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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刑事司法解释冲突的现象、成因及其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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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浩 郑旺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两高”刑事司法解释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因解释形式的不同可能导致的效力冲突,也存在解释对象、内容、方法等层面的冲突。表明冲突现象已从解释规范及其结论的冲突逐渐演变为解释起草者等认知视角的冲突,其本质源于司法解释主体... “两高”刑事司法解释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因解释形式的不同可能导致的效力冲突,也存在解释对象、内容、方法等层面的冲突。表明冲突现象已从解释规范及其结论的冲突逐渐演变为解释起草者等认知视角的冲突,其本质源于司法解释主体之间的职能差异。究其原因,现行“二元一级”解释体制的局限性,决定了解释主体之间存在较大观点分歧;刑事诉讼中公诉权与审判权的职能互动关系,使得“两高”基于诉讼目的和治理责任的不同以发布司法解释;另有司法解释冲突解决的原则性条款虚置、司法解释冲突协调机制长期阙如等。故而,需构建以联合解释为主、遵循审判解释效力优先的解释体制,统一司法解释的普遍适用性,明确“两高”司法解释的内部效力位阶;建立司法解释冲突的内外协调机制,“两高”共同制定司法解释制发的工作规范,并确立“两高”司法解释冲突的备案审查机制,以激活立法解释对司法解释冲突的纠偏功能,进而达到消解“两高”刑事司法解释冲突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冲突 二元一级制 审判解释 检察解释 联合解释 监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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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智分合”:司法AI的分阶段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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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笑侠 魏义铭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5-19,共15页
在司法人工智能明确定位于“辅助”后,未来中国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仍应是提升辅助型司法AI之“智”。借鉴“德雷福斯模式”,基于AI“能”与“智”二维可分离关系,我国可以建构辅助型司法AI“能—智分合”模式。当前提升司法AI“智... 在司法人工智能明确定位于“辅助”后,未来中国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仍应是提升辅助型司法AI之“智”。借鉴“德雷福斯模式”,基于AI“能”与“智”二维可分离关系,我国可以建构辅助型司法AI“能—智分合”模式。当前提升司法AI“智”存在因果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技术瓶颈,但并非没有技术解决方案。我国辅助型司法AI“智”的提升可通过三种技术方案分阶段实现:一是“与法官一起思考”,以可解释性为抓手,在形式层面实现可用性的突破;二是“与法官的思考对齐”,在法律专业技能与职业伦理的约束下推进价值对齐;三是“像法官一样思考”,攀登因果判断和价值判断的阶梯,在“辅助”定位下增强对复杂裁量问题的推理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人工智能 辅助型司法AI 德雷福斯模式 可解释性 价值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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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强制措施体系化重构的逻辑阐释与规则完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监察强制措施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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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少如 唐成余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61-73,共13页
2024年《监察法》的修改以“构建轻重结合、配套衔接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为导向,通过增设强制到案、责令候查与管护等措施,实现了监察强制措施的体系性重构。“轻重结合、配套衔接”的目标预设,要求重构后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应满足措... 2024年《监察法》的修改以“构建轻重结合、配套衔接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为导向,通过增设强制到案、责令候查与管护等措施,实现了监察强制措施的体系性重构。“轻重结合、配套衔接”的目标预设,要求重构后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应满足措施种类的层次性、措施适用的区分性、措施衔接的融贯性。新《监察法》确立的监察强制措施四元立法配置大致符合以上要求,但仍存在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一体适用模式不合理的区分性缺陷、一般性短期羁押措施结构性缺失的层次性缺陷,以及留置措施的解除与变更条款缺乏激活机制的融贯性缺陷。对此,可以通过将管护措施重塑为一般性短期羁押措施、确立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双轨适用模式、建立留置必要性审查机制等手段予以调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强制措施 强制到案 管护 责令候查 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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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事侦查的适用限度与程序性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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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昌盛 杨再忠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8-118,共11页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将数据算法嵌入刑事侦查取证过程,正逐步形成一种有别于传统措施的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刑事侦查取证新模式。这一新型模式的出现,使得植根于物理场域的传统刑事诉讼理论与程序面临挑战,易导致程序规范缺位、公...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将数据算法嵌入刑事侦查取证过程,正逐步形成一种有别于传统措施的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刑事侦查取证新模式。这一新型模式的出现,使得植根于物理场域的传统刑事诉讼理论与程序面临挑战,易导致程序规范缺位、公民基本权利受侵蚀、算法权力冲击侦查权等风险,最终可能造成侦查取证程序的异化。为此,应当以程序正当性原则、比例原则及辅助性定位为基本遵循,致力于构建一套融合刑事程序规范、个人信息保护与算法权力层级化监督的系统性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刑事侦查 数字正当程序 数据算法 程序性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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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司法研究方法论的体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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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进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37-148,共12页
