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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仲裁发展的风险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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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薇 《中国应用法学》 2026年第1期89-106,共18页
2025年新修订的《仲裁法》旨在推进我国国际仲裁的发展。面对国际形势变化与多个国际领先仲裁法域改革的竞争环境,我国仲裁在立法、司法与研究三个层面均面临新的挑战。新《仲裁法》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实体争议的法律适用、披露与... 2025年新修订的《仲裁法》旨在推进我国国际仲裁的发展。面对国际形势变化与多个国际领先仲裁法域改革的竞争环境,我国仲裁在立法、司法与研究三个层面均面临新的挑战。新《仲裁法》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实体争议的法律适用、披露与回避制度等方面,仍与国际通行规则脱节,存在规定模糊或遗漏等问题。司法实践则可能因法律缺失或不明确,在仲裁协议效力审查、仲裁员披露及回避认定等方面面临实际困难。以《仲裁法》修法为契机,我国应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则,并通过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补全立法不足。同时,应关注仲裁法与社会实践的互动发展,及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联动。学术研究应关注前沿问题,加强比较法与实证研究。立法、司法与学术研究的共同发展将有助于构建我国既具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国际仲裁制度体系,提升我国仲裁的公信力与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 国际仲裁 法律适用 指导性案例 知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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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合意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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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宏芹 刘晞顾 《交叉科学快报》 2026年第1期163-175,共13页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涉外争议数量激增,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依赖于准确认定仲裁合意。在仲裁合意的形式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确立了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则,但扩张了书面形式范围。但是...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涉外争议数量激增,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依赖于准确认定仲裁合意。在仲裁合意的形式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确立了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则,但扩张了书面形式范围。但是我国现行《仲裁法》严格规定了仲裁合意需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涉外仲裁实践中还存在仲裁地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准据法约定不明、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是否及于补充协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纽约公约》为框架,结合国际商事实践与2025年新修订《仲裁法》的规定,针对仲裁合意形式存在瑕疵,构建“形式审查–实质判断–救济补正”的系统化认定路径;通过“明示合意”确定仲裁地与准据法;建立“分层默示推定”规则以及统一的仲裁协议独立协议适用标准,并结合交易的连续性行为与当事人的后续行为,认定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及于补充协议;从而优化“仲裁庭–法院”程序衔接,提升中国国际商事纠纷中涉外仲裁合意认定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为新《仲裁法》的适用提供参考,进一步推动中国涉外仲裁制度与国际规则深度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仲裁合意 《纽约公约》 仲裁地 准据法 默示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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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条款对保险代位权人的法律效力——以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为视角
3
作者 董秀秀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6年第2期66-68,共3页
随着国际商事实践中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的发展,传统以书面性与独立性原则否定仲裁协议约束力的观点,与以法定债权转移理论支持其效力扩张的立场形成明显分歧,致使我国各级法院的裁判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基于法定债权转移理论,仲裁条款... 随着国际商事实践中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的发展,传统以书面性与独立性原则否定仲裁协议约束力的观点,与以法定债权转移理论支持其效力扩张的立场形成明显分歧,致使我国各级法院的裁判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基于法定债权转移理论,仲裁条款作为实现债权的程序性从权利,应随主债权一并承继,而严格的书面性解释抑制仲裁制度的发展,仲裁协议独立性亦不排斥主体变更下的仲裁请求权移转。因此,本文提出有必要明确保险代位权的法定债权转让性质,并在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厘清代位仲裁的适用路径,以统一裁判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效力扩张 保险代位权 法定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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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ing and Assessing the Reliability–Validity of the Chinese Arbitrator Competency Scale
4
作者 Jiang Jindong Wei Ping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26年第1期123-139,共17页
Arbitration is a key non-litigation commercial mechanism for the resolution of disputes, and the quality and credibility of its awards depend largely on the competency of the arbitrators. However, the selection and ev... Arbitration is a key non-litigation commercial mechanism for the resolution of disputes, and the quality and credibility of its awards depend largely on the competency of the arbitrators. However, the select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s for arbitrators in China have long faced challenges such as the vague criteria for competency and an unclear professionalization path for arbitrators.