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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重买卖的刑民界限与罪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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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叶六 黄政乔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3-117,共15页
房屋二重买卖可分为有权处分型与无权处分型,出卖人的处分权限“影响物权能否变动”。有权处分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结果不同,故基于不同处分权限的合同诈骗行为模式存在差异。侵占罪仅在无权处分型房屋二重买卖中有成立空间;有权处分... 房屋二重买卖可分为有权处分型与无权处分型,出卖人的处分权限“影响物权能否变动”。有权处分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结果不同,故基于不同处分权限的合同诈骗行为模式存在差异。侵占罪仅在无权处分型房屋二重买卖中有成立空间;有权处分型房屋二重买卖中,出卖行为不符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房屋非法占为己有”,购房款亦无法被评价为“委托出卖人保管的前手买受人财物”。对房屋二重买卖型合同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克服司法文件对非法占有目的部分归纳要素的偏重性,而要对事实进行全盘考量:出卖人的履约能力存在瑕疵,或具有逃匿行为,不等同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出卖人二重买卖行为之一系以房抵债时,如果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互不影响债权实现,便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出卖人为获取更高价款重复出售不动产,且不逃避违约责任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不动产买受人“登记优先、占有其次、合同成立顺序再次”的权利保护顺位,位次后置者系房屋二重买卖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重买卖 侵占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权利保护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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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融资租赁出租人担保权益的实现规则
2
作者 李欣雨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1期19-30,F0002,共13页
《民法典》通过第388条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这一概念以及其他规则设计,将功能主义引入我国动产担保规范体系,动产抵押实现规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张。融资租赁交易规范本身却并未对此作充分回应,使出租人担保权益实现规则仍存在... 《民法典》通过第388条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这一概念以及其他规则设计,将功能主义引入我国动产担保规范体系,动产抵押实现规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张。融资租赁交易规范本身却并未对此作充分回应,使出租人担保权益实现规则仍存在与动产担保一般规则相抵牾之处。在《民法典》体系下,出租人担保权益实现有租金加速到期和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两条路径,前者已经功能主义化,后者则仍保留形式主义色彩。要实现出租人担保权益实现规则与动产担保一般规则的统合,必须限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一路径的适用,并对其法律效果作功能主义改造。通过对承租人根本违约作限缩解释,可以达到限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效果。出租人取回权应当被看作实现担保权益的中间环节,配合清算规则的一般适用,达到将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路径转化为出租人担保权益实现规则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 融资租赁 担保权益实现 取回权 清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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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表决规则的适用与完善——基于对《民法典》第278条的解释
3
作者 戴鹃 彭华 《西部学刊》 2026年第1期89-92,共4页
在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民生工程中,《民法典》确定了“双过半数决”的业主共同事项表决规定,但该条款在适用中存在主体范围模糊、“参与表决”认定标准不一、事项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导致业主自治效率不高,甚至引发纠纷。为此,需要... 在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民生工程中,《民法典》确定了“双过半数决”的业主共同事项表决规定,但该条款在适用中存在主体范围模糊、“参与表决”认定标准不一、事项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导致业主自治效率不高,甚至引发纠纷。为此,需要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以《民法典》第278条的解释适用为中心,通过规范分析系统探讨加装电梯表决规则的完善路径。创新性地提出以“实质参与”为核心的“双过半数决”表决规则构建方案:通过完善通知送达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业主知情权,建立“参与即视为同意”的推定规则,在权益平衡方面明确加装电梯事项中相邻业主的容忍义务边界,为破解加装电梯表决僵局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则指引,以期推动业主自治与社区治理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旧小区改造 加装电梯 业主表决权 表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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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婚姻财产材料的审查边界与实务应对
4
作者 王冬 《资源导刊》 2026年第1期52-53,共2页
