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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的认定——德国联邦法院“德国足球职业联盟超级杯案例”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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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友德 《电子知识产权》 2025年第1期75-85,共11页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以下简称“BGH”)的裁判揭示了数字平台经济中认定竞争关系的复杂性,强调应通过经营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影响来认定具体竞争关系,这一观点突破了传统以直接竞争和替代性竞争为核心的认定框架...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以下简称“BGH”)的裁判揭示了数字平台经济中认定竞争关系的复杂性,强调应通过经营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影响来认定具体竞争关系,这一观点突破了传统以直接竞争和替代性竞争为核心的认定框架。尽管平台运营商并未直接参与商品交易,其广告行为仍可能对一级市场的供给方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提前推广门票销售可能损害发行方的商誉,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BGH通过本案进一步扩展了竞争关系的定义,明确指出,即便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只要其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或竞争环境造成实际影响,即可认定存在具体竞争关系。此外,裁判还特别强调了举证责任的重要性,要求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市场竞争地位造成了不利影响。本案不仅为数字平台经济中的竞争关系认定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未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突出了竞争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中的核心地位,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关系 市场竞争秩序 数字平台 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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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刑法教义学的方法 被引量:2
2
作者 郑力凡(译) 陈璇(校)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5年第1期180-190,共11页
德国的刑法教义学不仅关注理论的演绎,而且更加关注对判例的研究,它是在理论与实践充分合作的基础上被建构起来的,二者共同表征何谓好的刑法科学。在德国以及其他国家都存在着一种误解,即德国刑法学是在学者们的理论聚讼下发展起来的。... 德国的刑法教义学不仅关注理论的演绎,而且更加关注对判例的研究,它是在理论与实践充分合作的基础上被建构起来的,二者共同表征何谓好的刑法科学。在德国以及其他国家都存在着一种误解,即德国刑法学是在学者们的理论聚讼下发展起来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德国刑法学中很多不受时代束缚的重要问题其实都源自对热点案件的关注,尤其是对联邦法院判例的研究。因此德国刑法教义学是由理论人士和实践人士共同推动的,故而德国刑法教义学的方法论也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前者体现为基于统一理念自上而下的演绎,后者则体现为基于司法判例自下而上的归纳。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来自事物的阻力”要求通过演绎所得出的结论应该通过真实案例予以检验,“目光的横向往返”则要求通过归纳所得的观点应该可以在同类案件中得以适用。在讨论正当化的攻击性紧急避险的根据与界限时,实践中案情的多样性决定了理论的复杂性,所以在区分权利是与生俱来抑或后天获得的两个视角的基础上,还需要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更加深入且不局限于刑法视角的讨论,如此才能避免使其建立在一个过于狭隘的基础之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刑法科学 刑法教义学方法 正当化的攻击性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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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警察法一般条款的历史生成(1882—1931)
3
作者 李康 《公安学研究》 2025年第3期105-122,124,共19页
警察法一般条款源于德国,为警察法体系的塑造奠定了重要基础。从1882年的“十字山判决”到1931年的《普鲁士警察行政法》是警察法一般条款的形态和内容得以确立的关键时期。本文以“十字山判决”为切入点,追溯了警察法一般条款的历史起... 警察法一般条款源于德国,为警察法体系的塑造奠定了重要基础。从1882年的“十字山判决”到1931年的《普鲁士警察行政法》是警察法一般条款的形态和内容得以确立的关键时期。本文以“十字山判决”为切入点,追溯了警察法一般条款的历史起源,阐述了“危险防止”作为警察任务的内容是如何形成的,探讨了依据一般条款采取警察干预措施的条件和限制,特别是“危险”“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概念的规范内涵。最终,警察法一般条款的地位在《普鲁士警察行政法》中得到确立,并被战后德国各州的警察立法普遍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十字山判决” 危险防止 警察任务 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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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影像侵权的保护
