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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深海资源开发中的柔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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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斌 党思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21-34,共14页
深海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设立了独特的法律体系。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加快制定深海资源开发规则的背景下,对是否应基于强风险预防原则禁止、暂停或“预防性暂停”深海资源开发,国... 深海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设立了独特的法律体系。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加快制定深海资源开发规则的背景下,对是否应基于强风险预防原则禁止、暂停或“预防性暂停”深海资源开发,国际社会存在较大分歧。在现行制度下,风险预防原则柔性适用于勘探活动。基于强风险预防原则适用于深海资源开发存在固有缺陷、“预防性暂停”的实践存在混乱和分歧,加之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制度设计的审查需求,风险预防原则应同样柔性适用于未来的深海资源开发活动。因此,建议在增强科学认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成本效益分析并健全多层级环境管理机制,以促进深海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资源开发 风险预防原则 预防性暂停 成本效益 柔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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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制度化
2
作者 李晓仪 王佳怡 《互联网周刊》 2026年第1期30-32,共3页
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内涵不仅包括对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管理,还涉及其在社会、经济和伦理方面的影响。治理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从模糊到明确的演变过程,推动这一进程的动因主要包括有效治理的必要性、规则博弈的结果及技术发展的需求。通过法... 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内涵不仅包括对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管理,还涉及其在社会、经济和伦理方面的影响。治理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从模糊到明确的演变过程,推动这一进程的动因主要包括有效治理的必要性、规则博弈的结果及技术发展的需求。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国际社会试图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治理框架,以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制度化不仅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全球合作与协调的重要体现。当前,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制度化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国际规则缺乏大国共识、法律的滞后性难以应对技术高速发展、国际监管执行难以落实等。在此基础上,对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制度化的发展前景进行研判,主要表现为软法与“硬法”相结合、制度手段与技术手段相结合、区域制度与全球制度相结合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国际治理制度化 动因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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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政策意图与法理分歧 被引量:5
3
作者 沈伟 《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4-81,共18页
“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是近年来国际社会话语表达和外交论辩中频繁出现的表述。美国政府多次以维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为由抨击中国,中国政府则以坚持“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和“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国际秩序”加以回应。“基... “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是近年来国际社会话语表达和外交论辩中频繁出现的表述。美国政府多次以维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为由抨击中国,中国政府则以坚持“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和“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国际秩序”加以回应。“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作为美国对全球秩序的表达和诉求,在二战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就有出现,并在之后不断发展,在冷战后又有新的变化。破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话语迷思,中国应当继续坚持以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避免与美国在意识形态领域产生斗争,团结全球南方国家,推动全球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国际秩序 权力体系 规则体系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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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法贡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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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凡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9-63,235,共16页
