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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治与德国法治国的历史及其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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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8-30,共13页
英国的法治观念及其实践通过诉诸普通法的司法传统,始终追随着限制国家(君主)权力和保护公民(臣民)权利这两个基本目标。而德国的法治国观念源于对警察国的反对,主要是从政府实践中的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并... 英国的法治观念及其实践通过诉诸普通法的司法传统,始终追随着限制国家(君主)权力和保护公民(臣民)权利这两个基本目标。而德国的法治国观念源于对警察国的反对,主要是从政府实践中的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并经历了从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实践发展。无论法治还是法治国的内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随着历史语境的变迁而发展。因此,“法治”是一个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概念,法治的观念和实践总是与民族国家的国情和所处的历史阶段相关。但任何法治国家都必须坚守最低限度的法治思想,即规则之治及其所蕴含的安全、自由、平等等价值。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既要遵循法治的一般规律,也要符合本国实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法治国 民族国家 历史语境 规则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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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解层次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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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国华 周佳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24,共17页
理解是认识的一种形式,是将感性信息上升为理性一般,从而实现对被解释项从现象到本质的把握的实践活动。任何知识都需要“理解”,并借助于“理解”,达成对其本质的把握。“理解”是高层次的认识,其本身也是可以分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理解是认识的一种形式,是将感性信息上升为理性一般,从而实现对被解释项从现象到本质的把握的实践活动。任何知识都需要“理解”,并借助于“理解”,达成对其本质的把握。“理解”是高层次的认识,其本身也是可以分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理解”。基于“理解”的内在逻辑,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解可以分为实践性理解、解释性理解和概念性理解三个层次。其中,实践性理解是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而获得的始源性知识;解释性理解即理解的解释,是借由文本等载体,运用诠释学之方法,对基于“理解”而获得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始源性知识的阐发和诠释;概念性理解即始源性知识的概念化,是经由理论化、体系化的概念性理解,促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学理化、学科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理解层次 实践性理解 解释性理解 概念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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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国家信息能力的法治建构 被引量:1
3
作者 郑智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5-62,共18页
人类法治的发展过程是从模糊治理到清晰治理再到高清治理的过程。国家信息能力的提升加速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监督赋能,并为现代法治发现新问题、塑造新思维、创造新工具和提供新方法。国家信息能力的核心要素... 人类法治的发展过程是从模糊治理到清晰治理再到高清治理的过程。国家信息能力的提升加速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监督赋能,并为现代法治发现新问题、塑造新思维、创造新工具和提供新方法。国家信息能力的核心要素主要为国家认证能力、信息汲取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三个方面。国家认证能力生成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大规模社会的治理,主要动力是国家权力不断向社会下沉,制度基础是社会事实收集权向上集中的行政集权制度,技术条件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从认同感和价值观两个层面来证明信息汲取的合法性,并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信息取机制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圾取机制。国家逐步形成了一套以行政机制为主导,以算法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机制为核心,以社会机制为补偿的国家信息处理能力的生成机制。国家信息能力建构并不意味着国家断全部信息,并建立一个完全清晰的社会。模糊性与清晰性均衡、技治主义与人文主义结合、行政机制与社会机制互补是国家信息能力建构的三项重要原则。积极推进国家信息能力生成机制的法治化,加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法治保障,是国家信息能力建构的基本法治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信息能力 国家能力 数字法治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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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用理念看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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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文懋 齐慜哲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7-105,共9页
