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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cultural Conflict of Legal Culture and Cultural Turn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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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i Xia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232-243,共12页
The cross-cultural legal cultural conflict is originated from the change of legal culture and social evolution in different countries,societies or nationalities,which is in fact reflected as the conflicts betw een rea... The cross-cultural legal cultural conflict is originated from the change of legal culture and social evolution in different countries,societies or nationalities,which is in fact reflected as the conflicts betw een reality,inherent value and attitude of laws. With the legal globalization produced by the high-spee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Chinese and western legal cultures has frequent exchanges and with gradually expanded range,therefore the manifestation patterns of the legal conflict have experienced a qualitative change.T his paper tries to explore the causes of the legal conflicts from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perspective,taking legal pluralism as the guidance,introducing the cultural turn research paradigm,and putting forw ard the princip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resolution of cross-cultural legal conflicts,and leading the legal culture conflicts to dissolve and integrate through regul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化 跨文化 拐弯 社会进化 法律冲突 文化冲突 全球化 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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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法律效应的“微观权力”解析 被引量:1
2
作者 张卫 冯怡博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0-56,共7页
莱斯格提出“代码即法律”思想,认为“代码”在塑造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类行为上扮演着与“法律”相似的角色。在论证思路上,他主要从法学的视角论证了代码的外在功能,缺乏对其深层权力结构的隐性运作机制的分析,因此,有必要从技术哲学的... 莱斯格提出“代码即法律”思想,认为“代码”在塑造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类行为上扮演着与“法律”相似的角色。在论证思路上,他主要从法学的视角论证了代码的外在功能,缺乏对其深层权力结构的隐性运作机制的分析,因此,有必要从技术哲学的角度对“代码即法律”背后的内在逻辑进行剖析。从福柯“微观权力”的视角看,代码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应,主要表现在关系、知识与规训三个方面:在关系层面,代码通过技术的中介作用赋予权力全新的形态,突破传统沟通方式的物理限制,进而重塑权力的构建与运作模式;在知识层面,代码作为一种特殊的话语表达形式,凸显出知识在塑造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关键性作用;在规训层面,代码已成为实现精准控制与高效规制的重要工具,它借助超级全景监狱实现监控式规训,利用无形的力量实施助推式规训,通过说服性技术进行劝导式规训,从而深刻影响数智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互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码 微观权力 关系 知识 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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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的司法信任挑战及可信标准构建
3
作者 徐骏 丁佳宁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78-83,共6页
一直以来,司法体系致力于不断提升多元沟通交互、程序平等对待、流程公开透明,以强化人际信任、制度信任、认同信任的基石。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场景的丰富,限缩了人际沟通的场景,凸显了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的风险,阻断了认知—共情—认同... 一直以来,司法体系致力于不断提升多元沟通交互、程序平等对待、流程公开透明,以强化人际信任、制度信任、认同信任的基石。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场景的丰富,限缩了人际沟通的场景,凸显了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的风险,阻断了认知—共情—认同—信任的心理链条。为破解机器介入窄化人际交往场景、智能应用冲击制度效能设定、自动决策引发价值共识危机等风险,应坚持“人机协同、以人为本、机器辅助”的理念和原则,探求司法信任机理与智能技术的耦合机理,构建可靠可控、透明可释、数据保护、明确责任、多元包容的可信标准,重塑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信任机制,真正赋能中国式司法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信任 司法人工智能 可信人工智能 人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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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方向与现实路径
4
作者 杜启顺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78-92,共15页
迈入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新时代以来的重要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化职业化的培养方向、应用性的培养要求决定了其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法学教育体系中... 迈入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新时代以来的重要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化职业化的培养方向、应用性的培养要求决定了其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硕士的培养出现了一些痛点和难点亟待解决。法律硕士培养的目标定位是“专门型、应用型”“专门型、复合型”人才,但在具体的培养工作中,却出现了培养目标的同质化或模糊化、培养内容的趋同化、双导师制度机制不完善、教学模式保守化等困境。为此,有必要从明确培养目标、以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设计具体培养方法、完善双导师制度、优化产教融合等方面,针对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的不同特点,调整和完善当前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培养模式改革 法治人才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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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完善--从法律经济学的规角 被引量:3
5
作者 陈斌彬 余惠林 余绍山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61-66,共6页
