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465篇文章
< 1 2 25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斡旋受贿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2
1
作者 陈兴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27,共13页
斡旋受贿是指《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和第388条之一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在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的标志性成果。国家工作人... 斡旋受贿是指《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和第388条之一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在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的标志性成果。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的规定,扩展了单纯受贿罪的范围,织密了贿赂犯罪的法网。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的罪名设立,将受贿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扩展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与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避免这些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财物,对于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因应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间接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
原文传递
行刑衔接视角下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的立法扩张
2
作者 阴建峰 刘敏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9-61,共13页
立足于我国反腐败、反洗钱的形势变化,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日渐成为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洗钱类型。在国际反洗钱行动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将开启第五轮评估,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也适时发布。然而在立法上,仍呈现洗钱罪名体系... 立足于我国反腐败、反洗钱的形势变化,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日渐成为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洗钱类型。在国际反洗钱行动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将开启第五轮评估,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也适时发布。然而在立法上,仍呈现洗钱罪名体系协调不佳、贪污贿赂失职行为规制疏漏、职责交叉所致程序衔接困难等问题,单纯依靠刑事治理抑或行政治理解决此问题皆有其局限性。行刑衔接能一定程度消解其局限性,满足“风险为本”的贪污贿赂洗钱治理需要。基于此,可在该视角下对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进行立法扩张。在扩大上游犯罪的涵摄范围基础上,对相关犯罪采用空白罪状模式予以规定。对反洗钱尽职人员的失职行为增设刑罚处罚路径。通过明确“涉嫌”标准、建立司法合作机制、加强域外适用衔接条款设定等方式探索立法层面程序衔接的连贯性与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类洗钱 反洗钱法 行刑衔接 立法扩张
原文传递
新政策背景下行贿犯罪的规范适用与体系完善
3
作者 熊亚文 高云飞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99-108,共10页
“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旨在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实现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处,但不等同于“受贿行贿同等罚”。基于该政策精神,对行贿罪的司法适用机制应从以下两个维度加以建构:其一,对行贿罪的从重处罚与特殊从宽处罚条款,需在明确... “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旨在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实现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处,但不等同于“受贿行贿同等罚”。基于该政策精神,对行贿罪的司法适用机制应从以下两个维度加以建构:其一,对行贿罪的从重处罚与特殊从宽处罚条款,需在明确二者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构建“先重后宽、例外排除”的阶层化协调适用体系;其二,对同时作为行贿罪定罪要件或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从重处罚情节,以及同时成立自首、坦白或立功的特殊从宽处罚情节,应在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予以全面充分评价。基于法益侵害性差异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行贿罪的法定刑配置整体上应轻于受贿罪,且特殊从宽激励机制需一体化贯通适用于所有行贿类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受贿罪 禁止重复评价 刑罚激励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刑法修正案(十二)》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优化
4
作者 王永强 胡冬阳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59-64,94,共7页
贿赂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结构性失衡:自然人贿赂犯罪法定刑配置过高,单位贿赂犯罪法定刑配置过低。基于罪刑均衡原则,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两条主线是: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 贿赂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结构性失衡:自然人贿赂犯罪法定刑配置过高,单位贿赂犯罪法定刑配置过低。基于罪刑均衡原则,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两条主线是: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具体优化方案是: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使之低于受贿罪;提高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一档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的法定刑,使之为三档法定刑;对单位行贿罪的法定刑低于单位受贿罪;行贿类犯罪的法定刑低于受贿类犯罪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贿赂犯罪 罪刑均衡 非对称性立法 法定刑配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受贿行贿一起查”背景下行贿罪修正的司法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文展开
