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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从属性标准——基于3016件涉平台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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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蓓 覃秋令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5-96,共12页
通过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9年间共3016份涉平台用工案件判决书,发现平台用工加剧了劳动关系的模糊化和隐蔽化,法官选择从属性标准的要件与要素时任意性较大,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倾向不同导致裁判尺度宽严不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形式... 通过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9年间共3016份涉平台用工案件判决书,发现平台用工加剧了劳动关系的模糊化和隐蔽化,法官选择从属性标准的要件与要素时任意性较大,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倾向不同导致裁判尺度宽严不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形式审查理念存在弊端、从属性标准的适用规则不完善,以及两种相互矛盾的解释路径并存。未来需充分考虑平台用工的异质性,在理念层面对从属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规则层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要件+要素”模式的一般标准,在司法层面明确个案价值平衡的特殊认定标准,以多层指标构建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体系化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关系 从属性理论 认定标准 平台用工 特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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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困境与对策 被引量:4
2
作者 冯辉 贺小桐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72-182,共11页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代表,中国关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也存在着程序重于实体、形式重于实质、立法重点与实践需要有所偏离等困境。应以实质公平为理念,促进平台与灵活就业人...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代表,中国关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也存在着程序重于实体、形式重于实质、立法重点与实践需要有所偏离等困境。应以实质公平为理念,促进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利益平衡,在尊重平台组织管理权力的基础上激励其履行社会责任;合理规制平台的利益分配权和劳动规则制定权,强化平台利益分配和规则制定的公平性;完善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和纠纷解决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灵活就业人员 劳动权益保护 利益分配 劳动规则 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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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平台劳动关系建构的逻辑与进路 被引量:7
3
作者 王艳梅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0-70,共11页
数字化平台用工模式所展现的契约虚拟化、时间灵活化以及雇佣关系多重化,与传统模式中处于固定场所的劳资双方通过合同管理维系的长期、稳定的隶属关系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新模式对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判定理论体系造成了冲击。以人身从属... 数字化平台用工模式所展现的契约虚拟化、时间灵活化以及雇佣关系多重化,与传统模式中处于固定场所的劳资双方通过合同管理维系的长期、稳定的隶属关系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新模式对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判定理论体系造成了冲击。以人身从属性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平台从业者人身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逐渐弱化的必然趋势。劳动关系的存在原本依赖于劳动者与雇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整体互动。因此,为了优化从属性的认定标准,我们应将原先试图准确定位劳动关系的要件式立法模式,转变为构建一个相对开放、灵活的要素式从属性认定模式。在确认具体的认定要素时,应实质性考察平台从业者在新型劳动关系中所表现出的从属性特征。在线劳动平台通过信息手段对劳动者实施数据化控制,并强化了劳动者的信息依赖,这使得数字化平台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基础转变为以信息从属性为核心的新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平台用工 劳动关系 要素式认定 人身从属性 信息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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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建构 被引量:4
4
作者 汤闳淼 《湖湘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8-68,共11页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明确了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程序,为平台劳动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渠道。针对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广泛化及效力分层特点,进一步扩展了平等协商原则、多元主体理论和算法治理理论。建议未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明确了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程序,为平台劳动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渠道。针对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广泛化及效力分层特点,进一步扩展了平等协商原则、多元主体理论和算法治理理论。建议未来修订劳动法与反垄断法时,应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地位及集体协商权适用范围,并借鉴国际经验设立反垄断豁免机制。通过数字工会创新组织形式,推动多方数字协作,强化数字化调解与透明管理,制定涵盖传统与新兴领域的协商清单,加强高风险行业和弱势群体保护,并通过动态调整增强适应性。同时,构建法定、约定和补充性效力的分层体系,结合差异化程序设计,提升协商成果的公平性与执行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工会 集体协议 社会协商 集体协商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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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3
5
作者 战东升 《湖湘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9-80,共12页
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的人格从属性趋于弱化,大量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因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而被排除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其面临着日益上升的职业伤害风险却长期缺乏制度保障。为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我国各地陆续启动... 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的人格从属性趋于弱化,大量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因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而被排除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其面临着日益上升的职业伤害风险却长期缺乏制度保障。为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我国各地陆续启动试点实践,学术界亦展开广泛研究。纵观各地试点和理论研究的现状,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面临保障模式不统一、未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进行分类保护以及具体规则设计不健全等挑战。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国情,我国可通过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根据有无经济从属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进行分类保护,进而从保障对象、参保方式、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等层面进行具体规则构建,切实回应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的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 职业伤害保障 工伤保险 经济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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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劳动就业法的应对 被引量:2
