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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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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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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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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20年第4期73-7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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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初始阶段立法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9WT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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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相对于传统上将破产管理人视为信托受托人而负担勤勉忠实义务,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管理人与法院之间是一种"庇护"关系,管理人勤勉忠实的对象是法院而非他人,现有判决尚无追究管理人民事责任的先例,或许从侧面印证了这种关系。通过对判决的实证研究及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在追究管理人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管理人民事责任的主体、构成管理人民事责任的要件、管辖管理人民事责任纠纷的法院、免除管理人民事责任的事由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为保证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能够切实的发挥作用,在对我国《企业破产法》修订时,需要对理论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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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人
民事责任
勤勉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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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2.291.92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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