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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中地方立法管辖权的规范化构建
1
作者 张婷婷 杜卓凡 《长江论坛》 2026年第1期72-81,共10页
大数据、算法、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产业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关键支撑与创新驱动力,但也形成了与传统地方立法的管辖权之间的张力。这一局限正在逐渐成为地方立法有效治理网络空间的障碍。对沿海发达地区11省市网络空间治理地方立法概况、... 大数据、算法、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产业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关键支撑与创新驱动力,但也形成了与传统地方立法的管辖权之间的张力。这一局限正在逐渐成为地方立法有效治理网络空间的障碍。对沿海发达地区11省市网络空间治理地方立法概况、内容与管辖方式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存在央地立法事权边界模糊、管辖方式难以应对数字技术流动性、立法内容规范性与实践性不足等问题。为此,我国需要明确央地事权边界,增设属人主义管辖条款,探索地方协同立法,在立法协商中实现多元主体参与,以明确管辖边界,优化管辖方式,提升管辖效能,为构建网络空间治理地方立法管辖权的规范化范式与数字时代央地协同治理提供新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网络空间治理 属地管辖 央地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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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立法迭代的德国经验:制度变迁、核心要素与治理启示
2
作者 谢焱 刘子怡 《长江论坛》 2026年第1期82-93,共12页
数字化浪潮下,网络安全已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议题。随着网络犯罪经济损失逐年攀升,亚太地区尤其我国面临严峻威胁,亟须筑牢适配数字文明的法律屏障。德国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先行者,其网络安全立法经历了“早期机构创设与法律基础建构”... 数字化浪潮下,网络安全已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议题。随着网络犯罪经济损失逐年攀升,亚太地区尤其我国面临严峻威胁,亟须筑牢适配数字文明的法律屏障。德国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先行者,其网络安全立法经历了“早期机构创设与法律基础建构”“体系深化与持续演进”“战略升级与能力提升”3个阶段,2025年实施的《NIS2实施法案》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更新安全标准、拓展执法工具;立法上逐步形成“穿透式”监督机制、“阶梯式”罚则结构与“动态弹性”制度框架的治理特点。鉴于此,我国需立足数字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构建弹性法律框架,形成分级化和强威慑力罚款框架,建立标准化事件响应机制,进行本土化制度创新,从而助力我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的跨越式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安全法 NIS2实施法案 德国经验 欧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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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来的创新发展 被引量:10
3
作者 张文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28,共26页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永无止境。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又破解了新问题、积累了新经验、创造出新成就,这些新鲜的实践创造和制度创新在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永无止境。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又破解了新问题、积累了新经验、创造出新成就,这些新鲜的实践创造和制度创新在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源源不断地转化为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创新发展。五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两个结合”的科学范式、“体系化学理化”的研究路径和方法,理论体系不断丰富,内在品质不断升华,法理化体系化程度越来越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呈现出“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开放包容”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根本问题、法治中国建设前沿问题、法治原理基础问题、法学研究方法问题上的多维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与时俱进 守正创新 开放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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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逻辑与重点 被引量:5
4
作者 杨宗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18,共16页
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实施的职权,但是这些重要职权的行使情况并没有被全面纳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 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实施的职权,但是这些重要职权的行使情况并没有被全面纳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部署,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需要,符合新时代宪法实施理论创新的发展要求,具有实践创新的基础。在开展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立法活动时,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及相关法,科学合理地规定报告主体、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审议等重点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依宪立法原则 立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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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垄断的挑战和规制研究
5
作者 郭一帆 郭亚坤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3-100,共8页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兴起,数据经济已成为推动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尽管如此,数据驱动的市场正遭遇数据垄断的挑战,这一现象涉及算法垄断协议、数据的滥用、市场主导者的自我优待行为以及价格歧视等多重维度,对数字经济的健...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兴起,数据经济已成为推动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尽管如此,数据驱动的市场正遭遇数据垄断的挑战,这一现象涉及算法垄断协议、数据的滥用、市场主导者的自我优待行为以及价格歧视等多重维度,对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实质性威胁。在法律规制层面,监管机构面临着监管算法合谋行为的难题、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复杂性、实施数据共享的挑战以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困境。鉴于此,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综合性的法律应对策略。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算法合谋的法律与监管规范,重塑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构建创新的数据共享法律框架以及强化个人信息隐私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垄断 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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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宪法价值研究