5
作者 刘宪权 苏靖尧 《犯罪研究》 2025年第3期40-47,共8页
我国对行贿犯罪的惩治策略经历了从“行贿受贿并合处罚”至“重受贿轻行贿”,再从“行贿受贿并重惩治”至“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演变历程。“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一项有效治理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对行贿受贿并重惩治的延续,体现了对... 我国对行贿犯罪的惩治策略经历了从“行贿受贿并合处罚”至“重受贿轻行贿”,再从“行贿受贿并重惩治”至“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演变历程。“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一项有效治理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对行贿受贿并重惩治的延续,体现了对行贿行为的零容忍但行贿受贿不同罚的内涵。从对向犯关系、“囚徒困境”博弈理论和预防犯罪的效果分析可知,“受贿行贿一起查”具有合理性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亦是对“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作出回应。修正案对行贿罪新增的七项从重处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或会面临复杂多样的情形,应遵循立法原意对其进行解释与适用。解读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理解其与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关系,厘清相应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确保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从重处罚 特殊从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贿罪从严查处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6
作者 王志祥 杨彤彤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1-20,共20页
准确理解“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内涵,需要消解“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理解中存在的误区,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等于“同等罚”。以“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贯彻为基础,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具有扭转“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现... 准确理解“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内涵,需要消解“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理解中存在的误区,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等于“同等罚”。以“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贯彻为基础,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具有扭转“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现实需要和实现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合关系内在要求的合理性。在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的实现路径上,可以从行贿罪的自身特点和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合关系的角度对行贿罪的规定进行修正。就行贿罪的自身特点而言,应当修改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降低行贿罪的入罪门槛。就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而言,可以发挥“囚徒困境”的积极效应,在立法层面实现行贿罪与受贿罪在定罪上的对称性、配刑上的非对称性,以及优化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称性减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行贿一起查 从严查处 对称性立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斡旋型受贿罪适用难题的教义学阐释
7
作者 魏汉涛 徐艺峰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1-11,共11页
斡旋型受贿罪作为权钱交易的间接形态,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该罪的核心要件“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内涵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解读:形式上包括三个维度,即存在请托人、行为人与被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三方... 斡旋型受贿罪作为权钱交易的间接形态,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该罪的核心要件“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内涵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解读:形式上包括三个维度,即存在请托人、行为人与被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三方关系,行为人与被利用人之间不存在职务隶属或制约关系,行为人对被利用人的影响力须来源于职权或地位而非私人关系;实质层面则要上升到“钱权交易”的本质。该罪的另一核心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程序违法利益又包括实体违法利益,且不要求行为人实际实施斡旋行为,只要真实承诺帮助斡旋即可。斡旋受贿的主要特征是职权关联性,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核心特征是影响力的独立性,当斡旋型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发生竞合时,要根据行为人所凭借的“杠杆”主要是职权关联性抑或私人关系来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便利条件 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影响力受贿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受贿罪量刑失衡的困境解析与体系优化
8
作者 刘夏 张怡辰 《廉政文化研究》 2025年第6期86-96,共11页