广义的数字司法囊括侦查、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环节,其中数字司法既是辅助人类完成特定司法活动的系统,也可能构成独立思考的裁判算法。广义的数字司法研究方法论应当反思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包括针对技术方法、教义方法和裁判方法的... 广义的数字司法囊括侦查、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环节,其中数字司法既是辅助人类完成特定司法活动的系统,也可能构成独立思考的裁判算法。广义的数字司法研究方法论应当反思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包括针对技术方法、教义方法和裁判方法的三重分析。在技术方法上,人工智能嵌入司法裁判具有客观性、中立性、效率性的优势,但可能导致“算法黑箱”的异化风险,有碍公正裁判的实现。算法黑箱是由算法的技术性特征造成的,因此,数字司法活动过程的算法歧视难以避免,数字司法活动结果的可验证性难以确认。在教义方法上,数字技术的引入不意味着对法教义学理论的颠覆,包括法律主体在内的经典法律范畴仍然是有效的。数字领域的教义学议题更多地呈现为部门法议题。在裁判方法上,数字司法研究的三重局限性应予重视:其一,数字技术难以辅助事实认定并弥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缝隙;其二,数字司法倾向于统一性和相似性判断,难以实现不同案件的差异化处理;其三,数字技术的运行方式可能背离依法裁判的司法要求与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司法研究方法论 数字司法 法学方法论 人工智能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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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员不当调解行为规制论——兼评《条例(意见稿)》相关条款
6
作者 侯怀霞 《晋阳学刊》 2026年第1期74-79,共6页
商事调解制度下的商事调解员行为规范问题是规制重点,但《条例(意见稿)》的规定未臻完善。调解率考核压力、相关规则失范是诱发商事调解员不当调解行为的动因,不当调解行为可能产生当事人利益受损、调解公信力侵蚀的不利影响。商事调解... 商事调解制度下的商事调解员行为规范问题是规制重点,但《条例(意见稿)》的规定未臻完善。调解率考核压力、相关规则失范是诱发商事调解员不当调解行为的动因,不当调解行为可能产生当事人利益受损、调解公信力侵蚀的不利影响。商事调解员不当调解行为的认定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考察,其中主观层面应以商事调解员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限,而客观层面则需要进行类型化分析,但实践中亦应结合个案加以综合判断。商事调解员不当调解行为之规制路径,可以从事前防范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商事调解员准入与培训制度)、事中监督体系(规范笔录制作流程;落实投诉和监督机制)、事后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退出机制)三个维度展开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调解员 不当调解 公信力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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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邻里矛盾纠纷的法律调解机制
7
作者 刘宗喜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6年第1期84-88,共5页
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之际,城市社区邻里关系变得日益复杂,邻里间的矛盾与纠纷频繁出现,这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挑战,城市社区邻里矛盾的解决,不能仅依赖传统司法途径,还需探寻更高效且灵活的法律调解机制。在着重探讨城市社区邻里矛盾纠... 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之际,城市社区邻里关系变得日益复杂,邻里间的矛盾与纠纷频繁出现,这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挑战,城市社区邻里矛盾的解决,不能仅依赖传统司法途径,还需探寻更高效且灵活的法律调解机制。在着重探讨城市社区邻里矛盾纠纷的法律调解机制的基础上,剖析其在实际操作中的优势与不足。并给出了契合中国特色的调解路径,期望能为改进城市社区治理提供可行的法律调解方案,推动邻里纠纷和谐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社区 邻里矛盾 法律调解机制 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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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枫桥经验”到“握手言和”:基层调解品牌的嬗变与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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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卫东 王胜洲 《南方论刊》 2026年第2期63-65,共3页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华民族独创、文化特色彰显的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安徽在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了“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作退一步想调解法”“一杯茶调解法”和“握手言和调解法”品牌。宣...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华民族独创、文化特色彰显的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安徽在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了“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作退一步想调解法”“一杯茶调解法”和“握手言和调解法”品牌。宣城市的“握手言和调解法”在成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也面临本土文化挖掘不深,品牌推广应用不够,传统调解方式亟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的问题,需要从深入挖掘本地文化,强化品牌建设与推广,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深化理论内涵挖掘和建立完善的调解机制方面予以优化和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六尺巷工作法 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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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的价值定位与立法建言
9
作者 吴建雄 郭烽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4,共14页