6
作者 宋才发 《公共治理研究》 2025年第5期84-96,共13页
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要依法强化对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的力度,为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新时代新征程需要构... 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要依法强化对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的力度,为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新时代新征程需要构建高质量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党委依据宪法、法律决策的体制机制,制定党内法规规范要坚持标准化,要彰显宪法的功能价值。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支撑。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举措是:加强对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宪法实施情况的合宪性审查,凸显《立法法》对党内法规实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价值,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备案审查 合宪性审查 宪法实施 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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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驱动下数字政府自动化行政的挑战与应对
7
作者 郭一帆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5年第1期8-18,共11页
随着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政府正成为行政治理的未来图景。由这一过程引领的自动化行政不仅带来了行政效率的提升,也引发了对传统行政模式的深刻冲击和重新塑造的挑战。这些挑战体现在人工智能的决策透明度与“黑匣子”难... 随着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政府正成为行政治理的未来图景。由这一过程引领的自动化行政不仅带来了行政效率的提升,也引发了对传统行政模式的深刻冲击和重新塑造的挑战。这些挑战体现在人工智能的决策透明度与“黑匣子”难题,人工智能行政决策的法律合规性和正当性问题,人工智能歧视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等方面。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数字信任、促进信息透明、界定独立决策和法律保留的边界、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以期为数字政府的法治框架提供有力的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数字政府 自动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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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实现导向下之医疗数据使用的治理
8
作者 许俊伟 马煜凯 《医学与法学》 2025年第5期33-38,共6页
促进个人与公众获得和保有更高健康水准的医疗数据使用是健康权的基本目标;国家既是数据治理的主导者,也是健康权实现的义务主体,承担着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从健康权层面的国家义务角度审视并优化对医疗数据使用的治理,包括... 促进个人与公众获得和保有更高健康水准的医疗数据使用是健康权的基本目标;国家既是数据治理的主导者,也是健康权实现的义务主体,承担着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从健康权层面的国家义务角度审视并优化对医疗数据使用的治理,包括重新理解和细化“知情同意”规定,规范医疗健康企业对非个人数据的使用和推进医疗联合体数据合规共享,使对医疗数据的使用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健康权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数据 健康权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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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的法治保障 被引量:2
9
作者 矫立岳 李长勇 《长江论坛》 2025年第1期99-108,共10页
随着我国老龄化格局加速形成,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数字技术代际撕裂的现象日益严重,老年弱势群体被数字壁垒隔离在外,出现了“银发数字鸿沟”之殇。在此背景下,保障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益的呼声持续高涨,催生了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这一新... 随着我国老龄化格局加速形成,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数字技术代际撕裂的现象日益严重,老年弱势群体被数字壁垒隔离在外,出现了“银发数字鸿沟”之殇。在此背景下,保障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益的呼声持续高涨,催生了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这一新兴权利。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是互联网接入权的理论迭代,兼具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双重属性,旨在维护老年人在数字社会美好生活的尊严,是“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中国人权发展和保障逻辑在数字时代的体现。当前,数字鸿沟、数字歧视等问题日益严重,为实现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需要通过明确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的可诉性、加强检察保护等法治保障措施,在多元主体协作支持下以期保障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实现数字社会的包容性增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 数字人权 新兴权利 银发数字鸿沟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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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中法律救济体系之构建 被引量:9
10
作者 任海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3-43,共11页
救济是保障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检验受教育权能否实现的重要标准,因而有必要将其纳入教育法典。在建构教育法典的救济体系时,应以基本权利保护为理念,以纠纷实质化解为目标,以体系化为方法。在体系化的... 救济是保障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检验受教育权能否实现的重要标准,因而有必要将其纳入教育法典。在建构教育法典的救济体系时,应以基本权利保护为理念,以纠纷实质化解为目标,以体系化为方法。在体系化的具体方式上,应理顺非诉法律救济制度的内部关系,妥善衔接非诉与诉讼法律救济制度,寻求司法谦抑与司法能动的平衡点。由于教育法典宜采“总则+分则”的编排形式,救济规范也应以此为据,妥善安排。为体现适度法典化的指导思想,救济体系宜以“确认规定”和“确认+转致规定”的方式呈现,并厘清内部逻辑顺序,以保证法典精炼、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权利 体系化 适度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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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维坦”的法律规训 被引量:9