4
作者 邓环宇(译) 《南大法学》 2025年第2期168-184,共17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创造出以假乱真的人工智能生成影像。这些系统可以以极高的精度模仿真实人物的声音和外貌,令人难辨真假。如果这些人工智能生成影像被用作欺骗性深度伪造,可能会对被代表者的人格权造成严重影响。利用人工智能系... 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创造出以假乱真的人工智能生成影像。这些系统可以以极高的精度模仿真实人物的声音和外貌,令人难辨真假。如果这些人工智能生成影像被用作欺骗性深度伪造,可能会对被代表者的人格权造成严重影响。利用人工智能系统,人们可以任意操控人工智能生成影像,将其置于嘲讽、诋毁,甚至虚构的色情场景中。然而不仅是深度伪造,即使是标明了虚构性的人工智能生成影像,也可能侵犯被代表者的权益。这是因为,根据德国侵权责任法的原则,任何人展示他人肖像时都必须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德国的侵权责任法能够应对这些数字世界中对人格权的新威胁,因为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作为框架性权利,可涵盖数字领域中的新威胁,包括欺骗性的深度伪造。但对此,必须始终考虑基本权利的冲突:尤其是使用深度伪造的或明确标识虚构性的人工智能生成影像,可能受到艺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个案中需进行权衡。被代表者人格权的权衡取决于所涉具体领域。对于隐私权侵权,保护艺术自由也无法作为正当理由。如同在其他数字使用场景中一样,法律执行往往会面临困难。然而,德国的侵权责任法至少提供了一种能够处理深度伪造的非法使用并反映出基本权利冲突的重要性的责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深度伪造 人格权 侵权责任法 权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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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俄经贸法律风险的防范路径
5
作者 王海伶 杨丽娜 《黑河学院学报》 2025年第8期10-13,共4页
从现阶段看,中俄经贸合作领域为次级制裁风险的高发区,俄罗斯与中国的农业合作规模空前,推动中国和俄罗斯的粮食等农产品产量显著增长,使中俄跨境支付领域人民币结算规模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对俄经贸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被次级制裁的法律... 从现阶段看,中俄经贸合作领域为次级制裁风险的高发区,俄罗斯与中国的农业合作规模空前,推动中国和俄罗斯的粮食等农产品产量显著增长,使中俄跨境支付领域人民币结算规模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对俄经贸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被次级制裁的法律风险、对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法风险及对俄跨境支付清算涉法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构建对俄经贸风险防范体系,提升企业应对法治风险的抵抗力;构建对俄农业合作法治保障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预判力;注重对俄支付结算的协同联动,提升企业对俄跨境支付的法治安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俄经贸 农业合作 跨境支付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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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关于带有数字元素的物之买卖以及买卖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法律》
6
作者 王彦朝(译) 李昊(校) 《民商法争鸣》 2025年第1期114-123,共10页
导读:2021年6月25日导读:2019年5月20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特定方面的2019/771/EU指令》1(以下简称《货物买卖合同指令》),序言部分第13段明确指出该指令应当和《关于提供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特定方面的... 导读:2021年6月25日导读:2019年5月20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特定方面的2019/771/EU指令》1(以下简称《货物买卖合同指令》),序言部分第13段明确指出该指令应当和《关于提供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特定方面的第2019/770/EU指令》(以下简称《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2相互补充。32021年6月25日,德国同时就《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和《货物买卖合同指令》颁布了相应的转化法4,《德国民法典》的修订也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关于带有数字元素的物之买卖以及买卖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法律》即为德国对《货物买卖合同指令》的转化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指令 货物买卖合同指令