探索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不断深化对国际法的理解、掌握、阐释、创新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确立及其内涵的明晰,为丰富和推动国际法相关理论和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中国式现代化对于国际法的突出的理论贡献,在... 探索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不断深化对国际法的理解、掌握、阐释、创新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确立及其内涵的明晰,为丰富和推动国际法相关理论和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中国式现代化对于国际法的突出的理论贡献,在于形成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具有高度科学性和引领力的重大理念,其作为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和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崇高目标,实现了独立自主的国家立场与“天下无外”的世界关怀的辩证统一。中国式现代化对于国际法的显著的实践推动,则在于以正确义利观为指导,善意行使大国权利和履行大国义务,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国际法权威,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展现负责任大国应有担当。应当依托中国式现代化所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开展国际法话语创新,并在“两个结合”基础上努力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 中国式现代化 正确义利观 负责任大国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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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国际治理:人权、安全和主权的耦合与差序 被引量:3
5
作者 吴晓丹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35-150,共16页
规制数据跨境流动不单是数字贸易话题,更是数据国际法治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重要组成。不完善、不合理的差异化、碎片化规则导致跨境数据流动面临诸多障碍,国际摩擦纷争不断,根本原因在于各国在人权、安全和主权的概念内涵、关联关系... 规制数据跨境流动不单是数字贸易话题,更是数据国际法治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重要组成。不完善、不合理的差异化、碎片化规则导致跨境数据流动面临诸多障碍,国际摩擦纷争不断,根本原因在于各国在人权、安全和主权的概念内涵、关联关系以及有关价值取向、治理理念和规制方法上存在差异、竞争甚至对抗。因此,只有整体性思考人权、安全和主权在国际和国内层面的耦合关系,确立回应数据治理特殊需求和富有弹性的差异性秩序,方能构建协调、统一的全球数据治理框架。对中国而言,须击破美欧有关人权、主权、安全的双重标准和偏颇叙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以多元均衡的中国方案推进人权、安全和主权的耦合关联以及数据国际治理的差序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隐私保护 国家安全 数据主权 数据本地化 数据国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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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BBNJ协定视阈下国际法制度性话语权的构建 被引量:1
6
作者 张磊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7-49,共13页
BBNJ协定开放签署是近年来国际法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该协定在为深海遗传资源开发法律秩序变革奠定基础的同时,也存在较多的模糊性建构。这意味着各国在执行阶段将继续围绕制度性话语权展开绵长的博弈。根据国际法的理论与经验,“软法... BBNJ协定开放签署是近年来国际法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该协定在为深海遗传资源开发法律秩序变革奠定基础的同时,也存在较多的模糊性建构。这意味着各国在执行阶段将继续围绕制度性话语权展开绵长的博弈。根据国际法的理论与经验,“软法之治”的重要性在BBNJ协定的执行阶段不容忽视,并成为国家之间争夺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维度之一。中国应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通过理论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主张的理性程度,从而推动国际法观念地层的迭代。通过融入海洋科研自由革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是理论创新的重要方面。同时,在BBNJ协定执行阶段,基于“软法之治”,借鉴“结构洞”理论的有益启示,中国可以在重要议题上努力弥合国家之间的罅隙。BBNJ协定的履约实践必将为中国构建制度性话语权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 软法 制度性话语权 结构洞 深海遗传资源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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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极冰山淡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依据 被引量:1
7
作者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1-176,共16页
对南极冰山淡水资源利用的设想与讨论源于《南极条约》生效后的20世纪70年代。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气候现象日益频繁,占地球淡水资源储量90%的南极洲再次引起人类关注。对南极以“冰”形式存在的淡水资源利用问题不仅涉... 对南极冰山淡水资源利用的设想与讨论源于《南极条约》生效后的20世纪70年代。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气候现象日益频繁,占地球淡水资源储量90%的南极洲再次引起人类关注。对南极以“冰”形式存在的淡水资源利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成本收益比较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更需要依托南极“冰”取得和利用的国际法依据。南极淡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依据一方面取决于“冰”的形态及地理分布,另一方面取决于依附于南极洲的“冰”的法律地位。《南极条约》第四条的“主权冻结”条款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南极海域的客观事实,使得考察南极冰山利用的国际法依据应逐一分析适用于南极洲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渊源。冰山利用的“国家利己主义”“公海自由论”以及“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均难以成为冰山利用的国际法依据。我国应倡导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依托,在南极主权“双焦点”视域下通过国际合作构建冰山利用的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冰山的法律地位 南极条约体系 主权冻结 南极淡水资源利用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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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文明?何种标准?——论国际法中“文明标准”的起源、演变与霸权逻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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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戈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1-42,179,共13页
