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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即消亡?——人工智能立法“惊险的跳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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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吉栋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6年第1期132-145,共14页
人工智能规制并非纯粹的立法技术问题。人工智能法的属性与影响因素、制度与规则设计是人工智能立法的核心难题。学界围绕人工智能立法形成了“统一派”“缓行派”及“折中派”的争论。人工智能立法应探寻生活事实与规则设计的链接点,... 人工智能规制并非纯粹的立法技术问题。人工智能法的属性与影响因素、制度与规则设计是人工智能立法的核心难题。学界围绕人工智能立法形成了“统一派”“缓行派”及“折中派”的争论。人工智能立法应探寻生活事实与规则设计的链接点,在法律3.0技术主义理念下反思人工智能立法“制定即消亡”的现象,从技术与司法影响等方面思考由权利到规制的限度。在风险及其衡量成为人工智能规制基础的背景下,应避免无意义的形式讨论,从预防原则设计与适用范围确定、受控创新基础设施与商谈程序以及规制空间建设等方面,思考人工智能立法的实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3.0 人工智能统一立法 渐进式立法 回应型的法 技术主义 沙盒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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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良法”之问:问题检视与实现出路
2
作者 叶敏健 罗师 《深圳社会科学》 2026年第1期94-106,共13页
法治的推进是以“良法”为前提的,制定“良法”是开展立法活动的目标和任务。以“良法”作为立法质量的评价要求是必要的。目前,关于何为“良法”,官方尚无权威界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亦存在诸多分歧。然而,立法是政治性极强的活动。在官... 法治的推进是以“良法”为前提的,制定“良法”是开展立法活动的目标和任务。以“良法”作为立法质量的评价要求是必要的。目前,关于何为“良法”,官方尚无权威界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亦存在诸多分歧。然而,立法是政治性极强的活动。在官方权威界定阙如的背景下,从正面形塑“良法”并由此发展出评价标准的路径恐难行通,故从反面出发对“良法”加以形塑,进而指导立法实践,不失为助力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存在本质区别,因此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法学理论将“良法”之反面界定为所谓的“恶法”。基于地方立法的视角,就法规的形式、内容和效果而言,“良法”之反面可大体概括为“浅”法、“弱”法、“慢”法及“残”法。导致“良法”之反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核心价值引领不足和认知偏差、央地立法权限划分导致的现实困境以及地方立法机关为规避抵触上位法风险而趋向保守的现实考量。从方法论角度出发找寻克服“良法”之反面的系统性出路,当务之急是要正确和客观认识“良法”之反面,通过开展地方立法前评估作为前端控制、明确立法边界与结构构造作为内容控制、提升民主立法的层次和质量作为程序控制,为制定出台“良法”创造更好的客观条件和实现路径,方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良法” 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评估 地方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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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的动态演化框架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22
3
作者 李学尧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2-44,共13页
如何构建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人工智能立法框架是一个全球性议题。针对规范方法论主导下的人工智能立法思路可能引发的制度适用问题,应采取“适应型法”的立法思路。为了实现法律规则与技术演进的动态适配,还应结合本土实践探索人工智... 如何构建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人工智能立法框架是一个全球性议题。针对规范方法论主导下的人工智能立法思路可能引发的制度适用问题,应采取“适应型法”的立法思路。为了实现法律规则与技术演进的动态适配,还应结合本土实践探索人工智能立法的“适应性法治”路径:审慎对待体系化、部门法化的立法目标,尽量在传统部门法的实体法框架中采用立改废释的方式实现人工智能的立法目标;动态适应性原则应是人工智能立法的核心原则;条款拟制应从“义务本位”转向“行为激励”;学理阐述需把重点放在如何建立“法治化”“中央底线规则+地方差异化试点+司法判例引导”的多层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软硬法协同”在内的中国式法治实践。这样既可以延续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试验—推广”的制度创新传统,也可尝试为全球技术治理贡献具有普适价值的制度分析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适应型法 适应性法治 行为激励 中国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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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证成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3
4
作者 虞浔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7-48,205,共13页
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产业,迫切需要在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立法。作为一种创新的法律治理模式,区域协同立法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可顺应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由于自然禀赋和经济基础不同,因而低空经济... 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产业,迫切需要在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立法。作为一种创新的法律治理模式,区域协同立法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可顺应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由于自然禀赋和经济基础不同,因而低空经济领域协同立法涉及区域内各地方主体的利益博弈,集中表现为各地方立法主体之间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为此,在对区域低空经济联动发展的内涵及其整体性、空间性、差异性的特征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树立跨区域空间一体化思维,综合考虑跨区域空域、地理、气候、产业等综合因素以及各地的客观情况和经济诉求,通过确立预防型立法理念,借助科学立法模式,达成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消弭彼此关切的重大利益分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间营商环境和市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空经济 区域一体化 协同立法 无人机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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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并置”:迈向适应性治理范式的人工智能立法 被引量:2