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门立法,具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突破、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期待、强化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实现公益诉讼从嵌入性规范到体系重构的多重价值。应从传统诉讼法框架难以兼容公益诉讼的独特属性、专门立法是对传... 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门立法,具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突破、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期待、强化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实现公益诉讼从嵌入性规范到体系重构的多重价值。应从传统诉讼法框架难以兼容公益诉讼的独特属性、专门立法是对传统“诉讼嵌入”制度困境破解的认知出发,以功能主义的视角把握检察公益诉讼法的法律定位。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发布,是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制度成果,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行至“立良法达善治阶段”。其立法草案的修改建言,主要体现在“总则”“管辖”“立案、调查与诉讼各环节”“审判环节”“执行环节”的规范设置上,以确保立法的精准性与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立法价值 法律定位 立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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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诚相待——论律师的真实义务及其实务界限
10
作者 龙宗智 兰梦茹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80-92,180,共14页
律师执业应以事实为根据,坦诚对待司法机关及有关各方,不妨碍证据,不虚构事实。我国律师制度特别重视律师真实义务并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制。律师“明知”存在指控事实能否辩称其不成立,应视案件条件而论,且有“纯洁论”与“包容论”的... 律师执业应以事实为根据,坦诚对待司法机关及有关各方,不妨碍证据,不虚构事实。我国律师制度特别重视律师真实义务并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制。律师“明知”存在指控事实能否辩称其不成立,应视案件条件而论,且有“纯洁论”与“包容论”的伦理选择及技术进路。禁止“隐匿证据”与律师保密义务及公民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有冲突,律师应当有权不提交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但不得违反消极真实义务,以积极作为方式隐匿或协助当事人隐匿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不遵从法院书证提出命令而隐匿证据的,应承担证据法上的不利推定。律师叙述事实不能说谎,但可以不说不利于当事人的真话并适当应对有关提问。当事人虚假认罪的,律师在清晰认知前提下,应坚决反对“顶包”认罪;对于其他虚假认罪,应考量其内容与程度、当事人对独立辩护的态度,以及独立辩护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影响等因素,维护当事人权益。加强律师伦理建设须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事实为根据 律师执业 真实义务 律师伦理 责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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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组织因素对中国法官离职影响的实证考察
11
作者 胡昌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07-117,共11页
法官“离职潮”是中国司法系统面临的现实挑战,仅依靠理论思辨难以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阐释。通过问卷调查并运用统计学方法,能够更为科学地探究中国法官离职的心理动因与实际情况。研究表明,人力资源组织因素是影响法官离职的核心诱因,... 法官“离职潮”是中国司法系统面临的现实挑战,仅依靠理论思辨难以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阐释。通过问卷调查并运用统计学方法,能够更为科学地探究中国法官离职的心理动因与实际情况。研究表明,人力资源组织因素是影响法官离职的核心诱因,也是司法改革政策需重点关注的领域。中国法官的离职倾向与其工作满意度、职务、工作压力及薪酬期望等变量存在显著相关性。工作报酬满意度不足、加班时间过长会显著提升法官的离职意愿。不同类别的法官群体间存在利益分化,普通法官相较于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承受着更大的工作压力且表现出更高的离职倾向。在所有影响因素中,工作满意度既是影响法官离职意愿的关键因素,也是重要的中介变量。降低法官离职率不应通过设置离职障碍来实现,而需改革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合理设定法官工作负荷,提升薪酬与工作满意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离职 组织因素 离职倾向 工作满意度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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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的路径探讨
12
作者 郭松 严馨芸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19,共15页
加强司法队伍廉政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囿于现行司法制度在审判管理、法官养成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局限,法官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职业伦理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对138起相关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可以... 加强司法队伍廉政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囿于现行司法制度在审判管理、法官养成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局限,法官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职业伦理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对138起相关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廉政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对象主要为中基层法院从事执行及民商事审判活动的相关主体。司法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多样,呈现多种违规行为互相交织的特征,其中以受贿行为较为常见。对于未来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三个强化”重要论述,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对法官行权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为引领,逐步完善法官选任及管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司法廉洁 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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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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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育强 马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7-87,共11页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创新的法律监督方式,其发展历经纠正功能主导的孕育期、风险预防侧重的初创期,现已进入多元功能并行的拓展期。实践中,该建议以行政机关为主要作用对象,通过个案与类案监督强化预防功能,依赖外部协同机制落...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创新的法律监督方式,其发展历经纠正功能主导的孕育期、风险预防侧重的初创期,现已进入多元功能并行的拓展期。实践中,该建议以行政机关为主要作用对象,通过个案与类案监督强化预防功能,依赖外部协同机制落实。