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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制度构建与治理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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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高富平 +2 位作者 王锡锌 熊丙万 刘诚 《数字法治》 2026年第1期11-39,共29页
1杨东:数据作为一种新型客体,其权利本质如何界定?相应地,数据产权制度重点是“确权”以提供清晰、稳定的法律预期,还是构建一套能够保障和促进数据动态流通与使用的行为规则体系?高富平:数据是特定事实或存在的数字表示,是认知客观世界... 1杨东:数据作为一种新型客体,其权利本质如何界定?相应地,数据产权制度重点是“确权”以提供清晰、稳定的法律预期,还是构建一套能够保障和促进数据动态流通与使用的行为规则体系?高富平:数据是特定事实或存在的数字表示,是认知客观世界(自然和社会)的媒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构建 确权 权利本质 治理规则 数据产权 动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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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平行财产权
2
作者 熊丙万 庄鸿山 《江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79-186,I0004,I0005,共10页
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与可复制性引发了广泛的“平行持有”现象,为多个数据处理者分享同一数据的利用价值提供了事实基础。但是,平行持有人之间常常缺乏足够能力对数据权属的分配作出明确约定,侵权法也难以为平行持有人的连带利益提供排... 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与可复制性引发了广泛的“平行持有”现象,为多个数据处理者分享同一数据的利用价值提供了事实基础。但是,平行持有人之间常常缺乏足够能力对数据权属的分配作出明确约定,侵权法也难以为平行持有人的连带利益提供排他性保护。为了给数据处理者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有必要在财产法层面确立一套有别于物权共有、合作作品或专利先申请等赋权方案的平行财产权规则。作为一套默认财产权规则,数据平行财产权是“一数数权”原则的具象表达,旨在在不违背当事人的合作目的与重大利益期待的前提下,赋予各方并行不悖的数据使用权与经营权,从而充分挖掘数据的流通复用机会,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平行持有 数据专用品 数据副产品 “一数数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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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标签纠纷中的“安全”判断标准
3
作者 刘鑫 熊丙万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5年第6期5-12,共8页
食品标签对于披露食品信息、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食品安全问题,标签问题更易被发现和举证,使得以此为由提起的诉讼成本更低,再加上以标签问题为由的惩罚性赔偿诉讼的高回报特点,实践中因标签问题引... 食品标签对于披露食品信息、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食品安全问题,标签问题更易被发现和举证,使得以此为由提起的诉讼成本更低,再加上以标签问题为由的惩罚性赔偿诉讼的高回报特点,实践中因标签问题引起的惩罚性赔偿纠纷数量逐年增加人民法院在认定涉案标签问题是否足以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时,存在较大裁判分歧,使得司法裁判难以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人民法院有必要对标签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特别是要对食品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取实质审查,并在个案中结合食品类型、食品成分、食品检验报告等多重因素对涉案标签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作综合判定,以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标签 判断标准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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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面向虚拟世界的多点并行取证规则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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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万 李叶千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36-49,共14页
面对虚拟世界中的违规经营活动,传统电子取证固证技术面临取证成本高、证据易被篡改和合法性欠缺等问题。多点并行取证技术规则从间接证明理论出发,借助时空跨度大、随机性强的多个取证节点,以可控的经济成本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侵权或... 面对虚拟世界中的违规经营活动,传统电子取证固证技术面临取证成本高、证据易被篡改和合法性欠缺等问题。多点并行取证技术规则从间接证明理论出发,借助时空跨度大、随机性强的多个取证节点,以可控的经济成本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侵权或违约事实进行更有效的证据收集,同时赋予经营者合理的反证机会。这种技术规则在行政执法和消费者维权场域都具有广泛的适用空间,但在构建行政执法系统时需联系既有的监管标准,在取证和固证环节通过人机分离、数据备份等技术措施确保环境清洁。在搭建面向消费者的取证平台时,需恪守最小必要原则,通过审查平台企业经营资质等方式实现平台中立,利用公开透明的取证手段和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点并行取证 间接证明 消费者诉讼 行政执法 电子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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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裁判文书数据的法实证研究方法——以“知假买假”问题为例 被引量:4
5
作者 熊丙万 王军乐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6期116-137,共22页
以“知假买假”问题为例,通过对惩罚性赔偿裁判文书的信息抽取和数据分析,评述了基于裁判文书数据的法实证研究方法。法实证研究是一个完整的循环过程,它以法学的规范性问题意识为起点,在目的论或结果论导向下,结合问题意识、理论资源... 以“知假买假”问题为例,通过对惩罚性赔偿裁判文书的信息抽取和数据分析,评述了基于裁判文书数据的法实证研究方法。法实证研究是一个完整的循环过程,它以法学的规范性问题意识为起点,在目的论或结果论导向下,结合问题意识、理论资源、实证材料对问题与概念进行拆解,构建起连接法学问题意识与实证信息的桥梁,进而通过实证材料提升事实判断的品质,从而更好地回答相关法学规范问题。裁判文书是重要的实证材料,利用大规模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时,可以通过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从裁判文书中准确地抽取信息。同时,裁判文书所含内容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但有限的体现。基于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时应当谨慎地将其用于数据分析,严格评估文书数据质量、灵活采取替代性分析方案。与其他科学研究一样,法实证研究不提供对经验世界的确定性结论,而是追求盖然性相对更高的解释,并在开放的态度中不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证研究 裁判文书 信息抽取 惩罚性赔偿 知假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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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之基石:比较法和历史 被引量:9