5
作者 陈坤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1-54,共14页
基于人工智能领域的特点、人工智能善治的目标以及平衡安全与发展的现实需求,人工智能治理需要迈向适应性治理范式。在人工智能治理问题上,适应性治理范式从敏捷性治理、协作式治理与自适应治理三个面向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为满足这些... 基于人工智能领域的特点、人工智能善治的目标以及平衡安全与发展的现实需求,人工智能治理需要迈向适应性治理范式。在人工智能治理问题上,适应性治理范式从敏捷性治理、协作式治理与自适应治理三个面向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为满足这些要求,也为最大程度地实现人工智能治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与及时性,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宜采取由总纲性的“人工智能基本法”、规制风险的“人工智能规制法”、鼓励创新的“人工智能促进法”与规范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应用的“人工智能控权法”构成的“四法并置”立法路径。为实现或接近“维护基本价值”“增进社会福祉”“推动个人发展”的善治状态,人工智能立法还应充分考虑“四法并置”专门法体系与其他法律规范、技术标准、伦理规范以及国际治理体系的外部耦合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法并置” 人工智能基本法 人工智能立法 适应性治理 敏捷性治理 人工智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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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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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东方 翟长淼 程诗源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19-230,共12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新质生产力,作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与发展,不仅深刻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更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的重要驱动力。这一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新质生产力,作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与发展,不仅深刻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更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的重要驱动力。这一理论创新,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能。新质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促进社会关系的不断变革,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现代化法治的保障与调节。在理论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呼唤着现代化法治理论的同步创新与深化。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推进,传统的生产力形态与社会关系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重塑。新兴业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因此,现代化法治理论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吸纳新质生产力的特质与需求,为其发展构建坚实的法律框架与保障体系。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在实践层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全方位护航。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需要法治来明确产权归属,促进资源高效流转;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要法治来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完善科技管理体制,需要法治来规范科研行为,激发创新活力;灵活高效的创新体系,需要法治来保障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人才教育和社会保障的良性循环,则需要法治来确保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在路径选择上,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要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深化法治运行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这些举措,不仅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更能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法治赋能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改革 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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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的功能与结构 被引量:1
7
作者 秦前红 罗世龙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1-28,F0002,共9页
实践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法律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容翔实的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渐有成为事前合宪性审查工作新常态的趋势。这一新的工作惯例暗含激活宪法解释、完善合宪性审查、化解立法... 实践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法律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容翔实的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渐有成为事前合宪性审查工作新常态的趋势。这一新的工作惯例暗含激活宪法解释、完善合宪性审查、化解立法僵局、促进科学立法、助力我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等多重功能。为使这些潜在功能在将来得到实际性的发挥,宜应遵循类型化思维,探索确立相对固定的合宪性研究意见整体撰写结构。聚焦具体合宪性争议的研究意见应遵循目前既已生成的“结构I”,同时在展开宪法说理与论证的过程中,始终以不脱离与争议有关的宪法规定为底线。基于全面阐释法律草案合宪性并促进合宪性研究工作稳定发展的考虑,例行审视整部法律草案合宪性的研究意见应弃用“结构Ⅲ”和“结构IV”,转而采行统一的“结构Ⅱ”。相应地,兼顾两种目的的复合型研究意见的结构应是“结构Ⅰ”和“结构Ⅱ”的叠加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 合宪性审查 备案审查 宪法解释 合宪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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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效力的层次构造——以权威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1