然而,仍存在正当性与制度供给不足、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模糊、制发理念内在冲突等问题,其适用范围亦与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检察建议存在重叠,且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为此,应明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正当性来源既包括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又得到《宪法》明确的法律监督正当性的支撑。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已成为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而非主从附随或二元分离的关系。制度建构需兼顾修订《检察院组织法》等对检察建议进行明确授权,确立预防为核心并控制功能延伸、细化启动要件与对象,厘清与其他检察文书的界限,通过强化调查核实权、优化协同与衔接机制提升建议科学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功能 法律监督 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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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地位判定与诉讼结构
14
作者 练育强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3-49,共17页
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直接决定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构展开。在规范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存在不同认识;在司法实践层面,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 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直接决定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构展开。在规范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存在不同认识;在司法实践层面,人民法院对于检察机关在判决书、裁定书中的称谓表述并不统一。基于检察机关宪法上的双重定位、检察权的属性以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独立的诉讼类型,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并非原告、公诉人或公益诉讼起诉人,而应是“公益诉讼人”,公益诉讼人的地位可以彰显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权力主体属性。基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的地位判定,根据其在不同类型公益诉讼以及公益诉讼不同阶段行使权力的不同属性,对应的诉讼结构具有不对等、对等的结构模式以及不对称三角形的结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人 诉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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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衡量在人工智能侵权裁判中的适用
15
作者 杨斌 《江汉论坛》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21-129,共9页
人工智能侵权裁判中法官难以通过三段论直接推导出确定的结论。理论上体系化构建“应然规则”的同时,还应重视“应然规则”形成前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以有效应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因技术急变产生的法律漏洞。利益衡量具有辅助法官在裁判中... 人工智能侵权裁判中法官难以通过三段论直接推导出确定的结论。理论上体系化构建“应然规则”的同时,还应重视“应然规则”形成前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以有效应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因技术急变产生的法律漏洞。利益衡量具有辅助法官在裁判中进行解释、填补、验证、论证之功能,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填补法律漏洞具有理论上的适格性。人工智能侵权纠纷中存在规则空缺、规则不周、规则冲突、规则悖反四种漏洞类型,可通过横向铺陈、纵向归类、价值统筹对案涉利益进行结构解析,再通过利益位阶、效益分析、利益协调对核心利益进行整理和权衡,从而对各种类型的利益进行妥当安排并作出理性裁判,进而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侵权 利益衡量 法律漏洞 人工智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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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深度学习的法律判决预测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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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世娟 余树坤 +3 位作者 张宸玮 刘谢天 李培森 田萱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68-86,共19页
法律判决预测(legal judgment prediction,LJP)作为智慧司法领域的关键任务,聚焦于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深度剖析法律文本,进而精准预测案件的法条适用、指控类别及刑罚结果。随着人工智能与司法领域的深度融合,高效可靠的LJP方法对提... 法律判决预测(legal judgment prediction,LJP)作为智慧司法领域的关键任务,聚焦于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深度剖析法律文本,进而精准预测案件的法条适用、指控类别及刑罚结果。随着人工智能与司法领域的深度融合,高效可靠的LJP方法对提升司法效率、促进智能判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然而,现有研究在技术路径与理论框架层面仍存在显著局限,系统性梳理该领域核心挑战与方法论创新的研究亟待加强。该研究梳理了LJP的实现流程,涵盖输入、编码、预测及结果生成环节,深度挖掘各阶段核心挑战,诸如输入信息的局限性、长文本处理困境、先例利用的不充分性等,并系统归纳相应研究方法,包括多任务学习架构的搭建、对比学习范式的应用、可解释性强化路径的探索等,并指出多模态信息融合、非结构化文本高效处理、小样本优化等未来研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判决预测 深度学习 阶段性挑战 多任务学习 长文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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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阅核制”的性质及其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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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国华 魏清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45-56,共12页
