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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商事仲裁的影响及中国因应——基于2023年度《国际仲裁调查报告》
1
作者 宋连斌 龙权文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6年第1期26-30,共5页
英国律所发布的2023年度《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国际商事仲裁已然进入了人工智能化的阶段。诚然,人工智能在仲裁领域的介入为仲裁行业带来了许多机遇,但同时也要看到人工智能仍存在天然弊病,例如人工智能裁决的解释困境、道德与法律... 英国律所发布的2023年度《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国际商事仲裁已然进入了人工智能化的阶段。诚然,人工智能在仲裁领域的介入为仲裁行业带来了许多机遇,但同时也要看到人工智能仍存在天然弊病,例如人工智能裁决的解释困境、道德与法律双重瑕疵等问题。在人工智能时代,我国仲裁制度也应顺应完善,建立起人力审核机制,同时坚持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辅助地位,并确立人工智能运用的三大原则,以应对随之而来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国际仲裁 仲裁法 2023年度《国际仲裁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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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合意的判定规则
2
作者 杨宏芹 刘晞顾 《交叉科学快报》 2026年第1期163-175,共13页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涉外争议数量激增,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依赖于准确认定仲裁合意。在仲裁合意的形式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确立了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则,但扩张了书面形式范围。但是...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涉外争议数量激增,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依赖于准确认定仲裁合意。在仲裁合意的形式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确立了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则,但扩张了书面形式范围。但是我国现行《仲裁法》严格规定了仲裁合意需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涉外仲裁实践中还存在仲裁地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准据法约定不明、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是否及于补充协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纽约公约》为框架,结合国际商事实践与2025年新修订《仲裁法》的规定,针对仲裁合意形式存在瑕疵,构建“形式审查–实质判断–救济补正”的系统化认定路径;通过“明示合意”确定仲裁地与准据法;建立“分层默示推定”规则以及统一的仲裁协议独立协议适用标准,并结合交易的连续性行为与当事人的后续行为,认定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及于补充协议;从而优化“仲裁庭–法院”程序衔接,提升中国国际商事纠纷中涉外仲裁合意认定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为新《仲裁法》的适用提供参考,进一步推动中国涉外仲裁制度与国际规则深度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仲裁合意 《纽约公约》 仲裁地 准据法 默示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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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可执行性的法理依据——基于调解员功能的考察
3
作者 龙乙方 《国际法研究》 2026年第1期154-168,共15页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是中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重点议题。从民事诉讼法的执行依据视角出发,当《新加坡调解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满足执行依据构成要件时,其便具备可执行性。在执行依据框架下讨论国际商事调...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是中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重点议题。从民事诉讼法的执行依据视角出发,当《新加坡调解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满足执行依据构成要件时,其便具备可执行性。在执行依据框架下讨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首先需论证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备“公文书”属性。“公文书”是由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主体制作的文书,可以推定其记载的内容为真。当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属于“公文书”时,可以推定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高度盖然性存在,此时强制执行具有正当性。以角色认同理论为分析工具,当国际商事调解员获得社会认同时,其便具备权威性及公信力,进而经其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可解释为“公文书”。国际商事调解员角色认同的结构要素包括,调解员具备专业性、职业性,以及其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互动。除“公文书”属性的形式要件外,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还需满足调解协议适法的实质要件。《新加坡调解公约》已经明确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适法性要求,而正当的国际商事调解程序、高素质的国际商事调解员可保障协议适法。因此,当《新加坡调解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同时满足上述形式与实质要件时,其便具备可执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 执行依据 公文书 角色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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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下的索赔是否应适用索赔程序——基于FIDIC条款的分析
4
