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4篇文章
< 1 2 6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法治思维引导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2013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 被引量:3
1
作者 孙光宁 焦宝乾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137-144,共8页
2013年度,国内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呈现出与司法实践更加紧密联系的态势,强调以法治思维作为引领法律方法论的指导思想。这一特点使得法律方法论研究同时也具有更加宏观的重要意义。个案研究也成为本年度中法律方法论学者更加关注的领域,... 2013年度,国内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呈现出与司法实践更加紧密联系的态势,强调以法治思维作为引领法律方法论的指导思想。这一特点使得法律方法论研究同时也具有更加宏观的重要意义。个案研究也成为本年度中法律方法论学者更加关注的领域,无论是法律方法论的基础理论还是部门法方法论,都是如此。这说明国内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走向更加深入和细致,对指导性案例的分析就是其中的典型。部门法方法论研究对教义学属性的强调成为比较突出的特点,这为部门法方法论的深入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方法论 法律解释 法律论证 法律推理 指导性案例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一个结合时态的法律规范推理系统TDWL_0′
2
作者 张莉敏 《政法论丛》 2008年第5期81-84,共4页
义务冲突问题的存在,使法律规范推理的应用功能受到限制,让其成为规范逻辑研究中必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义务的具体语境进行分析,提出结合义务的时态因素建立法律规范推理系统TDWL0′的新主张,这不但可以有效处理义务冲突问题,并且有利... 义务冲突问题的存在,使法律规范推理的应用功能受到限制,让其成为规范逻辑研究中必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义务的具体语境进行分析,提出结合义务的时态因素建立法律规范推理系统TDWL0′的新主张,这不但可以有效处理义务冲突问题,并且有利于增强规范逻辑在法律实践领域中的应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冲突时态因素规范推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律人思维不存在吗?--重申一种建构主义立场 被引量:7
3
作者 焦宝乾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7-59,共13页
近年来,苏力教授对国内法律人思维研究提出质疑,认为不存在一种独特的法律人思维。这一研究立场值得探讨。各国法治实践证明,法律人思维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并且也确实得到了国内外诸多学理研究。职业化依然是当前我国... 近年来,苏力教授对国内法律人思维研究提出质疑,认为不存在一种独特的法律人思维。这一研究立场值得探讨。各国法治实践证明,法律人思维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并且也确实得到了国内外诸多学理研究。职业化依然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而法律职业者的思维与方法在未来中国法治进程中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建设性作用。法学研究本身应尊重法学学科特有的一些规律。在法律人思维问题上,应形成一些共识性、常识性的内容,并应当成为研究者共同遵循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人思维 法律职业 法律方法 法学研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试论类型化思维及其法律适用价值 被引量:81
4
作者 张斌峰 陈西茜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8-125,共8页
"类型"是指单个具有相同或类似属性的个体(或元素)的集合。将类型作为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思维形式,遵循类型的逻辑特征,在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推理、建构理论体系,这样的思维活动我们称之为类型化思维。类型化思维具有... "类型"是指单个具有相同或类似属性的个体(或元素)的集合。将类型作为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思维形式,遵循类型的逻辑特征,在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推理、建构理论体系,这样的思维活动我们称之为类型化思维。类型化思维具有描述性而非定义性、相似性而非涵摄性、模糊性而非"非此即彼"、开放性而非封闭性等特征。类推是类型化思维的实现方式,描述和把握类型是为了类推。在立法上,类型化思维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能够保持法律规范的开放性和确定性的良性平衡。在司法过程中,利用类型而非概念来描绘案件事实的特征,在努力塑造事件类型时,能够为司法裁判寻找到适宜的评价标准。类型化思维是对传统抽象思维的突破和革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 类型化思维 实现方式 类推 适用价值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中国“法治大跃进”批判 被引量:58
5
作者 姚建宗 侯学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6-31,共16页
当代中国,在法治逐渐成为无可置疑的社会主流话语的同时,从官方到民间,也慢慢地滋长出了一种可称之为"法治浮夸风"的政治社会气息,并已经非常显明地形成了可以称之为"法治大跃进"的思想与实践行动的社会现象。"... 当代中国,在法治逐渐成为无可置疑的社会主流话语的同时,从官方到民间,也慢慢地滋长出了一种可称之为"法治浮夸风"的政治社会气息,并已经非常显明地形成了可以称之为"法治大跃进"的思想与实践行动的社会现象。"法治时间表"的制作设置、政府主导"法治指数"的设计与应用、"口号"法治、"运动"式法治,就是法治大跃进典型的现实表现。本文揭示了中国法治大跃进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从革命的浪漫主义、民粹主义、偏狭的政治经验主义、教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唯意志论、唯科学主义、革命论、国家主义和政治意识形态十个方面,对中国法治大跃进展开了思想批判;同时从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进行法治政党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四个方面,对中国法治大跃进进行了实践批判;提出了必须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抱持理性务实的态度、保持足够的耐心与克制,坚持踏实而坚定地循序渐进地不断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基本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浮夸风 法治大跃进 思想批判 实践批判