11
作者 孙建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2-131,共10页
当下关于公共视频监控的制度构造,存在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滥用等风险,尤其是个人隐私领域多倾向于私法保护,忽视了对公权力的控制,引发个人隐私保护的制度困境。限制公权力以保护私权利,成为解决数字支配问题的法律进路。必须对公共视... 当下关于公共视频监控的制度构造,存在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滥用等风险,尤其是个人隐私领域多倾向于私法保护,忽视了对公权力的控制,引发个人隐私保护的制度困境。限制公权力以保护私权利,成为解决数字支配问题的法律进路。必须对公共视频监控的法律边界作出明确划分,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确立个人隐私保护的标准规则,进而构建控制公共视频监控的制度体系,以划定个人隐私保护与公共视频监控的法律边界,从而有效维护个人隐私,保障人之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维坦” 公共视频监控 个人隐私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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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应用风险规制的结构性反思与法律理念的重塑 被引量:7
12
作者 汪庆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5-55,共11页
新技术新应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对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我国没有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而是针对特定技术和行业应用,出台专门的规则。我国对新技术新应用的规制经历了从最初的规制不足,到目前的及时跟进、动态均衡。在风险... 新技术新应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对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我国没有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而是针对特定技术和行业应用,出台专门的规则。我国对新技术新应用的规制经历了从最初的规制不足,到目前的及时跟进、动态均衡。在风险规制的视野下,我国的新技术新应用立法呈现出即时性、行为规制以及法律效力的溢出性等特征,具有作为预防手段、非对称监管、动态监管等结构性要素。就风险规制合宪性的一般分析框架而言,新技术新应用的立法需要满足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明确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规制 新技术新应用 人工智能 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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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何以成“权”? 被引量:5
13
作者 胡玉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17,共15页
人们在生存、生活、生计上的民生需求,最终需要通过民生权的形态为人们的生存、发展提供助力。民生需求之所以要通过权利的形式加以固定,根本在于人具有正当生存的资格,这是人权理论和人权制度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只有确立每个人都有... 人们在生存、生活、生计上的民生需求,最终需要通过民生权的形态为人们的生存、发展提供助力。民生需求之所以要通过权利的形式加以固定,根本在于人具有正当生存的资格,这是人权理论和人权制度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只有确立每个人都有存活于世间的资格,才能为民生提供基本的前提和基础,生命权也因之成为人权谱系中的最高人权。民生需求能够转换成为民生权利,还源于民生需求的普遍性因应着权利的平等性、民生需求的广泛性,需要多样的权利来加以保障,民生需求的现实性也必须因应权利的物质制约性。就个人的民生过程以及社会整体的民生建设而言,脆弱性是其难以回避的难题。无论是自然因素还是社会因素,都影响着人们的民生维系和民生质量。为此,民生权利不但应当是不受阻碍的消极权利,还必须是由国家予以帮助、支持的积极权利。在此,国家应当履行维系和保障民生的责任,既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民生福祉提供助力,也为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弱者提供兜底救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生 权利 民生权 生存权 社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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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保障 被引量:51
14
作者 韩大元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80-83,共4页
如何在紧急状态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宪法学理论中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按照基本权利保护性质与国家利益的价值,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任何形式的限制都应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在客观上保持个... 如何在紧急状态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宪法学理论中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按照基本权利保护性质与国家利益的价值,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任何形式的限制都应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在客观上保持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紧急状态 基本权利 权利保障 权利限制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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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主义型式 被引量:3
15
作者 齐延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17,共15页
中国“积极—使命型”宪法之基本权利属于发展主义型式,其教义学应“以中国宪法为方法”。西方基本权利诉讼主义型式形成于国家与社会二分、国家与个人对立、整体与个体冲突之中,中国之发展主义型式由国家积极治理主义和政治经济社会一... 中国“积极—使命型”宪法之基本权利属于发展主义型式,其教义学应“以中国宪法为方法”。西方基本权利诉讼主义型式形成于国家与社会二分、国家与个人对立、整体与个体冲突之中,中国之发展主义型式由国家积极治理主义和政治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逻辑所决定。基本权利发展主义型式之构造理念是个体法益和公共法益于张力平衡中并立发展。其构造开放性在法益范围上体现为对由先验/经验、消极/积极、政治性/社会性、可诉/不可诉乃至基本与非基本架构起来的两两对立法益范式的扬弃;在规范形态上体现为赋权性规范与保护性规范、发展性规范的重叠同构;在实现模式上体现为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进路并行;在法律性问题上体现为单一的“可诉性”演进至政治、法律与社会等维度上的“可责性”。基本权利发展主义型式之首要功能非为宪法诉讼作业提供裁判标准,而是统合联动于“价值体系”与“技术方法”互融、“积极责任”与“消极防御”互嵌、“国家建设”与“权利发展”互促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使命型宪法 基本权利 发展主义型式 构造开放 功能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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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规范依据的公私二分 被引量:3