受贿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量刑失衡现象,主要表现为受贿罪与贪污罪之间的量刑失衡、不同类型受贿罪之间的量刑失衡两种情况,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定位不明确、区分不科学。受贿罪与贪污罪作为惩治腐败犯罪体... 受贿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量刑失衡现象,主要表现为受贿罪与贪污罪之间的量刑失衡、不同类型受贿罪之间的量刑失衡两种情况,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定位不明确、区分不科学。受贿罪与贪污罪作为惩治腐败犯罪体系的核心构成,在量刑时共用《刑法》第383条,但两罪在法益侵害、行为构成和社会危害性方面的差异,并不符合并轨处罚的条件,应当为受贿罪设置独立法定刑,从根本上消除并轨制立法导致的量刑偏差。大量受贿罪案例中不同受贿行为之间出现的量刑失衡,主要是未能科学区分不同类型受贿行为所侵害法益的差异所造成的,应当依照背职程度重新定义“基本情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并将受贿金额、索贿行为、多次受贿和具有特殊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作为受贿罪中“从重处罚”的情节,从而构建内外协调的受贿罪量刑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量刑 权钱交易 背职受贿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模式之展望
9
作者 段阳伟 刘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67-75,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受贿犯罪“概括数额或者情节”择一并重的定罪量刑模式,《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重新确立了“数额中心论”的定罪量刑模式。贪污受贿犯罪入罪门...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受贿犯罪“概括数额或者情节”择一并重的定罪量刑模式,《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重新确立了“数额中心论”的定罪量刑模式。贪污受贿犯罪入罪门槛的提升缺乏法理依据和民意基础,是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下一种“不得已的选择”,随着我国反腐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必将降低。“数额中心论”的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模式不符合《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贪污罪、受贿罪的本质,容易带来罪行评价不足、罪刑失衡等问题,应分别构建“数额为主、情节为辅”的贪污罪定罪量刑模式和“以情节为中心”的受贿罪定罪量刑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量刑模式 提高论 数额中心论 情节中心论
原文传递
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研究
10
作者 徐岱 张思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14-21,共8页
当前,我国关于“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仍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在界定不正当利益时,往往忽略对不正当利益的论证说理或者缺乏对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客观方面的事实论证,导致不正当利益在司法认定中的定罪效能减弱。司法实务界应当关注类型... 当前,我国关于“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仍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在界定不正当利益时,往往忽略对不正当利益的论证说理或者缺乏对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客观方面的事实论证,导致不正当利益在司法认定中的定罪效能减弱。司法实务界应当关注类型化情形背后的法律概念实质内涵与特别情形,而不是将符合某种类型化行为与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机械对应。同时,不正当利益认定过程也存在程序问题。对于不正当利益更为完善合理的认定标准,是将维权行为排除在外,而将求权行为包含在内。正当利益的确定要建立在损害弥补的基础之上。应当在统一认定不正当利益的标准下全面界定其内容,充实裁判文书对不正当利益的论证,根据具体案情对不正当利益的范畴适当限缩或拓宽,完善不正当利益认定的证据链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不正当利益 刑法认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贿赂犯罪量刑情节中“违法所得”的教义学诠释
11
作者 卢有学 孙艺丹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49-5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聚焦行贿犯罪,对其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与调整,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把“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设置为行贿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鉴于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之间的对向关系,有必要探讨“违法所得”条款在受贿犯罪中的适... 《刑法修正案(十二)》聚焦行贿犯罪,对其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与调整,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把“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设置为行贿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鉴于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之间的对向关系,有必要探讨“违法所得”条款在受贿犯罪中的适用空间,并完善其在贿赂犯罪整体中的适用路径。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坚持限缩解释立场,以“违法行为”与“贿赂犯罪行为”之间的确定性联系作为审查要点;其次,应当给司法工作人员预留出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贿赂犯罪模式;再次,应当完善贿赂犯罪的从宽量刑规定,并为从重处罚情形设置相应的特殊从宽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违法所得 《刑法修正案(十二)》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整体治理视角下贿赂犯罪的新解释 被引量:1
12
作者 李波 刘燕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98-107,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是刑事政策刑法化的一种表现,它反映了贿赂犯罪治理全面转向“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推行没有否定“受贿侧重型”政策的历史功绩,而是对新时期贿赂犯罪内部结构和发生态势...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是刑事政策刑法化的一种表现,它反映了贿赂犯罪治理全面转向“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推行没有否定“受贿侧重型”政策的历史功绩,而是对新时期贿赂犯罪内部结构和发生态势转变的适应性调整。“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实质是通过严惩行贿追求贿赂犯罪治理的整体利益,而这一整体利益取决于行贿与受贿的对合关系。在“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框架下,要实现贿赂犯罪的整体治理效果,需要坚持区分对待,坚持行贿从属于受贿,严惩行贿最终是为了防范受贿泛滥。严惩行贿须用好特别从宽制度,这一制度不属于特别自首或立功制度,而属于特别坦白制度。新时期严惩行贿要注意防范重刑主义、刑讯逼供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不当滥用,同时要重视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做到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贿赂犯罪 行贿罪 整体治理 刑事政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受贿行贿一起查”视阈下行贿罪规范量刑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中心