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是否成立的前提。在我国,学理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合理保密措施的界定均存在模糊之处。我国采纳的“实控”标准把商业秘密持有人是否能够实际控制商业秘密作为认定... 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是否成立的前提。在我国,学理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合理保密措施的界定均存在模糊之处。我国采纳的“实控”标准把商业秘密持有人是否能够实际控制商业秘密作为认定商业秘密成立与否以及是否予以保护的前提,其正当性存疑。从历史发展来看,商业秘密权利的产生因其天然的道德属性和后继发展的财产属性均与信用之概念存在紧密的联系。商业秘密权虽然已经演变为一种类型化的财产权,但无论是在竞争法语境下,还是在对商业秘密进行单独设权保护的语境下,都应当基于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信用理念对商业秘密法律规范进行学理上的解释。根据商业秘密权利的历史发展规律,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对于合理保密措施的要求应当适当降低。在当前竞争法体系下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则应回归以侵权行为理论为支撑,强调对侵权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对权利的确权性判断仅作为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明要素,由“实控”标准转换为“宣示”标准以衡量保密措施是否达到合理程度,从而解决商业秘密保密性认定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信用理念 商业道德 宣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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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 被引量:4
5
作者 顾华详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8-31,共14页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建设,事关国家高效、安全、绿色算力服务能力的提升,是促进数字经济乃至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更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引领、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聚焦“供得出、流得...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建设,事关国家高效、安全、绿色算力服务能力的提升,是促进数字经济乃至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更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引领、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聚焦“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的目标要求,建立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及产权运行机制,排除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数据资源制约因素,确保依法规范、引领和促进数据资源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健全安全公平高效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和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应坚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前瞻性和科学方法论,自觉增强数字法治观念,积极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数据产权制度。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创新数据产权制度;健全数据资源赋权法律制度,强化数据资源的知情与控制;创新技术手段,推动匿名化处理,保障数据资源的安全使用。构建中国数据要素法律制度,健全国家数据要素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重视加强数据要素产权的法律保护,健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安全公平高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充分释放数据资源的活力,挖掘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依法加快数据资源法治化、价值化、规范化进程;构建多法协同保护的数据资源财产安全法律体系,健全保障数据产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的法律规范,夯实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数字经济规则体系 数据与算法 大数据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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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法治思维: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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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鹏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63-73,共11页
依法办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其首先表现为法治思维的运用。法治思维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规制基层治理的不确定性,纠正社会基层治理中的认知偏差和增强治理权威等三方面意义。法治思维在新时代“枫桥经验... 依法办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其首先表现为法治思维的运用。法治思维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规制基层治理的不确定性,纠正社会基层治理中的认知偏差和增强治理权威等三方面意义。法治思维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表现为遵守和依据规则的规则思维,实现、协调和保障权利的权利思维以及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坚持形式法治的程序思维三方面的内涵。法治思维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为导向,具体地融入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和就地解决构建发挥作用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 法治思维:理论阐释 路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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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理论特征、内在意义和实践要求 被引量:1
7
作者 骆小婷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10期132-133,164,共3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把马克思主义突出的人民性理论中国化。理论彰显了法治治理依靠人民、回应人民、为了人民,提倡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人民性理论在...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把马克思主义突出的人民性理论中国化。理论彰显了法治治理依靠人民、回应人民、为了人民,提倡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人民性理论在实践中切实可行。理论明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以人民民主推进立法建设、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法治目标、以坚守公平正义促进全民守法,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指明了正确方向,推动法治建设稳步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民性 理论 意义 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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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非核心企业商业信用供给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战略三角框架fsQCA的方法
