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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数据治理下的私权保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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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磊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80-190,共11页
《监察法》通过赋予监察机关数据查询权与技术调查措施权,为大数据驱动下的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升监察效能的同时,也因数据收集的“侵入性”与“渗透性”,显著增加了监察对象的隐私、个人信息等私法... 《监察法》通过赋予监察机关数据查询权与技术调查措施权,为大数据驱动下的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升监察效能的同时,也因数据收集的“侵入性”与“渗透性”,显著增加了监察对象的隐私、个人信息等私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潜在风险。如何通过法治化手段平衡公共利益优先性与私权保护的制度张力,成为数字监察时代急需解决的重要命题。现阶段,基于权利保护视角,监察实践中对于监察数据治理与私权保护的互动协调,仍面临数据安全规范缺位、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缺失、数据收集广泛性不足与真实性鉴别欠缺三重困境。应当认为,实现大数据监察法治,需要通过进一步划分数据信息标准化等级、规范公职人员数据信息查询行为、完善数据信息查询配套机制以及强化监察机构内部监督等方式,构建“事前分类—事中控权—事后追责”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最终实现监察工作效能提升与个体权利保护的平衡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私权保护 大数据治理 数字监察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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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的保险格式合同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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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凤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59-61,共3页
保险行业中格式合同的出现节约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产生了经济效率的后果,但由于合同的提供者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犯合同相对人的选择自由使得保险合同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诸多问题,最终加大了履约风险和救济成本,给合同自由和公平原... 保险行业中格式合同的出现节约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产生了经济效率的后果,但由于合同的提供者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犯合同相对人的选择自由使得保险合同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诸多问题,最终加大了履约风险和救济成本,给合同自由和公平原则带来了挑战。我国法律虽然对保险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和解释原则有所规定,但存在诸多缺陷。进一步对保险格式合同进行必要和有效的立法规制,通过司法途径矫正合同双方的失衡,加强保监会的监管职能以及保险行业自律,可以充分实现保险合同省时便利的优势,保障交易公平,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经济学 保险格式合同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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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2.0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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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丹 《韶关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81-87,共7页
人工智能技术与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的结合,带来了法律行业的变局。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向纵深发展,以培养法治人才为己任的法学教育,应当及时应对法治实务中的机遇和挑战。人工智能时代,法治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逻辑性... 人工智能技术与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的结合,带来了法律行业的变局。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向纵深发展,以培养法治人才为己任的法学教育,应当及时应对法治实务中的机遇和挑战。人工智能时代,法治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逻辑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和法感情识别。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需要注重三方面调整:从专业化法律人才到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从传统部门法学人才到新兴行业法治人才、从法学知识的传授到法治文化的传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治人才 法律思维 德法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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