原文传递
德国《疾病保险法》缘起、内容与借鉴 被引量:1
7
作者 高和荣 汤珍妮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5-91,104,共8页
着眼于国家统一与社会凝聚,传承德国行会互助保险精神,深受官房学派特别是国家干预主义、工人运动以及将社会问题转化为非政治的技术问题和制度调解思想的影响,德国于1883年出台、1884年实施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医疗保险法律。该法注重... 着眼于国家统一与社会凝聚,传承德国行会互助保险精神,深受官房学派特别是国家干预主义、工人运动以及将社会问题转化为非政治的技术问题和制度调解思想的影响,德国于1883年出台、1884年实施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医疗保险法律。该法注重普遍性和强制性,明确了强制参保特别是强制低收入者参保、以支定收筹集资金、基本医疗服务普遍享有和监管主体多元等原则,体现了人类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的最初原理和基本精神,彰显了社会医疗保险的社会团结价值。德国《疾病保险法》的精髓在于它把促进国家认同与增进社会凝聚作为重要目标和使命,采取累进缴费、基本普惠的社会互济原理而摒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商业保险法则。这对我们切实解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增进社会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疾病保险法 社会医疗保险 弱者优先 社会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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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律转型的德国声音——以《中德法报》为中心
8
作者 陈新宇 卢晓航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2期1-21,共21页
清末民初的《中德法报》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法政科发行的中德双语法学期刊,设置“论说”“问答”“判词择要”“书讯”等栏目,其作者群体基本由德国法学学者组成.对于中国近代法律转型的多方位考察是《中德法报》的重心,其评价与建... 清末民初的《中德法报》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法政科发行的中德双语法学期刊,设置“论说”“问答”“判词择要”“书讯”等栏目,其作者群体基本由德国法学学者组成.对于中国近代法律转型的多方位考察是《中德法报》的重心,其评价与建议,在刑事法领域体现出内容上的保守倾向和形式上的革新态度,在民商法领域则采取了开放灵活的姿态,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殖民色彩.从中折射出德国在法学与法律移植中的积极性与竞争意识,反映出德国法学从19到20世纪初期由历史法学到社会法学的发展演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德法报》 近代法律转型 中西法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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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学理基础与实践展开——以德国法为中心
9
作者 江溯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92-108,共17页
过去十多年,由于德国一些著名公司的商业腐败丑闻事件,刑事合规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课题。德国通行的观点认为刑事合规是为了避免企业职员基于实施与企业相关的行为而负担刑事责任所必须采取的全部必要且被允许的措施。在实体法上,... 过去十多年,由于德国一些著名公司的商业腐败丑闻事件,刑事合规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课题。德国通行的观点认为刑事合规是为了避免企业职员基于实施与企业相关的行为而负担刑事责任所必须采取的全部必要且被允许的措施。在实体法上,德国尚不承认法人犯罪,因此德国刑事合规主要关注的是公司内部人员的责任与公司外部人员的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这两类人员的归责基础均有诸多探讨。在程序方面,德国刑事合规主要探讨公司内部规定、内部调查、吹哨人制度与合规之间的关系。德国刑事合规并不止于宏观层面的教义学探讨,而是在很多具体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环境刑法、刑事产品责任、腐败犯罪、网络刑法和数据保护刑法等领域。德国刑事合规的三个鲜明特色是教义学色彩浓厚、一体化的研究方法和应用领域的广泛性。虽然德国与我国的法律语境有所不同,但德国刑事合规的有益经验值得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合规计划 实体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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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苏俄民法典》是如何炼成的?