8
作者 赵保国 张倩歌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82-92,共11页
文章基于战略三角框架,以2022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初始研究样本,运用NCA和fs QCA方法,探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商业信用环境、行业竞争程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企业战略、企业议价能力、企业数字化能力等7个条件影响非核心企... 文章基于战略三角框架,以2022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初始研究样本,运用NCA和fs QCA方法,探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商业信用环境、行业竞争程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企业战略、企业议价能力、企业数字化能力等7个条件影响非核心企业商业信用供给能力的组态效应。结果表明:产业层面和企业动态资源层面是单向影响供给水平的主要因素,双类因素影响当中以产业-动态资源双元驱动型为主;混合型因素影响路径由制度、产业和企业动态能力共同驱动。因此非核心企业在进行商业信用配置供给决策时应考虑三个维度层面多个因素之间的协调和互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信用供给水平 供应链非核心企业 战略三角框架 前因组态 fsQ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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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类型化规制研究——兼论《社会信用法》的规则设计
9
作者 王伟 杨慧鑫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69-81,共13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信用修复是信用动态变化链条的闭环阶段,对信用主体和社会运行都至关重要。根据失信的领域和失信惩戒措施的性质,信用修复可以分为以征信为典型的经济信用领域的信用修复和以信用监管为典型的公...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信用修复是信用动态变化链条的闭环阶段,对信用主体和社会运行都至关重要。根据失信的领域和失信惩戒措施的性质,信用修复可以分为以征信为典型的经济信用领域的信用修复和以信用监管为典型的公共信用领域的信用修复。本文阐释了两类信用修复机制的法治逻辑,并提出了《社会信用法》的规则设计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修复机制 经济信用 公共信用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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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网络平台举报行为的法律边界
10
作者 钱大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7-89,共13页
网络上兴起的一种针对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没有采取正规网络举报渠道。非法定平台网络举报之所以能够兴起,是因为这种举报方式没有形式限制且能够促使相关机关快速处理相关违法违纪行为。非法定平台网络举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 网络上兴起的一种针对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没有采取正规网络举报渠道。非法定平台网络举报之所以能够兴起,是因为这种举报方式没有形式限制且能够促使相关机关快速处理相关违法违纪行为。非法定平台网络举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检举控告,但是无法判定其举报方式是否合法。言论自由可以为非法定平台网络举报行为提供权利基础。言论自由的限度和被举报人的信息权利决定了非法定平台网络举报行为也应有限度:举报的目的和方式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且举报行为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报 言论自由 信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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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广西民族地区公民法治意识的养成
11
作者 蒋超 庞哲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6期50-57,共8页
广西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近年来依托区位优势与东盟各国进行对外贸易,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加快,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然而,广西目前仍面临着解纷方式特权化色彩浓厚、“习惯法优先”思维根深蒂固、司法程序缺乏群众... 广西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近年来依托区位优势与东盟各国进行对外贸易,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加快,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然而,广西目前仍面临着解纷方式特权化色彩浓厚、“习惯法优先”思维根深蒂固、司法程序缺乏群众信任以及普法形式脱离地方实际等困境,亟须通过强化解纷组织协同联动、强调“法律优先,习惯法协助”理念、提高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推动普法形式与地方特色相融合等方式进行优化,以促进民族地区公民法治意识的养成,助力法治国家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地区 公民法治意识 民族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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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死刑的理解看中西生命价值观的异同
12
作者 李刚 梅子杰 《天中学刊》 2025年第3期35-42,共8页
中西方死刑存废与否的激烈观点冲突,背后反映的是对死刑的不同理解。西方近代以来对生命神圣不可予夺的笃信使之坚定地认为死刑是对人权粗暴的干涉;中国传统冤抑抵命死刑观则是更具民族特色和反映历史实际的思想回应。中西方死刑观的背... 中西方死刑存废与否的激烈观点冲突,背后反映的是对死刑的不同理解。西方近代以来对生命神圣不可予夺的笃信使之坚定地认为死刑是对人权粗暴的干涉;中国传统冤抑抵命死刑观则是更具民族特色和反映历史实际的思想回应。中西方死刑观的背后是各自赖以支撑的家庭本位与个体本位生命价值逻辑。二者脱胎于各自社会历史发展实际,无对错之分。因而对死刑存废的问题答案,亦不应是唯一的,需要正视社会实际状况和民族情感,对不同死刑观予以充分尊重,不可为附会而使民意与法治割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西方 生命价值 死刑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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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立医院重点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的实践探讨
13
作者 胡瑜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25年第11期248-252,共5页