6
作者 涂永前 《社会科学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8-128,共11页
法律作为对物质生活现实需求的回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利益冲突和争议类型。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崛起,成为国家战略重点,与5G、工业互联网等共同被视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已成为全球最... 法律作为对物质生活现实需求的回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利益冲突和争议类型。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崛起,成为国家战略重点,与5G、工业互联网等共同被视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机器人市场,人工智能科研产出和专利申请量均居世界前列,尤其在自然语言处理、芯片技术等领域表现突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既促进了劳动者从危险、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追求更高的自我价值;也带来了就业市场的结构性变化,部分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引发社会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负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需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劳动者就业,保护其生存权、发展权和劳动权,同时加强对就业歧视、过度劳动监管规制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保障,构建劳动力再生的保障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劳动关系 劳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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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弥合:新型劳动关系的体系定位与规范衔接 被引量:3
7
作者 张超 谭丹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29-36,共8页
数字时代下劳动关系发生异变形成了新型劳动关系,多元化面相、灵活性增强和从属性弱化是其显著特征。包括二分法、三分法和隐蔽雇佣关系在内的现有劳动关系理论由于解释力匮乏,导致新型劳动关系无法有机嵌入传统劳动法律制度框架之内。... 数字时代下劳动关系发生异变形成了新型劳动关系,多元化面相、灵活性增强和从属性弱化是其显著特征。包括二分法、三分法和隐蔽雇佣关系在内的现有劳动关系理论由于解释力匮乏,导致新型劳动关系无法有机嵌入传统劳动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为了维持劳动与劳务二元区分制体系,应当采取二分法下大劳动法模式,即根据经济从属性界分非标准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又划分为准劳动关系型和新型劳动关系两类,前者纳入劳动法规制,后者制定平台用工规范予以调整。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劳动关系 体系定位 劳动二分法 劳动三分法 大劳动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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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
8
作者 王竹 帅仁策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79-88,172,共11页
人工智能技术给我国劳动法带来了非典型用工关系、就业市场三重效应、新型职业伤害等三大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用工关系呈现出“非典型化”和“去劳动关系化”双重变化趋势,应采用“劳动—劳务—承揽”三分法,通过逆顺序推定逐步确... 人工智能技术给我国劳动法带来了非典型用工关系、就业市场三重效应、新型职业伤害等三大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用工关系呈现出“非典型化”和“去劳动关系化”双重变化趋势,应采用“劳动—劳务—承揽”三分法,通过逆顺序推定逐步确定非典型用工关系性质,并实现工伤保险认定和劳动关系解绑。人工智能技术的“替代效应”可能引发失业危机,“创造效应”可能扩大人才缺口,而“极化效应”可能加剧收入差距。因此,应严格把握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的解雇适用条件,采取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导致失业的应对措施,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教育体系。对于智能设备协同办公引发的新型职业伤害挑战,应采用更新职业病目录、明确用人单位预防义务、设置劳动者离线权等方式,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的劳动安全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劳动法 非典型用工关系 就业市场三重效应 新型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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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ESG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以员工保护信息为例 被引量:1
9
作者 吴文芳 孙健沦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7,共17页
我国ESG信息披露已逐步从自愿走向强制,ESG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作为当前亟须讨论的重要问题,不应再止于“主流标准本土化改造”的模糊表达,应从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基础探索具体范围。员工保护信息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并非直接源于利益相关者... 我国ESG信息披露已逐步从自愿走向强制,ESG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作为当前亟须讨论的重要问题,不应再止于“主流标准本土化改造”的模糊表达,应从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基础探索具体范围。员工保护信息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并非直接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或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在于实现劳动法与证券法分别确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价值追求。因此,该类信息的强制披露义务可被定位为法定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的衍生义务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这既是法定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实现机制社会化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内涵的拓展更新。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而言,其员工保护信息披露范围也因其负担的义务不同而有所区别,相应的披露范围应分别以法定的劳动者权益范围与拓展后的重大性标准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 信息披露 劳动者权益保护 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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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路径优化研究 被引量:5
10