原文传递
真相、后果与“排除合理怀疑”——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被引量:26
6
作者 桑本谦 戴昕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6-30,共15页
证明标准的界定与适用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经典难题。我国刑诉法对"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表述的引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造成了认知混乱。在广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中,控辩双方围绕"合理怀疑"的涵义发生争议,表... 证明标准的界定与适用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经典难题。我国刑诉法对"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表述的引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造成了认知混乱。在广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中,控辩双方围绕"合理怀疑"的涵义发生争议,表明基于道德义务论的立场确定证明标准的传统进路是失败的。而采取后果主义立场和经济分析方法,在"真相"与"后果"之间寻求权衡,则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把握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证明标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相 后果 排除合理怀疑 经济分析
原文传递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8
7
作者 李丽 吕建武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3-160,共8页
逻辑虽然不能提供给法律人完美的规则体系,但却是实现法律人理性判断的技术性保障。肯定逻辑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对逻辑作用的无限夸大,更多的只是强调逻辑对法律思维的指导与规范。法律思维活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逻... 逻辑虽然不能提供给法律人完美的规则体系,但却是实现法律人理性判断的技术性保障。肯定逻辑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对逻辑作用的无限夸大,更多的只是强调逻辑对法律思维的指导与规范。法律思维活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逻辑的规范,通过规则的约束实现思维领域中的合理推理与论证。逻辑一旦内化为法律适用中的技术性规范,则始终会影响着法律思维模式的构建,进而保障法律思维合法性的理性实现。法律适用中的逻辑应当是简单的并具有可接受性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逻辑规范 形式分析 理性判断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通过裁判后果论证裁判——法律推理新论 被引量:62
8
作者 孙海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82-95,共14页
随着法律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的发展,在指责传统法教义学无助于疑难案件的同时,一些社科法学家主张以后果主义裁判取代教义学推理。然而他们既未提供任何关于后果主义裁判的理论阐释,亦未对后果主义裁判的运作方法进行说明,结果导致后果... 随着法律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的发展,在指责传统法教义学无助于疑难案件的同时,一些社科法学家主张以后果主义裁判取代教义学推理。然而他们既未提供任何关于后果主义裁判的理论阐释,亦未对后果主义裁判的运作方法进行说明,结果导致后果主义裁判沦为口号。社科法学家过分夸大后果推理的适用范围与实践功用,进而将传统的教义学推理与后果推理对立起来,这种理论上对后果主义推理的误解有害于法学研究和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推理 疑难案件 后果考量 裁判论证 法教义学
原文传递
论“同案同判”的证立及其限度 被引量:47
9
作者 张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1-27,共7页
"同案同判"是来自社会公众的强烈诉求,它产生于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具体化所造成的判决差异之语境,成为法官在裁判实践中需要面对的一项可能要求。"同案同判"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内在于法律实践的平等价值和安定性价值... "同案同判"是来自社会公众的强烈诉求,它产生于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具体化所造成的判决差异之语境,成为法官在裁判实践中需要面对的一项可能要求。"同案同判"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内在于法律实践的平等价值和安定性价值;但是其与裁判正确性的要求未必相一致,因而作为一项司法要求它是初始性的,法官可基于更具优势的理由而摒弃既有判例。对"同案同判"的分析有益于深化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案同判 平等价值 安定性价值 裁判正确性 案例指导制度
原文传递
法律论证中的权威与正确性——兼论我国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被引量:44
10
作者 雷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9-49,共11页
法律论证既需要运用权威理由,也需要运用实质理由来证立法律命题。法律渊源是最重要的权威理由,它通过说明法律命题之来源的方式来证明后者的初步有效性。制定法与先例构成了法律论证之权威性框架的主要部分,制定法属于规范权威,而先例... 法律论证既需要运用权威理由,也需要运用实质理由来证立法律命题。法律渊源是最重要的权威理由,它通过说明法律命题之来源的方式来证明后者的初步有效性。制定法与先例构成了法律论证之权威性框架的主要部分,制定法属于规范权威,而先例属于事实权威,它们在司法裁判中一般只需被指明。同时,法律论证的正确性宣称决定了法律论证也必须运用有效的实质理由,即对法律命题内容的正确性进行证立。这种论证既可以是法律体系内的论证,也可以是超越体系的论证。法律论证旨在于平衡权威与正确性,其中权威论证具有初步的优先性但并非不可推翻,权威性的强度与相关正确性论证的负担成正比。以此来分析,我国的指导性案例介于规范权威与事实权威之间,它的效力是一种"准制度拘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佐证 权威 正确性 指导性案例 应当的渊源