8
作者 彭中礼 高原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4-97,共14页
自案例指导制度实施以来,学界对指导性案例效力问题的争议较大,一直未有定论。通过构建合理的权威理论模型,分析和梳理不同权威对指导性案例效力形成的影响和贡献可知,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呈现三阶结构。一是因充分的理论权威衍生的社会价... 自案例指导制度实施以来,学界对指导性案例效力问题的争议较大,一直未有定论。通过构建合理的权威理论模型,分析和梳理不同权威对指导性案例效力形成的影响和贡献可知,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呈现三阶结构。一是因充分的理论权威衍生的社会价值和司法价值而形成的应然效力,体现为一种价值拘束力;二是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规范性权威而生成的法定效力,即既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而作为裁判依据使用,也可以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裁判理由使用,体现为一种授权性自由裁量行为的对象或内容;三是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最高权力机关授予其的授权行为的权威而形成的实践效力,即只能作为裁判理由引述,而不得作为裁判依据引用,但应当负有偏离时的报批和论证义务。指导性案例各种类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力往往是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的,形成了复合型、位阶性的实践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权威 应然效力 法定效力 实践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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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保障法 被引量:10
9
作者 王利明 《学术探索》 2025年第1期116-126,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实践中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该《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其最大的亮点在于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实践中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该《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其最大的亮点在于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全面强化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经营自主权的保护。为落实上述理念,该《草案》深化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该《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出了规范。为强化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保障,该《草案》规定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民营经济组织依法自主经营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该《草案》还确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保障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组织 平等保护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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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的总体构想与五分路径 被引量:4
10
作者 李润生 刘恩赐 《医学与法学》 2025年第3期14-22,共9页
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应当成为我国卫生健康立法的重点工作,通过一次性立法与阶段性立法相结合,优先处理重点领域并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合理设计准用性规则以加强法律适用的衔接,形成中国制度特色的卫生健康法典。同时,卫生健康法典编纂应采... 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应当成为我国卫生健康立法的重点工作,通过一次性立法与阶段性立法相结合,优先处理重点领域并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合理设计准用性规则以加强法律适用的衔接,形成中国制度特色的卫生健康法典。同时,卫生健康法典编纂应采取“一总+五分”的立法体例:“一总”即总则,“五分”指医事法、药事法、公共卫生法、卫生健康保障法与生命伦理法五个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健康法典 法国公共卫生法 法典化 体例构想 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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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健康法体系化的现实路径与法典之路 被引量:3
11
作者 刘兰秋 《医学与法学》 2025年第2期1-6,共6页
我国卫生健康法的体系化的现实路径大致为“基本法+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可视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准基本法”。目前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单行法尚有缺位,现行立法的协调性、一致性也不强,故齐备卫... 我国卫生健康法的体系化的现实路径大致为“基本法+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可视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准基本法”。目前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单行法尚有缺位,现行立法的协调性、一致性也不强,故齐备卫生健康各主要具体领域的单行法是当务之急;法典化是卫生健康法体系化的理想路径,但即便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也将面临多重困难,故可考虑分领域、分步骤推进法典编纂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健康法 体系化 基本法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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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法典化中的托育服务:规范逻辑与基本路径 被引量:3
12
作者 张力 周依 《医学与法学》 2025年第1期1-7,共7页