以“文明”为线索来梳理现代国际法的历史并非佩里·安德森的独创,批判性地讨论“文明”的西方中心主义内核也不是他的首倡。但“文明的标准”一文以简洁清晰且强劲有力的笔触向我们揭示了国际法话语体系底层逻辑中的帝国主义和殖... 以“文明”为线索来梳理现代国际法的历史并非佩里·安德森的独创,批判性地讨论“文明”的西方中心主义内核也不是他的首倡。但“文明的标准”一文以简洁清晰且强劲有力的笔触向我们揭示了国际法话语体系底层逻辑中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内核,以及“文明”概念在其中所发挥的整合性作用。通过展示一个披着普世主义外衣的地方性概念如何界定、压制乃至抹杀与之不同的人类群体的独特性,这种批判性工作为创造更加公平的、尊重文化差异性和独特性的、以多边主义对话机制来营造的进步主义国际秩序打开了想象空间。围绕安德森的演讲及其发表的论文,一方面在批判的层面与他进行对话,补强他的历史叙事中缺失的部分,另一方面也意在补充批判理论有意避开的建构性尝试,并以中国文化传统中固有的文明概念为线索提出一种构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 文明的标准 欧洲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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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80年: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参与和贡献 被引量:4
9
作者 黄惠康 沈祺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5年第2期1-18,共18页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集中体现了多边主义的正义性、进步性和人民性。中国是联合国的共同发起国、创始会员...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集中体现了多边主义的正义性、进步性和人民性。中国是联合国的共同发起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坚定建设者、全球发展的积极贡献者、国际秩序的有力维护者。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为全球治理变革和现代国际法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贡献,为联合国打上了难以磨灭的“中国印迹”。新形势下,全球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将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继续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为联合国改革和国际法发展提供新动力、作出新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 联合国成立80周年 国际法治 全球治理 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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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中国与欧美数据跨境传输合作的分歧与策略选择
10
作者 殷维 陈星宏 《情报杂志》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73-81,共9页
深入分析中美欧数据跨境传输模式的共性与分歧、探讨中国与欧盟、美国进行数据跨境传输博弈的最佳策略选择,为优化中国数据治理范式、平衡数据安全与流动效益、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合作提供理论支撑。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剖析中美欧数据跨... 深入分析中美欧数据跨境传输模式的共性与分歧、探讨中国与欧盟、美国进行数据跨境传输博弈的最佳策略选择,为优化中国数据治理范式、平衡数据安全与流动效益、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合作提供理论支撑。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剖析中美欧数据跨境传输的路径分歧,并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以推演中国与美欧博弈的均衡策略。基于博弈模型分析结果,中欧在数据安全领域存在稳定的合作基础,中美数据跨境在于规避“消耗战”并进行风险管控。为优化中国数据跨境传输领域的合作路径、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对内应完善数据跨境治理体系,通过数据出境监管试点探索韧性治理路径,推动技术标准建设与监管工具现代化;对外应实施差异化的国际合作策略,以安全共识为基础推进中欧规则互认,以风险管控为核心规范中美双边互动,以发展为导向拓展南方国家数字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 数据跨境传输合作 数据安全 数据治理 数据立法 博弈论 美国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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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挑战与中国因应——以平衡性理念为视角 被引量:1
11
作者 徐莉 李晓萱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112-119,共8页
跨境数据流动是提升我国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环节,加强其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通过考察我国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制度的变迁历程,剖析其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性理念的内在关联,提出... 跨境数据流动是提升我国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环节,加强其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通过考察我国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制度的变迁历程,剖析其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性理念的内在关联,提出更高层次的安全监管要求。当前,我国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理念失衡,存在监管主体多元、监管内容严格、监管程序繁复重叠等诸多挑战,需以平衡性理念为指引,合理援引例外条款以平衡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安全与发展需求,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监管机制,增强监管内容和程序的差异性与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跨境数据流动 监管挑战 平衡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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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德森叙事”中阅读西方文明内在批判的宝贵潜力
12
作者 童世骏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16,178,共11页
英国历史学家佩里·安德森通过对西方世界主导的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历史梳理,不仅告诉我们作为事实概念的某个“文明”是如何界定作为价值概念的“文明”含义的,而且在揭示文明与野蛮辩证法的同时,展示了“讲理”与“不讲理”之... 英国历史学家佩里·安德森通过对西方世界主导的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历史梳理,不仅告诉我们作为事实概念的某个“文明”是如何界定作为价值概念的“文明”含义的,而且在揭示文明与野蛮辩证法的同时,展示了“讲理”与“不讲理”之间的奇特结合。我们只有带着对叙事的讲者语境和听者语境两方面的高度敏感性,才能从这样一个“安德森叙事”中得到尽可能多的阅读收获,并让这种收获去对接为人类创造一种新文明的历史机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 文明 讲理 学习 批判 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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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义务抑或获救权:海上人命救助的条约解释
