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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
1
作者 陈兴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27,共13页
斡旋受贿是指《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和第388条之一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在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的标志性成果。国家工作人... 斡旋受贿是指《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和第388条之一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在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的标志性成果。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的规定,扩展了单纯受贿罪的范围,织密了贿赂犯罪的法网。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的罪名设立,将受贿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扩展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与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避免这些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财物,对于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因应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间接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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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视角下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的立法扩张
2
作者 阴建峰 刘敏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9-61,共13页
立足于我国反腐败、反洗钱的形势变化,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日渐成为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洗钱类型。在国际反洗钱行动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将开启第五轮评估,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也适时发布。然而在立法上,仍呈现洗钱罪名体系... 立足于我国反腐败、反洗钱的形势变化,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日渐成为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洗钱类型。在国际反洗钱行动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将开启第五轮评估,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也适时发布。然而在立法上,仍呈现洗钱罪名体系协调不佳、贪污贿赂失职行为规制疏漏、职责交叉所致程序衔接困难等问题,单纯依靠刑事治理抑或行政治理解决此问题皆有其局限性。行刑衔接能一定程度消解其局限性,满足“风险为本”的贪污贿赂洗钱治理需要。基于此,可在该视角下对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进行立法扩张。在扩大上游犯罪的涵摄范围基础上,对相关犯罪采用空白罪状模式予以规定。对反洗钱尽职人员的失职行为增设刑罚处罚路径。通过明确“涉嫌”标准、建立司法合作机制、加强域外适用衔接条款设定等方式探索立法层面程序衔接的连贯性与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类洗钱 反洗钱法 行刑衔接 立法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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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十二)》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优化
3
作者 王永强 胡冬阳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59-64,94,共7页
贿赂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结构性失衡:自然人贿赂犯罪法定刑配置过高,单位贿赂犯罪法定刑配置过低。基于罪刑均衡原则,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两条主线是: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 贿赂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结构性失衡:自然人贿赂犯罪法定刑配置过高,单位贿赂犯罪法定刑配置过低。基于罪刑均衡原则,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两条主线是: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具体优化方案是: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使之低于受贿罪;提高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一档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的法定刑,使之为三档法定刑;对单位行贿罪的法定刑低于单位受贿罪;行贿类犯罪的法定刑低于受贿类犯罪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贿赂犯罪 罪刑均衡 非对称性立法 法定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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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背景下行贿罪修正的司法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文展开
4
作者 刘宪权 苏靖尧 《犯罪研究》 2025年第3期40-47,共8页
我国对行贿犯罪的惩治策略经历了从“行贿受贿并合处罚”至“重受贿轻行贿”,再从“行贿受贿并重惩治”至“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演变历程。“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一项有效治理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对行贿受贿并重惩治的延续,体现了对... 我国对行贿犯罪的惩治策略经历了从“行贿受贿并合处罚”至“重受贿轻行贿”,再从“行贿受贿并重惩治”至“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演变历程。“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一项有效治理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对行贿受贿并重惩治的延续,体现了对行贿行为的零容忍但行贿受贿不同罚的内涵。从对向犯关系、“囚徒困境”博弈理论和预防犯罪的效果分析可知,“受贿行贿一起查”具有合理性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亦是对“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作出回应。修正案对行贿罪新增的七项从重处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或会面临复杂多样的情形,应遵循立法原意对其进行解释与适用。解读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理解其与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关系,厘清相应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确保行贿罪特殊从宽量刑情节的准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从重处罚 特殊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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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严查处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5
作者 王志祥 杨彤彤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1-20,共20页
