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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与贯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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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卞建林 倪润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137-142,共6页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对该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是诸多司法解释均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政治领域也得到了党的文件的肯定。可以说,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已经逐步确立发展...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对该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是诸多司法解释均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政治领域也得到了党的文件的肯定。可以说,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已经逐步确立发展起来。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需要厘清"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证明标准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裁判原则 审判中心主义 非法证据排除“以事实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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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社会工作介入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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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仁德 李先艳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51-57,124,共7页
青少年处于人生中最活跃最敏感的阶段,人们在此阶段由儿童逐步向成人转变,其发展对于人的一生具有关键性的影响。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涉及情感、人际关系、自我形象等多个方面,阻碍个人的健康成长、破坏家庭和谐、妨碍社会运行。青少年... 青少年处于人生中最活跃最敏感的阶段,人们在此阶段由儿童逐步向成人转变,其发展对于人的一生具有关键性的影响。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涉及情感、人际关系、自我形象等多个方面,阻碍个人的健康成长、破坏家庭和谐、妨碍社会运行。青少年边缘人格的形成受到个体、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同龄群体等多个社会化主体因素的共同影响。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专业性服务,应当在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加强个人认知引导、弥补家庭功能缺口、营造良好的学校与社区氛围,为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边缘人格障碍 青少年 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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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背景下青年学生榜样形成和传播机制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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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丹君 陈淑娇 万里 《科教文汇》 2015年第12期12-13,共2页
本文通过研究青年学生榜样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机制,进一步梳理榜样教育的内涵、网络背景下高校榜样教育影响因素和存在问题、网络背景下榜样教育的形成和传播机制的构建等,从而更好地发挥榜样教育在提升大学生道德水平上的作用,促进他们... 本文通过研究青年学生榜样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机制,进一步梳理榜样教育的内涵、网络背景下高校榜样教育影响因素和存在问题、网络背景下榜样教育的形成和传播机制的构建等,从而更好地发挥榜样教育在提升大学生道德水平上的作用,促进他们的身心和谐发展,提高高校德育的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青年学生 榜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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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品牌符号消费的机制与价值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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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玉梅 曾雨童 《滨州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81-85,共5页
在消费社会中,商品的形象价值、精神价值和符号价值往往更为突出,潮流品牌尤其如此。符号消费是解读潮流品牌的重要路径。对潮牌来说,其运行经过符号制造、符号关联和符号固着阶段,从而实现符号消费;对消费者来说,潮牌满足其群体归属和... 在消费社会中,商品的形象价值、精神价值和符号价值往往更为突出,潮流品牌尤其如此。符号消费是解读潮流品牌的重要路径。对潮牌来说,其运行经过符号制造、符号关联和符号固着阶段,从而实现符号消费;对消费者来说,潮牌满足其群体归属和个性展示,成为阶层符号。因此,正确对待潮牌符号消费,既要避免跌入盲目消费和无理性消费的陷阱,又要发扬其为消费者带来物质、精神和艺术满足的独特性价值。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潮流品牌的塑造和壮大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的经济影响力和文化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潮流品牌 时尚 符号消费 消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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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郁闷”心态的成因及克服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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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淼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3-14,共2页
"郁闷"心态是折射大学生心理的一面镜子。对大学生郁闷心态的意义表征、形成原因及克服对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理性分析,有利于大学生生活世界的构建和身心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郁闷”心态 成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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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抑或实体:刑事追缴的审视及性质厘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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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蕾蕾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182-208,共27页
我国刑法对刑事追缴的简略性规定,衍生了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追缴是程序措施还是实体处分的内生性困惑,尤其是违法所得与被害人合法财产存在交集时,致使同一财产可能遭遇重复评价。这些问题使得刑事追缴视为实体处分更加疑窦重重,有必... 我国刑法对刑事追缴的简略性规定,衍生了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追缴是程序措施还是实体处分的内生性困惑,尤其是违法所得与被害人合法财产存在交集时,致使同一财产可能遭遇重复评价。这些问题使得刑事追缴视为实体处分更加疑窦重重,有必要对其重新审视和厘定。理顺追缴与返还、没收之间的关系,统一法律规范之间的术语,将便利司法协助纳入考虑,回应财产权保护的程序需求,将追缴性质定位为保障刑事涉案财物实体处分实施的对物程序,为剥夺不法财产、维护公民财产权利以及恢复正当财产秩序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发挥程序本身保证权力规范化运行,防范公民财产权利遭遇公权力过度限制的独立价值,可实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协调的最佳诉讼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追缴 没收 对物程序 实体处分 追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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