案例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购买了花园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双方口头约定该商品房归李某一人所有。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李某依据仅记载其一人为买受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方申请,登记机构依据该合同、契税发票及李某的申请书,依... 案例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购买了花园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双方口头约定该商品房归李某一人所有。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李某依据仅记载其一人为买受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方申请,登记机构依据该合同、契税发票及李某的申请书,依程序询问共有情况后,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将该不动产登记为李某单独所有,并向其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然而,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李某为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产权争议,拉着王某返回登记机构,要求将其配偶王某知情同意的关键证据——结婚证及夫妻财产约定书作为补充材料归入该不动产的登记档案。李某的诉求,并非对已完成的登记结果(李某为单独所有权人)提出异议,亦非要求变更物权归属,其核心诉求在于,希望通过登记机构的官方档案系统,固化并公示一项对其物权状态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法律事实(即夫妻财产约定),旨在增强其权利公示的公信力与对抗效力,属于一种“预防性”或“加固性”的权利保障行为。此诉求直接触及了在登记程序已然完结的情形下,登记机构应如何回应当事人对权利状态进行补充公示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产权登记 审查边界 婚姻财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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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4
5
作者 宋强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17,共15页
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与传统产权制度间产生范式冲突,构建适配数据新型权利属性的登记制度已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命题。当前立法层面尚未形成系统性制度安排,虽在... 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与传统产权制度间产生范式冲突,构建适配数据新型权利属性的登记制度已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命题。当前立法层面尚未形成系统性制度安排,虽在北京市、山东省等八省市开展的区域性制度创新试点中探索出差异化登记模式,但受限于数据权利分层模糊、区域规则异构化及技术治理缺位等瓶颈,仍难以支撑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的建构需求。基于此,亟需以“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协同框架重构登记体系:制度维度应围绕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的权利束分解构建分层登记规则,建立与数据交易、资产入表等机制的协同网络;技术维度须依托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完善登记信息防篡改机制与权益保障体系,推进全国统一登记平台建设。通过构建兼具权利配置效率与安全治理效能的中国方案,可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提供产权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登记制度 数据确权 技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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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商业秘密保护规则重塑 被引量:5
6
作者 冯晓青 李可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1-38,共18页
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处理与自主学习能力,极大提升了信息的生成与利用效率,同时也对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新挑战。激励理论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并未失效,商业秘密的开发、使用和后续优化仍需被激励。从法政策学的视角看,人工智能生成的... 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处理与自主学习能力,极大提升了信息的生成与利用效率,同时也对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新挑战。激励理论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并未失效,商业秘密的开发、使用和后续优化仍需被激励。从法政策学的视角看,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在符合商业秘密法律要件的情况下,理应受到商业秘密制度的保护。在权益归属方面,将用户确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商业秘密的权益人,契合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宗旨与政策目标。在此基础上,现行法律制度应当结合人工智能的认知水平,优化对商业秘密可知悉性的界定,强化对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要求,并明确人工智能手段在商业竞争中的合法应用边界,以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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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物权担保之证成与规则构建 被引量:2
7
作者 章正璋 陈淑婷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75-184,共10页
如何在利用、流通、共享中实现数据的价值,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课题。在我国各地实践中,数据担保融资已然展开。但在数据能否成为担保物权客体、数据担保以何种路径进行、数据担保的规则如何建构等方面的法律进路尚未明晰。数据作为新... 如何在利用、流通、共享中实现数据的价值,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课题。在我国各地实践中,数据担保融资已然展开。但在数据能否成为担保物权客体、数据担保以何种路径进行、数据担保的规则如何建构等方面的法律进路尚未明晰。数据作为新型的无体动产,数据权利的客体能够特定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支配和利用,具备物权的客体特征,适宜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以数据设立担保物权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存在任何的法理窒碍。在数据担保的路径选择上,以设立数据抵押为最优解,数据抵押符合数字科技的发展规律。现行担保规则无法完全满足数据抵押的需求,需要针对性地构建数据抵押规则。此外,数据抵押的顺利开展,还需配套并完善有关的数据定价机制、安全与控制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担保 法律进路 数据抵押 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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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新闻搬运行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8
作者 邓社民 李昊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6-126,共11页