托育服务法律规范是卫生健康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是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权。我国现行托育服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在编纂卫生健康法典时,可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通过“法典+单行法”结构建立托育服务规范体系。在卫生健... 托育服务法律规范是卫生健康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是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权。我国现行托育服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在编纂卫生健康法典时,可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通过“法典+单行法”结构建立托育服务规范体系。在卫生健康法典中规定托育服务规范的制度目标与价值选择,在相应单行法中规定托育服务的具体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 托育服务 公共卫生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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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领导科学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
13
作者 曲星烨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1-15,F0002,共16页
党领导立法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前提,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首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立法和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取得了丰富成果。在理论创新上,党领导科学立法的核心... 党领导立法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前提,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首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立法和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取得了丰富成果。在理论创新上,党领导科学立法的核心要义是遵循客观规律,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任务,引导和推动改革,以良法保障善治。在立法内容上,党领导修改宪法,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推进立法的价值引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切实提高了立法质量。在立法体制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完善了我国“一元多层”的立法体制和“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在立法方法上,实践中形成了统筹立改废释纂、编订立法规划与严格备案审查、引导公众参与与协商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有效实现科学立法的工作方法。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良法善治、增进人民福祉的价值遵循,以问题导向推进行动举措,通过制度规范巩固实践成果,才能实现科学立法的丰富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党领导立法 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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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部门法法典编纂“成熟条件”之双重维度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宏英 王志伟 《人大研究》 2025年第5期38-43,共6页
我国已步入法典化时代,法典编纂是当前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语境的法典编纂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将部门法所属规范体系予以整合从而实现渊源进阶的必要手段。实践中不是所有的部门法都适宜法典化,部门法法典化应当接受编纂“成熟条... 我国已步入法典化时代,法典编纂是当前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语境的法典编纂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将部门法所属规范体系予以整合从而实现渊源进阶的必要手段。实践中不是所有的部门法都适宜法典化,部门法法典化应当接受编纂“成熟条件”这一正当性标准的检验。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成熟条件”兼备“价值完备性”和“规范完备性”双重维度。其中,“价值完备性条件”决定了法典化的必要性,“规范完备性条件”决定了法典化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门法 法典编纂 成熟条件 双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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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的立法回应:衍生逻辑、现实考察和未来拓展 被引量:1
15
作者 黄颖琼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32-41,共10页
新质生产力作为一个复杂而立体的概念,应基于“系统性”从多个维度对其形成发展予以把握。回应型法理论为研究新质生产力立法回应提供了理论框架。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及对专业性重大概念宣传引导是对新... 新质生产力作为一个复杂而立体的概念,应基于“系统性”从多个维度对其形成发展予以把握。回应型法理论为研究新质生产力立法回应提供了理论框架。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及对专业性重大概念宣传引导是对新质生产力立法回应的衍生逻辑。选取270项立法样本从立法的层级、时间、空间、领域和内容五个面向分析当前我国新质生产力立法,呈现出地方法规占主导、立法修法时间集中、立法分布区域不平衡、新兴领域立法不足、治理规则碎片性的特征。新质生产力立法正从探索期进入全面发展期,亟须从更高的起点和站位上进行全面系统的战略思考,明确立法原则指引、加快立法体系构建、完善立法制度规范、健全立法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回应型法 科技立法 数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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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的科学路径与体例设计 被引量:1
16
作者 李润生 姚依琪 《医学与法学》 2025年第5期1-9,共9页
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即可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也可以实现卫生健康法治现代化与体系化的需要。构建科学的卫生健康法典框架,当以“适度法典化”模式保持法典的开放性、灵活性,采用“总则+分则”结构,将生命健康权作为核心权益,坚持保护公... 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即可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也可以实现卫生健康法治现代化与体系化的需要。构建科学的卫生健康法典框架,当以“适度法典化”模式保持法典的开放性、灵活性,采用“总则+分则”结构,将生命健康权作为核心权益,坚持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原则、科技促进与伦理约束原则,设立公共卫生编、医事编、药事编和生命伦理编四编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健康法治 法典化 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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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授权立法的体系性反思与优化