刑事悬赏是公安机关和举报人为适应日趋复杂多变的刑事侦查工作和举报风险需要而联合实施的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既能促进警民之间的合作,产生合作剩余,又能节约侦查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提高悬赏的制度收... 刑事悬赏是公安机关和举报人为适应日趋复杂多变的刑事侦查工作和举报风险需要而联合实施的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既能促进警民之间的合作,产生合作剩余,又能节约侦查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提高悬赏的制度收益,降低悬赏的制度成本,国家应在立法上界定悬赏性质,进一步规范悬赏双方、悬赏赏金及举报人权益的保护,从交易性质、交易主体、交易利益和交易安全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悬赏 合作剩余 制度成本 制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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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流变--一个法经济学的视角 被引量:4
6
作者 侯银萍 谢地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94-100,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边际效用逐渐降低,需要合理的制度供给和相应的制度变迁。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边际效用逐渐降低,需要合理的制度供给和相应的制度变迁。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变迁主要经历了政策推动阶段、政策法律化开启阶段、政策法律化深入阶段和政策法律化完善阶段。通过对各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结构和实施绩效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下而上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今后制度变迁的发展路径应更注重法律合理化、类型化变迁和政府守法等方面的改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变迁 产权结构 政策法律化 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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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是连体婴吗?--法经济学的视角 被引量:2
7
作者 熊秉元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36-138,共3页
在法学里,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概念当然重要无比。然而,似乎有很多法律人认定,这两个概念是相依相随的:有权利,必有义务;承担义务,才能享受权利。甚至,这种观点也见诸于很多学术论著(王文东,2007;杨义芹,2010)。可是,权利和... 在法学里,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概念当然重要无比。然而,似乎有很多法律人认定,这两个概念是相依相随的:有权利,必有义务;承担义务,才能享受权利。甚至,这种观点也见诸于很多学术论著(王文东,2007;杨义芹,2010)。可是,权利和义务必然是彼此对应、像连体婴般的密不可分吗?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总则》里提到:“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能力 义务 法经济学 学术论著 民法总则 法律人 概念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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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基因、金融发展与“法律家长主义”进和退(下)--功能视角下的“中国悖论”及求解 被引量:2
8
作者 张建伟 《交大法学》 2016年第3期142-156,共15页
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 本文重新评述与论证了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若干功能性机理以及在金融发展中,普通法基因的重要性,尤其反思了法律与金融理论中的"法系决定论’"之理论缺陷,论述了其他替代性"制度基因"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之适应性功能、角色以及公共政策含义,然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成长经验,反思了"法律与金融发展的中国悖论"之理论命题,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初期发展,并非像主流法律与金融理论所强调的那样是源自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更多地却是来自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家长主义呵护"。中国在未来需要及时转变"家国基因"主导下资本市场发展与治理的"法律家长主义"作风,更多地以"园丁"身份并本着"生态主义精神"去着力维护"新型金融业态"的生态平衡,同时努力培植市场治理与司法治理相结合的普通法"制度基因"与精神,以增强中国金融法律适应市场演进的能力,促使中国金融市场成长为一个更加包容、开放而且能够自我扩展的内生秩序。而在此过程中,"金融法之艺术"或"金融治理的法律艺术"可能比法律起源对金融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起源 金融发展 法律家长主义 金融法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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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在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中的作用机制探索 --以西北政法大学实践为例 被引量:2
9
作者 杨永康 王德星 《西部学刊》 2021年第9期105-108,共4页
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生导师制是培养德法兼修人才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四个回归”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学生从中学教育向大学教育顺利过渡的现实要求。本科生导师制可以及时疏... 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生导师制是培养德法兼修人才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四个回归”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学生从中学教育向大学教育顺利过渡的现实要求。本科生导师制可以及时疏解学生心理压力,培养学生自我调适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合作意识;可以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法律思维和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立德树人中可以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培养法科学生既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修养以及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本科生导师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依赖遴选、考核、激励、引导、协调等机制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法兼修 法学教育 本科生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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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研究团队
10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F0002-F0002,共1页