13
作者 马得懿 王志恒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8-128,共11页
海上人命救助愈发构成海洋法与人权法的共同关切。然而,相关国际法框架下海上人命救助的规则体系和国际法义务配置并不乐观,海上人命救助的国际法合理性空间需要进一步拓展。为应对海洋环境中的人权保护挑战,推进“海上人命获救权”的... 海上人命救助愈发构成海洋法与人权法的共同关切。然而,相关国际法框架下海上人命救助的规则体系和国际法义务配置并不乐观,海上人命救助的国际法合理性空间需要进一步拓展。为应对海洋环境中的人权保护挑战,推进“海上人命获救权”的规范化进程变得越来越必要。从当前世界范围内海上人命救助活动来看,海上人命救助制度的主要受益群体已经实现从航海人员到非正常海上移民的转变。作为一种基于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的海洋伦理理想,海上人命救助义务中的人权诉求不容忽视。在条约的体系整合视域下,“遇险”“安全地点”的条约解释揭示了将人权因素纳入解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诉诸“海上人命获救权”以应对海上人权保护困局,填补相关法律黑洞,具有理论与现实依据,可能成为更切实的路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人命救助 体系整合 救助义务 人权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海上人命获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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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的限度与因应
14
作者 刘益灯 梁倩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8-111,共14页
国际社会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博弈围绕数据主权和数据自由间的冲突碰撞及协调展开,两者均为数据治理的核心原则,政策制定时需同时兼顾。《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框架下,虽原则上倡导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化,但亦设有数据跨境流动例外... 国际社会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博弈围绕数据主权和数据自由间的冲突碰撞及协调展开,两者均为数据治理的核心原则,政策制定时需同时兼顾。《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框架下,虽原则上倡导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化,但亦设有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以寻求数据主权与数据自由的平衡。缔约国可以在遵守DEPA数据规则整体框架下,基于公共政策目标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本国数据主权与安全。作为加入DEPA的申请方,中国存在诸多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措施,因此需准确把握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为数据监管留出的政策空间,实现数据监管措施与DEPA规则的对接。然而,DEPA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设计存在表述模糊、适用规则不明确的问题,会导致例外条款适用存在争议甚至滥用之隐患。中国应当坚持善意解释原则和审慎合理援用原则,明确“不符措施”清单,增强安全评估机制的可操作性,以期明确DEPA数据跨境流动例外条款的解释与适用,推动中国数据规则与DEPA接轨,助力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数据跨境流动 例外条款 数据安全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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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尚未到来——人工智能统一立法模式的内在悖论
15
作者 王凌皞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47-59,共13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各种潜在问题,欧盟通过制定《人工智能法案》应对这些问题,但这种“统一立法模式”在应对人工智能时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悖论。人工智能的自主性或黑箱特点并未改变法律规范评价的核心焦点,即对行为及其结... 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各种潜在问题,欧盟通过制定《人工智能法案》应对这些问题,但这种“统一立法模式”在应对人工智能时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悖论。人工智能的自主性或黑箱特点并未改变法律规范评价的核心焦点,即对行为及其结果属性的关切,现有法律框架足以充分评价和有效控制人工智能的应用及其直接后果,无须额外的统一立法。更重要的是,《人工智能法案》立足于现有欧洲法律价值体系,无法妥当回应科林格里奇悖论式的挑战,因为其忽视了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引发的深远社会变迁和人类价值重构。应当放弃“一法定乾坤”的立法思路,转而采用更为渐进、灵活的“分散立法模式”,以应对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之外更深远的社会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一立法模式 分散立法模式 科林格里奇悖论 人工智能 新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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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空间背景下政务数据共享的框架及启示——基于欧盟OOTS的运行机制解析
16
作者 安小米 龙志奇 孙子惠 《图书与情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2-122,共11页
在数据空间成为全球数据战略核心的背景下,如何构建高效、可信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是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命题。文章聚焦数据空间理念在政务领域的关键实践欧盟“一次性原则”技术系统(OOTS),剖析其在数据空间背景下的运行机制。文章基... 在数据空间成为全球数据战略核心的背景下,如何构建高效、可信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是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命题。文章聚焦数据空间理念在政务领域的关键实践欧盟“一次性原则”技术系统(OOTS),剖析其在数据空间背景下的运行机制。文章基于活动理论,构建“制度设计-技术架构-生态协同”三维框架,揭示了OOTS如何通过完备的法制与治理体系、标准化的互操作技术工具集以及多元主体协同网络,将数据空间所倡导的数据主权、互信互操作、可信连接与价值共创等核心原则落地。研究发现,OOTS的成功实践为解决传统政务数据共享的局限性、建立跨域信任提供了一套系统性的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因此,文章从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互操作技术架构和培育协同治理生态三个维度,为我国在数据空间战略下优化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提出了发展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共享 数据空间 欧盟 OOT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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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域外效力的立法基础与制度设计