院庭长“阅核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阶段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旨在构建“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之间的动态平衡。就其性质而言,院庭长“阅核制”是一项压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督权力和保证案件质效的审判监督机制;就其与“审批制”... 院庭长“阅核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阶段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旨在构建“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之间的动态平衡。就其性质而言,院庭长“阅核制”是一项压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督权力和保证案件质效的审判监督机制;就其与“审批制”分殊而言,“阅核制”实现了从“决定者”到“监督者”的角色重构、从“事中干预”到“事后监督”的介入转换、从“直接变更权”到“复议建议权”的效力限定;就其适用而言,可通过明确阅核主体及其阅核范围规范阅核流程及其责任分配以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就其边界而言,可通过限定阅核范围、确定权限的法定界限、明晰阅核监督责任边界来回应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与办案法官“不让管、不听管、不服管”的双重困境。为防止制度实践中的“审批制”回退风险,应严格恪守其法定的适用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院庭长“阅核制” 审判监管 阅核范围 适用边界 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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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单位犯罪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与制度完善——基于399份一审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18
作者 刘少军 张子祥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96-108,共13页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通过对399份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一审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当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适用对象上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责任人错位;适用方式上对...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通过对399份涉民营企业单位犯罪一审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当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适用对象上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责任人错位;适用方式上对人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标准不统一,对物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泛化;适用理由上逻辑证明不充分和法律依据模糊;适用结果上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民营企业破产率过高。为此,应当从适用对象的精准界定、适用方式的有效优化、适用理由的严格规范以及适用结果的科学评估四个方面完善民营企业单位犯罪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制度,以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企业存续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经济 民营企业 单位犯罪 刑事强制措施 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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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司法背景下的类案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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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海波 《中国应用法学》 2026年第1期153-165,共13页
类案同判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也是司法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以及类案检索机制,均是朝着实现类案同判作出的重要努力。即便运用案例数据平台检索到案例之后,仍需作类案相似性的判断。数字化发展给类案... 类案同判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也是司法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以及类案检索机制,均是朝着实现类案同判作出的重要努力。即便运用案例数据平台检索到案例之后,仍需作类案相似性的判断。数字化发展给类案同判同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量化或计算仅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表面相似性的证立,深层相似性的判断本质上仍依赖于价值判断,通过计算证成类案的命题难以成立。司法裁判固有的复杂性、法律大数据模型的技术壁垒以及类案同判运行的内在机理,使得通过数字化精准预测裁判结果的设想最终难以实现。类案同判的甄别和实现,最终要回归司法规律、人类理性和价值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数字化 算法 法律大模型 类案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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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利益保护视角下我国法院域外法查明的职权主义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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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涛 《中国应用法学》 2026年第1期70-88,共19页
党中央强调要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快速推进和涉外纠纷数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域外法查明的及时和准确已成为提高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美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大... 党中央强调要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快速推进和涉外纠纷数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域外法查明的及时和准确已成为提高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美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大国正在以法院职权主义为中心完善本国域外法查明机制。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曾经对外国法的法律属性有过怀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最终坚持了法院职权主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确认了域外法的法律属性。坚持外国法的法律性质并坚持法院查明外国法的职权主义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提高我国司法竞争力,有利于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我国应当在坚持法院职权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法查明 职权主义 海外利益保护 法律说 事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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