10
作者 徐国栋 《民商法争鸣》 2024年第1期3-31,共29页
1964年《苏俄民法典》在我国学界少为人知。它诞生在赫鲁晓夫改革时代,是为了满足1936年宪法联盟和加盟共和国重新分配民事立法权的要求,克服了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物文主义倾向、放弃了阶级斗争的民法观后,由一批优秀的苏联民法学... 1964年《苏俄民法典》在我国学界少为人知。它诞生在赫鲁晓夫改革时代,是为了满足1936年宪法联盟和加盟共和国重新分配民事立法权的要求,克服了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物文主义倾向、放弃了阶级斗争的民法观后,由一批优秀的苏联民法学者编成。它承认天赋私有制和地方个别性,达到了当时社会主义民事立法的最高水平。由于各种因素,这部民法典在诞生16年后才被译成中文,而我国1964年民法典草案起草者的参考对象还是1922年《苏俄民法典》,相比于1964年《苏俄民法典》,显得较为落后。1964年《苏俄民法典》被译成中文后,在我国民法中留下了深重的痕迹,例如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所有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64年《苏俄民法典》 经济法 人身非财产关系 人格权 阿加尔科夫·弗莱希茨
原文传递
文化产业发展核心要素关系研究 被引量:22
11
作者 黄永林 罗忻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34-137,共4页
文化产业是以文化资源为重要基础,文化创意为基本前提,文化科技为强大动力,文化园区为主要平台,充分发挥人的智慧,进而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新兴产业。因此,研究文化资源、文化创意、文化科技和文化园区等核心要素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 文化产业是以文化资源为重要基础,文化创意为基本前提,文化科技为强大动力,文化园区为主要平台,充分发挥人的智慧,进而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新兴产业。因此,研究文化资源、文化创意、文化科技和文化园区等核心要素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资源 文化创意 文化科技 文化园区 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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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问题即宪法问题? 被引量:2
12
作者 汪西兴(译)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167-188,共22页
二战后,法学方法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学教育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关于法学方法史的讨论更为寥落,甚至成为禁忌。当代法律人掌握了很多方法论工具,却对这些方法在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后果毫无所悉。德国极权时期(如纳粹)的沉痛教... 二战后,法学方法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学教育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关于法学方法史的讨论更为寥落,甚至成为禁忌。当代法律人掌握了很多方法论工具,却对这些方法在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后果毫无所悉。德国极权时期(如纳粹)的沉痛教训不应简单归咎于法律实证主义,当时盛行的客观解释方法也应负很大的责任。法律的客观目的只是浪漫的虚构,法律文本的客观意义并不存在,故客观解释相当盲目,释法者可以借此将自己的主观意志或者“时代精神”注入法律。德国极权时期的法律人将当时主导性的意识形态注入法律,对法体系重新解释、整体改造,使法律沦为政治的婢女。需要强调的是,方法问题关乎宪法:法官受法律的拘束是民主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解释之名行造法之实,法官自由选择方法来追求所欲的结果,法律在被法官适用之前根本不存在的“自由法”观念,等等,方法上的恣意违反了宪法所要求的民主、平等、权力分立与法治国原则,使得司法过程不具有可证伪性和可检验性。司法造法是必要的,法官法的法源地位应得到承认。但法官不能以客观解释的名义恣意造法,而应坚持方法论的诚实,为造法行为承担更高的论证义务:只有证实漏洞存在,或者在对立法目的进行历史考察,并证明当下的情事与价值确已变迁时,才可进行造法。造法的内容也要受到宪法的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客观解释 民主 法治国 司法造法 卡尔·拉伦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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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 被引量:2
13
作者 严益州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30-148,共19页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之辩。我国采取统一模式,而德国原本采用统一模式,但是最终选择混合模式。经分析可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模式的优点是体系性更强,缺点是难以消除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混合模式的优点是实用性更强,缺点是牺牲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积极融贯性。通过检讨两种模式的得失,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紧张关系可以得到充分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 统一模式 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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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之通说的知识考古学分析——以德国法为线索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炬枫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24-42,共19页
民商事活动的不断扩张导致保护交易安全的需求更加强烈,此项倾向投射到私法观念中导致了对意思主义的背离,促使了权利外观理论的兴起与昌盛,最终导致表见代理之案型的解决路径整体上由默示授权转变到权利外观(表见)理论。在表见代理学... 民商事活动的不断扩张导致保护交易安全的需求更加强烈,此项倾向投射到私法观念中导致了对意思主义的背离,促使了权利外观理论的兴起与昌盛,最终导致表见代理之案型的解决路径整体上由默示授权转变到权利外观(表见)理论。在表见代理学说发展过程中,公示思想及相关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与概念素材,泽勒虽率先提出表见代理学说并将《德国民法典》第170条至第173条作为实定法基础,但其学说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被忽略之困境,因为先前关于表见代理之案型的众多判例足以提供较为充足的裁判指导。在学者的努力下,泽勒所主张的表见代理学说逐渐获得了更多的认可,并在“二战”后成为通说。在这一过程中,表见代理在适用范围上实现了由商事领域到民事领域的突破,在概念分化中又产生了(指称特定表见代理案型的)假象代理权与容忍代理权。这所有教义学层面的发展,均来源于私法观念上对意思主义的背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 容忍代理 假象代理 默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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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转型时期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难题 被引量:5
15
作者 王卫明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7-139,共3页