准确理解“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内涵,需要消解“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理解中存在的误区,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等于“同等罚”。以“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贯彻为基础,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具有扭转“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现... 准确理解“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内涵,需要消解“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理解中存在的误区,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等于“同等罚”。以“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贯彻为基础,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具有扭转“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现实需要和实现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合关系内在要求的合理性。在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的实现路径上,可以从行贿罪的自身特点和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合关系的角度对行贿罪的规定进行修正。就行贿罪的自身特点而言,应当修改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降低行贿罪的入罪门槛。就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而言,可以发挥“囚徒困境”的积极效应,在立法层面实现行贿罪与受贿罪在定罪上的对称性、配刑上的非对称性,以及优化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称性减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行贿一起查 从严查处 对称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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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型受贿罪适用难题的教义学阐释
6
作者 魏汉涛 徐艺峰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1-11,共11页
斡旋型受贿罪作为权钱交易的间接形态,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该罪的核心要件“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内涵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解读:形式上包括三个维度,即存在请托人、行为人与被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三方... 斡旋型受贿罪作为权钱交易的间接形态,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该罪的核心要件“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内涵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解读:形式上包括三个维度,即存在请托人、行为人与被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三方关系,行为人与被利用人之间不存在职务隶属或制约关系,行为人对被利用人的影响力须来源于职权或地位而非私人关系;实质层面则要上升到“钱权交易”的本质。该罪的另一核心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程序违法利益又包括实体违法利益,且不要求行为人实际实施斡旋行为,只要真实承诺帮助斡旋即可。斡旋受贿的主要特征是职权关联性,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核心特征是影响力的独立性,当斡旋型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发生竞合时,要根据行为人所凭借的“杠杆”主要是职权关联性抑或私人关系来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便利条件 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影响力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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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模式之展望
7
作者 段阳伟 刘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67-75,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受贿犯罪“概括数额或者情节”择一并重的定罪量刑模式,《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重新确立了“数额中心论”的定罪量刑模式。贪污受贿犯罪入罪门...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受贿犯罪“概括数额或者情节”择一并重的定罪量刑模式,《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重新确立了“数额中心论”的定罪量刑模式。贪污受贿犯罪入罪门槛的提升缺乏法理依据和民意基础,是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下一种“不得已的选择”,随着我国反腐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必将降低。“数额中心论”的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模式不符合《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贪污罪、受贿罪的本质,容易带来罪行评价不足、罪刑失衡等问题,应分别构建“数额为主、情节为辅”的贪污罪定罪量刑模式和“以情节为中心”的受贿罪定罪量刑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量刑模式 提高论 数额中心论 情节中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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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研究
8
作者 徐岱 张思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14-21,共8页
当前,我国关于“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仍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在界定不正当利益时,往往忽略对不正当利益的论证说理或者缺乏对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客观方面的事实论证,导致不正当利益在司法认定中的定罪效能减弱。司法实务界应当关注类型... 当前,我国关于“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仍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在界定不正当利益时,往往忽略对不正当利益的论证说理或者缺乏对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客观方面的事实论证,导致不正当利益在司法认定中的定罪效能减弱。司法实务界应当关注类型化情形背后的法律概念实质内涵与特别情形,而不是将符合某种类型化行为与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机械对应。同时,不正当利益认定过程也存在程序问题。对于不正当利益更为完善合理的认定标准,是将维权行为排除在外,而将求权行为包含在内。正当利益的确定要建立在损害弥补的基础之上。应当在统一认定不正当利益的标准下全面界定其内容,充实裁判文书对不正当利益的论证,根据具体案情对不正当利益的范畴适当限缩或拓宽,完善不正当利益认定的证据链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不正当利益 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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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量刑情节中“违法所得”的教义学诠释
9