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在加强廉洁风险全面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医院管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以及医疗服务中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 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在加强廉洁风险全面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医院管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以及医疗服务中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的防控,能够更加精准,也更有实效。本文结合在医院管理实际,对医院医疗领域、科研领域、教学领域以及后勤、财务、人事等其他行政管理领域的重点岗位及廉洁风险点进行了分析,并就实践中如何加强公立医院重点岗位廉洁风险防控进行了探讨,提出从评估岗位风险,完善制度流程,实行重点岗位轮岗制度,多部门联合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加强对重点岗位权力的监督管理,同时采取各级会议传达精神,学习最新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强调“一岗双责”,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住重要节点做好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医院 重点岗位 廉洁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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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重塑数字时代信用体系的实现机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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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正中 王晓晓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8-96,共9页
数字文明新纪元时代,数据跃升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交易模式展现出虚拟化、平台化、泛在化、融合化、共享化等多重新特质,工业文明时代形成的信用体系因中心化控制及信息不对称之弊,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区块链技术,作为数字加密... 数字文明新纪元时代,数据跃升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交易模式展现出虚拟化、平台化、泛在化、融合化、共享化等多重新特质,工业文明时代形成的信用体系因中心化控制及信息不对称之弊,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区块链技术,作为数字加密的承载者,成为信任制造机,以其独特的技术魅力,实现了人和人之间忠诚度的信任转向基于事实的技术支撑的信任。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撑下,信用体系的广度、准度、精度、速度及力度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基于加密算法权威构建出信息对称、透明可信、永久追溯、不可更改的交易系统,直接发挥了技术信任的强大功能,让“一切数据皆能转化为信用”,“一切所有权皆可交易”的场景触手可及。文章充分揭示了区块链重塑数字时代信用体系的运行机理,提出了构建数字时代新型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用保障,推动数字时代信用体系的创新与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信用体系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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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责任是一种人格责任
15
作者 胡江涛 谢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76-87,共12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实践已经表明社会信用管理必然指向行为人的行为习惯或人格。局限于行为本位的法理思维,无法有效解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法治实践,难以契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塑造诚信人格与诚信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以人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实践已经表明社会信用管理必然指向行为人的行为习惯或人格。局限于行为本位的法理思维,无法有效解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法治实践,难以契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塑造诚信人格与诚信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以人格责任理念为核心,重构社会信用法律规范的法理逻辑。信用责任作为人格责任区别于传统法律责任的法理特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信用责任的归责对象是行为人的信用行为习惯或人格,而非单一行为;二是信用责任的归责根据是行为人的人格倾向风险,而非单一行为的主观过错;三是信用责任的担责方式是行为人未来社会交互成本的添附,而非既有权益的减损;四是信用责任的归责机制是因依未来交往行为的事中附随,而非对已然失信行为的事后追诉。如此把握信用责任的法理特征,有利于厘清社会信用法内在的法理逻辑,也使人格责任在现代社会治理语境下重获新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责任 人格责任 信用人格 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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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思维与积极作为:公共卫生危机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逻辑探析
16
作者 李景豹 张亚茹 《宁夏党校学报》 2025年第4期109-118,共10页
公共卫生危机的应对范式深刻揭示了法治逻辑在风险社会中的实践张力与制度价值。以底线思维与积极作为的辩证关系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可系统解构公共卫生危机治理中制度刚性与治理弹性、权力扩张与权利保障、... 公共卫生危机的应对范式深刻揭示了法治逻辑在风险社会中的实践张力与制度价值。以底线思维与积极作为的辩证关系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可系统解构公共卫生危机治理中制度刚性与治理弹性、权力扩张与权利保障、技术赋能与价值守护之间的多重矛盾。研究发现,法治框架通过“刚性底线”与“弹性空间”的耦合机制,既以预防性制度设定风险防控的法律红线,又借助回应性立法拓展危机处置的治理韧性,形成刚柔并济的治理模式。然而,当前法治化治理仍面临风险预判滞后性、应急权力越界风险及技术治理异化等现实挑战,暴露出法律体系碎片化、程序正义弱化与公民参与不足等结构性缺陷。应通过规范治理主体行为、优化治理流程、调节社会关系,推动法治从治理工具向治理内核的范式跃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构筑起坚实的制度基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卫生危机 公共卫生治理 风险社会 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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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政府治理路径优化研究
