行状态中存在的最能反映该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制度、机制、实践等的适度抽象提炼与理论定型。按照马克思主义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理,司法范畴往往呈现与表征此国司法体制机制与彼国司法体... 司法范畴是针对一个国家司法体制机制及其运行状态中存在的最能反映该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制度、机制、实践等的适度抽象提炼与理论定型。按照马克思主义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理,司法范畴往往呈现与表征此国司法体制机制与彼国司法体制机制的差别与特色,属于特殊性之维。我国在宏观司法理念、中观司法制度、微观司法规程等方面均体现出不同于别国与地区的“中国特色”之处,亦即均可适度抽象提炼出系列司法范畴。本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各选一个具体的司法范畴,结合具体事例从不同维度加以阐释与论证,即强调从话语区隔的“学理阐释”、发展样态的“共识凝聚”、生成原点的“知识考古”来证成,力图从“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场域来促进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范畴 司法理念 司法制度 司法规程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著作权困境及其调适路径 被引量:11
8
作者 张涛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89-208,共20页
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引发著作权困境,传统作品许可使用机制面临功能失灵,既有“限制与例外”条款亦存在适用难题。当前学界提出的以“非作品性使用”为代表的“根源性”权利限缩模式,以及以“文本与数据挖掘”为代表的“封闭式”权利限... 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引发著作权困境,传统作品许可使用机制面临功能失灵,既有“限制与例外”条款亦存在适用难题。当前学界提出的以“非作品性使用”为代表的“根源性”权利限缩模式,以及以“文本与数据挖掘”为代表的“封闭式”权利限制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困境,但因其理论局限和制度设计缺陷,难以真正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相较而言,合理使用作为典型的“开放式”权益平衡模式,更具制度灵活性与适应性,可通过多层次评估框架弥补其操作困难与适用不确定性。与此同时,需辅以技术治理工具、训练数据透明度义务和合理补偿机制等创新措施,推动著作权法的渐进改革与完善,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应用的协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大模型 训练数据 著作权困境 适应性治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大数据时代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的法治回应 被引量:7
9
作者 何士青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22,共20页
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思维存在物的三位一体,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思维属性的统一决定了人的生存方式是诉求物资、交往互动、能动创新等方面构成的有机系统。人的生存方式随着根植于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演进而迭变,作为第一生产力... 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思维存在物的三位一体,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思维属性的统一决定了人的生存方式是诉求物资、交往互动、能动创新等方面构成的有机系统。人的生存方式随着根植于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演进而迭变,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是人的生存方式变革添新的重要助力。大数据技术的勃兴推动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也推动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形成。以法治方式对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作出回应,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期盼的必然之举,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内容。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的法治回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从加强以释放大数据正能为目标的大数据法律制度供给、提高以公共服务高效化为目标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推进以提高民众公正感为目标的司法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综合发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技术 数字化生存方式 法治回应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法治要义 被引量:4
10
作者 陈柏峰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24,共14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性。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宝贵经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性。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宝贵经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切实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衔接。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形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健全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深化改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轨道 法治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律职业伦理观 被引量:2
11
作者 黄文艺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8,共18页