法律经济学旨在借助经济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在实证和规范层面研究与法律、公共政策和社会制度相关的各类理论与实践问题。与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学等其他在二战后同时兴起的法律交叉学科相比,法律经济学在国外法学界取得的学术地位... 法律经济学旨在借助经济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在实证和规范层面研究与法律、公共政策和社会制度相关的各类理论与实践问题。与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学等其他在二战后同时兴起的法律交叉学科相比,法律经济学在国外法学界取得的学术地位最为显赫,对法律人思维的影响最为广泛,对法律学术面貌的重塑最为深刻。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通过以朱苏力教授为代表的学者的介绍、实践和推广,法律经济学研究开始在中国获得关注,逐渐形成了学习和从事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学术群体。目前,以中国问题为对象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作品在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均呈明显的上升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社会学 法律心理学 学术群体 法律人思维 法律经济学 交叉学科 研究团队 规范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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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平衡: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场景化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11
作者 孙维昱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19-28,共10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带来效率提升与产业变革的同时,也引发了复杂的侵权事故风险。当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应在场景化配置框架的基础上实现责任平衡。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配置的核心约束在于人工智能发展过程的“不...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带来效率提升与产业变革的同时,也引发了复杂的侵权事故风险。当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应在场景化配置框架的基础上实现责任平衡。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配置的核心约束在于人工智能发展过程的“不可能三角”,即使用效率、产业发展与损害救济三大社会价值目标难以同时实现最大化。依据人工智能应用的技术特性、风险形态与社会价值偏好的差异,可将其应用场景划分为损害救济优先、使用效率优先及产业发展优先三类。借助法经济学方法分析可知,在损害救济优先场景中,应对人工智能使用者采取过错责任原则,通过改进“汉德公式”界定其合理注意义务;对人工智能开发者则适用无过错责任以实现风险内化。在使用效率优先场景中,侧重通过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并保障效率;在产业发展优先场景,则采取“使用者责任为主、开发者过错责任为例外”的归责原则,对开发者基于技术固有缺陷引发的风险予以责任豁免,以促进技术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法经济分析 场景化配置
原文传递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西北地区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12
作者 潘璇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2期93-106,共14页
伴随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形成了对多层次、多类型法治人才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西北地区作为连接中亚的重要通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且其发展潜力巨大。西北地区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有效应对... 伴随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形成了对多层次、多类型法治人才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西北地区作为连接中亚的重要通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且其发展潜力巨大。西北地区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有效应对影响边疆安全和资源安全等各种风险挑战的关键,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法治人才培养,不仅适应目前国际形势变化要求,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还能够推动法治人才自身素质提升。当前,我国高校逐渐对法治人才教育进行了深入的优化和改革,并积极主动地在培养目标、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是法治人才在适应我国法治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实践和创新能力、民族地区法治社会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应明确西部地区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紧跟时事进行课程设计,推动智能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丰富师资队伍的教师多元构成,依托高校内部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平台保障西北地区法治人才培养,力争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铸就更加坚固的法治长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法治人才培养 西北地区 高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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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要素构成原理的法经济学解释
13
作者 吕康宁 《安康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64-71,共8页
推进法律规则解说理论的研究,需要从要素描述转向构成解释。采用法经济学研究方法,能够从复杂法律规则现象中提炼出解读法律规则要素构成原理的新理论。通过对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确立和激励方式选择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立法者构造并连接... 推进法律规则解说理论的研究,需要从要素描述转向构成解释。采用法经济学研究方法,能够从复杂法律规则现象中提炼出解读法律规则要素构成原理的新理论。通过对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确立和激励方式选择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立法者构造并连接二者的实践智慧都是为了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符合利益变革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效率标准。这一立法原理,由于事先补偿了给受损者带来的损失,尊重人的自主选择,因而能得到受影响者的一致同意。这种立法观念承认多种价值冲突的永恒性和悲剧性,是一种行动者的法律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则 行为模式 激励方式 “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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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科学的怀抱:法学是不是科学辨析
14
作者 赵润卓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5年第3期72-76,共5页
古希腊系统且多元的自然科学成为孕育法学学科诞生的摇篮,古罗马时期罗马法律的完善与建设使法学脱离自然哲学的范畴,成为一门体系化的独立学科。然而,19世纪德国检察官基尔希曼提出,法学作为“科学”是无价值的,它既不符合人们对科学... 古希腊系统且多元的自然科学成为孕育法学学科诞生的摇篮,古罗马时期罗马法律的完善与建设使法学脱离自然哲学的范畴,成为一门体系化的独立学科。然而,19世纪德国检察官基尔希曼提出,法学作为“科学”是无价值的,它既不符合人们对科学的严格认知,同时也无法对现实的法律生活有所建树。从此法学并非科学便成为法学家所研究的“惊世危言”。法学因其研究对象的“过去性”“主观性”等特征与科学的内涵相悖而始终难以真正被科学所归纳,不过,近代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使法学本身的概念获得了重塑,以法教义学与实证主义法学为双重研究对象的法学重新具备了“科学之精神”,因此从研究的角度出发,将法学设定为一种科学也未尝不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 科学 实证主义法学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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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地方立法策略研究