17
作者 吴思远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29-42,共14页
基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授权立法对既有的立法权进行二次调整,成为平衡法治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变革性的重要制度。自1955年全国人大对其常委会授权适时制定单行法规开始,我国授权立法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包括国务院与经济特区... 基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授权立法对既有的立法权进行二次调整,成为平衡法治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变革性的重要制度。自1955年全国人大对其常委会授权适时制定单行法规开始,我国授权立法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包括国务院与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等在内的更多主体获得了授权。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对授权立法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并确立了浦东新区法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新形式。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授权立法包括内部授权、横向授权、纵向授权三大类型,为了进一步满足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经验价值,化解实践中所面临的合宪性与合法性风险。实现对授权立法制度的体系性优化,应当严格规制授权程序、适当扩容授权对象、科学界定授权范围、完善健全授权监督,以此促进法治与改革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经济特区法规 浦东新区法规 海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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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自主的法学理论之路——以我国百年来的法学史为分析对象
18
作者 严存生 《法治与经济》 2025年第6期1-12,共12页
世界上没有单独存在的普适性文化,有的是分别存在的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因此,每种文化都是相对独立的、自主的,即各有其独特的精神和表现方式。法学理论是一个由概念、原理构成的关于法的知识体系,属于文化知识中的社会科学知识,自... 世界上没有单独存在的普适性文化,有的是分别存在的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因此,每种文化都是相对独立的、自主的,即各有其独特的精神和表现方式。法学理论是一个由概念、原理构成的关于法的知识体系,属于文化知识中的社会科学知识,自然应有其自主性,即与其文化相对应的一套话语体系。但由于近代我国遭到西方列强的侵略,长时间政治上不完全独立,因而一些人想通过向西方学习来改变这一状态,提出了“以西方为师”的口号,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如从西方引进了一系列学科,包括法学,此称之为“西学东渐”。但事与愿违,我国现有的许多学科,至今仍缺乏自主性,处于落后被动的状态,也严重影响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百年来,我国“以西方为师”的历史是受苦受难的历史,它证明了文化自主的重要性。文章辩证地分析了这一段历史,对如何构建我国自主的法学理论提出了一些建议,如抛弃“以西方为师”的观念,回归中华文化;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研究我国古代有价值的法文化,并以之为基础,结合当今世界的现实,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 法学理论 话语体系 文化自主 法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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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视角下人大精准监督的地方实践与探索
19
作者 杨宇静 陈璐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22-29,共8页
地方人大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关键。以生态环境治理为背景,聚焦地方人大精准监督的实践,探讨其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检视地方人大精准监督实践中存在的权力角色缺位、法治思维和法... 地方人大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关键。以生态环境治理为背景,聚焦地方人大精准监督的实践,探讨其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检视地方人大精准监督实践中存在的权力角色缺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运用不足、监督实效有待增强的法治实践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从回归监督权本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督工作以及创新监督方式等方面加强地方人大精准监督的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人大 精准监督 生态环境治理 全过程人民民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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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理逻辑
20
作者 王建国 张潜弋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6期43-53,共11页
人民法院案例库与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具备了释法说理功能与“准法源”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内涵的认识模糊或存在差异,加之统一适用规则的缺位,导致裁判文... 人民法院案例库与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具备了释法说理功能与“准法源”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内涵的认识模糊或存在差异,加之统一适用规则的缺位,导致裁判文书出现道德伦理与法律规则混同、具体规则被抽象原则替代、实质论证不足等“规则逃逸”现象,削弱了司法推理的逻辑自洽性与裁判结论的整全性。基于法律整全性理论,需构建系统的司法方法论框架:在实体层面,以融贯论统摄核心价值观主题词的解释路径,通过最大化证立实现裁判结果与核心价值的契合;在程序层面,应明确区分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核心价值观的适用逻辑,遵循“个人-社会-国家”的梯度论证顺序;在推理模式上,可将“主题词”作为小前提嵌入演绎结构,实现从传统“三段论”向“四段递归论”的范式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理逻辑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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