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this study is grounded in the context of actual Chinese arbitration practice and based on the competency iceberg model. Through a methodological approach encompassing literature reviews, behavioral event interviews, expert revisions,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s, a Chinese Arbitrator Competency Scale was developed and validated in this study. Examination of the findings indicated that the scale needed to consist of five dimensions—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cognitive skills, ethical conduct, work motivation, and personality traits—and possess a total of 28 specific indicators. Confirmatory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demonstrates a good fit for the five-dimensional model, with each of the dimensions exhibiting high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This scale is innovative in integrating the competency elemen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commercial acumen, crosscultural mediation skills, and adaptability to the local rule of law. This research not only enriches the competency theory in regard to the field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but also provides a scientific framework of standards and measurement tools for the selection, training, and evaluation of arbitrators. It thus has significant practical value for enhancing the profess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arbitration syste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rbitrators competency scale scale development reliability-validity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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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6年第3期3-12,共10页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仲裁协议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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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修改的理想与现实——以总则为视角 被引量:2
6
作者 宋连斌 《南大法学》 2025年第2期1-15,共15页
1994年《仲裁法》修改之必要在仲裁界及相关的法律界已形成一定共识。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仲裁法》时,应注意继承与扬弃相结合、理念与规则相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及民间化相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基于实证,总结过往,从更好地利... 1994年《仲裁法》修改之必要在仲裁界及相关的法律界已形成一定共识。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仲裁法》时,应注意继承与扬弃相结合、理念与规则相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及民间化相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基于实证,总结过往,从更好地利用仲裁方式化解商事纠纷、疏减讼源,营造更佳营商环境出发,使《仲裁法》的修改更科学、更专业,更能高效回应仲裁实务需求。就《仲裁法》第一章“总则”而言,应保留原有的协议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并可考虑增加关于放弃异议权、司法有限干预及支持仲裁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94年《仲裁法》 商事仲裁 仲裁法修改 立法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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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的正当性探究
7
作者 郑展洋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6年第2期56-58,共3页
经济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直接决定仲裁与诉讼的管辖权划分问题,关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当事人权益救济以及公共利益与私法自治的平衡。我国司法实践否定经济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态度与国内外法学界主流观点存在分歧。若坚持否定经济垄断争... 经济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直接决定仲裁与诉讼的管辖权划分问题,关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当事人权益救济以及公共利益与私法自治的平衡。我国司法实践否定经济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态度与国内外法学界主流观点存在分歧。若坚持否定经济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利于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经济发展建设。因此,本文基于《反垄断法》与《仲裁法》的价值目标、经济垄断的特殊性、可仲裁性标准、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等内容系统探讨经济性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经济垄断争议仲裁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方案,以此助力我国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垄断纠纷 可仲裁性 理论基础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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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受聘担任仲裁员吗
8
作者 李卫锋 尚娟 +5 位作者 王娟 武春 武香君 沈彦科 王鸿任 崔厚元 《法治与社会》 2026年第2期36-38,共3页
朋友圈有专家学者提出问题:符合仲裁员法定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否可以受聘担任仲裁员?对此,有人认为,仲裁员在一定程度上比律师的法律性、法官的公正性要求更专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受限兼任律师、不能担任法官,那也... 朋友圈有专家学者提出问题:符合仲裁员法定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否可以受聘担任仲裁员?对此,有人认为,仲裁员在一定程度上比律师的法律性、法官的公正性要求更专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受限兼任律师、不能担任法官,那也不能担任仲裁员。有人则认为,仲裁员任职没有禁止性法律条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只要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未尝不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员 组成人员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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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信托仲裁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9
作者 冯清晏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6年第2期124-126,共3页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仲裁作为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其重要性也在不断增大。然而,当前实践中对于信托纠纷能否仲裁等问题的关注较少,与国际信托仲裁的发展相脱节。我国在推行信托仲裁时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是信托纠纷...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仲裁作为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其重要性也在不断增大。然而,当前实践中对于信托纠纷能否仲裁等问题的关注较少,与国际信托仲裁的发展相脱节。我国在推行信托仲裁时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是信托纠纷能否通过仲裁解决;其次是信托纠纷能否对受益人产生效力以及如何认定仲裁合意。本文认为,不能因为遗嘱信托涉及公共秩序而直接否定信托纠纷的可仲裁性。因此,我国在推进信托仲裁制度时,需参考《纽约公约》对信托仲裁承认与执行的作用,明确不可仲裁的信托范围,并及时修订信托相关立法,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仲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纠纷 可仲裁性 仲裁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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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研究