13
作者 王刚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8-71,共14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处罚过轻的现状,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规律,不利于一体化推进反腐败政策。为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作出修改。此次修法的前提、目的和内容都以量...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处罚过轻的现状,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规律,不利于一体化推进反腐败政策。为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作出修改。此次修法的前提、目的和内容都以量刑为中心,未来行贿罪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聚集在量刑领域。然而,分析495份行贿案件判决书得出的结论是,量刑不规范是导致量刑过轻的主要原因。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法定刑的调整增加了量刑难度,对情节性质的改变降低了处罚强度,既无法解决已有的问题,又衍生出一些新问题。反思立法和司法中的新老问题,实现修法目的的路径是完善量刑规范和规范量刑活动。一方面,应当降低行贿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以缩小其与受贿罪数额处罚标准的差距,删除司法解释规定的加重情节以避免刑法规范冲突。另一方面,通过量化行贿罪的数额处罚标准、准确认定与规范适用量刑情节、合理处理从宽量刑情节并存问题,促进行贿罪量刑规范化。经由以上路径,确保依法、严厉惩治行贿罪,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规范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对价关系视角下贿赂犯罪“分层式”立法理论重塑与制度发展
14
作者 印波 张笑宇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3-56,167,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之施行推动了我国腐败治理的新发展,然而单向度抬升刑罚厉度、事后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惯性难以落实国家深入治理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策略走向。以实务界普遍接受的、简便易行的对价关系作为贿赂犯罪立法的理论视角... 《刑法修正案(十二)》之施行推动了我国腐败治理的新发展,然而单向度抬升刑罚厉度、事后惩治贿赂犯罪的立法惯性难以落实国家深入治理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策略走向。以实务界普遍接受的、简便易行的对价关系作为贿赂犯罪立法的理论视角,根据行为法益侵害关系和构成要件要素设定,区分利益冲突型贿赂、单纯型贿赂、履职型贿赂、背职型贿赂四种贿赂犯罪类型,可缕析出“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实害犯—加重犯”的组合关系。基于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现实梳理,以具体危险犯作为治理基点,宜选取单纯型贿赂作为我国当下刑事立法的首选,以契合我国腐败治理的刑事政策。同时,作为抽象危险犯的利益冲突型贿赂因其法定犯属性,应当沿“前置法—刑法”实施两步走策略,构建前置法与刑法相协调的立法发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贿赂犯罪 对价关系 “分层式”立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司法介入足球“黑哨”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10
15
作者 李泽波 窦文强 代天修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23-26,共4页
“黑哨”的本质是权钱交易 ,符合受贿罪的行为特征 ,理应受到刑事处罚。足球裁判在中国足协这个社会团体工作 ,足球裁判权是合同上的权力 ,不是国家权力 ,这是由奥林匹克运动试图独立于法律的传统与体育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 ,得到了包括... “黑哨”的本质是权钱交易 ,符合受贿罪的行为特征 ,理应受到刑事处罚。足球裁判在中国足协这个社会团体工作 ,足球裁判权是合同上的权力 ,不是国家权力 ,这是由奥林匹克运动试图独立于法律的传统与体育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 ,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法律的尊重。所以 ,足球裁判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又不是公司、企业人员。因此 ,依我国现行刑法 ,足球裁判不能构成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这是刑法的漏洞 ,不能通过法律解释得到解决。及时修正刑法 ,扩大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是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足球 “黑哨” 裁判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刑法 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研究 被引量:50
16
作者 赵秉志 彭新林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2-133,共12页
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我国反腐倡廉实践的理论表达和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蕴涵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 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我国反腐倡廉实践的理论表达和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蕴涵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主要包括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反腐倡廉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反腐与改革协同推进、发挥巡视的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等。应当坚持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的指导,以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凝聚反腐共识,促进反腐立法完善,推动反腐司法改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健全和指导反腐人才培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 反腐倡廉思想 反腐倡廉建设 廉洁政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5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