作者 卢有学 孙艺丹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49-5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聚焦行贿犯罪,对其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与调整,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把“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设置为行贿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鉴于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之间的对向关系,有必要探讨“违法所得”条款在受贿犯罪中的适... 《刑法修正案(十二)》聚焦行贿犯罪,对其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与调整,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把“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设置为行贿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鉴于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之间的对向关系,有必要探讨“违法所得”条款在受贿犯罪中的适用空间,并完善其在贿赂犯罪整体中的适用路径。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坚持限缩解释立场,以“违法行为”与“贿赂犯罪行为”之间的确定性联系作为审查要点;其次,应当给司法工作人员预留出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贿赂犯罪模式;再次,应当完善贿赂犯罪的从宽量刑规定,并为从重处罚情形设置相应的特殊从宽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违法所得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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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治理视角下贿赂犯罪的新解释 被引量:1
10
作者 李波 刘燕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98-107,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是刑事政策刑法化的一种表现,它反映了贿赂犯罪治理全面转向“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推行没有否定“受贿侧重型”政策的历史功绩,而是对新时期贿赂犯罪内部结构和发生态势...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是刑事政策刑法化的一种表现,它反映了贿赂犯罪治理全面转向“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推行没有否定“受贿侧重型”政策的历史功绩,而是对新时期贿赂犯罪内部结构和发生态势转变的适应性调整。“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实质是通过严惩行贿追求贿赂犯罪治理的整体利益,而这一整体利益取决于行贿与受贿的对合关系。在“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框架下,要实现贿赂犯罪的整体治理效果,需要坚持区分对待,坚持行贿从属于受贿,严惩行贿最终是为了防范受贿泛滥。严惩行贿须用好特别从宽制度,这一制度不属于特别自首或立功制度,而属于特别坦白制度。新时期严惩行贿要注意防范重刑主义、刑讯逼供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不当滥用,同时要重视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做到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贿赂犯罪 行贿罪 整体治理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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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视阈下行贿罪规范量刑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中心
11
作者 王刚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8-71,共14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处罚过轻的现状,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规律,不利于一体化推进反腐败政策。为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作出修改。此次修法的前提、目的和内容都以量...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处罚过轻的现状,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规律,不利于一体化推进反腐败政策。为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作出修改。此次修法的前提、目的和内容都以量刑为中心,未来行贿罪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聚集在量刑领域。然而,分析495份行贿案件判决书得出的结论是,量刑不规范是导致量刑过轻的主要原因。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法定刑的调整增加了量刑难度,对情节性质的改变降低了处罚强度,既无法解决已有的问题,又衍生出一些新问题。反思立法和司法中的新老问题,实现修法目的的路径是完善量刑规范和规范量刑活动。一方面,应当降低行贿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以缩小其与受贿罪数额处罚标准的差距,删除司法解释规定的加重情节以避免刑法规范冲突。另一方面,通过量化行贿罪的数额处罚标准、准确认定与规范适用量刑情节、合理处理从宽量刑情节并存问题,促进行贿罪量刑规范化。经由以上路径,确保依法、严厉惩治行贿罪,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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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架
12
《上海人大月刊》 2025年第5期54-54,共1页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性质认定研究》艾萍/著中国方正出版社本书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进行全面梳理,根据不同的作案手法和特征总结归纳出15类50种案件类型,结合107个具体案例,详尽阐释了每一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性质认定研究》艾萍/著中国方正出版社本书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进行全面梳理,根据不同的作案手法和特征总结归纳出15类50种案件类型,结合107个具体案例,详尽阐释了每一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行为表现、争议问题、认定思路和取证重点,为办案人员精准认定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思路与方法指引。全书紧扣办案一线实际,聚焦“性质认定”难点,内容丰富、案例翔实,逻辑缜密、新见迭现,对于深入研究腐败问题的性质,更主动、精准、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质认定难点 新型腐败 案例分析 案件类型 隐性腐败 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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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受贿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13
作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 肖友广 +1 位作者 金华捷 潘若喆 《犯罪研究》 2025年第1期84-91,共8页
医药领域的受贿犯罪和传统的受贿犯罪相比,在主体、收受行为、请托事项界定上具有特殊性。在行为人具有双重身份的情况下,应根据其所利用的职务便利的性质,界定主体身份。在区分推广费、讲课费与贿赂款问题上,应从行为主体是否适格以及... 医药领域的受贿犯罪和传统的受贿犯罪相比,在主体、收受行为、请托事项界定上具有特殊性。在行为人具有双重身份的情况下,应根据其所利用的职务便利的性质,界定主体身份。在区分推广费、讲课费与贿赂款问题上,应从行为主体是否适格以及行为人所付出的劳务是否体现对价这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受贿犯罪与涉企业渎职犯罪的区分,应判断是否对经营活动具有犯意联络。正常开具处方药的行为可以界定为请托事项,且系不正当利益。通过其他国有医药企业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人提供帮助的,须从是否具有权力支配力、影响力的角度界定是否属于受贿罪中的请托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药领域 受贿犯罪 经营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请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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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方圆》 2025年第20期4-4,共1页