形式法治是以追求法的安定和"法律统治"为目标的法治,它是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反映;实质法治是超越实定法的法治,表现为人的尊严和正义具有对包括立法权在内的国家权力的约束功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在东欧转型时期的违宪审... 形式法治是以追求法的安定和"法律统治"为目标的法治,它是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反映;实质法治是超越实定法的法治,表现为人的尊严和正义具有对包括立法权在内的国家权力的约束功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在东欧转型时期的违宪审查中存在紧张关系,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东欧 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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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纠纷的示范诉讼解决机理与构造 被引量:11
16
作者 陈慰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91-101,共11页
在群体性纠纷解决过程中,群意表达易被集体意旨所表征而成为公开文本,但群体成员个体表意的隐藏文本并不能有效转化为合意而被吸纳其中、并在最终影响群体司法正义的实现。既有群体司法虽通过直觉法中的情理因素涵摄以及法庭的非社会化... 在群体性纠纷解决过程中,群意表达易被集体意旨所表征而成为公开文本,但群体成员个体表意的隐藏文本并不能有效转化为合意而被吸纳其中、并在最终影响群体司法正义的实现。既有群体司法虽通过直觉法中的情理因素涵摄以及法庭的非社会化给予响应,但也由此造成了群体性司法诉讼效率与共识达成的现代化之殇。德国针对私人投资者建立的首个示范性诉讼立法实践表明:通过示范诉讼契约吸纳当事人诉讼处分合意,可改善群体司法对每一个当事人的诉讼权保障程度;通过诉讼退出制,可协调无法达成"集体意旨"的少数当事人另行起诉;灵活运用包括胜诉酬金制在内的起诉激励,也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群体性诉讼巨型化的困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体性纠纷 纠纷解决 示范诉讼 德国证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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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俄罗斯法律中的森林进入权对我国森林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
17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世界林业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0-85,共6页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林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林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与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德国和俄罗斯在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这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尚存空缺的我国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权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森林进入容忍义务 交往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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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中的比例原则——德国权威学者解读专利侵权纠纷中比例原则的立法背景和司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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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立舟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3期77-83,共7页
德国专利法在最新一轮修改中为限制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引入了合比例性抗辩,据此法院在决定是否授予禁令救济时必须将侵权人或第三人利益纳入考量范围。这一立法变动引发了中国国内对相关议题的关注和讨论。为廓清相关问题,我们采访... 德国专利法在最新一轮修改中为限制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引入了合比例性抗辩,据此法院在决定是否授予禁令救济时必须将侵权人或第三人利益纳入考量范围。这一立法变动引发了中国国内对相关议题的关注和讨论。为廓清相关问题,我们采访了德国知识产权法权威学者马蒂亚斯·莱斯特纳教授。在本次访谈中,莱斯特纳教授就比例原则的立法背景、规则原理以及修法后的具体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提供了专家视角下对德国专利法这一重要发展的深入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专利侵权 禁令救济 德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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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上诉制度析论 被引量:8
19
作者 赵信会 逯其艳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106-113,共8页
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学者们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提出了许多批评,为更好地审视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把美国上诉制度概括为三个方面:终局上诉原则、有限的审查范围和... 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学者们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提出了许多批评,为更好地审视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把美国上诉制度概括为三个方面:终局上诉原则、有限的审查范围和许可上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上诉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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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所有权的平等保护 被引量:3
20
作者 赵许明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118-121,共4页
对各种所有权平等保护,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原则,国有资产也不能例外。平等保护并不意味着保护手段完全相同。因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性质和易受侵害的特点,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必要的,这正是贯彻平等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目前对国家... 对各种所有权平等保护,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原则,国有资产也不能例外。平等保护并不意味着保护手段完全相同。因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性质和易受侵害的特点,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必要的,这正是贯彻平等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目前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措施,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 平等保护 国家所有权 特殊保护措施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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