大规模、低成本的人工智能新闻搬运行为会产生诸多具有替代效应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此种免费搭车新闻出版商投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制。尽管版权法未排除保护涵盖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报道,但新闻报道的信息属性和新闻搬运行为相较于传统... 大规模、低成本的人工智能新闻搬运行为会产生诸多具有替代效应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此种免费搭车新闻出版商投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制。尽管版权法未排除保护涵盖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报道,但新闻报道的信息属性和新闻搬运行为相较于传统复制行为的特殊性,使版权法保护新闻出版物存在双重困境。新闻出版物邻接权不但未能消弥数字新闻市场中的价值鸿沟,还与现有的著作权制度体系难以兼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有效规制人工智能新闻搬运行为。鉴于热点新闻规则适用范围有限,实践中宜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延伸至新闻出版商享有的数据财产权益和商誉,从而对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基于新闻数据实施的商业利用行为,以及攀附他人商誉、制造关联混淆和商誉诋毁等不正当行为加以规制,以维护数字新闻市场的竞争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搬运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据财产 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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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的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被引量:2
9
作者 刘士国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0-43,共14页
我国民法对物权变动,先是在《民法通则》采意思主义,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演化为不同于法国的意思主义、德国的形式主义、瑞士的形式主义下折衷主义、西班牙意思主义下折衷主义的有中国特色的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即物权变动以... 我国民法对物权变动,先是在《民法通则》采意思主义,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演化为不同于法国的意思主义、德国的形式主义、瑞士的形式主义下折衷主义、西班牙意思主义下折衷主义的有中国特色的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即物权变动以债权合同物权变动意思为依据,动产经交付、不动产经登记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正确认识我国的物权变动机制,必须基于中国物权变动演进的社会基础,对《民法典》相关条文作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实质性解释,并对司法审判经验及司法解释条款深入研究,突破国外立法例和理论禁锢。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是中国自主创生的特色鲜明的物权变动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意思主义下公示主义 民法典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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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法人财产权规定之评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韩松 《学海》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5-136,214,215,共14页
我国《民法典》第269条规定,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分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我国《民法典》第269条规定,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分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知,营利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其股东等出资人;而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则属于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本集体的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财产中以成员出资形成的财产最终归属于成员,以享受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最终归属于国家。依据《民法典》第270条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对法人财产权是否为所有权的不同学术观点应当在《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趋于达成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财产权 法人所有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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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与空虚所有权的动态价值比例确定及其运用 被引量:1
11
作者 徐国栋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0-113,共14页
在世界范围内,对居住权的性质,有所有权权能分享说和所有权负担说两种观点,前者把空虚所有权作为居住权的配套概念使用,允许居住权内外流通,为了给居住权定价,设计了生命表和居住权与空虚所有权动态价值比例表作为计价的依据。居住权的... 在世界范围内,对居住权的性质,有所有权权能分享说和所有权负担说两种观点,前者把空虚所有权作为居住权的配套概念使用,允许居住权内外流通,为了给居住权定价,设计了生命表和居住权与空虚所有权动态价值比例表作为计价的依据。居住权的定价可用于解除居住人和空虚所有人的共处困境、确定税基、确定卖价、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等用途,五个西方国家提供了这方面的实务经验。后者认为负担了居住权的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完整,所以不承认空虚所有权概念。德国、日本和我国民法采用这种观点,但德国存在可交易的居住权,为其定价后可反算出空虚所有权的价值。日本法确立的居住权在计算其获得者的继承份额是否超过法律要求时要计算其价值,由此也可反算出对应的空虚所有权价值,所以,德国和日本已实际转向所有权权能分享说。我国民法应相应转向,为此,有必要建构我国的空虚所有权概念,由卫健委每年发布男女有别的生命表,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居住权与空虚所有权动态价值比例表,由此实现我国的居住权和空虚所有权在条件允许下的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用益权 空虚所有权 生命表 居住权分享所有权权能说 居住权所有权负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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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权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1
12
作者 高志宏 张延书 《学海》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4-62,共9页