01受贿4.49亿余元!王波一审被判死缓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受贿4.49亿元一案,对被告人王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1受贿4.49亿余元!王波一审被判死缓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受贿4.49亿元一案,对被告人王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王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王波 死刑 缓期执行 受贿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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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民企高管受贿5.6亿余元获刑
15
《法人》 2025年第8期88-88,共1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坚定立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坚定立场。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人民法院决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的鲜明态度。其中,两公司高管合谋收取“业务提成”5.6亿余元的案件,属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经济发展 受贿 高管 市场秩序 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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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领域中村干部职务贪占行为的认定、规制与预防——兼论《刑法》第91条第2款的适用
16
作者 熊鑫 莫瑞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120-128,共9页
乡村振兴背景下,在惠农扶贫重点建设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问题时有出现。其中又以村主任身份最为特殊,在受到刑法、行政规章及党纪党规的多重约束下,仍存在一定的监管空隙,因而如何对村主任为代表的村干部进行有效的... 乡村振兴背景下,在惠农扶贫重点建设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问题时有出现。其中又以村主任身份最为特殊,在受到刑法、行政规章及党纪党规的多重约束下,仍存在一定的监管空隙,因而如何对村主任为代表的村干部进行有效的法律认定、规制与预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而其中关于村干部主体身份及公共财产范围的界定,是能否对其认定相关刑法罪名的关键,也是入罪与出罪的必要考量。以此为视角,再次审视刑法第91条第2款的现实适用和规制空白,从单纯身份认定到关注村主任其从事公务的“职权性”以及管理资产的“国家性”,并尝试通过立法解释、畅通出入罪转处程序、启用基层组织架构与权力监督等方式完善行刑、纪法衔接机制,进而对此主体及相关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多层次的管理、规制和预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产 村主任 非法占有 基层治理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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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刑事司法问题与治理路径探索
17
作者 冯飞飞 《西部学刊》 2025年第21期53-56,共4页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已成为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障碍,其不仅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经营秩序紊乱,更破坏了市场公平与社会诚信。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背景,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系统梳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现状,...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已成为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障碍,其不仅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经营秩序紊乱,更破坏了市场公平与社会诚信。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背景,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系统梳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现状,深入剖析刑法治理在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当前刑事司法治理面临立案标准不统一、证据收集困难、刑民交叉处理不当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统一立案标准,保障司法公正;优化证据规则,破解取证难题;完善刑民交叉处理机制,保障企业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内部腐败犯罪 刑事司法 证据规则 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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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信赖在受贿罪中的应然定位
18
作者 李焕集 《法治社会》 2025年第5期79-92,共14页
既有反对国民信赖在受贿罪中值得保护的观点难以成立,理论纷争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学界对国民信赖意涵的分歧。受贿罪中的国民信赖应指向基于制度的人际信赖,其真正内涵是在我国遵循依法治国的制度逻辑下,国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国... 既有反对国民信赖在受贿罪中值得保护的观点难以成立,理论纷争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学界对国民信赖意涵的分歧。受贿罪中的国民信赖应指向基于制度的人际信赖,其真正内涵是在我国遵循依法治国的制度逻辑下,国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国家权力能够符合法治国要求的人际信赖。基于此,国民信赖具有值得保护性,然而其无法完成法益侵害判断和构成要件认定的教义学任务,将廉洁性和公正性作为判断内核只会造成问题的叠加,国民信赖难以作为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国民信赖在受贿罪中的保护方式应是将国民立场作为受贿罪法益侵害的判断视角,这符合宪法脉络下对国民监督权的保护,有助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认定,并厘清国民信赖在受贿罪中的应然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民信赖 受贿罪 保护法益 宪法脉络 判断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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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型贪污罪之“利用职务便利”探析
19
作者 韩金泥 《犯罪研究》 2025年第5期81-91,共11页
骗取型贪污是基层反贪工作中的重点规制对象之一。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解释已被广泛采用,但通说并未充分考虑“骗取”行为方式的独特性,导致逻辑上存在冲突。学界对骗取型贪污中的“利用职务便利”存在多... 骗取型贪污是基层反贪工作中的重点规制对象之一。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解释已被广泛采用,但通说并未充分考虑“骗取”行为方式的独特性,导致逻辑上存在冲突。学界对骗取型贪污中的“利用职务便利”存在多种界定方式。其中,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均具有处分权的“严格说”存在实践与解释困境;单纯要求影响处分的“宽泛说”应被否定;围绕影响力程度、财物管理体系的位置等因素的“限制说”值得进一步改良。关于贪污罪与一般财产犯罪之间刑罚均衡的问题,无论采取何种立场,都可以通过罪数理论来证伪或解决,而不应成为肯定“骗取型贪污”的障碍。在具体界定路径上,需明确职务、职权便利内涵,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予以一定程度的扩大解释,在“实质影响”的判断中结合管理规范和工作惯例确定对职务行为的信赖程度,以此建构骗取型贪污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型贪污 利用职务便利 诈骗 实质影响 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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