作者 康飞 马奔 《中国招标》 2026年第1期80-83,共4页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工程变更是诱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引发的工期与费用争议,也经常成为索赔与争议管理的核心议题。其中,一个典型的争议问题即“工程变更所引发的工期延长(Extension Of Time,EOT)或价格调整索赔,是否需要走索赔程序...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工程变更是诱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引发的工期与费用争议,也经常成为索赔与争议管理的核心议题。其中,一个典型的争议问题即“工程变更所引发的工期延长(Extension Of Time,EOT)或价格调整索赔,是否需要走索赔程序?”承包商通常认为,既然变更是由工程师或业主主动发起的,其后续所引发的工期和价格调整理应是自动的、当然的权利,无须再启动烦琐且严苛的索赔程序。然而,从业主立场出发,索赔通知机制是其进行风险与成本管控的“早期预警系统”,任何绕开该程序的权利主张,均可能损害其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索赔程序 工程变更 价格调整 工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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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因应
5
作者 刘晓红 曹艺邻 《国际法研究》 2026年第1期21-34,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修订既是对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制度回应,也是仲裁制度现代化转型的现实需求。《仲裁法》自1995年生效以来已施行30年。尽管经过两次修正,面对国际商事仲裁愈发注重效率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修订既是对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制度回应,也是仲裁制度现代化转型的现实需求。《仲裁法》自1995年生效以来已施行30年。尽管经过两次修正,面对国际商事仲裁愈发注重效率提升、科技赋能和规则创新的总体发展态势,2025年修正前的《仲裁法》(下称原《仲裁法》)在凸显仲裁自治属性和仲裁制度高效性、灵活性、国际包容度以及开放度上尚显不足。2025年修订的《仲裁法》(下称新《仲裁法》)通过全面制度修订、丰富制度供给,实现仲裁制度范式转型。在具体制度条款设计上,新《仲裁法》就仲裁机构改革、涉外仲裁制度、司法支持和司法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则调整。在参考国际先进仲裁经验基础上,新《仲裁法》凸显对仲裁意思自治的尊重,并注重提升仲裁程序的高效性与灵活性,着力推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从加强仲裁自主性立场出发,应通过完善仲裁实体和程序规则回应制度革新需要,既要加强仲裁国际合作,又要对标国际规则逐步补足制度短板,包括逐步承认临时仲裁、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优先权,通过加大司法支持和恪守司法审查,赋予仲裁庭临时措施发布权,恪守司法监督的谦抑性,保障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营造仲裁友好型制度环境,以期构建配套措施,确保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有效落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修订 涉外仲裁 仲裁机构改革 仲裁友好型制度 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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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构建研究
6
作者 郭剑平 雷诗泉 《广西社会科学》 2025年第5期50-56,共7页
构建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其有利于彰显“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满足服务自由贸易与投资实践的需求,推进争端解决机制现代化和提升区域仲裁规则话语权。当前中国-东盟国际商事... 构建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其有利于彰显“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满足服务自由贸易与投资实践的需求,推进争端解决机制现代化和提升区域仲裁规则话语权。当前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面临合作机构层级不高、仲裁规则存在差异、临时仲裁规则缺失、裁决执行尚有偏差和数字仲裁有待加强等问题,基于效率价值理论、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法律协调理论等,应通过建立机构合作机制、规则融合机制、临时仲裁机制、执行协作机制及数字仲裁机制等,形成系统完备的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进而推动中国-东盟区域仲裁法治合作深化,促进中国—东盟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东盟 国际商事 仲裁合作 执行协作 数字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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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重述与路径选择
7
作者 任超 杨惠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77-93,共17页
体育组织的自治管理是体育运动得以高效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国际体育组织也已经建立了广泛的自治监管架构,实施体育活动的自治管理。体育组织基础上所形成的私法秩序在效率性和专业性方面有着自身的优势。出于对体育自治基础上的私法秩... 体育组织的自治管理是体育运动得以高效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国际体育组织也已经建立了广泛的自治监管架构,实施体育活动的自治管理。体育组织基础上所形成的私法秩序在效率性和专业性方面有着自身的优势。出于对体育自治基础上的私法秩序的尊重,国家法院对这一秩序中的争议解决,一直保持着克制和谦抑,尊重国际体育仲裁在体育争端解决中的最后保障作用。但在体育商业化和政治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作为私法秩序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体育仲裁,也存在着私法失灵的状况,这就必然导致公法秩序的介入和干预,引入国家司法审查,从而保障体育争议解决中弱势方当事人以及有组织体育活动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在各国的司法审查实践中,作为公法秩序代表的法院,在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的基础上,已经为国际体育仲裁设定了基准线,并由此反作用于国际体育仲裁的制度改进。我国应当以此为借鉴,构建一套既能保护我国体育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又能适应和尊重体育自治的国际体育仲裁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 司法审查 公法秩序 私法秩序 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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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破产区域合作的法治路径
8
作者 马志强 张梓良 《学术探索》 2025年第12期12-23,共12页