信息时代的数据财产立法,已超出了传统公私法的二分法律框架,应当采用综合立法模式,构建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平衡机制。我国数据财产专门立法尚未出台,数据财产权属规则尚不明确,数据处理规则集中在公共数据领域,已经... 信息时代的数据财产立法,已超出了传统公私法的二分法律框架,应当采用综合立法模式,构建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平衡机制。我国数据财产专门立法尚未出台,数据财产权属规则尚不明确,数据处理规则集中在公共数据领域,已经成为数据治理的制度壁垒。从规范构造角度看,应当明确赋予数据收集者以数据财产权,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健全以收集权为基础、以所有权为关键、以自决权为核心的数据财产权利体系。要通过数据治理统一化立法,强化“积极确权+行为规范”模式,协调数据财产赋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共享、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权 个人信息权 企业数据 公共数据 数字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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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及其对行政行为的影响 被引量:2
13
作者 阎巍 《中国应用法学》 2025年第1期152-167,共16页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以及统一不动产登记体系、动产抵押、权利质权等动产和权利登记体系的建立,我国财产权的登记体系已趋于完备,其所构建的权利公示体系,对于保护财产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同财产权的登记能力和登记审查...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以及统一不动产登记体系、动产抵押、权利质权等动产和权利登记体系的建立,我国财产权的登记体系已趋于完备,其所构建的权利公示体系,对于保护财产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同财产权的登记能力和登记审查标准不同,导致登记的公示效力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厘清不同财产权的登记能力和登记审查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判定不同登记的公示效力,才能充分发挥财产权登记体系对依法行政的助力作用。本文从对各种财产权登记能力和登记审查标准的考察出发,提出审查强度与登记公示效力相挂钩的登记审查标准,明确了不同财产权登记在公示效力上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就公示效力对行政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 登记 公示效力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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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受限的法理依据与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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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志勇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3-47,共15页
为平衡破产与担保物权的制度价值,各国破产立法普遍对担保物权予以限制。以权利冲突理论为基础,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受限的法理依据系统展现为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交界处的必要容忍义务、合意约束、破产征收。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应由破... 为平衡破产与担保物权的制度价值,各国破产立法普遍对担保物权予以限制。以权利冲突理论为基础,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受限的法理依据系统展现为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交界处的必要容忍义务、合意约束、破产征收。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应由破产管理人以公允的立场主导担保物权的变现程序。担保物权人具有全面配合破产程序进展的必要容忍义务,集中表现为担保物权人行权的自动中止规则,其应适用于各破产程序中。对于超越必要容忍义务范围的场合,可以针对担保物权展开合意约束,在消灭担保物权方面具有适用价值。针对破产个案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公权力有参照征收法理介入担保物权行权过程的正当性,但须给予担保物权人以充分的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 担保物权 禁止权利滥用 必要容忍 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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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典》财产权结构及其再演化 被引量:1
15
作者 龙卫球 何傲翾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5年第2期1-23,共23页
中国《民法典》面向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变化和新趋势,设计了一种体现中国特色且深植时代语境的财产权结构。一方面表现为对于债与物二分结构在继受基础上面向经济增长逻辑作出许多新发展,重点体现为在民商合一架构下其形式和内容都... 中国《民法典》面向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变化和新趋势,设计了一种体现中国特色且深植时代语境的财产权结构。一方面表现为对于债与物二分结构在继受基础上面向经济增长逻辑作出许多新发展,重点体现为在民商合一架构下其形式和内容都更加丰富,并且将两种法律关系进一步推向财产化,加大其功能协同,促进和保障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活跃与安全;另一方面表现为财产权结构的明显扩张,由近现代二元并立发展为当今多元并立的财产权结构,在客体、类型、形式、内容等方面都体现显著变化,旨在推动更大范围的经济市场化转型和更高程度的重要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财产权结构还会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而继续演化,未来财产权结构演化应是有节制的,应在继续追求更大激励作用和创新效率的基础上,加大对财产利益公平分配或共享的兼顾,并注意保护社会范畴和社会价值,必要时应借助规制或监管手段保障或促进财产权制度的上述基本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财产权结构 债物二元 多元财产权结构 有节制财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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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理论视角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关系解耦与规则耦合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竹 唐先勇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66-79,共14页