17
作者 杜焕芳 柯晨亮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20-130,共11页
人工智能活动的跨国性决定了人工智能的治理应是全球性治理。由于当下人工智能国际法暂时以缺乏约束力的“软法”为主,以及因人工智能技术国际不平等造成部分国家国内立法空白,发展我国人工智能法的域外效力是实现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最... 人工智能活动的跨国性决定了人工智能的治理应是全球性治理。由于当下人工智能国际法暂时以缺乏约束力的“软法”为主,以及因人工智能技术国际不平等造成部分国家国内立法空白,发展我国人工智能法的域外效力是实现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最适宜做法。国际法并未禁止国家发展其法律的域外效力,但域外效力的制度设计及其实现需满足“真正联系要求”。我国具备了实现人工智能法域外效力的国家能力与国家意愿,人工智能法域外效力的制度设计应采取人工智能监管法和人工智能民事责任法二分模式。前者设计适用属地管辖原则、效果管辖原则、保护性管辖原则三个层次的单边主义域外效力规则,而后者无需专门的域外效力规则,由法律适用选法规则调整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 域外效力 域外适用 人工智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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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的国内实施制度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18
作者 孔庆江 黄蓬北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15-29,共15页
国际条约的国内实施制度包含三个层面的基本理论问题,即条约的国内化、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条约的国内适用方式。虽然我国《对外关系法》和《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但条约实施中的问题和具体适用规定的空白仍然存在,... 国际条约的国内实施制度包含三个层面的基本理论问题,即条约的国内化、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条约的国内适用方式。虽然我国《对外关系法》和《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但条约实施中的问题和具体适用规定的空白仍然存在,导致司法实践效果未如预期。出于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有必要制定“条约实施法”以弥补现有条约实施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缺。参考比较法上的实践,本文对我国未来“条约实施法”立法中条约国内化路径、效力位阶与分类适用机制的可能选择做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实施法 条约国内化 条约法律地位 条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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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人工智能条款的软法化、国际共鸣与中国因应
19
作者 陈咏梅 胡涵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81-97,共17页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作为亚太地区首个数字领域的专门协定,以软法化的方式为缔约方提供了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该协议旨在促使各缔约方在此领域保持协调一致。软法化的人工智能条款不仅能够有效促成DEPA缔约方之间人工智能的...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作为亚太地区首个数字领域的专门协定,以软法化的方式为缔约方提供了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该协议旨在促使各缔约方在此领域保持协调一致。软法化的人工智能条款不仅能够有效促成DEPA缔约方之间人工智能的国际合作,还为DEPA的缔约方预留了国内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空间。此外,DEPA人工智能条款的软法化内容与欧盟、美国的人工智能法律规则存在理念共鸣,同时与中国参与共同提案的联合国人工智能全球决议之间形成了实践共鸣。目前中国已申请加入DEPA,未来中国不但需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合作,还需要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协调,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水平,以“可信、安全和负责任”为要求,以“可解释、透明、公平和以人为本”为导向,使国内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满足DEPA第8.2条的要求,从而顺利对接DEPA人工智能条款,进而有助于构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软法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人工智能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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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检视及优化探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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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海涛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56-164,共9页
中国—东盟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是区域经贸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其运行效能直接影响该区域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成效。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机制已得到初步构建和切实运行,并正朝向“全球协同治理”“实质正义导向”与“多元法律文... 中国—东盟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是区域经贸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其运行效能直接影响该区域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成效。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机制已得到初步构建和切实运行,并正朝向“全球协同治理”“实质正义导向”与“多元法律文化导向”三个基本范式转型。但机制的“规范碎片化”问题导致其在法律秩序构建、法律价值守正与法律文化交融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严重制约了机制的转型发展。对此亟需以规范创新为突破口,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签署专门性的机制协作公约,构建机制足以依托的“刚性框架+弹性空间”复合规范体系,以此消弭各国间的仲裁法律适用分歧,破解机制发展困境,推动机制从“国家—国际”二元治理模式转向“国家—区域—全球”多层治理框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仲裁法治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东盟 商事仲裁 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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