在“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和全球化深度发展的背景下,由此引发的跨境破产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国际商事法律体系中的关键议题。跨境破产区域合作的法理逻辑根植于域外效力理论的动态演化、国际私法原则与制度的适应性调整,以及区域合作... 在“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和全球化深度发展的背景下,由此引发的跨境破产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国际商事法律体系中的关键议题。跨境破产区域合作的法理逻辑根植于域外效力理论的动态演化、国际私法原则与制度的适应性调整,以及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利益平衡机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呈现破产法律规则的差异化、国家主导的公私融合化、区域机制的空白化和治理目标的复杂化等特征,导致跨境破产合作面临制度兼容不足、程序协调困难、数字合作不畅以及权利救济机制缺失等诸多现实问题。为此,应从国际与国内两个层面协同推进制度建设。在国际层面,应推动构建以中国为主导的区域协同规则体系,通过差异化规则供给和数字协同机制,提升区域法治协同水平;在国内层面,则需推动立法转型与优化司法协作,形成兼具中国特色与区域适应性的跨境破产治理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跨境破产 区域合作 《跨境破产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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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视域下商事调解的法治化路径 被引量:2
9
作者 哈书菊 王晓晨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117-128,共12页
商事调解是多元解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化建设应当在立足调解活动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兼顾多元解纷体系的实践需求。当前,我国商事调解仍存在法治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由于规范化的商事调解在我国缺少实践经验,加之当前商事调解存在... 商事调解是多元解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化建设应当在立足调解活动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兼顾多元解纷体系的实践需求。当前,我国商事调解仍存在法治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由于规范化的商事调解在我国缺少实践经验,加之当前商事调解存在立法空白,导致商事调解立法面临基本范畴不清、体系化难度大、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阻碍。多元解纷体系的建设为提升商事调解法治化程度提供了契机,因此,应当坚持以立法为引领,厘清商事调解的基本范畴,把握好商事调解在多元解纷体系中的定位,加快促进我国商事调解同国际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解纷机制 商事调解 非诉解纷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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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辅助仲裁庭审阅证据的可控性研究 被引量:4
10
作者 武振国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5-95,共11页
人工智能可以大幅提升仲裁庭审阅证据的效率,但其运行过程的自主性和黑箱属性却可能导致失控风险。特别是,传统观点将过程控制模式作为控制人工智能的核心方案,其可行性建立在算法透明的基础之上,其本质是一个技术问题。在现有技术条件... 人工智能可以大幅提升仲裁庭审阅证据的效率,但其运行过程的自主性和黑箱属性却可能导致失控风险。特别是,传统观点将过程控制模式作为控制人工智能的核心方案,其可行性建立在算法透明的基础之上,其本质是一个技术问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算法黑箱的加剧、算法权力的异化和算法歧视的固化很难得到克服,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人工智能一时难以实现过程控制。重新审视过程控制模式可以发现,其目标在于通过过程透明实现结果透明,确保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人工智能的审阅结果是否生效。因此,只要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人工智能的审阅结果保持知情,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修改、接受和拒绝,就可控制人工智能审阅结果产生效力的通道,进而对人工智能实现结果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商事仲裁 过程控制 结果控制 技术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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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下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因应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晓凤 韩露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5年第2期59-63,共5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通过为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在推动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未来批准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国内调解制度的现代化转型,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通过为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在推动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未来批准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国内调解制度的现代化转型,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影响力,同时增强我国调解机制的国际认可度。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和调解实践在关键概念、执行机制等方面存在与《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差异,影响了我国参与国际商事调解的能力。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经验,引入“岔路口”条款、仲裁裁决的执行审查机制和报核制度等将能够消弭国内实践与国际规则的冲突,促进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进一步现代化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调解制度 《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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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体系的探索与完善
12