原文传递
非形式逻辑的理论成就及其对法律论证的意义 被引量:7
11
作者 陈鑫泉 武宏志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5-40,共6页
非形式逻辑30多年的发展紧贴论证实际,发展了不同于形式演绎逻辑的新逻辑工具。它所建立的论证分析、评估、批评和构建理论,大有成为普遍适用各领域的一般逻辑的势头。从图尔敏"法学模型"发源的非形式逻辑的理论可以应用于法... 非形式逻辑30多年的发展紧贴论证实际,发展了不同于形式演绎逻辑的新逻辑工具。它所建立的论证分析、评估、批评和构建理论,大有成为普遍适用各领域的一般逻辑的势头。从图尔敏"法学模型"发源的非形式逻辑的理论可以应用于法律论证,形成一种面貌全新的法律应用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形式逻辑 形式演绎逻辑 法律论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语用学转向(上)——法学方法论研究范式的批判性检审 被引量:5
12
作者 张斌峰 陈绍松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1期106-114,共9页
传统的法学方法论范式,被学界概括和界定为归类(或包摄和涵摄)、推论、等置和评价——这四种范式。但归类或包摄和涵摄均可再归属于形式主义的推论范式,于是传统四范式最少可化归为推论、等置和评价——这三范式;其中的等置范式试图借... 传统的法学方法论范式,被学界概括和界定为归类(或包摄和涵摄)、推论、等置和评价——这四种范式。但归类或包摄和涵摄均可再归属于形式主义的推论范式,于是传统四范式最少可化归为推论、等置和评价——这三范式;其中的等置范式试图借助于具有实践理性的类推法、比较法和归纳法,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等置或者对称性,但其重心依然倚重于逻辑理性;而评价范式不仅离开了"客观化"的逻辑框架,而且也因脱离价值评价的主体及其特定语境,而成为无法实施的一厢情愿。最后认定,唯有具有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综观性、动态性的语用范式,才可以克服和超越传统三范式的缺陷,经由交往理性而实现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从而最终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对称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类 推论 等置 评价 语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律的模糊/局限性与制度修辞 被引量:26
13
作者 谢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19,共17页
法律作为人类交往行为的规范体系,在秉有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的同时,也具有模糊性和局限性。法律的模糊/局限性因多种原因导致。法律的模糊/局限性,取决于其诗性、修辞性和可接受性,但同时又帮助法律克服模糊/局限性,并在修辞预设的前... 法律作为人类交往行为的规范体系,在秉有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的同时,也具有模糊性和局限性。法律的模糊/局限性因多种原因导致。法律的模糊/局限性,取决于其诗性、修辞性和可接受性,但同时又帮助法律克服模糊/局限性,并在修辞预设的前提下,实现法律的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因为在本质上,人类生活在一个时空无限敞开的世界,法律必须能动于这种时空开放性。修辞就是人类应对交往行为无限敞开的方式,也是应对法律之逻辑理性有限的工具。法律的模糊性需要明确性修辞,法律的局限性需要包容性修辞。修辞既使法律开放,也预设法律的界限,因此它在开放时空中助益于法律的完善。同理,制度修辞既是法律开放的技术,也是法律臻于完善的条件。制度修辞的设定,有如哲学家所谓上帝悬设,为法律的不断认知和完善创造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模糊性 局限性 时空开放性 制度修辞
原文传递
法律方法中的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 被引量:58
14
作者 柯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1-39,共9页
法律形式主义已经成了法律理论中一个确定无疑的贬义词。形式主义实际上是法律方法中的元方法,过度的反法律形式主义会使自身陷入非法律形式主义的悖论,并使法学面临丧失自身自治性的危机。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的确定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归纳法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的有效性与论证 被引量:19
15
作者 李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40-48,共9页
法律推理既具有逻辑特性又具有法学特性,所以法律推理的有效性也应当分别通过逻辑视角与法学精神进行论证。判例主义法律推理融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为一体,具有良好的自我检验功能。归纳推理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律推理既具有逻辑特性又具有法学特性,所以法律推理的有效性也应当分别通过逻辑视角与法学精神进行论证。判例主义法律推理融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为一体,具有良好的自我检验功能。归纳推理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归纳推理在逻辑上仅仅具有相对的有效性即具有“归纳问题”,但在“归纳原理”的作用下至少能够保证推理结论的“概率真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推理 归纳推理 法律适用 有效性 法律论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的论式系统 被引量:4
16
作者 李杨 武宏志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1期115-123,共9页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恢复了古典论式理论的荣耀。新修辞学论式系统是对不确定条件下推理形式的分析,虽然这些推理形式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但笛卡尔时代以来一直被逻辑学家和知识理论家所忽视。论式是新修辞学论辩理论的核心。在新修辞学的...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恢复了古典论式理论的荣耀。新修辞学论式系统是对不确定条件下推理形式的分析,虽然这些推理形式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但笛卡尔时代以来一直被逻辑学家和知识理论家所忽视。论式是新修辞学论辩理论的核心。在新修辞学的论式系统里,亚里士多德"更可取的"topoi被用作与价值和价值层级相关联的推理前提——论证的出发点,因而与涉及推理形式的其他辩证推理发挥不同功能。新修辞学的论式在论辩中既生成说服力,也展现合理性;既与听众及其文化环境相联系,也通过论式的相反形式与论辩攻防相联系。新修辞学的论式,尤其是"准逻辑"论式与法律论证关系密切,对法律论证的辨识、结构分析、论证构建和批评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佩雷尔曼 新修辞学 TOPOI LOCI 论式 法律论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沟通之维 被引量:3