作者 艾琳 《中国应用法学》 2025年第2期67-77,共11页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我国面对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形态变革和劳动权益诉求的重要制度回应。目前新一轮试点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排除在现有工伤保险体系外的结构性矛盾,通过绕开劳动关系门槛、“按单缴费”等机制初步构建出新...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我国面对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形态变革和劳动权益诉求的重要制度回应。目前新一轮试点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排除在现有工伤保险体系外的结构性矛盾,通过绕开劳动关系门槛、“按单缴费”等机制初步构建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框架,但仍存在覆盖范围有限、区域政策碎片化等实践瓶颈,未来仍需在其独立性定位、主体责任配置及专门配套制度的构建方面进一步探索。在现有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两种构建路径的探讨之下,构建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协同保障制度是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实践需要的方案。协同保障要求实现“新职伤”与工伤保险的二元互补、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层次化配合,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全面、更灵活、更适配的职业伤害保障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协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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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制度的建构 被引量:2
11
作者 范围 肖志锋 苗钟元 《工会理论研究》 2025年第2期4-16,共13页
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制度建构是平衡劳资之间失衡的法律地位,解决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存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难以衡量、劳动报酬稳定性欠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缺失以及劳动处罚过重问题,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需要。... 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制度建构是平衡劳资之间失衡的法律地位,解决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存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难以衡量、劳动报酬稳定性欠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缺失以及劳动处罚过重问题,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需要。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应该以核定工作时间的平台算法设计标准为出发点,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薪酬规则和奖惩规则,以保护生命健康权为优先原则和重点内容。我国应该在总结、借鉴域外立法和本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立法体系建设、加强对数据和算法的监督、创新工会协商协调机制以及强化平台企业的自律性四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劳动基准制度建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 劳动基准 工作时间 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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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对劳动者权利的影响与保护机制重塑——基于劳动者不同权利类型的讨论 被引量:1
12
作者 鲁全 李雨窈 《人口与社会》 2025年第3期14-22,共9页
劳动者权利包括基本权利、专属权利和社会权利。平台用工因其具有生产资料自提供与生产过程强依赖、劳动参与高度自由与劳动过程严格控制、劳动者与雇主非单一结合等特征,对平台劳动者的各类权利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总体上看,平台用工... 劳动者权利包括基本权利、专属权利和社会权利。平台用工因其具有生产资料自提供与生产过程强依赖、劳动参与高度自由与劳动过程严格控制、劳动者与雇主非单一结合等特征,对平台劳动者的各类权利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总体上看,平台用工促进了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实现,但使得传统以雇主为主要责任主体的劳动者专属权利保护机制受到直接挑战,平台劳动者的社会权利保护制度根基虽未动摇,但平台用工模式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有鉴于此,需要以提高平台劳动者就业质量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主体作用,重点从完善劳动基准和社会保险缴费机制等方面重塑平台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用工 劳动者权利 权利保护 社会保险 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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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与平台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晏 丁梓越 《河北企业》 2025年第7期157-160,共4页
外卖行业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典型代表之一,成为了连接消费者和餐饮企业的重要纽带。然而,网络平台与外卖骑手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却存在重重障碍,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完全符合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三要素的认定标... 外卖行业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典型代表之一,成为了连接消费者和餐饮企业的重要纽带。然而,网络平台与外卖骑手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却存在重重障碍,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完全符合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三要素的认定标准,导致外卖骑手的合法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难以获得社会保险的参保资格。针对网络平台与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建议放宽从属性认定标准,明确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考量因素,以规范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适当放宽部分从属性认定标准,摒弃一刀切的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同时满足的构成要件论。实现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双线运行,对于传统标准劳动关系的确认依然按照原有从属性理论,而对非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则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以期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外卖骑手 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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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就业形态立法构想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5期1-17,共17页
加强新就业形态立法正成为一个全球性议题。促进我国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法治理制度短板等诉求需要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的立法进程。新就业形态立法旨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在该总体目... 加强新就业形态立法正成为一个全球性议题。促进我国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法治理制度短板等诉求需要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的立法进程。新就业形态立法旨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在该总体目标导向下,兼顾新就业形态自身的特殊性与现有劳动立法资源,三个基本关系、立法步骤、立法目标、核心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劳动者权利、劳动三分法与劳动二分法取舍、分类保护、算法规制等应成为新就业形态立法需要关注的重点议题,突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法规制的特殊规则的设定。新就业形态立法建议稿是对我国新就业形态立法初步探索的集中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立法 若干主要问题 立法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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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数字化转型:挑战与调整路径