15
作者 赵雅琦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7期75-79,共5页
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的志愿服务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则是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关键内容和核心目标。地方志愿服务立法探索应确定激励嘉许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建立公允的评... 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的志愿服务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则是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关键内容和核心目标。地方志愿服务立法探索应确定激励嘉许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建立公允的评价认定制度、直击人心的嘉许与回馈制度以及有效的退出制度,推进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回应新时代社会治理提出的新挑战,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志愿服务 激励嘉许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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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语言模型的法律风险与治理路径 被引量:63
16
作者 苏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6-88,共13页
大型语言模型促进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大型语言模型通常作为通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底层发挥作用,具备信息价值、情感价值、思维价值和劳动价值,也包含信息内容风险、数据与算法安全风险、侵权风险、诚信风险等系列法律风险... 大型语言模型促进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大型语言模型通常作为通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底层发挥作用,具备信息价值、情感价值、思维价值和劳动价值,也包含信息内容风险、数据与算法安全风险、侵权风险、诚信风险等系列法律风险。大型语言模型及相关应用的法律风险治理面临微观和宏观层面的系列挑战,需要平衡多方面的目标,应当基于包容审慎监管、分层治理、深度治理和敏捷治理的路径对大型语言模型的法律风险治理开展谨慎、灵活的探索性制度实践,进而逐步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型语言模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 风险治理 算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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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安全之维 被引量:10
17
作者 蒋银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8-78,共11页
数字法治政府体现了数字政府、法治政府、数字法治三者的交互融合,其间的数字安全实质是一个以国家安全为根本归依,以数字技术为主要场域,以法治价值为基本架构的体系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全面性和协调性特征,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数字法治政府体现了数字政府、法治政府、数字法治三者的交互融合,其间的数字安全实质是一个以国家安全为根本归依,以数字技术为主要场域,以法治价值为基本架构的体系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全面性和协调性特征,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具有保障性功能,居于基础性地位。数字安全固有的依附性、综合性、不确定性特征,导致了数字安全在实践中面临着价值定位不清晰、潜在风险不可控、制度体系不完善等困境。据此,应秉持整体性路径,确立数字安全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合地位,并构建一体化保障机制,恰当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率、安全与资本三对范畴及关系,建立数据风险评估制度、数据利用追踪制度、数据决策动态校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政府 总体国家安全观 数字安全 自动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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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中数字法学教育的争议与消解 被引量:5
18
作者 储陈城 胡晚霞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30,共9页
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的发展,给高等教育的方式带来了深刻影响。新文科建设的诞生与之关系密切,并逐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法学教育备受关注。新文科建设对数字法学教育的教育理念、... 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的发展,给高等教育的方式带来了深刻影响。新文科建设的诞生与之关系密切,并逐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法学教育备受关注。新文科建设对数字法学教育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以及人才培养目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数字法学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在初级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的争议和挑战。数字教育技术的不完善、学生个性化发展难度高、数字法学教育成本高、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尚未形成等都亟待解决。但数字法学教育转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可逆转。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和法学教育平台的构建,来化解数字法学教育中的难题,是培养高质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法学教育 数字技术 数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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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运行的风险集群与防治对策 被引量:1
19
作者 徐文 李思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43-54,共12页
智能合约的合同缔结和履行模式不同于传统合同,加之其运行机制具有特殊性,故而产生了不同的风险集群。在缔约阶段,存在代码语言契合风险、代码语言修正风险、代码语言解释风险等风险集群。在履约阶段,存在合同解除风险、交易透明风险、... 智能合约的合同缔结和履行模式不同于传统合同,加之其运行机制具有特殊性,故而产生了不同的风险集群。在缔约阶段,存在代码语言契合风险、代码语言修正风险、代码语言解释风险等风险集群。在履约阶段,存在合同解除风险、交易透明风险、条件判定风险等风险集群。在技术应用上,存在去中心化结构监管风险、合约代码安全风险、链外信息观测风险等风险集群。在风险防治上,通过事中提示事后救济、层级化区分智能合约、文本合同桥梁等方式,可防范缔约风险集群;通过缩短或限制自动履行机制的期限、保障交易主体的被遗忘权、第三方+机器识别共同观测等方式,可防范履约风险集群;通过建立平台编译人员智能合约当事人三方监管机制、代码自救机制、代码并行化运行与共识协议、限制智能合约运行环境、增加第三方辅助观测等方式,可防范技术风险集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合约 风险集群 风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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