6
作者 熊丙万(译) +2 位作者 黄哲雅(译) 左振斌(译) 陈振宇(译) 《财经法学》 2019年第1期80-87,共8页
历史法学派主张法律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产物和表达,也是民族道德信仰的表达。分析法学主张法学是法律的集合,法律是由政治组织社会中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行为准则,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最高统治者。中国法典编纂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现代立法技... 历史法学派主张法律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产物和表达,也是民族道德信仰的表达。分析法学主张法学是法律的集合,法律是由政治组织社会中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行为准则,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最高统治者。中国法典编纂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现代立法技术和中国历史背景和文化观念之间进行调和。与其完全模仿或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不如由法院和法学家们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部门法典,继而由法学家依托中国背景对其发展完善,由法官依据中国背景对其解释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法学派 分析法学 比较法 法典编纂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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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otion of Efficiency in China’s Civil Law Scholarship
7
作者 xiong bingwan Wang Jian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20年第1期1-26,共26页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is the major driver for the birth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civil law.Contemporary civil law scholarship has demonstrated a serious concern for efficiency from the very beginning.Howev...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is the major driver for the birth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civil law.Contemporary civil law scholarship has demonstrated a serious concern for efficiency from the very beginning.However,many examples suggest that the notion of economic efficiency is often diluted or replaced by factors like civil law doctrinal scholasticism,moral notions,inertial thinking of the planned economy or the will of the leader.It has not been systematically attended to or expressed in a detailed and precise way in the contemporary civil law scholarship in China,rendering some economic judgments uneconomical.In the 21 st century,it is necessary for the civil law studies to establish a clearer and more precise notion of efficiency,to conduct more direct and accurate evaluations on civil laws’incentives on people’s behaviors and their socio-economic effects,so as to reduce the cost of social interactions and promote deeper cooperation and winwin outcome among individual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inese civil law scholarship individual autonomy notion of efficiency notion of fairness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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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理路、方法与经济意义 被引量:142
8
作者 熊丙万 何娟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4-72,共19页
关于数据之上应否确权的问题,当前有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一方面基于数据的某种不确定性,认为数据确权欠缺可行性且会阻碍数据流通复用,不具有经济性;另一方面倡导一种场景化的行为规制模式,并辅之以当事人自主合同磋商机制,认为数据确... 关于数据之上应否确权的问题,当前有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一方面基于数据的某种不确定性,认为数据确权欠缺可行性且会阻碍数据流通复用,不具有经济性;另一方面倡导一种场景化的行为规制模式,并辅之以当事人自主合同磋商机制,认为数据确权并无必要。但此种看法未能充分考虑数据市场的运行逻辑,过度放大了确权对数据流通复用的阻碍作用,且未能充分意识到行为规制模式背后隐含的确权思维,更未系统理解数据确权的社会经济意义。数据确权不等于确立一个财产所有权。相反,数据确权工作需遵循“财产权标准化”的一般原理,根据数据财产权利人与不同社会交往对象之间的社会关系熟悉度,分别构建相应标准化程度的数据财产权样态。数据财产权的标准化有助于在数据持有人与不同主体的交往活动中实质性节省交易成本,更有助于提升数据生产水平和流通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权 行为规制 持有权 使用权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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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权利的标准化 被引量:87
9
作者 熊丙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45-1164,共20页