15
作者 邰丽华 马旭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21-130,207,208,共12页
数字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其应用范围的拓展不断改造着以劳动关系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关系。随之而来的去技能化问题、隐性工时延长以及去劳动关系化的趋势使社会秩序面临更大的挑战与风险,现行劳动法的存续场景和规范边界已然难以适用于... 数字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其应用范围的拓展不断改造着以劳动关系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关系。随之而来的去技能化问题、隐性工时延长以及去劳动关系化的趋势使社会秩序面临更大的挑战与风险,现行劳动法的存续场景和规范边界已然难以适用于新的生产活动。但是,根据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规范劳动过程中的用工行为,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劳动法的重要责任,劳动法有必要针对劳动关系面临的新问题主动做出调整,探索数字时代的转型,从而规范雇主用工行为、防止过度劳动带来的危害和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法律身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休息权,拓展已显狭窄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此,通过厘清数字时代劳动关系问题的生成过程和劳动法转型期的具体困难,坚定劳动法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有针对性地对劳动法律体系予以调整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劳动关系 用工行为 劳动法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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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劳动关系发展的新动向与认定标准建构
16
作者 杨猛宗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31-143,共13页
信息网络时代技术的发展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主体、劳动关系类型及劳动场所等内容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导致劳动关系出现了多维嬗变。在劳动主体层面,人工智能机器人无法获得劳动者主体地位,应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增设人工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地... 信息网络时代技术的发展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主体、劳动关系类型及劳动场所等内容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导致劳动关系出现了多维嬗变。在劳动主体层面,人工智能机器人无法获得劳动者主体地位,应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增设人工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地位,构建自然人劳动主体与人工智能技术并存的二维主体格局。平台管理型用工模式中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是平台用工类型中需要特别规制的问题,对其应坚持实质性判断立场,“管理性+从属性”相结合的双维度具体认定劳务提供者与平台间的法律关系。远程办公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应坚持以劳动内容为导向的具体化认定,对那些有持续或定时在线要求的工作岗位仍应采取工作时长的认定标准,对那些不要求劳务提供者时时在线工作,或者在线工作仅是为了便于劳动成果传输的工作岗位而言,应坚持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劳动关系 人工智能 平台用工 远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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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困境及其破解
17
作者 胡大武 何姝萱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1-140,共10页
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面临解雇事由的不周延困境、事实行为的形式审查困境以及解雇程序审查的功能障碍困境,导致裁决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事实行为难以判断以及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等问题。根据过错解雇合同解除权和惩戒权的... 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面临解雇事由的不周延困境、事实行为的形式审查困境以及解雇程序审查的功能障碍困境,导致裁决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事实行为难以判断以及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等问题。根据过错解雇合同解除权和惩戒权的双重性质,解雇事由应当符合劳动者预知原则并且内容合理;针对劳动者不当行为的解雇惩罚应符合相称性原则和无过错免责情形;解雇程序至少应包括通知说明、给予劳动者回应的机会并遵循一定的解雇权行使期限。据此,针对当前存在的困境,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应转向实质化审查,对解雇事由从合法性审查到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对解雇所依据的事实行为从行为审查到归责审查、对解雇程序从程序审查到权利保障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错解雇 解雇事由 不当行为 解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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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的理论证成与实践路径
18
作者 陈永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0-101,共12页
我国现有的平台用工治理规则因无法适应具有动态创新性和动态灵活性特征的平台用工模式,难以有效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利。将企业合规中的规理解为独立于法律的“社会之规”和“个体之规”,并将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有... 我国现有的平台用工治理规则因无法适应具有动态创新性和动态灵活性特征的平台用工模式,难以有效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利。将企业合规中的规理解为独立于法律的“社会之规”和“个体之规”,并将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有助于促进法与规相互融通、相互促进,从而得以弥补平台用工治理规则的不足。将企业合规建设嵌入平台用工治理场域,不仅契合了平台用工审慎监管理念和从业者劳动权利柔性保护原则,而且符合“发包制”平台用工治理模式的内在逻辑。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的思路为:一方面从法律内部视角构建强制用工合规制度、劳动监察和解制度、宽大司法处理制度,提升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的动力;另一方面从法律外部角度对平台企业的用工体系进行合规化构建,为平台企业用工合规建设指明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建设 平台用工治理 社会之规 个体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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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追讨欠薪
19
作者 张兆利 《致富天地》 2025年第6期64-65,共2页
发生欠薪纠纷后,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形式进行追讨,但这些途径往往要经过仲裁或一审、二审等必经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其实,在债权债务明确、法律关系清晰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采用以下方法灵活维权。
关键词 欠薪 法律关系 法院起诉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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