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现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作出了战略思考和系统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识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律职业伦理观。... 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现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作出了战略思考和系统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识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理念性、制度性、严格性等基本特征。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队伍既有普遍适用的共同职业伦理,又有各具特色的特殊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一项多主体协同、多环节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实施机制、加大违反法律职业伦理的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治工作队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理解:法教义学认识法理的基本方式
12
作者 舒国滢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23,共23页
法学(法教义学)作为一门具有明显“实践干预”性质(实践性)的学问,应以“法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法理”并不是“自明的”(“明见的”),不会自动地呈现(或反映)在我们的知觉系统之中,这就需要将“理解”或“理解的体系”作为认... 法学(法教义学)作为一门具有明显“实践干预”性质(实践性)的学问,应以“法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法理”并不是“自明的”(“明见的”),不会自动地呈现(或反映)在我们的知觉系统之中,这就需要将“理解”或“理解的体系”作为认识它的一种基本方式。法学上的“理解”对于法理的认识不一定能够达到“全真”“百分之百的真”“绝对真”,但可以实现“逼真”或者“适真”的要求,并在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得到普遍承认、接受和认同,形成“共同的科学确信”和“共同的法确信”,即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视其为真”。这种特定的“主体间确信的真理”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科学化作业,这个过程伴随着从“意见”不断向“知识”或“真理”的梯度上升。所有致力于将法学建构成为科学体系的法学者都应当有这样的认识,并通过自身的学术努力和贡献逐步实现法学的科学化、实现“法律科学真理”的理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实践干预 说明的科学 作为—结构 使真者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基层司法与嵌入式实质纠纷解决
13
作者 张剑源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93-208,共16页
过往对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的研究,一直存在形式与实质的二分。基于变迁视野的观察发现,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在当代更多呈现出了形式与实质相互融合的特点。一方面,随着传统纠纷解决模式的弱化,纠纷越来越多地被诉诸人民法院和正式法律程... 过往对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的研究,一直存在形式与实质的二分。基于变迁视野的观察发现,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在当代更多呈现出了形式与实质相互融合的特点。一方面,随着传统纠纷解决模式的弱化,纠纷越来越多地被诉诸人民法院和正式法律程序,纠纷解决过程越来越需要“以形式填补实质之不足”;另一方面,基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具体语境,实质考量依然是司法实践应对和解决纠纷过程中极为重要的选择,“以实质补足形式之局限”在基层纠纷解决过程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过程中形式与实质的融合,建构起了一种有别于过往的“嵌入式实质纠纷解决”模式。这一模式呈现了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的实践图景,揭示了法律和司法在应对纠纷和诉讼时候的实践过程和特征。作为一个解释和分析框架,“嵌入式实质纠纷解决”提供了一个重新思考和定义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的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司法 纠纷解决 形式与实质 嵌入式实质纠纷解决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基于语义的构成性法律规则
14
作者 马驰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62-177,共16页
构成性规则区别于直接调整人们行为的调整性规则,其语义结构是“X在C中算作Y”。构成性规则在法律规则体系中普遍存在,是法律规则的基本类型,这是基本类型命题。构成性规则与调整性规则具有偶然的导致关系,但前者仍具有独立性,不能被化... 构成性规则区别于直接调整人们行为的调整性规则,其语义结构是“X在C中算作Y”。构成性规则在法律规则体系中普遍存在,是法律规则的基本类型,这是基本类型命题。构成性规则与调整性规则具有偶然的导致关系,但前者仍具有独立性,不能被化约为调整性规则,这是独立命题。构成性规则乃至作为其特殊版本的权力规则,应当被视为法律后果或法律地位的生效条件,这是效力命题。法律规则总是预设有构成性规则,且这里的构成性规则均来自法律自身,这是内部预设命题。上述四个命题展示了构成性规则的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特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则 构成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 权力规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律解释中的价值判断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志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78-193,共16页