作者 单文华 冯韵雅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2,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所创立的国际商事法庭及其“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仅有力呼应了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融合化的世界潮流,而且集中展示了中国司法的创新能力和体制优势。“一站式”机制的实践基础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内司法体... 最高人民法院所创立的国际商事法庭及其“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仅有力呼应了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融合化的世界潮流,而且集中展示了中国司法的创新能力和体制优势。“一站式”机制的实践基础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内司法体系中推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改革试验。通过建立“一站式”平台、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和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等,国际商事法庭为“一站式”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进而,国际商事法庭通过深化诉讼和调解的融合、支持仲裁解决纠纷等程序设计,推动“一站式”机制的运行与发展。在揭示世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融合化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机制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从理念、制度和载体三个层面对“一站式”机制进行完善:在理念上大力弘扬“融解决”可以简洁有力地概括以突显该机制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国方案的特征和优势;在制度上对“一站式”机制的融合规则进一步细化,包括实行“共享案号”机制、加强诉讼—仲裁融合和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调解中心”等;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的载体建设,包括建立“融解决”中心或“中央法务区”等作为“一站式”机制的承载平台与示范窗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司法改革 国际商事法庭 “一站式”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 “融解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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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经济制裁与商事仲裁的冲突及调和 被引量:1
13
作者 包康赟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4-83,151,共11页
经济制裁的大量实施不仅破坏了商事交易的自发性和稳定性,也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高效运转形成挑战。以最小化经济制裁对商事仲裁的冲击为功能目标,我国应遵循制裁影响仲裁的逆序传导逻辑设计冲突调和规则。在承认及执行阶段,法院应避... 经济制裁的大量实施不仅破坏了商事交易的自发性和稳定性,也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高效运转形成挑战。以最小化经济制裁对商事仲裁的冲击为功能目标,我国应遵循制裁影响仲裁的逆序传导逻辑设计冲突调和规则。在承认及执行阶段,法院应避免将特定外交形势下为维护政治利益而制定的制裁规则认定为公共政策。以此为预期,仲裁庭在受理涉制裁纠纷时应践行支持仲裁的立场,而在处理实体争议时应尽量在当事人合理预期的范围内选用准据法。功能主义视角下的规则构建不仅可以最大化全球福利,也能在维持意思自治与公法干预动态平衡的过程中促成我国商事仲裁的持续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制裁 国际商事仲裁 功能主义 逆序思维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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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功能承载差异及渐进并轨发展 被引量:4
14
作者 林福辰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5年第1期103-112,共10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颁布生效致使调解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目前虽已签署公约,但司法确认作为中国商事调解协议的现行执行机制,其规则与公约在适用范围与审查方式等方面尚存在诸多差异。鉴于中国调解具有鲜明的司法驱动...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颁布生效致使调解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目前虽已签署公约,但司法确认作为中国商事调解协议的现行执行机制,其规则与公约在适用范围与审查方式等方面尚存在诸多差异。鉴于中国调解具有鲜明的司法驱动色彩,审查监管压力后置,国内调解既有执行机制具有一定的实践合理性,短期恐难适配公约的要求。因此,中国应首先采用“双轨制”的模式,针对国际商事调解构建独立的执行机制,待调解产业成熟后再考虑国内调解协议执行机制与国际的统合并轨。在这一过程中,可借助自贸区法院和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等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调解的市场化改革,孕育现代调解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化纠纷解决 国际商事调解 司法确认 《新加坡调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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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跨境电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与主要规则探析 被引量:3
15
作者 张杨 《东南亚纵横》 2025年第2期10-16,共7页
妥善处理跨境电商纠纷是保障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传统的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满足跨境电商争议解决的需求,探索建立有效的区域性跨境电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仍是国际社会的迫切需求。基于保证争议处理效率、维持区域跨境电商公... 妥善处理跨境电商纠纷是保障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传统的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满足跨境电商争议解决的需求,探索建立有效的区域性跨境电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仍是国际社会的迫切需求。基于保证争议处理效率、维持区域跨境电商公平有序发展等方面的考虑,依附统一型广义争议解决模式应是优先考虑选择的模式。作为一种区域性合作争议解决机制,在规则适用上应考虑统一制定的规则,在受案范围上除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外,也应考虑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企业以及平台其他主体之间的争议纳入。具体规则方面,确定受案范围应考虑做到“三个尊重”,在裁决结果上应明确其强制效力,在执行机制上应保证成员国的认可和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性 跨境电商 争议 模式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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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跨境商事纠纷遭遇执行壁垒
16
作者 辛红 李辽 陈燕红 《法人》 2025年第11期54-57,共4页