16
作者 李群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7-102,共16页
一般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中7项个人信息处理规范的适用主体包含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即公私不分。然而,该款所借鉴的GDPR第6条第1款第1分款,虽表面上也似公私不分,但实质上是公私二分。公私二分的原理是:在大数据时代,公... 一般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中7项个人信息处理规范的适用主体包含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即公私不分。然而,该款所借鉴的GDPR第6条第1款第1分款,虽表面上也似公私不分,但实质上是公私二分。公私二分的原理是:在大数据时代,公法活动、私法活动的进行均深度仰赖个人信息处理,故公法活动、私法活动的自由范围(“法无授权即禁止”和“法无禁止即自由”)决定着个人信息处理的自由范围,而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自由范围正是个人信息处理规范建立的依据。在公私二分思路下,应将第13条第1款解释为:公共部门仅能适用部分规范,总体上以禁止处理个人信息为原则,仅因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共利益方可处理个人信息;私营部门则可适用全部规范,总体上以允许处理个人信息为原则,仅因违反三类禁止性规定方禁止其处理个人信息。如是,第13条第1款就能与数据要素流通利用的政策导向和时代需求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无禁止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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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语境下善意取得的多元利益衡量 被引量:2
17
作者 石一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31-142,共12页
破产语境下的善意取得存在多样化的情形和多元的利益主体。由此,传统善意取得的两极利益衡量结构应在破产法下送代为多元利益衡量结构。多元利益衡量结构要求对不同主体分层次进行益衡量,在利益衡量过程中要以轴心利益为引导。在破产语... 破产语境下的善意取得存在多样化的情形和多元的利益主体。由此,传统善意取得的两极利益衡量结构应在破产法下送代为多元利益衡量结构。多元利益衡量结构要求对不同主体分层次进行益衡量,在利益衡量过程中要以轴心利益为引导。在破产语境下要区分破产债务人处分财产与非破产债务人处分财产,后者包括管理人处分财产和第三人处分破产财产等不同类型。在每种类型下发生的善意取得都需要考虑其对多元利益衡量结构的影响,除原权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外,还需增加对破产债权人、处分权被授予人等利益的层次性衡量,并以破产法程序性制度利益为轴心利益进行调整。在多元利益衡量结构下,传统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将改变,如对第三人善意的判断应注重破产公告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对无权处分的判断也应考量破产程序对处分权的影响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多元利益衡量结构 层次性利益衡量 轴心性利益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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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视角下夫妻财产约定规则的优化 被引量:1
18
作者 曹薇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77-188,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5条并未改变《婚姻法》时代遗留的夫妻约定财产规则简单笼统、婚内财产赠与性质不清、司法裁判说理不一等问题。第5条提出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5条并未改变《婚姻法》时代遗留的夫妻约定财产规则简单笼统、婚内财产赠与性质不清、司法裁判说理不一等问题。第5条提出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不一样的思路,要求法官综合考虑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生活情况、养育事实、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等因素作出裁判。第5条跳出家事法和财产法二元规则择一的困局,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则的完善及其与本编其他制度和与其他编的相关规定的逻辑协调性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消除法律适用冲突和重塑约定财产规则提供了契机。因此,有必要在对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纠纷表现、类型、特点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反思当前夫妻财产约定规则的缺陷,对其进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赠与合同 夫妻财产约定 撤销赠与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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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变迁的立论基础及其界限 被引量:4
19
作者 李海平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5-28,共4页
宪法变迁是一个不同于宪法修改的独立的理论范畴。经济基础论、政治动因论、思想根源论是宪法变迁作为独立的理论范畴得以成立的立论基础。只有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之内的宪法变迁才是正当的,宪法变迁必须遵循宪法原则、宪法规范的基本含... 宪法变迁是一个不同于宪法修改的独立的理论范畴。经济基础论、政治动因论、思想根源论是宪法变迁作为独立的理论范畴得以成立的立论基础。只有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之内的宪法变迁才是正当的,宪法变迁必须遵循宪法原则、宪法规范的基本含义及社会现实的合理要求这三重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变迁 宪法修改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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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致害犯罪的事实归因难题及其解决路径 被引量:2
20
作者 钱日彤 《学术探索》 2025年第3期114-123,共10页
在人工智能产品致害的犯罪案件中,认定事实因果关系是展开刑事归责的前置性问题。刑法的事实归因需要同时解决因果判断和因果认知问题,但人工智能算法决策的不可解释性与有限自主性却为此横设了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条件说、合法则条件... 在人工智能产品致害的犯罪案件中,认定事实因果关系是展开刑事归责的前置性问题。刑法的事实归因需要同时解决因果判断和因果认知问题,但人工智能算法决策的不可解释性与有限自主性却为此横设了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条件说、合法则条件说以及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等归因方案都是建立在因果本体论的基础之上,因而难以为此类涉及复杂因果关系的案件提供有效的归因标准。刑法理论的事实归因范式应当从实证主义的因果本体论转向目的主义的因果实践论。基于因果实践论,对原因的识别取决于实践主体的视角和需要。据此,在判断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案件的事实因果关系时,有必要放弃单一的事实归因方案,采取“由宽至窄”的渐进式归因思路并建构面向不同场景的类型化归因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主决策 事实归因 因果本体论 因果实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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