法律解释中价值判断的难点在于其何时被运用及如何被运用,前者涉及价值判断在其中的适用条件,后者涉及价值判断在其中的适用方式。概念分析显示,法律解释是一种解决法律文本意义分歧的活动,这必然诉诸超越语义规则、惯习之外的价值判断... 法律解释中价值判断的难点在于其何时被运用及如何被运用,前者涉及价值判断在其中的适用条件,后者涉及价值判断在其中的适用方式。概念分析显示,法律解释是一种解决法律文本意义分歧的活动,这必然诉诸超越语义规则、惯习之外的价值判断,所以价值判断是法律解释的内在构成性特征。由此,价值判断在法律解释中的适用条件实则就是法律解释的发生条件,其中的形式条件为穷尽语义规则、惯习但不得超越文义射程,实质条件为旨在实现个案正义。在已有诸可能进路中,权衡进路为法律解释中的价值判断的理性化提供了更好起点。一种适于法律解释的重力公式可以作为法律解释中价值判断的内部证立方式,而外部证立方式则取决于法律及普遍实践商谈。从最大化可计算空间来看,以重力公式为核心的权衡或许可以作为数字司法的一种方法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价值判断 权衡 重力公式 数字司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民交叉并行处置的程序构造——兼议对“先刑后民”绝对化司法理念的思辨与匡正
16
作者 张文杰 陆晓燕 《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131-143,共13页
刑民交叉常因建制化程序的阙如酿致实践争议。司法裁量中,“先刑后民”绝对化认定一度异化为解决刑民交叉的金科玉律,具体表现为对聚合型刑民交叉“入刑出民”、对有先决关系的牵连型刑民交叉“先刑后民”、对包容型刑民交叉“有刑无民... 刑民交叉常因建制化程序的阙如酿致实践争议。司法裁量中,“先刑后民”绝对化认定一度异化为解决刑民交叉的金科玉律,具体表现为对聚合型刑民交叉“入刑出民”、对有先决关系的牵连型刑民交叉“先刑后民”、对包容型刑民交叉“有刑无民”。事实上,“先刑后民”绝对化司法理念并不具备程序正当性,在聚合型刑民交叉中,刑事裁判对民事裁判并不具备法律责任上的既判力;在有先决关系的牵连型刑民交叉中,刑事诉讼对民事诉讼未必具备法律事实上的预决力;而在包容型刑民交叉中,刑事退赔对民事分配也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概括力。因此,有必要确立“刑民并行”的司法理念,构建解决刑民交叉的正当法律程序。对聚合型刑民交叉,须妥善衔接刑民责任的交互内容;对牵连型刑民交叉,须正确厘定刑民事实的先决逻辑;对包容型刑民交叉,须公正衡平刑民执行的标的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刑民并行 刑民责任 刑民事实 刑民执行
原文传递
司法裁判中法人类学思维的运用逻辑及限度 被引量:1
17
作者 刘顺峰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46-161,共16页
法人类学思维承继社科法学的经验取向,注重以整体主义、经验主义和情境主义视角剖析司法裁判的运作过程及其内在机理。针对司法裁判中是否需要运用法人类学思维,法学界形成了司法排斥论、限缩适用论和普遍适用论等代表性立场。法人类学... 法人类学思维承继社科法学的经验取向,注重以整体主义、经验主义和情境主义视角剖析司法裁判的运作过程及其内在机理。针对司法裁判中是否需要运用法人类学思维,法学界形成了司法排斥论、限缩适用论和普遍适用论等代表性立场。法人类学思维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逻辑,主要循沿案件事实的“描述—阐释—重构”、法律规范的社会情境解释、裁判后果“规范—实效”的统合性考量的进路展开。法人类学思维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限度,受到我国司法裁判的历史传统、一般理论与现实经验影响。在司法裁判中运用法人类学思维,不但可避免司法的教条主义与形式主义,实现“文本法”与“内心法”的有效沟通,还可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背景下司法人类学范式建构提供一种可能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 法人类学 法人类学思维 情境嵌入 司法人类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疑案裁判的技术和逻辑 被引量:1
18
作者 桑本谦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31-145,共15页
疑案裁判是不确定条件下理性决策的一个子集。关于疑案裁判的数学模型定义了错判损失、错判概率及证明成本等关键变量,比较证明成本和预期错判损失及最小化两种成本之和是分配举证责任、设定证明标准的根据。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首先举证... 疑案裁判是不确定条件下理性决策的一个子集。关于疑案裁判的数学模型定义了错判损失、错判概率及证明成本等关键变量,比较证明成本和预期错判损失及最小化两种成本之和是分配举证责任、设定证明标准的根据。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首先举证,之后当任何一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实际证明程度达到证明标准时,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上述结论为所有证据法规则及绝大多数证据法学说上的原则和教义提供了深层的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优势规则 高度盖然性规则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实验法理学的基本理论 被引量:2
19
作者 于梦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1期43-59,共17页
实验法理学以思想实验为基点,通过对广泛的思维判断进行经验研究,来反思、深化法理学命题,是一种新兴的法理学研究路径。实验法理学奠基于深厚的法理学传统,从实验对象、实验方法和实验取向三个层面探索了法理学研究的大众性、科学性和... 实验法理学以思想实验为基点,通过对广泛的思维判断进行经验研究,来反思、深化法理学命题,是一种新兴的法理学研究路径。实验法理学奠基于深厚的法理学传统,从实验对象、实验方法和实验取向三个层面探索了法理学研究的大众性、科学性和反思性,因而是必要的。实验法理学沟通了理性世界和经验世界,具备充足的理论资源和高效的现实工具,因而是可行的。当今的实验法理学呈现出一种总体议题、具体问题与本土语境之间的互动,既随时代发展而不断拓展,又限于学科品性须保持必要的限度。一方面,实验法理学无法取代传统概念分析和规范分析理论,其面对的仍是经典法理学问题;另一方面,实验法理学又为法理研究与社科知识的结合提供了一条新进路,使其相互关联、相互成就。总的来说,实验法理学既面临诸般挑战,又具备广泛的前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验法理学 直觉 思想实验 科学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律的道德形象:为何有些法律是主要的?
20
作者 陈景辉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77-192,共16页
在人们关于法律的日常经验中,总有着一些“有些法律是主要的”的看法,但这些看法未必是可靠的,除非它们跟法律的道德形象有关。而法律的道德形象并不关联到所有的法律,尤其是法律同时拥有抽象的道德形象和具体的道德形象,而只有那些跟... 在人们关于法律的日常经验中,总有着一些“有些法律是主要的”的看法,但这些看法未必是可靠的,除非它们跟法律的道德形象有关。而法律的道德形象并不关联到所有的法律,尤其是法律同时拥有抽象的道德形象和具体的道德形象,而只有那些跟抽象道德形象直接关联的法律,才是在法律本质的意义上是主要的,它们经常是宪法、刑法和民法,并且它们分别以不同方式与抽象的道德形象相关联,因此这些法律之间仍是不可相互替代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门法 主要部门法 法体系 道德形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6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