10
作者 陈维君 马超杰 《南方农村》 2025年第4期11-16,共6页
农村土地纠纷的突出特点为群众性、社会性、乡土性、行政职能性,新时代“枫桥经验”所提倡的源头治理及多元化解理念,对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衔接机制有积极的指导价值。本文梳理了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模式的实践演变及立法发展... 农村土地纠纷的突出特点为群众性、社会性、乡土性、行政职能性,新时代“枫桥经验”所提倡的源头治理及多元化解理念,对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衔接机制有积极的指导价值。本文梳理了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模式的实践演变及立法发展进程,揭示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中存在的法律规范体系碎片化、缺少跨部门协同机制、仲裁机构权威性不足等问题,并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构建路径,包括构建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的程序衔接体系,着重完善诉前协调机制;努力打造基层治理组织和司法系统的协同治理网络,达成纠纷解决标准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推动仲裁员专业队伍的系统建设,强化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农村土地纠纷 调解仲裁 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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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信力的形成机理及提升机制研究
11
作者 李小红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1-13,共13页
为了构建仲裁公信力的有效提升机制,应从社会公信力体系角度,对比分析仲裁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政府公信力等之间的差异性,廓清其独特的构建基础和形成机理。仲裁公信力的信用供给主体具有独立性,信任供给主体具有商事性,所涉公共职能... 为了构建仲裁公信力的有效提升机制,应从社会公信力体系角度,对比分析仲裁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政府公信力等之间的差异性,廓清其独特的构建基础和形成机理。仲裁公信力的信用供给主体具有独立性,信任供给主体具有商事性,所涉公共职能具有间接性,形成进路具有被动性。因此,仲裁公信力的形成与商事主体的认同密切关联,仲裁专业服务获得商事主体认同后而产生的信任力可进一步提升仲裁信誉。仲裁公信力形成与社会交互、社会主体的心理认同、市场主体的成本效益计算等相关,建设仲裁公信力应呼应其形成的内在机理,构建针对性提升机制。应匹配现代化、信息化、市场化背景,创新宣传方式,打造仲裁品牌,扩大仲裁影响力;应提升仲裁人力资源的职业素养,专业且公正处理仲裁事务,让商事主体感受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进而对仲裁形成价值认同;应通过完善仲裁制度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全程全方位监督,满足商事主体对仲裁效率的期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 仲裁制度 仲裁公信力 信任 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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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商事仲裁财产保全程序完善路径 被引量:1
12
作者 牛正浩 刘钊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08-217,共10页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仲裁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商事仲裁制度作为主要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商事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方式化解、促进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仲裁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商事仲裁制度作为主要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商事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方式化解、促进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治理功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组成。当前,中国商事仲裁财产保全制度存在裁决主体不合理、衔接机制不畅、救济手段缺失、程序运行效率较低等突出典型问题,故应从理论上作深入研究,并通过科学界定仲裁保全主体、完善互构式保全机制、规定复议救济途径、细化保全程序时限等方式,充分借助《仲裁法》全面修订的契机,对中国仲裁财产保全程序加以优化完善,助推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培育和国际商贸规则的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 《仲裁法》修订 仲裁财产保全 诉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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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仲裁:面向、局限与展望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婵媛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6-83,200,共9页
仲裁数字化变革是全球范围内的必然趋势。数字仲裁发展在理论上呈现出三重递进面向,分别是传统仲裁线上化、数字技术自主化和仲裁审理智能化。我国数字仲裁实践已有与各个发展阶段相对应的应用和呈现,但在整体上仍存在机构间发展不均衡... 仲裁数字化变革是全球范围内的必然趋势。数字仲裁发展在理论上呈现出三重递进面向,分别是传统仲裁线上化、数字技术自主化和仲裁审理智能化。我国数字仲裁实践已有与各个发展阶段相对应的应用和呈现,但在整体上仍存在机构间发展不均衡、数字服务建设各自为政、显著滞后于数字诉讼的现实困境。未来应当在尊重仲裁自身特性的前提下,以经济投入作为基本的人力、物质和技术支撑,致力于打造和推广相对统一的数字仲裁规则,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选择数字仲裁产品,坚持走中国本土式的数字仲裁发展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仲裁 在线仲裁 人工智能 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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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员胜任力量表的编制与信效度检验
14
作者 姜金栋 魏萍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56-165,共10页
作为重要的非诉讼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仲裁的裁决质量与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员的胜任力。然而,仲裁员选拔与评价体系长期面临胜任力标准模糊、职业化路径不清晰等挑战。为回应此问题,本研究植根中国仲裁实践情境,以胜任力冰山模... 作为重要的非诉讼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仲裁的裁决质量与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员的胜任力。然而,仲裁员选拔与评价体系长期面临胜任力标准模糊、职业化路径不清晰等挑战。为回应此问题,本研究植根中国仲裁实践情境,以胜任力冰山模型为理论基础,遵循文献分析、行为事件访谈、专家修订和问卷调查的路径,构建并验证了中国仲裁员胜任力量表。研究结果表明,该量表包含沟通协调、认知技能、道德品行、工作动机和个性特质五大维度,共28项具体指标。验证性因素分析显示,五维度模型拟合度良好,各维度均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该量表创新性地纳入了商事思维、跨文化调解能力及本土法治适应性等中国特色的胜任力要素,不仅丰富了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胜任力理论,更为仲裁员的遴选、培训与考核提供了一套科学化的标准与测量工具,对提升我国仲裁制度的专业化水准与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员 胜任力量表 量表编制 信效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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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主导”到“仲裁自主”:仲裁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之完善 被引量:1