《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确立了“数据三权”(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与“三权客体”(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的一一对应关系。“数据三权”和“三权客体”关系逐渐呈现出解耦的倾向,并出现关系耦合的... 《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确立了“数据三权”(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与“三权客体”(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的一一对应关系。“数据三权”和“三权客体”关系逐渐呈现出解耦的倾向,并出现关系耦合的可能。添附理论中的“权属认定规则”与“原始取得与损害回补的利益平衡规则”为解读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数据的非消耗性具有倍增效应,非排他性具有叠加效应,非竞争性具有放大效应。基于添附理论实现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规则耦合,在数据资源、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上设置数据持有权,在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上设置数据加工使用权,在数据产品上设置数据产品经营权。确立数据权益原始取得的单向归属规则和继受取得的基本归属规则,实现添附确权规则的限制、数据添附的利益衡平和数据权益行使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添附 结构性分置 关系解耦 规则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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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视阈内“准用益物权”概念及规则之构造
17
作者 谢潇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71-84,共14页
根据用益债权理论,所谓用益债权,系指以“对物之使用与收益”为内容的用益权,其与用益物权同属“用益权”之范畴。在民事权利体系视阈内,用益债权概念不仅悖于物债区分原则,其在司法实务上亦非不可或缺。有鉴于此,或许可以考虑将用益债... 根据用益债权理论,所谓用益债权,系指以“对物之使用与收益”为内容的用益权,其与用益物权同属“用益权”之范畴。在民事权利体系视阈内,用益债权概念不仅悖于物债区分原则,其在司法实务上亦非不可或缺。有鉴于此,或许可以考虑将用益债权重构为“准用益物权”概念,以规整用益物权以外的对物之使用与收益事实。准用益物权以债法上的合同为效力基础,与特定的债法上合同(譬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之间具有法律上的牵连性。准用益物权构成基于特定合同的债权之从权利,其不得被单独让与,并且伴随特定债权之消灭而一并消灭。准用益物权的权能(对物的占有、使用与收益权能)系源于所有权而非合同债权。此外,准用益物权因权利人所保有的“对物之占有外观”而具备最低限度的类似物权的公示及公信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用益物权 用益债权 用益权 用益物权 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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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在体系视角下所有权保留制度构造论
18
作者 席志国 李雯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85-95,共11页
《民法典》新增第642—643条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引发学界争议,司法实践遭受“同案不同判”之困扰。基于内外在体系的双重分析,所有权构造论更契合我国法律体系。外在体系下,所有权保留制度可以纳入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的模式;内在体系下... 《民法典》新增第642—643条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引发学界争议,司法实践遭受“同案不同判”之困扰。基于内外在体系的双重分析,所有权构造论更契合我国法律体系。外在体系下,所有权保留制度可以纳入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的模式;内在体系下,其既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又能保障当事人担保价金债权之功能。在教义学层面能够提供更加一致且合理的法律解释模型,在买受人不能支付价款时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同时通过赋予买受人回赎权、引入期待权兼顾买受人利益。与此同时,双方当事人的处分权、破产或接受强制执行时其利益状态等争议均能得到妥当解决。文章还进一步分析了登记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超级优先权等具体规则在内外在协调性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并提出相应的法律续造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所有权构造论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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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返还请求权规则之反思与重述——以骗取金钱偿债案为例
19
作者 其木提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90-104,共15页
我国通说就现金货币所采“占有即所有”规则,实为无意义的形式主义之举,回归动产物权变动规则,肯定货币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亦可达到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原物返还请求权说与“占有即所有”规则相同,会导致货币所有权降格为债权,... 我国通说就现金货币所采“占有即所有”规则,实为无意义的形式主义之举,回归动产物权变动规则,肯定货币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亦可达到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原物返还请求权说与“占有即所有”规则相同,会导致货币所有权降格为债权,有失公允。货币所有权实为价值所有权,只要货币价值具有特定性,返还请求权人应享有物权性价值返还请求权。与现金货币相同,存款货币实为存款人对银行享有的债权,故沿用现金货币思路的原物返还请求权说、物权性价值返还请求权说并无适用空间,基于公平理念赋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优先地位的债权性价值追迹说完全是一种立法政策考量而非法律逻辑推理的结果。存款债权所有说基于债权的归属特征认定系争存款债权归返还请求权人“所有”从而使其享有对抗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不仅符合民法的内在体系和金融机构支付结算规则,也符合朴素的公平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币 占有即所有 原物返还请求权 价值返还请求权 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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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法律构成的逻辑分析与效力界定——以交易过程中当事人的利益状态为中心
20
作者 朱涛 张轶夫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80-89,共10页
所有权保留中当事人的交易地位会随着合同履行程度的深化而发生置换。如何兼顾出卖人的价款利益以及买受人的期待利益是问题的关键。现行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采取的单一立场过于纯粹,会导致买卖双方间的风险分配机制缺乏平衡,并造成绝对... 所有权保留中当事人的交易地位会随着合同履行程度的深化而发生置换。如何兼顾出卖人的价款利益以及买受人的期待利益是问题的关键。现行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采取的单一立场过于纯粹,会导致买卖双方间的风险分配机制缺乏平衡,并造成绝对化的后果。在解释层面,应区分标的物的“归属”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并通过在观念上解构所有权的“归属”与“价值”位面,同时结合不同合同履行阶段当事人对标的物享有的权利内容,判断保留所有权的性质,使之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的形式主义构造加功能主义元素的体系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保留所有权 混合主义 所有权归属 价值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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