17
作者 樊庆林 霍增辉 《卫生软科学》 2025年第6期20-24,共5页
基于当前老龄化不断加深的现实需求,以及我国法律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分析了政府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承担治理责任的必要性。并从政府治理的视角出发,探讨了政府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中存在管理“部门化... 基于当前老龄化不断加深的现实需求,以及我国法律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分析了政府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承担治理责任的必要性。并从政府治理的视角出发,探讨了政府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中存在管理“部门化”、政策“碎片化”、长护险未全面落地实施、缺乏专业人才以及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政策合力、推动长护险全面落地、培育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等政策建议,以助力我国医养结合事业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养结合 老龄化 政府治理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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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精神”如何嵌入司法裁判?——基于44份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廉睿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76-85,共10页
作为“意识”反哺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民族精神”对司法活动之影响尚未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以44份典型“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辅之“田野”方法,可促成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司法解构。研究表明,“中华民族精神”及其相关表述之... 作为“意识”反哺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民族精神”对司法活动之影响尚未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以44份典型“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辅之“田野”方法,可促成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司法解构。研究表明,“中华民族精神”及其相关表述之所以出现在司法裁判文书中,既是为了迎合司法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需求,又同司法判决的“介质”功能密不可分。“中华民族精神”对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塑,采取的是一种“以国之名”逻辑,并聚焦于“民刑分离”“主动开启”和“复线运转”三重维度。面向未来,应继续在司法裁判中嵌入“中华民族精神”。就具体行动方案而言,应该实现三个“在场”,即“思想在场”“效力在场”和“技术在场”。“思想在场”,即以“包容性秩序观”为框架,构建“中华民族精神”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效力在场”,即以“裁判说理”为场域,厘清“中华民族精神”的司法效用边界;“技术在场”,即以“法律论证”为手段,运用“中华民族精神”等价值观念对司法争议点进行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民族精神 司法裁判 司法裁判文书 田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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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哈贝马斯对资本主义两种法律范式的批判
19
作者 邱雨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65-176,共12页
针对资本主义现代法历史上形成的两种法律范式——资本主义形式法范式和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哈贝马斯进行了批判。形式法范式声称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旨归,但在实际运作中对公民实现这一旨归的社会条件无所作为,使法律陷入事实有... 针对资本主义现代法历史上形成的两种法律范式——资本主义形式法范式和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哈贝马斯进行了批判。形式法范式声称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旨归,但在实际运作中对公民实现这一旨归的社会条件无所作为,使法律陷入事实有效性有余,而规范有效性不足的困境;福利法范式致力于纠正形式法范式存在的问题,它声称以实现人们的真实权利和平等为旨归,通过法的实质化减少施用过程中受到的形式“束缚”,但在实际运作中造成权力的“自我编码”,使法律陷入规范有效性有余,而事实有效性不足的困境。哈贝马斯认为无论是形式法范式还是旨在克服形式法范式弊病的福利法范式,之所以背离了维护公民权利的初衷,殊途同归,是因为其生成和运作都缺失了公众商谈或交往的视角,带有鲜明的精英主义底色和家长主义作风,充满了对民意的傲慢与偏见。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建构的“交往范式”充分挖掘了交往的道义潜力,然而在某种程度上陷入到对交往的“崇拜”之中,忽视了制约交往结构的社会“元结构”。只有在“生产范式”“元结构”“实践逻辑”的基础上来阐论“交往范式”“交往结构”“交往逻辑”,方能摆正“交往”在法律合法性建构中的真正和恰适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法律范式 合法之法 公共领域 “元结构” 交往范式 生产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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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原则的共同体传统
20
作者 张天白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65-176,共12页
辅助性原则作为一项分配不同层级间治理权力的宪法原则,在欧盟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国际理论界,辅助性原则首要回应的是民主的最优边界问题,并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两种主要的理解路径:一是效率路径,强调其在提升行政效率与治理效... 辅助性原则作为一项分配不同层级间治理权力的宪法原则,在欧盟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国际理论界,辅助性原则首要回应的是民主的最优边界问题,并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两种主要的理解路径:一是效率路径,强调其在提升行政效率与治理效能方面的作用;二是共同体路径,关注其对地方自主治理及公民民主参与的意义。国内学界在引介和应用辅助性原则时,多聚焦于其效率面向,较少关注其更深层次的共同体传统。若要全面把握辅助性原则的旨趣,则对其共同体传统的理解不可或缺。对于我国而言,对辅助性原则的理解不仅要从治理效率来考虑,而且要从共同体的理论传统入手,思考如何调动各层级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国家整体的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辅助性原则 民主的边界 效率传统 共同体传统 欧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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