15
作者 谢旻遐 《人大研究》 2025年第5期49-55,共7页
仲裁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虽明确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但未触及法院的优先审查权,延续“司法主导”制度模式。该模式虽有利于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但实践中易引发仲裁庭与法院的... 仲裁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虽明确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但未触及法院的优先审查权,延续“司法主导”制度模式。该模式虽有利于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但实践中易引发仲裁庭与法院的管辖权冲突,进而产生仲裁独立性受到挑战、司法资源浪费及当事人救济路径缺失等问题。我们应以“仲裁自主”为重构方向,通过立法赋予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优先审查权,界定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范围,明晰当事人司法救济途径,推动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规则深度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管辖权异议 自裁管辖权 司法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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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档案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策略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李伟 《兰台内外》 2025年第6期63-65,共3页
随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其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在信息系统架构、数据存储介质、权限管理和网络环境方面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对此,提出了数字加密、数字水印、端口控制和物理隔离等技术策略,并通过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 随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其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在信息系统架构、数据存储介质、权限管理和网络环境方面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对此,提出了数字加密、数字水印、端口控制和物理隔离等技术策略,并通过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拓宽安全措施的客体与主体范围,构建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为仲裁档案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提供系统化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档案 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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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对案外人权益的损害及其救济原理
17
作者 黄忠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2-118,共17页
尽管仲裁裁决效力相对性原则可以保障案外人权益不受既判力、形成力、执行力、预决效力的直接拘束,但仲裁裁决本身或基于仲裁裁决实施的行为引发的实体法律关系状态变动仍可以直接或间接损害案外人权益或者扩大案外人遭受的损失。除固... 尽管仲裁裁决效力相对性原则可以保障案外人权益不受既判力、形成力、执行力、预决效力的直接拘束,但仲裁裁决本身或基于仲裁裁决实施的行为引发的实体法律关系状态变动仍可以直接或间接损害案外人权益或者扩大案外人遭受的损失。除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人和诈害防止请求权人可以请求仲裁庭驳回仲裁申请外,案外人均不得以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身份强行参与仲裁程序。仲裁协议当事人遗漏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人或者争议事项涉及实体性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否认争议可仲裁性的方式保护案外人权益。鉴于仲裁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宣告作为仲裁裁决基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将其予以撤销的确定判决并不能导致仲裁裁决失效,立法机关有必要配套赋予案外人以诉讼法上的形成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案外人 可仲裁性 预决效力 虚假仲裁 诈害防止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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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47
18
作者 张心泉 张圣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49-156,共8页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仲裁 机构仲裁 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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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意义及路径 被引量:22
19
作者 张超汉 丁同民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62-65,共4页
我国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承认国外临时仲裁裁决的效力,但国内立法中临时仲裁制度缺位,这不利于在国际交往中贯彻对等、互惠原则,不利于保护我国商事主体在国际商贸活动中的应有权益。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建设"一带一路"的基础... 我国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承认国外临时仲裁裁决的效力,但国内立法中临时仲裁制度缺位,这不利于在国际交往中贯彻对等、互惠原则,不利于保护我国商事主体在国际商贸活动中的应有权益。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建设"一带一路"的基础平台和重要节点,其发展需要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临时仲裁机制,使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得到高效、及时的解决。《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构建的以临时仲裁为主、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介入为辅的仲裁体系,对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普遍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时仲裁 司法机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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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出海应善用仲裁,防范风险,增强争议解决的管辖权意识
20
作者 杨帆 《经济导刊》 2025年第10期61-63,共3页
我国已发展成为双向投资大国,东道国和投资母国的身份并存。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重点区域。尤其是央企,肩负着落实国家战略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双重... 我国已发展成为双向投资大国,东道国和投资母国的身份并存。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重点区域。尤其是央企,肩负着落实国家战略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双重任务,不但要“走出去”,而且还要“走得好”、能行稳致远。当今世界形势变化多端,反全球化逆流涌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所在国合规监管趋严、贸易战、关税战等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叠加,央企出海也面临很多困难局面。近年来,在央企出海的过程中,海外投资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意识 出海 双向投资大国 仲裁 争议解决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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