“数据二十条”在国家政策表达层面以“权利束”作为数据上诸种权益诉求的底层观察视角,以应对数据从产生伊始就面临的复杂利益共生和相互依存关系。但在法律学说与实定法表达层面,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聚焦各组数据生成与流通关系,从“权... “数据二十条”在国家政策表达层面以“权利束”作为数据上诸种权益诉求的底层观察视角,以应对数据从产生伊始就面临的复杂利益共生和相互依存关系。但在法律学说与实定法表达层面,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聚焦各组数据生成与流通关系,从“权利人有权作用于权利对象的方式”等关键维度,对每一组数据社会关系中的权利条块主张予以划界,将常见且正当的数据权利条块标准化为不同层次的权利模块,从而在立法层面实现规范表达。在信息来源主体之法定在先权利模块与数据处理主体之数据财产权利模块的二分基础上,可将后一模块细分为数据一般财产权模块与各类子财产权利模块。数据一般财产权是最先出现且最为完整的权利样态,包含了持有权能、使用权能和以经营为核心的处分权能;各数据子财产权利模块的样态取决于具体的数据流通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权利条块 权利模块 法定在先权益 数据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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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体系 被引量:56
10
作者 熊丙万 何娟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2-114,共13页
为加快建设“高效、公平、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必要在准确理解“数据二十条”作出的政策指引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法律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各组数据生产与流通关系,具体到特定关系中确定相关当... 为加快建设“高效、公平、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必要在准确理解“数据二十条”作出的政策指引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法律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各组数据生产与流通关系,具体到特定关系中确定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数据财产权归属,落实数据要素产权的结构性分置政策。数据流通服务生态系统建设的重点在于明确数据交易所、数据服务商和登记机构的功能定位、职能分工和运行机制。数据交易合同规则要考虑数据交易方式的多样性,重点解决交易标的之合法性、定价机制、让渡权属的确定规则和衍生数据的归属规则等问题。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建设不仅需要更系统地明确信息来源主体的法定在先权益,还应构建明确的数据合理使用制度和强制缔约规则,并注重公共数据范围界定的合理性与开放利用机制的公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流通交易 数据登记 数据交易合同 数据公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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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的溯及力 被引量:36
11
作者 熊丙万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0-41,共2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为《民法典》的过渡施行活动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规范指引,有助于保障其过渡施行质效,但仍存在规定条文数量较少、一般规定语义模糊、具体规定指涉偏差等不足,有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为《民法典》的过渡施行活动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规范指引,有助于保障其过渡施行质效,但仍存在规定条文数量较少、一般规定语义模糊、具体规定指涉偏差等不足,有必要从原则和规则两个层面作进一步梳理。在一般原则层面,《立法法》第93条确立的有利溯及原则主要以刑事法律为规范原型,但民事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属性上不同于刑事法律,在"有利溯及"外,还需坚持有序溯及原则和重大公益溯及原则。在具体规则层面,有必要准确识别《民法典》对既有民事单行法的纂修场景,在区分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基础上,侧重从意定交往目标之实现、法定政策目标之实现这两个视角,分别判断《民法典》新规适用于过往民事法律事实是否满足"有利""有序"或"重大公益"之要求;在区分可分割的与不可分割的持续性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判断《民法典》新规对持续性法律事实和由瞬间性法律事实引发的持续性法律关系的溯及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溯及力 有利溯及 有序溯及 重大公益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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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物权的自由展开:经济分析与法律教义 被引量:8
12
作者 熊丙万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22-242,共21页
当事人之间创设的财产权能否对外充分公示并因此取得对抗第三人等法律效力,是物权和债权的功能性区分标准。对于不动产和可登记的动产而言,在当前基本实现集中登记的背景下,物权自由模式并不会引发高昂的新物权样态创设成本、公示系统... 当事人之间创设的财产权能否对外充分公示并因此取得对抗第三人等法律效力,是物权和债权的功能性区分标准。对于不动产和可登记的动产而言,在当前基本实现集中登记的背景下,物权自由模式并不会引发高昂的新物权样态创设成本、公示系统成本和权属识别成本,也不会因更复杂的样态阻碍财产价值的后续发现。相反,自由模式不仅更有助于促进财产权的高效分割和利用,而且还更有助于充分利用以巨额投资搭建的登记公示系统。因自由创设而生的背俗物权样态,可根据当代民法应对这类问题的一般经验,通过一套事前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个案排除机制来处理。在《民法典》规定的物权样态之外,新的物权样态已经在地方实施层面自由展开。有必要在法定的物权样态之上认真评估并系统构建新样态的展开机制和法律教义,以解决消极限制型地役权、约定优先购买权、排他性购买权和附条件回赎权等新样态的实践刚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经济分析 集中登记 个案排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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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业的组织、效应与管制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熊丙万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7年第1期119-147,389-390,共30页