17
作者 陆洲 陈晓庆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9-125,共7页
传统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对抗为核心,其司法理念及程序设计只能解释对抗,无法论证合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属于沟通合作式的诉讼模式,在沟通的基本理念上,基于沟通合作形成共识的真理共识论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哲学基础;在... 传统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对抗为核心,其司法理念及程序设计只能解释对抗,无法论证合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属于沟通合作式的诉讼模式,在沟通的基本理念上,基于沟通合作形成共识的真理共识论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哲学基础;在沟通的主要原则上,言语行为的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原则要求认罪协商程序必须符合客观事实、谨守法律规定并出自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沟通的价值取向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走向一种融合形式与实质的新的程序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真理共识论 真诚性原则 新的程序正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律规范冲突解决规则间的冲突及解决 被引量:26
18
作者 刘志刚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2-99,共8页
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规则及原则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之间的冲突,通过优先适用后种规则解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与"新法优于旧法"规则间的冲... 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规则及原则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之间的冲突,通过优先适用后种规则解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与"新法优于旧法"规则间的冲突,该种冲突解决的原则是:尊重新的一般法、废弃裁决制度、新的一般法优于旧的特别法。"新法优于旧法规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冲突,该种冲突的解决方式是:行为时法优于裁决时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不溯及既往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上国家政策之反思——兼论《民法通则》第6条之存废 被引量:29
19
作者 李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6-111,共16页
《民法通则》第6条后半句要求民事活动(于法律无规定时)遵守国家政策,但未规定违反国家政策的法律后果,因此并无行为规范的性质,仅有法源适用规范意义。国家政策因本条规定而跻身于民法法源,其范围应当限于国家最高一级立法、行政、司... 《民法通则》第6条后半句要求民事活动(于法律无规定时)遵守国家政策,但未规定违反国家政策的法律后果,因此并无行为规范的性质,仅有法源适用规范意义。国家政策因本条规定而跻身于民法法源,其范围应当限于国家最高一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司法实务中,第6条及国家政策的适用颇为混乱,误用、滥用第6条或国家政策的判决屡见不鲜。作为权宜之计的"遵守国家政策"之规定现已丧失立法基础,现行宪法性法律和民事基本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均未承认国家政策的法源地位。国家政策亦不具有作为民法法源的形式正当性与实质正当性。《民法通则》第6条后半句事实上已被废止,整条亦无继续存在之必要。国家政策或可作为辅助资料,发挥裁判说理参考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政策 民法通则 法源
原文传递
论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商谈规则 被引量:4
20
作者 陆洲 陈晓庆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6-93,共8页
商谈规则主要包括基本逻辑规则、普遍证立规则以及商谈资格和商谈方式的规则。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基本逻辑规则能够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客观获取对方信息并且让对方准确接收自己的信息,普遍证立规则能够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的主张建立在充... 商谈规则主要包括基本逻辑规则、普遍证立规则以及商谈资格和商谈方式的规则。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基本逻辑规则能够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客观获取对方信息并且让对方准确接收自己的信息,普遍证立规则能够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的主张建立在充分理由论证之上,商谈资格和商谈方式的规则可以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的广泛性,立法商谈参与者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不受强迫干扰的权利。要充分运用商谈规则,需要提高参与主体的立法商谈能力,并且从公共领域、人大制度与耦合机制三个层面加强立法商谈场域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谈规则 商谈能力 商谈场域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6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