当一家企业深陷跨境商事纠纷,历经周折终于拿到胜诉判决后,本以为能顺利追回欠款、兑现权益,却因为跨境执行难,让胜诉判决沦为“纸面权益”。如今,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司法辖区的规则差异、执法协作的壁垒,让不少企业在跨境执行过程中遭... 当一家企业深陷跨境商事纠纷,历经周折终于拿到胜诉判决后,本以为能顺利追回欠款、兑现权益,却因为跨境执行难,让胜诉判决沦为“纸面权益”。如今,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司法辖区的规则差异、执法协作的壁垒,让不少企业在跨境执行过程中遭遇“拦路虎”。企业前期投入的时间、维权成本打了水漂,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维权成本 执行壁垒 跨境商事纠纷 司法辖区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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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限度 被引量:1
17
作者 刘一帆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25-37,共13页
人工智能在仲裁领域的应用已经成为事实,但是相比于一些国家在司法裁判领域明确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原则,我国仲裁领域中人工智能的限度边界尚未明确。基于人工智能应用所带来的提高仲裁效率、节约仲裁成本、促进仲裁公正的积极影响,国... 人工智能在仲裁领域的应用已经成为事实,但是相比于一些国家在司法裁判领域明确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原则,我国仲裁领域中人工智能的限度边界尚未明确。基于人工智能应用所带来的提高仲裁效率、节约仲裁成本、促进仲裁公正的积极影响,国际商事仲裁智能化的前景值得展望。但是,也需思考人工智能应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限制性因素,具体表现为数据难题下人工智能决策的有限准确性、概率推理和交互能力与仲裁正义需求的差距、仲裁特性优势的减损以及伦理风险的产生。由此,国际商事仲裁中,必须将人工智能限定在辅助地位,同时采取原则与方法协同的规制手段。在坚持人本性、安全性、敏捷性、全球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刚性治理与软性治理、设置底线与严格监管、自律与他律,协同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正义 仲裁特性优势 人工智能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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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问题研究——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为中心的中国—东盟区域探讨 被引量:1
18
作者 邓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1-13,F0002,共14页
商事调解凭借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由于长期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限制了调解在跨国商事争议中的广泛应用。《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提供... 商事调解凭借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由于长期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限制了调解在跨国商事争议中的广泛应用。《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提供了统一规范,不仅大幅提升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还弥补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然而,中国—东盟区域内《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推广适用仍面临诸多障碍,如法律制度衔接不足、执行复杂性以及法律与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新加坡调解公约》在该区域内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其有效推广仍需各国完善法律框架、推动创新实践、克服障碍、深化合作,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商事调解与区域经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 跨境执行 新加坡调解公约 中国—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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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利弊分析和时机选择 被引量:36
19
作者 刘晓红 周祺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95-102,共8页
临时仲裁制度由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已为很多国家所认可和接受。目前,我国各界关于引入临时仲裁的呼声也很高。本文通过对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比较研究,阐述了两者各自的优势和问题,同时归纳目前学界比... 临时仲裁制度由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已为很多国家所认可和接受。目前,我国各界关于引入临时仲裁的呼声也很高。本文通过对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比较研究,阐述了两者各自的优势和问题,同时归纳目前学界比较盛行的引入临时仲裁的主流论点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我国引入临时仲裁的时机并不成熟。引入临时仲裁的时间取决于在人、制度和理念问题上首先得以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仲裁 机构仲裁 利弊分析 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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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自由主义与国际投资仲裁改革的中国立场分析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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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文华 王鹏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0-28,共9页
国际投资法体系经历了从外部均衡到内部均衡的演化历程,均衡自由主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投资者权利和东道国监管权的最佳平衡点可能因国、因时、因人而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商事仲裁为本,公法控制机制缺位,总体上对... 国际投资法体系经历了从外部均衡到内部均衡的演化历程,均衡自由主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投资者权利和东道国监管权的最佳平衡点可能因国、因时、因人而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商事仲裁为本,公法控制机制缺位,总体上对资本输出、治理水平较高、法律队伍发达的国家有利。中国是一个治理水平相对较高、法律队伍不够发达的资本输出国,并且是投资双向流动大国、具有高风险投资结构、处于高风险投资时期,应坚持均衡自由主义进路,维护并完善ISDS机制,推动其朝着有利于中国利益与国际公益的方向演进。中国应考虑在投资者诉权、仲裁员任命权、仲裁裁决执行等方面坚持传统ISDS机制,并以多边程序改革为契机,完善ISDS机制的公法化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国际投资法 均衡自由主义 ISDS机制 多边改革 中国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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