网约车业是网络平台和数据分析技术进步的产物,是一种介于'经典市场交易'和'科层式企业'之间的新型经济组织形态。其在信息透明度、系统管理成本、市场竞争充分性和交易动员能力上具有明显特点。网约车业在运营车辆供... 网约车业是网络平台和数据分析技术进步的产物,是一种介于'经典市场交易'和'科层式企业'之间的新型经济组织形态。其在信息透明度、系统管理成本、市场竞争充分性和交易动员能力上具有明显特点。网约车业在运营车辆供给、满足多元消费需求、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提高存量车辆利用率、节能环保和社会道德建设等多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优势。其在客运安全、损害救济和市场秩序等方面引发的副作用常常被放大,且可通过技术改进或制度优化得到有效控制。传统出租车业需通过改革现有的特许经营模式来解决,并在与新技术的合作中寻求再生。现有法律监管体系需及时适应网络平台经济时代的新特点,主动迎接新技术带来的社会红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出租车 特许经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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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远瞩——“中国民法先生”佟柔的学术贡献及影响
14
作者 熊丙万 包丁裕睿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69-171,F0003,共4页
佟柔是我国卓越的民法学家和教育家,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和民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立足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社会经济实践,借鉴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民法典和民法理论,... 佟柔是我国卓越的民法学家和教育家,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和民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立足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社会经济实践,借鉴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民法典和民法理论,守正创新,奠基了民法理论的中国学派,开创了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塑造了中国民法学人的品格特质。佟柔对中国当代民事立法提出了前沿性论断、对中国民法理论体系进行了开拓性论述、对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事业作出了奠基性贡献,堪称“经师”与“人师”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理论 民事立法 佟柔 法学教育 学术贡献 中国民法 社会经济实践 守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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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法学的中国式误读
15
作者 熊丙万 《师大法学》 2018年第1期187-211,共25页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美国批判法学就被介绍到中国法律学术界,并在后来的十年中引起了中国法律同行的浓厚兴趣和广泛讨论。但奇怪的是,这方面的学术兴趣和讨论在十年后却戛然而止。本研究表明,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法律同行在十年译...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美国批判法学就被介绍到中国法律学术界,并在后来的十年中引起了中国法律同行的浓厚兴趣和广泛讨论。但奇怪的是,这方面的学术兴趣和讨论在十年后却戛然而止。本研究表明,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法律同行在十年译介过程中对批判法学的重大误读和误传有关。例如,将批判法学家简单地理解为法律不确定论者、解构主义者、极端主义者甚至虚无主义者。本文尝试对这些重大误解予以澄清,并尝试分析造成误解的可能原因。本文希望,这些澄清有助于中国法律同行重新认识批判法学并开启更有建设性的学术讨论。本文最后就'如何从中国视角来理解批判法学'提供了几点方法评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判法学 法律的确定性 政治偏好 法治 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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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JUDICATING THE REGULATORY PENALTIES AGAINST NONPROFESSIONAL TAXI SERVICES IN CHINA AND THE EUROPEAN UNION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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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ong bingwa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3期390-411,共22页
This paper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judicial decisions on lawsuits against regulatory penalties imposed on nonprofessional taxi drivers and ride-hailing platform operators in China and the European Union (especially G... This paper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judicial decisions on lawsuits against regulatory penalties imposed on nonprofessional taxi drivers and ride-hailing platform operators in China and the European Union (especially Germany). Despite strikingly different facts in these cases, courts in both China and the EU are frequently called upon to rule on similar legal issues, includ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old regulatory rules to new forms of transport services, the regulatory bar for the operation of emerging transport models, and the proper intensity of competition in taxi markets. The comparison of such cases suggests that for deciding the regulatory schemes of the innovative economy of transport services, the judicial system is not better suited than the regulatory system, especially the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Moreover, an experimental regulatory approach with minimum standards is arguably a feasible option that can fit with the emerging nature of innovative business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onprofessional taxi services regulatory penalty DiDi 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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